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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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职责划分的通知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职责划分的通知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职责划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青环发〔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职责划分的通知青环发〔2022〕47号各分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现调整青岛市局、分局两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的职责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市级2022年本)》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管理。

二、生态环境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目录以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管理。

三、根据省、市有关赋权规定,西海岸新区分局、高新区分局、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青岛蓝谷管理局分别在西海岸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蓝色硅谷核心区的管辖范围内行使青岛市本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不含建设地点跨区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省生态环境厅赋予的省级权限建设项目)。

西海岸新区分局、高新区分局、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行使省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按照省政府333号令及相关委托协议、规定执行。

四、各生态环境分局根据管理职责划分,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对外实施。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按照现行分级审批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对其环评文件的审批行为和程序合法性、审批结果合规性负责。

根据权责一致原则,审批单位违法、违规审批的,将按照监督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审批流程一、申报单位准备工作1.预评价:申报单位需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写预评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单位需要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内容。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与审查:申报单位组织专业人员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提交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和评估1.环保主管部门审查:环保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包括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2.专家评审:环保主管部门会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评审,专家将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公众参与:环保主管部门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一定时间,公众可以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准1.批准程序: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公众意见以及文件内容的符合程度,决定是否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批准文件:环保主管部门会出具批准文件,并将该文件发送给申报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和备案1.公示:环保主管部门将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公示一定时间,公众可以对公示的文件提出异议。

2.备案:环保主管部门将已公示完成且无异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备案,并将备案的文件发送给申报单位。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实施和监督管理1.实施:申报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并在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加以实施。

2.监督管理:环保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并达到环境标准。

以上就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审批的流程。

申报单位需要在申报前进行预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然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经过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查和评估,最后经过公示和备案。

在建设过程中,申报单位需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进行实施,并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摘要: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的概念和作用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的分类和内容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的用途和注意事项正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是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核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等。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对于指导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分为三种类型:同意、原则同意但需修改、不同意。

其中,同意的审批批复表示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可以进行建设;原则同意但需修改的审批批复表示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但需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修改后才能进行建设;不同意的审批批复表示建设项目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进行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的内容主要包括审批文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审批时间、审批结果等。

审批结果分为同意、原则同意但需修改、不同意三种,并附有相应的理由和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如下:1.建设单位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审批批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主要用于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环保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等。

在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确保审批批复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2.在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时,应将审批批复复印件与其他相关材料一起提交;3.在环保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时,应将审批批复复印件作为依据,对照建设项目的实际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核查;4.在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时,应将审批批复复印件作为参考资料,了解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摘要: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的概念与作用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的具体流程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的重要性四、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的规定五、结论正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对于保障环境和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具有重要作用。

具体来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的具体流程如下:1.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进行审查。

如果需要补充材料,会通知建设单位补充。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建设单位审批结果,对批准的文件发放批准文件,对不予批准的文件说明理由。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了解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从而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审批批复也有利于提高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促使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60 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总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环境和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具有重要作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集体决策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集体决策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集体决策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集体决策制度,是指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审查评审委员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集体决策,协商讨论,以决定是否批准该项目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过程透明、公正、科学,同时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以下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集体决策制度的一般流程:
1. 组建审查评审委员会: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组建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环保部门、规划部门、交通部门等相关部门的代表,以及环境专家等。

2. 准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申请者或项目负责人准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文件应包括项目的背景介绍、环境影响评价、风险评估等内容。

3. 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评审委员会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对文件的合规性、科学性、完整性等进行评估,并就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讨论。

4. 召开评审会议:审查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讨论,协商并达成意见。

5. 决策审批:根据评审会议的讨论结果,审查评审委员会作出决策,决定是否批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 发布决定:审查评审委员会将决定书面通知建设项目的申请者或项目负责人,并公示决策结果。

上述流程仅为一般性描述,具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集体决策制度可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为了加强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保护生态环境,按照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江西省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二、审批机构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三、文件分级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和环境影响的程度,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为三个级别:一般项目、重要项目和特别重要项目。

(一)一般项目一般项目是指对环境影响较小、规模较小、性质较简单的建设项目,如一些小型工业项目、小型农业项目等。

一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项目申请单位编制,并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二)重要项目重要项目是指对环境影响较大、规模较大、性质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如一些大型工业项目、大型水利工程等。

重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项目申请单位编制,并报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审批时限不超过40个工作日。

(三)特别重要项目特别重要项目是指对环境影响极大、规模极大、性质极复杂的建设项目,如一些大型核电站、大型石化项目等。

特别重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项目申请单位编制,并报送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批。

审批时限由国家环境保护部确定。

四、审批程序(一)一般项目的审批程序:1.项目申请单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限内审核评价文件,并发表审查意见。

3.项目申请单位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再次审核评价文件,并做出审批决定。

(二)重要项目的审批程序:1.项目申请单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按照规定的时限内审核评价文件,并发表审查意见。

3.项目申请单位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报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是指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审批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后,出具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这份复印件对于项目的开工建设、运营管理以及环境保护部门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的定义和作用1.定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结果的体现,是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2.作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有助于项目建设单位了解环境保护要求,确保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达到环保标准。

同时,也为环保部门对项目实施监管提供依据。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的办理流程1.建设单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

3.环保部门对通过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出具批复文件。

4.建设单位获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的相关法规和要求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规,项目建设单位需按照规定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接受环保部门的审查。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需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内容,确保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达到环保要求。

四、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的注意事项1.建设单位应确保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以免影响审批进度。

2.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时,需向环保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如项目批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3.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获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总结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结果的重要体现,对于项目的环保建设和管理具有指导作用。

项目建设单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规和要求,按照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以确保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达到环保标准。

环评审批流程

环评审批流程

环评审批流程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是指在规划、建设项目或政策、计划实施前,对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和控制,以便在决策中考虑环境保护的一种管理工具。

环评审批流程是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下面将对环评审批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环评审批流程的主要内容。

1. 环评文件的提交。

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后,需将环评文件提交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提交的环评文件应包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摘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的反馈等相关材料。

2. 环评文件的受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收到环评文件后,将进行环评文件的受理工作。

受理环评文件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环评文件进行评审,对环评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 环评文件的公示。

环评文件经过受理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对环评文件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摘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的反馈等。

公示的目的是让公众了解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 环评文件的审批。

经过公示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对环评文件进行审批。

审批的内容包括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内容进行审核,对公众参与意见的反馈进行处理,最终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5. 环评文件的监督。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获得批准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实施,保障环境保护的有效性。

二、环评审批流程的重要性。

环评审批流程是保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项目的合法性和环境保护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可以确保项目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环评审批流程的完善与改进。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定
依法依规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和标准,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持证上岗
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并按 照规定在相应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诚信守法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不泄露国家和企业秘密,不违法违规收 费。
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要求
真实性
评价文件应真实反映建设项目情况,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
完整性
评价文件应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等 完整内容。
科学性
评价文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 范进行编制,确保科学性和合理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
申请与受理
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环境 保护措施并实施。
管理部门的职责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环境保护措施 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处罚
对于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按照规定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设项目,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
监督检查
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及时纠正。
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相关 信息,包括资质、业绩、人员构成 等,接受社会监督。
处罚措施
对违反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信 用记录。
06
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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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一、概述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是指对计划建设项目可能引起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和控制,并提出环境保护的对策和建议的过程。

为了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程序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审批程序1.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申请。

申请需要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相关的环境调查和评估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申请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申请或在线申请,同时需要缴纳相应的审批费用。

2. 审查受理环境保护部门接到申请后,将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检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如果初步审查通过,环境保护部门将正式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

3. 信息公众参与受理通知发布之后,环境保护部门将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公示的方式可以是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

公众可以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可以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参与程序。

4. 技术评估环境保护部门将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

评估组由相关专家组成,根据文件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对项目的环境风险和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技术性意见。

专家评审会议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进行。

5. 决策环境保护部门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公众意见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决策。

决策的内容包括是否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需要对文件进行修改、是否需要额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

6. 发布决定决策完成后,环境保护部门将向申请人发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

审批决定内容包括是否通过审批、需要修改的要求、需要履行的环境保护义务等。

7. 监督实施环境保护部门将对已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监督实施。

申请人需要按照文件中的要求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并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实施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条件1、市环保局不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项目;②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项目;④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⑤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⑥不符合省政府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的项目;⑦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含海洋)及生态功能区划要求的项目。

2、市环保局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①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②化工、合成革及人造革、废纸制浆造纸、非原料药农药、电镀、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畜禽养殖、矿产勘查、莹石矿、饰面石材、普通建筑用沙石料等所有非金属矿开采等行业的项目;③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输变电项目;④由省环保厅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3、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的规定,确定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类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登记表可自行编制。

4、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评单位应在编制之前向所在地县(区)环保局申请确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执行的标准,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出具执行标准确认函。

5、需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正式受理时提交由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出具的,经市局总量办确认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表。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记表)审批工作程序1、建设单位编制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记表)后,征求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同意后,向市局监督科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见附件1)。

2、在建设单位材料报送齐全的前提下,监督科对建设项目进行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踏看,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对拟建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价和预测的过程,是项目审批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环评文件审批流程是指环评文件从提交到最终获得审批通过的整个过程,本文将介绍一个典型的环评文件审批流程。

1.环评文件编制:项目申请单位委托环评顾问机构编制环评文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报告汇编和环评公众参与报告等。

编制过程中需充分考虑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技术措施等,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提交环评文件: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后,项目申请单位将环评文件提交给主管部门。

申请单位还需同时向相关县级环保局递交《环境影响登记表》。

3.主管部门初审:主管部门收到环评文件后进行初审,初审的目的是确认环评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初审过程中,主管部门可能会与项目申请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文件缺失或不完善的部分,并要求进行补正。

4.召开专家会议:初审通过的环评文件将会召开专家会议,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环评文件进行评审。

专家会议的目的是对环评文件进行科学性、可行性和合规性的综合评价,确定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6.公示和听证:环评文件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核后,需要进行公示和听证。

公示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公开环评文件和审核结果,征求公众意见。

听证的目的是为了让相关利益方就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提问和表达意见。

7.最终审批:公示和听证结束后,环保部门会根据公众意见和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项目的环境影响,最终决定是否批准环评文件。

如果审批通过,项目申请单位将获得环评批复文件,可以继续进行后续的工程建设程序。

上述是一个典型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流程,不同地区和不同项目的审批流程可能会有一定差异,但总体流程大致类似。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环评的科学性、合规性和公正性。

同时,在环评流程中,公众参与的角色非常重要,他们的监督和意见也会对审批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8年12月11日修订通过,2009年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按照本规定确定分级审批权限。

有关海洋工程和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可以将法定由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委托给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并应当向社会公告。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环境保护部的名义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环境保护部应当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调整并发布。

第八条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参照第四条及下述原则提出分级审批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报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1.23•【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9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9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二十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统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环保总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五条环保总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便民和高效。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建设单位按照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中,对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要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要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要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要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在建设项目进行前期策划、设计、施工和投产运营等各个阶段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的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是建设项目环境监督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核心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项内容的审查和审核,以确保该文件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和国家标准,具有可行性和科学性,有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本文就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所需注意的要点进行了归纳总结。

一、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法律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因此,在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审查。

其中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环评技术导则》等。

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要素1.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是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遵循的基本要素。

因此,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第一步应当是审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从而能够全面了解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本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2.项目背景和目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全面准确地描述项目的背景和目标,以便加深对项目的理解和评价。

当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必须对项目背景和目标进行详细的审查,包括项目目的、项目规划、项目定位、项目影响等方面。

3.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在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必须仔细研究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尤其要注意采用的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评价结论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重复性。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监测计划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审查文件时,必须仔细研究和评估环境评价报告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并审查监测计划是否完整、实用、合理、真实、准确和可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注意事项(参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注意事项(参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注意事项审批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是否行政许可事项是受理条件1.项目选址符合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与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抵触。

2.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4.符合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的要求。

5.项目的建设不引起污染投诉。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一式3份。

(报告书电子版光盘)(1)工业项目及重点工程项目的环评文件,需提供项目所在区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

(2)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意见。

3.建设单位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的有关单位、专家或公众的意见。

4.规划部门对项目选址、场地使用功能的证明文件(属部队场地的,要有相应使用功能的部队后勤部对外经营许可证和部队土地权属证明;属农村用地的,应提交农村经济发展用地证明)。

5.国家规定需要审批、备案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立项文件或备案证明;需要核准的,在申请书上说明依据文件(或提供核准部门证明)6.三产(包括:餐饮、商业、娱乐业、汽车维修、加油、加气站等)服务业类项目,应提交工商部门对项目的核名核准通知书。

7.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复意见、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和有污染源的楼层的平面布置图。

8.属租用场地的项目,应提交出租和承租双方已签署的租用合同或意向书。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俗称“环评台帐表”)。

10.凡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一式2份)。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权限、委托事项(申报、领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

11.其他部门意见:项目建设地点在市政集水范围内,必须提供市政部门排水方案咨询答复。

注:1.凡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注“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的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必要时需加盖发文机关的公章加以确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尊敬的审批人员:我公司拟开展一项建设项目,特此向贵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与此同时,我们将附上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供贵部门参考和审阅。

该项目是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而进行的,计划在我公司现有工业园区内建设一座新的生产车间。

该项目将主要涉及土地利用、水资源利用、大气污染、废物排放和噪声影响等方面。

为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我们已委托专业顾问机构编制了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项目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在土地利用方面,我们计划利用现有园区内的闲置土地建设新的生产车间。

该土地符合环保规划要求,不属于保护区、核心区或其他特殊用地,且无附近居民居住,因此应对土地利用带来的环境影响较小。

在水资源利用方面,我们将采取节约用水的措施,包括使用高效节水设备、建设污水处理系统等。

该项目将从公共供水管网接入,对当地水资源的消耗极小。

我们会严格遵守相关水资源管理措施,确保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在大气污染方面,我们计划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排放设备,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和净化。

我们已经委托专业团队进行排污口的设计和设置,以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现有的环保培训,提高员工对环保意识的重视,减少大气污染的发生可能性。

废物排放方面,我们将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合理收集、储存和处理废物。

我们将实施分分类别处理,确保不同类型的废物得到合理处置,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噪声影响方面,我们将严格控制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我们会采取隔音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确保生产车间内噪声水平符合相关标准。

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我们还将积极推动绿色生产方式,提倡资源循环利用和节能减排,以降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我们真诚希望贵部门能够审阅并批准我们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我们将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和要求执行,并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是指对计划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系统和科学的评价,以及对风险和效益进行综合分析的一种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现代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为项目决策提供环境信息和评价结果,保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是指经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核后的批准文件的复制件。

审批过程中,审批机关会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科学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靠,合格的文件才能获得审批批复。

常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包括评价报告、审批决定等。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的存在是为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保证评价结果的透明和可靠性,确保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复印件的保存和归档可以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查阅和参考依据,同时也起到监督和追责的作用。

通过复印件的保存,可以追溯评价过程中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减少不合格评价文件的出现。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在实际应用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可以提高评价的可信度和公众对项目决策的信任程度。

公众通过查阅批复复印件,了解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推动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它是环境监测和治理的基础。

审批批复复印件记录了项目计划和评价结果,为后续的环境监测和治理提供指导和依据。

最后,它可以加强监督和追责机制。

通过保存复印件,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问题,保障环境保护的可持续性。

在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批复复印件的管理和使用。

同时,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审批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只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审批批复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才能更好地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实现。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1. 一:正式、规范风格1.1 申请材料的准备1.1.1 申请方应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动植物调查报告等。

1.1.2 申请材料应详细描述建设项目的规模、定位、技术方案等内容。

1.1.3 申请材料中应包含适应当地环境保护要求的措施,并与相关环保部门沟通。

1.2 文件审查1.2.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2.2 专家审查意见将提交给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委员会,由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

1.2.3 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委员会将根据专家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审批决定。

1.3 审批程序1.3.1 若审批决定为同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颁发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书。

1.3.2 若审批决定为不同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向申请方说明不同意的原因,并提出修改意见。

1.4 相关附件申请材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动植物调查报告等均为附件,请参阅原始材料。

2. 二:简洁、现代风格1. 申请材料准备1.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方应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1.2 申请材料内容申请材料应详细描述建设项目的规模、定位、技术方案等内容,同时包含适应环保要求的措施。

2. 文件审查程序2.1 专家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2 综合评估专家审查意见提交给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

3. 审批决定3.1 同意决定若审批决定为同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颁发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书。

3.2 不同意决定若审批决定为不同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说明不同意的原因,并提出修改意见。

4. 相关附件本文档涉及的申请材料等附件请参阅原始材料。

5. 法律名词及注释-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建设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综合、系统的预测、评价和管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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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一、事项概况
1、适用范围: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受理地址: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3、决定机构: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

4、审批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渝环发[2016]17号)。

5、法定时限:60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30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6、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法定公示期除外),10个工作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法定公示期除外)。

7、是否收费:不收费。

8、审批结果:《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需要资料目录
(一)《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盖公章,附电子版);
(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原件1份,盖公章,附电子版);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送审版(原件1份,附电子版)、报批版(原件1份,附电子版);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版(PDF 版),公示版删除内容说明报告(原件1份,盖公章,附电子版);
(五)公众参与说明及相关材料(原件1份,盖公章,附电子版)。

(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图及基本流程
12、受理。

(1。

(2通知书》(3(4(534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

5、决定。

(1)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2)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6、送达。

审批结果由重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接件大厅)通知申请人签收并在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向北碚区环境保护局提交《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中规定的由北碚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相关资料。

五、禁止性要求
开展
技术评估
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批准书:
(一)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严重环境污染或者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无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的。

(二)项目所涉及的有关区域无相应环境容量且无相应的重点污染物削减措施,或者拟建项目可能导致所涉及的有关区域的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且无相应改善措施的。

(三)项目未取得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四)对项目产生的特征污染物无有效防治技术的。

(五)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和生产规模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淘汰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审批的情形。

六、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投诉举报: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301办公室(重庆市北碚区卢作孚路435号)。

2、投诉举报电话:
3、电子邮箱:
排污许可
一、事项概况
1、适用范围: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受理地址: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3、决定机构: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

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

5、法定时限:排污许可证(通过国家平台申领的行业):20日;排污许可证(通过市级平台申领的行业):20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排污许可证(通过国家平台申领的行业):12日;排污许可证(通过市级平台申领的行业):12个工作日。

7、是否收费:不收费。

8、审批结果:《污染排放物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需要资料目录
1、申请国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应提交资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一份;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一份;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一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一份。

2、申请市级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应提交资料:
(1)《重庆市排放污染物申报表》一份;
(2)排污许可申领现场检查意见一份;
(3)排污口规整的验收文件一份;
(4)近一年内反映申请单位排污状况的环境监测报告一份;
(5)厂区平面图及其电子版本一份;
(6)管网总图(标明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及其电子版本一份;
(7)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小型三产业排污申报可不提供)一份;
(8)《工商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9)新建项目只需提供第1、2、5、6、7项。

三、办理流程图及基本流程
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充的材料。

3、审查。

有关科室人员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疑问的,可开展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4、决定。

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送达。

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接件大厅)通知申请人签收。

四、申请条件
区环保局 审查
现有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重庆市北碚区环保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五、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一)重庆市排污许可证
1、排污单位不具备符合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污染物处理能力。

2、排污单位申请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审批的情形。

(二)国家排污许可证
1、未取得环评批复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认定文件。

2、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排污单位。

3、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排污单位。

六、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投诉举报: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301办公室(重庆市北碚区卢作孚路435号)。

2、投诉举报电话:
3、电子邮箱:
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受市环保局委托,实施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工作)
一、事项概况
1、适用范围: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受理地址: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3、决定机构: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

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
(国发〔2014〕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5号)第67项、《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委托核发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通知》(渝环发〔2010〕84号)。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7、是否收费:不收费。

8、审批结果:《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需要资料目录
(一)新申请及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1、《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盖鲜章);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法人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3、与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4、辐射工作人员学历、健康、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及个人剂量监测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5、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报告(复印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6、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事故应急方案(复印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7、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一式一份,盖鲜章)。

(二)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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