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沈阜对口合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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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3•【字号】阜政办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4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对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工作。

请各牵头部门于每个月的25日前,将所负责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我市需配合的192项工作,请各牵头部门积极与省对口牵头部门沟通联系,落实涉及我市具体任务指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到岗位、具体到人员,并按时间进度综合汇总上报工作落实情况;配合部门要各负其责,主动配合,提供有关工作信息和材料。

省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将列入省、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省、市政府下达的同一指标,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考核。

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督查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郑晔、王杰;联系电话:2816032、2813271;电子邮箱:****************、**************。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3日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沈阜对口帮扶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9〕30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沈阜对口帮扶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9〕30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沈阜对口帮扶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沈阜对口帮扶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9〕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突破辽西北发展战略部署和沈阜对口帮扶合作座谈会议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沈阜对口帮扶合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围绕所承担的重点任务,主动与沈阳市相关部门对接,制定合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并将工作成果按季度及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定期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8日2019年沈阜对口帮扶合作工作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突破辽西北发展战略部署和沈阜对口帮扶合作座谈会议要求,结合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142次会议和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会议精神,结合沈阜两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用足用好1500万元对口帮扶资金按照沈阳市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要求,落实1500万元对口帮扶资金,切实做好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沈阜对口帮扶项目储备库,确保帮扶资金落到实处,发挥最大效益。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二、加强干部培训交流和人才培养合作两市继续开展互派干部挂职。

我市选派10名干部到沈阳市挂职锻炼,学习沈阳先进工作经验。

加强两市干部教育培训合作,沈阳市继续在市管干部理论进修班安排阜新学员插班学习。

加强两市人才培养合作,利用沈阳高层次人才集聚优势,帮助阜新解决人才短缺问题,特别是在医疗卫生、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方面,给予培训服务。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阜新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100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阜新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100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阜新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阜新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省省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52号)及《关于转发〈国务院审改办、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测绘地信局、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辽审改办发〔2017〕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阜新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中有关事项调整如下:一、取消(4项)(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2项)。

1.取消《清单》中第3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文件”。

2.取消《清单》中第4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二)市水利局(1项)。

取消《清单》中第36项“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或者拆毁许可(凌河流域除外)”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三)市质监局(1项)。

取消《清单》中第51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

二、新增(5项)(一)市教育局(1项)。

新增“民办教育办学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所需的1项中介服务事项“固定资产及知识产权评估报告、资产来源及数额的有效证明”。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47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47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阜新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3日阜新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和《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9110”“放管服”集成化改革和努力实现“3550”改革目标的意见》(阜委发〔2017〕62号)文件精神,有效支撑我市推行“9110”“放管服”集成化改革和努力实现“3550”改革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消除“信息孤岛”,建设全市互联共享、高效集成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力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省政府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为抓手,深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为群众办事增便利、为政府运转降成本、为社会治理添助力、为企业发展创条件。

(一)工作原则1.集约高效。

最大程度整合现有政务信息系统,能从数据中心获取的资源,都不再重复采购建设,能集中安全运行和共享的,都不再分散运行和独立使用。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82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82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阜新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8日阜新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阜新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阜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发展实际,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最大可能的将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建设海绵城市示范区,提高区域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三、重点任务(一)科学编制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详规划及道路、绿地、水系等相关规划时要充分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绿地率、河面率和雨水资源利用率等指标纳入规划指标体系;编制控详规划和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要落实总体规划中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指标和要求;划定蓝线和绿线时,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二)严格实施规划、立项、设计审批、竣工验收制度1.规划许可。

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3•【字号】阜政办发〔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控制我市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已完成对市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的《2017年涉企例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审核工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市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制度。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要履行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工作制度。

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检查人员在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数量按照不超过20%比例限定。

对同一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1次。

二、及时公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信息。

各有关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要在其门户网站和集中办事场所予以公示。

未纳入《2017年市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三、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和对国家、省、市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要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涉企检查投诉举报电话:2813368。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府系统省考核指标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府系统省考核指标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府系统省考核指标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9•【字号】阜政办发〔2017〕50号•【施行日期】2017.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府系统省考核指标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落实好2017年度省政府对我市考核指标,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政府系统省考核指标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省指标考核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推进,并指派专人负责。

要紧紧围绕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定责任、定措施,倒排工作时限,制定推进计划,明确节点和年度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强力推进落实。

二、明确任务,层层落实。

市政府各责任部门要明确各自承担的省考核指标,承担好对县区的考核职责。

同时,要对省指标任务进行分劈,明确考核标准,落实到县区,并加大对县区日常考核和工作指导的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各县区要全面承接省考核指标,就省考核指标工作要点、考核标准等与市直相关部门衔接,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本地区工作实绩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面推进省考核指标的完成。

此外,涉及配合完成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合作,给予大力支持。

三、把握要点,确保完成。

目前,省已下达考核我市政府系统指标210项,其中重要量化指标78项、重点任务132项,涉及节点任务近千项。

此外,今年省采取“敞口动态考核”模式,将随时增加考核指标。

对此,市政府各责任部门要在承接落实省指标的同时,深入研究省考核规则和考核要点,对照省指标考核标准,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按时限要求上报数据,确保全面完成省考核指标节点任务和年度任务。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28•【字号】阜政办发[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阜政办发[2007]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八日阜新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促进和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通过发展合作与联合,组织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是国内外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普遍做法。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当地资源优势,有利于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是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互助合作,提高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利于形成群体规模,获得更高的规模经济效益,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由之路。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自身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成为农民与科研机构、技术推广部门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创新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和机制,是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1•【字号】阜政办发〔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1日2017年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57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6〕23号)和市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进我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确保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目标,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全爱卫发〔201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群众动手、科学管理、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以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为手段,坚持为民、惠民、靠民,不断增强全市人民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意识,强化城市管理,狠抓督导检查落实,努力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

二、总体原则(一)坚持统一领导、全民参与的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县区、各部门分工协作,全体市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督导的原则。

各县区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各项工作,市直行业部门负责有关工作的监督监管,要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阜政办发[2017]11号【发布部门】阜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1.26【实施日期】2017.0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抓好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贯彻落实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各部门及各单位要切实把落实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作为年度工作的主线,精心组织实施,强力推进落实。

二、各县区、各部门及各单位要围绕所承担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定责任、定时限、定标准、定措施,倒排工作时限,制定推进计划,明确阶段要求。

三、《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继续纳入绩效考核责任目标。

各单位要明确具体责任人,综合汇总本单位任务完成情况,按期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跟踪督办,汇总落实情况。

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推进好的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6日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1 主要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农委 市商务局 市旅游委 各县区政府 张成中2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农委 市商务局 各县区政府 张成中3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张成府中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各县区政府张成中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各县区政府张成中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张成中7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张成中8着力抓好项目建设,努力扩大有效投资着力抓好项目建设,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全年新开工投资五千万元以上项目100个;竣工投产项目100个;围绕新一轮振兴东北三年滚动计划、国家建设专项基金,新增投资亿元以上储备项目100个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张成中9举全市之力推动大唐煤制天然气项目复工及深加工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新邱区政府张成中10抓好徐工整车、德尔二期、宝厦集成建筑、富国皮革总部搬迁等重点项目全面投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相关县区政府马如军11推进保利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双层油罐生产基地、省环保集团环保产业园、邮政集团物流中心等项目尽快开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经合局相关县区政府张成中马如军马韶军12实现万达广场、红星国际广场等服务业项目运营市商务局玉龙新城马如管委会军付志宏13促进辉山肉牛屠宰、天津金地果蔬食品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全面达效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相关县区政府李志成14加快页岩气勘探开发、对外合作步伐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张成中15围绕国发62号文件,争取一批项目得到上级支持,启动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完成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张成中16开展“招商季”活动,把每个季度都当做招商引资季、项目推进季、落地开工季,逐季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招商工作季考核、季评比,久久为功市经合局各县区政府张成中17聚焦重点地区招商,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与江苏省对口合作、承接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与沈阳区域合作等机遇,深化与国企民企的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合局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张成中18实施精准招商,重点抓好牵动力大的项目,推进中化集团、国药集团、中石油辽宁公司、北京顺鑫集团等项目合作市经合局相关县区政府张成中马如军19实施全领域招商,坚持园区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坚持大中小项目一起抓、国资民资外资项目一起抓、挂靠配套并购项目一起抓、三次产业项目一起抓,用项目培育企业、发展产业、增加税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经合局各县区政府张成中马如军20实行市级领导带头招商,全年“走出去”45次,“请进来”50次,签约引进项目100个以上,内资到位增长20%以上市经合局各县区政府张成中21主动对标先进地区,开展“服务月”活动,把每个月都作为高效服务月、工作创新月和标准提升月,着力从制度上优化营商环境市经合局市软环境办各县区政府张成中22动态管理权责清单,及时公布办事流程和收费项目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张成中23制定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实行审批和公开公告市政府法制办张成中24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政府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符合法规的承诺和条件必须按期兑现,不得随意更改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张成中25依法平等保护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和群众对损害营商环境的举报投诉,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市行政服务办市软环境办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张成中26认真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覆盖,组织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行政服务办市软环境办张成中马如军27着力深化改革创新,激发更强发展“去产能”方面,关闭退出煤矿2户,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方式化解产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张成中动力着力深化改革创新,激发更强发展动力着力深化改革创新,激发更强发展动力信息化委市煤管局相关县区政府马如军28“去库存”方面,加快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合理制定房地产开发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1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付志宏29“去杠杆”方面,继续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发展市金融发展局马如军30“降成本”方面,全面落实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等优惠政策,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张成中马如军31“补短板”方面,下大力气补齐战略新兴产业、公共服务、县域经济、人才吸引等短板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张成中马如军32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市编委办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张成中33落实商事制度改革任务,提升工商注册便利化水平市工商局马如军34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着力推进县区集中行政审批改革市行政服务办(审批局)各县区政府张成中35切实提高交通、城建、旅游3个企业集团的经营水平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旅游委海淑兰付志宏36继续推进供热资源整合、世通物流园重组等工作市公用事业局市交通局付志宏37做好中央、省属企业和破产矿“三供一业”承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阜新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付志宏38全面完成33家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与沈阳全面合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与沈阳全面合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与沈阳全面合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28•【字号】阜政办发[2007]15号•【施行日期】2007.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与沈阳全面合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阜政办发[2007]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自2006年12月28日我市与沈阳市正式签订《关于加强经济合作的框架协议》以来,两市的经济合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为加快推动两市在能源、化工、机械、农产品加工、旅游、交通、环保、生态建设、招商引资等各领域的全面合作,在两市之间形成交通便捷、市场互通、产业共融、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

并充分依托沈阳优势,把阜新建成沈阳重要的能源供应基地、农产品及食品供应基地、工业原材料供应基地和旅游目的地。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重视,加强领导,为推进与沈阳的全面合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加强与沈阳的全面合作,是我市为扩大对外开放、推进转型振兴实施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与沈阳全面合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与沈阳全面合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与沈阳经济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潘利国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凡承担与沈阳经济合作具体工作任务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落实工作机构,充实得力人员,明确工作分工。

各有关单位在2月4日前要将负责与沈阳经济合作工作的领导和机构负责人员名单报市与沈阳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围绕两市经济合作工作重点,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要把引进沈阳产业转移项目、接受沈阳产业辐射、推进两市产业协作、借助沈阳招商平台引进项目、建立一体化城际交通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旅游市场体系和生态环保体系作为工作重点,认真做好开展合作的前期准备工作。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74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74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4日阜新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我市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促进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构建合理有序的就医新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切入点,将优秀人才、适宜技术、优质服务下沉到基层,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建立起符合我市市情的分级诊疗新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将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级诊疗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相协调;坚持提升能力与转换模式同步,突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基层服务模式改革,实现基层首诊和社区健康管理;坚持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的统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和医疗价格改革,提高医疗服务系统整体效率;坚持群众自愿和政策引导,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减轻群众医疗负担,降低医保基金支出压力。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铁路建设工作会议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铁路建设工作会议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铁路建设工作会议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3.22
•【字号】阜政办发〔2017〕31号
•【施行日期】2017.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铁路建设工作会
议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7〕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抓住国家新一轮铁路建设发展的重大机遇,全面贯彻落实全市铁路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市铁路建设进一步发展,做好2017年全市铁路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全市铁路建设工作会议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17〕11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17〕11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17〕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阜新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15日阜新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政务服务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权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

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提供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卫生计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事项。

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企业提供的水、电、气、公共交通、通讯、网络传媒等社会公共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可纳入政务服务范畴。

“互联网+政务服务”即搭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2017年底前,初步建成全市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

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市、市级统筹、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与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1•【字号】阜政办发〔2017〕138号•【施行日期】2017.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1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1日阜新市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阜委发〔2017〕2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激发市场和社会发展活力,对《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阜政办发〔2015〕36号)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适用范围全面清理和压缩与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批事项,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使各审批环节无缝对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本方案适用于阜新市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基本建设项目。

二、受理审批流程(不超过35个工作日)(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1—8个工作日)。

牵头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技术改造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

审批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可研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项目核准、项目备案。

审批流程: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利用省在线监管审批平台推送至所有相关审批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市规划局在平台上通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土地),市国土资源局在平台上通过用地预审意见。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暂行)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暂行)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暂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阜政办发[2017]142号
【发布部门】阜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15
【实施日期】2017.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暂行)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7〕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便于开展工作,明确责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暂行)如下:
张成中同志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编委办、监察局、审计局。

负责市
1 / 1。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城镇职工“五险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42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城镇职工“五险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42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城镇职工“五险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城镇职工“五险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城镇职工“五险合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6日阜新市城镇职工“五险合一”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规范、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服务,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业务统一经办(以下简称“五险合一”),确保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应参尽参、职工应保尽保、保费应收尽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以保障民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通过开展“五险合一”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保和足额缴费,不断壮大社保基金收入规模,努力实现社保基金的良性运转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在全市推行“五险合一”参保缴费业务经办模式,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业务经办统一、参保缴费统一、业务流程统一、参保人数统一、缴费基数统一。

三、实施步骤2017年4月底前,全市完成“五险合一”缴费申报经办机构、人员和设备配置等前期工作。

市本级及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高新开发区、高新园区“五险合一”具体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54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54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的通知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一、组建本部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领导小组根据《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委办发〔2016〕58号)中关于我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与组建企业集团工作同步推进的要求,转企改制单位以及划入市属企业集团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成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转企改制单位和组建市属企业集团涉及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转企改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并实施本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顺利完成转企改制工作。

二、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财务及资产处置程序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财务及资产处置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办理。

主管部门制定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财务及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并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批准实施。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等事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推进。

(一)财务关系变更。

转制单位涉及财务隶属关系划转的,由相关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审核,其中组建企业集团的,商划入单位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同意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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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沈阜对口合作任务分
解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阜政办发[2017]25号
【发布部门】阜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13
【实施日期】2017.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沈阜对口合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7〕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沈阜对口合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县区、部门和单位围绕所承担的重点任务,主动与沈阳市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并将工作成果每季度按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2017年沈阜对口合作任务分解表
1资金,做
好资金使
用管理
落实1500万对口帮扶资金,切实做好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将资金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确保帮扶资金发
挥最大效益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李志

2加强两市
战略规划
合作
两市在原有沈阜城际连接带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做好规
划对接,共同编制《沈阜城际连接带发展建设规划》,
谋划好空间布局和产业定位
市发展改
革委
张成

3推进大唐
煤制天然
气项目建

主动与沈阳市对接,落实解决沈阳境内输气管道工程占
用林地、7处矿产压覆和13处断点等用地问题。

以阜新
大唐煤制天然气公司与沈阳燃气集团达成供气协议为契
机,将阜新大唐煤制天然气尽早推向沈阳市场
煤化工产
业基地
张成

4寻求与沈
阳中德装
备制造产
业园战略
合作
主动与沈阳市对接,推进高新开发区与沈阳中德装备制
造产业园开展对接合作,两市共同组织开展“阜新液压
与中德装备制造产业园对接交流活动”、“沈阳-阜新
汽车零部件企业对接交流见面会”等主题活动。

探索建
立沈阳中德装备制造产业园阜新分园。

鼓励沈阳中德装
备制造产业园内企业以投资建设分厂、参股入股、收购
兼并、技术转让等方式与阜新开展合作。

加快推进沈鼓
集团阜新风电项目早日达产
市发展改
革委
高新开发
区市
工业和信
息化委
张成

马如

5加强两市
产业配套
合作
主动承接沈阳汽车、机床、工程机械等产业辐射和转
移,围绕汽车、工程机械、机床、电力设备等沈阳市支
柱产业,组织我市德尔、力达、申泰、亿金、宏顺机械
等企业与沈阳华晨、沈阳机床、沈变等企业开展合作,
组织召开两市重点企业产品对接会,重点推荐阜新10
户企业与沈阳相关企业对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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