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5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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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地产估价规范》解读——估价方法

新《房地产估价规范》解读——估价方法

新《房地产估价规范》解读——估价方法文/王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GB/T50291-2015】疫总局于2015年4月8日联合发布了新版《房地产估价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距上版《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以下简称“旧规范”)发布相隔十六年之久。

这十六年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而逐渐成长起来。

估价行业形势的转变和估价业务的多元化发展,对本行业的监管及技术指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规范的发布正顺应了这一要求。

一、新旧规范对比新规范与老规范相比,内容更加具体、细致,对估价及估价师提出的要求更高并且更加明确。

同时通过具体条款的调整,能够看出新规程的制定,改变了传统的估价观念,强调了估价行为应以估价师为根本的原则。

从大体内容上看,新旧规范有以下几点不同:1、新规范删除了原第二章节“术语”,先行单独发布了《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 50899-2013】。

新术语较原术语内容更加全面,包括评估过程中所有通用术语、各种价格价值、估价原则、估价程序、各种估价方法以及过程中用词和估价报告各部分名称。

2、新规范第二章“估价原则”较旧规范内容,强调了由于估价目的及价值定义不同,应对所遵循的估价原则进行相应的选择分析。

3、新规范第三章“估价程序”较旧规范内容调整很大。

在估价程序上增加了受理委托、审核报告、交付报告三个程序。

同时对每个程序中的具体操作要求进行了逐条阐述。

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新规范明确规定了估价师在整个估价程序中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现场查勘及权属资料查验的具体要求。

4、新规范第四章“估价方法”较旧规范增加了路线价法、标准价调整法等其他估价方法。

主要估价方法的具体规范将在本文下文中详细说明。

5、新规范第五章“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由旧规范12类估价目的调整为15类估价目的。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20151201)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20151201)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20151201)告公布,⾃2015年12⽉1⽇起施⾏。

原《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1999同时废⽌。

⽬录1 总则2 估价原则3 估价程序4 估价⽅法4.1 估价⽅法选⽤4.2 ⽐较法4.3 收益法4.4 成本法4.5 假设开发法4.6 其他估价⽅法5 不同估价⽬的下的估价5.1 房地产抵押估价5.2 房地产税收估价5.3 房地产征收、征⽤估价5.4 房地产拍卖、变卖估价5.5 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5.6 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5.7 房地产保险估价5.8 房地产转让估价5.9 房地产租赁估价5.10 建设⽤地使⽤权出让估价5.11 房地产投资基⾦物业估价5.12 为财务报告服务的房地产估价5.13 企业各种经济活动涉及的房地产估价5.14 房地产纠纷估价5.15 其他⽬的的房地产估价6 估价结果7 估价报告8 估价职业道德本规范⽤词说明1范围1.0.1 为规范房地产估价活动,统⼀房地产估价程序和⽅法,保证房地产估价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房地产估价活动。

1.0.3 房地产估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2估价原则2.0.1 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评估,应遵循下列原则:1 独⽴、客观、公正原则;2 合法原则;3 价值时点原则:4 替代原则;5 最⾼最佳利⽤原则。

2.0.2 房地产的抵押价值和抵押净值评估,除应遵循市场价值评估的原则外,还应遵循谨慎原则。

2.0.3 房地产的投资价值、现状价值等其他价值和价格评估,应根据估价⽬的和价值类型,从市场价值评估的原则中选择适⽤的原则,并可增加其他适⽤的原则。

2.0.4 遵循不同估价原则的评估价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遵循独⽴、客观、公正原则,评估价值应为对各⽅估价利害关系⼈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或价格;2 遵循合法原则,评估价值应为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3 遵循价值时点原则,评估价值应为在根据估价⽬的确定的某⼀特定时间的价值或价格;4 遵循替代原则,评估价值与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价值或价格偏差应在合理范围内;5 遵循最⾼最佳利⽤原则,评估价值应为在估价对象最⾼最佳利⽤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6 遵循谨慎原则,评估价值应为在充分考虑导致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偏低的因素,慎重考虑导致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偏⾼的因素下的价值或价格。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房[1992]579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房[1992]579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房[1992]579号1992年9月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现将《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房地产市场估价工作的管理,是积极培育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请各地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的估价管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把这一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附: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市场活动中需要确定房地产价值或价格的估价管理,关于不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资产估价,另行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房地产市场估价的职能机构,是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的组成部分,承办本行政区域内涉及政府税费收入及由政府给予当事人补偿或赔偿费用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以及受当事人委托的其它房地产估价业务。

第五条其他要求从事房地产市场估价业务的单位,应向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资审同意,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成立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方可开业经营。

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的资审条件和批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评估公司的管理制度

房地产评估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定,以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室、各部门等组织架构。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第六条总经理室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各部门负责各自业务领域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七条各部门应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设立相应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第八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业务人员负责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房地产评估服务,包括现场勘查、数据收集、报告编制等。

第十条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内部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

第十一条技术人员负责公司技术支持,包括软件开发、数据维护、设备管理等。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公司各项工作流程应明确、规范,确保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评估项目接洽:业务人员接到客户咨询后,应详细记录项目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十四条项目现场勘查:业务人员根据项目情况,安排现场勘查时间,确保勘查质量。

第十五条数据收集:业务人员根据勘查结果,收集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报告编制:业务人员根据收集到的数据,编制评估报告,提交给客户。

第十七条项目结案:业务人员与客户确认评估报告无误后,结案并归档。

第五章考核奖惩第十八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

第十九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二十条对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我们旨在为房地产评估公司提供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2024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成本法求取建筑物重新购建成本时,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求取方法有()。

A. 单位比较法B. 市场提取法C. 分部分项法D. 工料测量法E. 指数调整法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估价对象为一栋复式住宅,其中“复式”一词表示的是估价对象的()A. 实体B. 功能C. 质量D. 权益中的权利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高层建筑物地价分摊,属于()。

A. 房地产咨询业务B. 房地产价值分配业务C. 房地产价值减损评估业务D. 相关经济损失评估业务4.(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下列选项中,对商业房地产的区位优劣有着非常重要影响的区位因素有()。

A. 层高B. 楼层C. 临街状况D. 交通条件E. 外部配套设施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关于估价资料归档的说法,错误的是()。

A. 估价师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将估价资料据为己有或者拒不归档B. 估价项目来源和接洽情况记录、估价报告、估价委托合同、实地查勘记录、估价报告内部审核记录等应归档C. 估价档案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算满10年的,即可销毁D. 估价机构终止的,其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应移交当地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6.(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可以用于判断房地产估价是否存在估价误差的方法有()。

A. 与实际成交价格相比B. 与合格估价师的重新估价结果相比C. 考察估价程序是否严谨D. 考察估价过程方法有无失误E. 考察是否遵循估价业务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7.(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关于假设开发法中求取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是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状况所有对应的价值B. 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状况不能包含动产、权利等C. 评估投资价值时,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有时要考虑无形收益D. 对于自营的房地产,不宜运用收益法求取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E. 可以运用成本法求取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8.(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某大厦总建筑面积为10000m2,房地总价值6000万元,其中,土地总价值2500万元。

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现状、趋势及对策分析

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现状、趋势及对策分析

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现状、趋势及对策分析摘要: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呈现出了快速发展的趋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对住宅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对房地产估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房地产估价作为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从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来看,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到了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必须重视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本文主要从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入手,探讨了房地产估价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房地产;发展;现状、趋势1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房地产估价作为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房地产开发、交易、抵押等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房地产估价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有关当事人正确地进行交易或者抵押,从而使双方在交易或者抵押时能够清楚地了解交易或抵押的价格和价值。

同时,还可以帮助当事人做出正确的判断,避免盲目投资和盲目交易。

因此,对房地产估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房地产估价行业概述房地产估价,是指对房地产在进行开发、建设、交易过程中的价值和价格的评估。

我国的房地产估价行业起步较晚,自1994年10月我国正式成立了房地产估价行业协会,至今已经有28年的发展历程。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呈现出了快速发展的趋势,并成为了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居住环境和居住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房地产估价作为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才能进行,因此房地产估价行业呈现出了快速发展的趋势。

[1]2.1概念房地产估价是指,在对房地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过程中,通过对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为委托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实现自身价值增值的过程。

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为主导、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评估协会为支撑、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协调的行业管理体系。

房地产评估公司管理制度

房地产评估公司管理制度

房地产评估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房地产评估公司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高效。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二、组织架构1. 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负责公司决策和发展规划,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运作,经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内设评估部、财务部、市场部等具体部门,各部门负责公司业务的具体开展。

2. 公司领导班子应遵守“三重一大”领导职责,即重视业务实绩,重视思想政治建设,重视团队建设,大做人才培养、业务拓展、品牌升级、风险防控。

三、管理规范1.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2. 公司员工应遵守职业操守,恪守道德底线,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抵触的活动。

3. 公司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和管理层的管理。

4. 公司内部管理应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重大决策需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各项费用报销需经财务部审核批准。

5. 公司员工应定期接受相关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6. 公司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行为,保护公司财产。

四、绩效考核1. 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表现和岗位职责,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2. 公司将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调薪、奖励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考核不合格员工将进行相应处理。

3. 公司领导层和中层管理人员应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价。

五、安全保障1. 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2. 公司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公司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4. 公司要购买员工人身意外险和责任保险,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权益。

六、激励机制1. 公司设立奖励制度,对取得突出业绩、完成重大项目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修正解读(2024年)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修正解读(2024年)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修正解读(2024年)1. 引言2. 修正内容概述2.1. 行政许可管理修正后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行政许可管理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首先,对申请条件进行了细化,明确要求申请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人员。

其次,加强了许可前的审查程序,提高了准入门槛。

最后,对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并要求估价机构在有效期满前进行续展申请。

2.2. 业务管理修正后的管理办法在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业务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首先,对估价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强调估价机构只能从事与房地产相关的估价业务。

其次,对估价机构的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估价报告的编制要求和审核程序。

最后,加强了对估价机构业务质量的监督,规定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理措施。

2.3. 内部管理修正后的管理办法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内部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首先,要求估价机构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组织职责和工作流程。

其次,对估价机构的人员要求进行了明确,要求估价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专业人员。

最后,规定了估价机构内部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对估价师的培训和考核等。

3. 对修正后管理办法的评价修正后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首先,行政许可管理方面的调整,增加了对申请机构的准入门槛和审查程序,有助于筛选出具备实力和资质的估价机构。

其次,业务管理方面的调整,明确了估价机构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流程,有助于提高估价工作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最后,内部管理方面的要求,有助于估价机构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然而,也有人对修正后的管理办法提出了一些质疑。

首先,对行政许可的要求过于严格,可能导致实力较弱的估价机构无法获得许可,加剧了市场竞争的不公平性。

其次,估价机构业务管理方面的要求过于繁琐,可能增加了估价机构的运营成本和负担。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24修正)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24修正)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24修正)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24修正)目录一、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术语和定义二、估价机构管理2.1估价机构设立2.2估价机构变更2.3估价机构注销2.4估价机构监管三、估价人员管理3.1估价人员资格3.2估价人员培训3.3估价人员监管四、估价业务管理4.1估价业务范围4.2估价程序4.3估价报告4.4估价质量控制五、法律责任5.1违反估价机构设立规定的法律责任5.2违反估价人员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5.3违反估价业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六、附则6.1解释权6.2生效时间6.3附件附件1:估价机构设立申请表附件2:估价人员资格申请表附件3:估价业务范围一览表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保障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根据《房地产管理法》、《估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编制依据本办法依据《房地产管理法》、《估价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实际情况制定。

1.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及其估价人员。

1.4术语和定义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1)房地产估价:指对房地产的价值、价格、租金、成本、收益等进行评估的专业活动。

(2)估价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估价人员:指取得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专业人员。

二、估价机构管理2.1估价机构设立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名称;(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与从事的估价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估价机构变更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23修正)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23修正)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23修正)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管理,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估价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构设立和资格条件第一节机构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应依法依规设立,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 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

4. 具备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备。

第二节业务资格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业务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1. 注册登记并获得《房地产估价机构业务资格证书》。

2. 组织具备相应资格的估价师从事实际估价工作。

3. 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保证估价师的专业水平。

4.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参与不正当竞争。

第三章机构监督和管理第一节监督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由国家房地产估价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该机构是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权的房地产估价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节监督职责房地产估价监督管理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1. 监督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执业行为,确保其合法经营。

2. 审核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业务资格申请。

3.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4. 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和行为规范工作。

第四章处罚和责任追究第一节处罚种类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以下处罚:1. 警告。

2. 限制业务范围或暂停业务活动。

3. 撤销业务资格证书并吊销营业许可证。

4. 罚款。

第二节责任追究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等。

第五章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正版本自2023年起生效。

废止《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23修正)》。

注: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准。

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

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

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房地产作为重要的资产形式,其价值的评估对于众多领域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无论是房地产交易、抵押贷款、税收征收,还是企业重组、破产清算等,都离不开准确、公正、科学的房地产评估。

为了规范房地产评估行为,保障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一套完善的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房地产评估机构与人员管理1、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专业人员、办公场所和评估经验等条件。

只有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才能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

2、评估人员的资格认定从事房地产评估的人员必须通过严格的专业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同时,评估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

3、机构和人员的诚信档案建立房地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诚信档案,对其评估行为进行记录和监督。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不良记录纳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

二、房地产评估流程与标准1、评估委托评估业务应由具有合法资格的委托人委托,委托人与评估机构应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评估目的、对象、范围、时间要求和评估费用等事项。

2、实地勘察评估人员应到房地产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详细了解房地产的位置、面积、结构、用途、周边环境等情况,并做好记录和拍照。

3、资料收集收集与评估对象相关的各种资料,包括房地产权属证明、规划文件、市场交易数据、建筑成本等,为评估提供充分的依据。

4、评估方法选择根据评估目的和房地产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在评估报告中,应详细说明评估方法的选择依据和计算过程。

5、评估结果确定评估人员应根据所收集的资料和选用的评估方法,经过认真分析和计算,确定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评估结果应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并经得起市场检验。

三、房地产评估报告管理1、报告内容要求房地产评估报告应包括封面、目录、摘要、正文、附件等部分。

范小凤、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

范小凤、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

范小凤、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7【案件字号】(2020)浙01行终4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鲍常兰李洵唐莹祺【审理法官】鲍常兰李洵唐莹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范小凤;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当事人】范小凤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范小凤【当事人-公司】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戴文良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戴文良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戴文良【代理律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范小凤【被告】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12月1日施行)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第四十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督管理评估行业,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处罚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第四十七条规定:“评估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业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级别管辖质证行政复议维持原判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12月1日施行)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第四十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督管理评估行业,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处罚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第四十七条规定:“评估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业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二)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三)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四)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的;(五)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的;(六)出具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七)未按本法规定的期限保存评估档案的;(八)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的;(九)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房地产估价机构现状及异地执业的思考——以中部地区县市级估价机构为例

房地产估价机构现状及异地执业的思考——以中部地区县市级估价机构为例

62CHINA REAL ESTATE房地产中介1 估价市场和估价机构的现状与发展1.1 估价机构的现状2020年11月,郑州市房管局发布《关于2020年郑州市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情况通报》,从中可以管窥省会级城市估价机构现状。

随机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29家,检查出问题比较突出的估价机构10家,主要问题有:估价机构办公场所不固定,办公场所无人办公,办公设施与资质等级不匹配,个别估价机构无法提供房地产估价师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

还有的估价委托合同无委托人签字,无质量三级审核,拒绝现场检查或处于停业状态等。

2021年1月,河南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公开2020年房地产估价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通知》指出,仍有个别估价机构备案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基础数据资料不完善、档案管理不规范、出具报告不遵守房地产估价规范及房地产估价机构现状及异地执业的思考——以中部地区县市级估价机构为例王大龙摘要:房地产业的兴起,带动了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快速发展和扩张。

估价机构的发展和生存,离不开异地执业。

估价机构选择异地执业,应在政策法规框架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合作经营,强调业务质量管控,公正公平参与竞争,这也是估价机构行稳走健、发展壮大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估价市场;异地执业;质量管控中图分类号:F293.3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21)04-0062-64收稿日期:2021-02-01作者简介:王大龙,河南省信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CHINA REAL ESTATE房地产中介术语标准等问题,部分房地产估价师仍存在“挂证”等问题。

1.2 估价市场快速发展房地产估价行业从当初从事房地产交易 (抵押、买卖、租赁) 估价和课税估价等单一业务,进一步拓展到损害赔偿、司法鉴定、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企业清算、资产处置,以及城市精细化管理、城市更新改造、房地产租赁经营、房地产资产管理、房地产证券化及资本市场等多种特殊目的估价委托业务。

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

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

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房地产评估是房地产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于确定房地产的价值、保障交易公平、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房地产评估行为,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一、评估机构与人员管理(一)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一定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等。

评估机构的资质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审核,定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予以取缔或责令整改。

(二)评估人员资格要求从事房地产评估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通过严格的考试和审核程序获得资格。

同时,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和提升技能,以适应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的需求。

(三)职业道德与操守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的影响。

严禁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评估流程与标准(一)评估委托房地产评估应当由具有合法评估需求的当事人委托,委托方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评估所需资料。

评估机构在接受委托前,应当对委托事项的合法性、评估目的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二)现场勘查评估人员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实地勘查,了解房地产的位置、面积、用途、建筑结构、装修情况等实际状况,并做好记录和拍照。

勘查过程应当严谨、细致,确保获取的信息准确无误。

(三)价值评估方法房地产评估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方法,常用的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评估人员应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评估目的,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选用方法的理由。

(四)评估报告编制评估报告应当内容完整、数据准确、逻辑严谨、结论清晰。

报告应包括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内容,并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盖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
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2.25
•【字号】闽政文〔2015〕488号
•【施行日期】2015.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
通知
闽政文〔2015〕48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6项(含部分取消)、下放39项(含部分下放和委托事项)、调整25项。

调整后,省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314项。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委托和调整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对取消的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或委托的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县(区)的沟通联系,制定配套措施,加强指导培训,确保
下放或委托事项落实到位。

各市、县(区)政府要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衔接工作原则上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承接到位的,过渡期间暂由省级部门审批,避免出现脱节。

附件:
1.取消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下放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调整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5日附件1
附件2
下放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9项)。

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

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

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一、概述房地产评估是指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价值评估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

为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评估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点进行介绍和分析。

二、法律依据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的制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房地产市场评估工作主要以以下法律文件为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评估法》2.《国家房地产评估综合标准》3.《房地产评估师执业规范》三、评估管理机构房地产评估的管理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其组织结构和职责需按照有关规定明确界定。

房地产评估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特点:1.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专业评估机构2.评估机构应有独立性,不受利益干扰3.评估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四、评估流程为保证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评估管理办法应规定评估流程的具体步骤。

以下是一般性的评估流程:1.评估需求确认:评估机构接到委托后,需与委托方明确评估需求和目的。

2.数据收集与调查:评估师需要搜集与评估对象相关的市场信息、土地利用规划等数据,并进行实地考察。

3.评估方法选择: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评估师应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收益法等。

4.数据分析与模型构建:评估师将搜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并构建相应的评估模型。

5.评估结果制定和报告:通过数据分析,评估师得出评估结果,并撰写评估报告,将结果呈交给委托方。

五、监管与责任评估管理办法应规定评估工作的监管要求和评估师的责任。

具体要求如下:1.评估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评估师应当遵守评估准则和伦理规范,勤勉尽责地履行评估工作。

3.对于评估工作中的失误、造假等行为,评估师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考核与绩效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应规定评估工作的考核与绩效评价机制,以确保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以下是一般性的考核与绩效评价方式:1.评估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评估项目的成本控制和效益3.评估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市场声誉4.评估师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七、协同配合为了提高房地产评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评估管理办法应鼓励评估机构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相关方进行协同配合。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共服务清单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共服务清单

第3页
序号
14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
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注册建筑师的考
试和注册的具体工作。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
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
省建设干部学校(省住房和建设执业 资格注册中心)
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执
业。第九条: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受理和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
主管部门负责。第二十六条:注册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八)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
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人员,
13
取得二级结构师执业资 格人员在皖未注册证明
不得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第四条:注册工程师按 专业类别设置,具体专业划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除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和二级外,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不分级别。第六条:注册工程
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住建厅窗口(省住 建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第1页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
5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 、丙级资质证书增补

房地产估价管理规章制度

房地产估价管理规章制度

房地产估价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第五条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未经资质核准,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

第六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专业设备和资金;(三)有符合规定数量的取得房地产估价资格的专业人员;(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

第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资质等级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房地产估价活动管理第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

第十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估价合同;(二)指派具备相应资格的估价师进行估价;(三)严格执行估价规范和标准;(四)向委托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估价报告;(五)妥善保管估价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一条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房地产估价资格证书;(二)具有三年以上房地产估价工作经验;(三)参加继续教育,保持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房地产估价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同时在两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估价活动;(二)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三)收取不正当利益;(四)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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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5修正)
【法规类别】房地产评估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5.05.04
【实施日期】2015.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12日建设部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13年10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对
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房屋征收、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房地产估价机构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

第七条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人员注册、信用档案管理等信息关联共享。

第二章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第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资质许可条件,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资质许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许可中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

第十条各资质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二)二级资质
(三)三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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