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法》对保存时间的规定
会计法法规凭证保存
会计法法规凭证保存
会计法法规对凭证保存有着明确的规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凭证》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规,凭证保存是指企业应当保存其会计凭证、原始凭证
以及其他与会计有关的资料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为财务监管和审计提供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企业应当依法
保存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保存期限一般为10年。
这些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账簿、财务报表、会计账册等,必须按照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审计机关等监管部门
的查验。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凭证》的规定,会计凭证的
保存应当符合一定的规范,包括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
凭证的保存应当保证凭证的内容完整清晰,不得涂改或篡改,凭证
上的金额、日期、摘要等信息应当真实可靠,凭证的保存应当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私自销毁或丢失。
此外,会计法法规还对特定行业的凭证保存提出了更为具体的
要求,例如对于金融机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其凭证保存往往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和规定,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透明。
总的来说,会计法法规对凭证保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凭证的保存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和审计工作。
这样才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会计档案是企业日常运营和财务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
根据国家规定,对于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
以下是具体的规定: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原始会计凭证和会计档案原始记录,应当保存五年以上。
二、固定资产档案、无形资产档案、长期投资档案和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保存十年以上。
三、员工工资、福利及个人所得税等会计档案,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管。
四、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行业的规定要求企业保存有关税务会计档案。
以上规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保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基于对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目的是便于日后审计和监管。
如果企业违反了规定的保管期限,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财务损失或法律风险。
在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时,企业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进行分类存放。
最好将会计档案存放在专门的柜子和屋子中,进行分类存放,方便后续的查阅和整理。
二、加强保管措施。
在存放会计档案时,应采取防火、防水、防盗等多种措施,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三、留存完整的资料。
会计档案的保管需要留存完整的资料,不能缺失或遗漏任何一个环节,以保障日后的查阅和审计。
四、定期更新档案。
企业应当不断更新会计档案,并及时更新记录。
五、及时销毁无用文件。
对于一些过期的或无用的会计档案,企业应当对其进行及时的销毁。
总之,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是企业规范经营、合规运作的重要保障。
企业应当根据规定认真履行保管的义务,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必要保障,不仅是基本法定责任,也是规范经营的内在要求。
在实践中,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会计档案保管的重要性,落实好妥善保管的责任。
首先,企业要做好会计档案标准化管理。
最新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资料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2015年12月11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会计档案在企业管理和经济决策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国家对原有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出台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这一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会计档案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在诸多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首先,扩大了会计档案的范围。
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了管理范畴,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定义、形成、归档和保管等要求。
这一变化顺应了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趋势,使得企业在数字化办公环境下能够更加有效地管理和利用会计档案。
其次,缩短了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对于一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适当缩短了保管期限,既减轻了企业的保管负担,又能够保证重要会计信息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有效利用。
同时,对于涉及重大利益和长期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仍然规定了较长的保管期限,以确保历史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再者,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明确了销毁的条件、审批流程和监销要求,使得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更加规范和严格,防止了随意销毁和信息泄露的风险。
在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方面,新办法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
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的形成、传输、存储和利用等环节应当符合有关电子签名、电子文件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同时,规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备份制度,以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给企业带来了诸多影响。
一方面,企业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系统,提高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水平。
这不仅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和技术,还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档案管理能力。
另一方面,企业需要重新梳理和优化会计档案管理流程,根据新办法的要求调整保管期限和销毁程序,确保会计档案管理的合规性。
对于会计人员来说,新办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他们需要熟悉电子会计档案的相关知识和管理要求,掌握电子签名、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保证会计档案的质量和安全。
《关于新会计法》对资料保存时间的规定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下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下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做了以下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
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使得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将大大推动电子凭证的在线传递和线上应用,为互联网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除此之外,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
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
会计从业考试指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
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2016年1月1日施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新鲜发布,将会在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行。
你一定想知道会计档案管理法发生了哪些变化吧,看看下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相关信息你就知道了。
公司会计档案保留时间及法律规定
公司会计档案保留时间及法律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文号】(98)财会字第32号【发布日期】1998-08-21 【生效日期】1999-01-01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新
❖ (三)归档移交会计核算材料时,会计机构和档 案人员要逐卷认真清点,严格交接手续,双方签 字后,存案备查。
❖ 4、其他会计核算材料。根据《会计档案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对账单等其他会计核算专业材料,也 属于归档之列。过去曾把银行存款余额调 节表作为会计凭证归档,但由于它不具有 凭证作用,只是补充性的说明材料,所以 改为其他类。另外还有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保管清册、销毁清册三种清册(或称目 录),也要列入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 3.会计账簿的整理立卷 ❖ 会计账簿种类很多,有现金帐、银行帐、总帐、分类帐、
日记帐等,每类帐按年度分别立卷,一本为一卷,按顺 序统一编制大流水号,可以编制一册或若干册案卷目录。 账簿整理时需主意以下几点: ❖ (1)帐薄归档前,扉页要填写清楚单位名称、帐薄名称 及编号、启用日期、起止页数、经管人员及日期、交接 记录等,同时加盖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主管人员私章。 ❖ (2)对固定帐薄的整理,保持会计帐薄原貌,不拆去空 白页,帐内有连续页码,封面加贴不干胶标签。记录帐 页的最末一行上下分别划一条红线,以示此账簿已结束 使用,案卷备考表要详细载明使用帐页页数和空白页数。
❖ (6)装盒
❖ 2、会计报表的组卷方法
❖ 会计报表是按一定的表格形式和指标体系,总体反映单位 经济活动和结果的一种阶段性报告文件。
❖ 会计报表一般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其中年度决算报表 要单独立卷,永久保存;季报和月报,可根据张数的多少, 立成一卷或数卷,定期存放。在整理会计报表时,遇到会 计报表的有关文字说明材料时,要将这些文字说明材料与 会计报表放在一起,归入会计档案。
年度财务报告保存多久有效
年度财务报告保存多久有效背景介绍年度财务报告是公司每年向股东、政府监管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一份重要的财务文件。
它记录了公司在过去一年的财务状况、经营绩效和现金流等方面的信息。
作为公司的重要指标之一,年度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运营和决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由于公司数据的不断更新与变化,以及政府监管和审计的需要,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是,年度财务报告应该保存多久才能保持其有效性。
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的保存期限一般为十年。
在我国,公司法、会计法和税法等法律法规对于财务报告的保存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0条规定,公司应当自公司解散之日起保存公司的账簿、会计账册和财务报表等会计凭证及其依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同时,国家财政部还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归档和保存提出了相应要求,强调了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公司内部需要除了法律法规的要求外,公司内部也有需要将财务报告保存较长时间的考虑。
首先,历史财务报告对于公司的经营和战略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通过对过去年度财务报告的分析,可以了解公司的盈利能力、风险水平和财务稳定性等,为公司的战略规划提供依据。
其次,历史财务报告还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具有重要的作用。
审计机构通常需要仔细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账簿,以评估其财务状况和风险水平。
保留过去年度的财务报告可以帮助审计机构进行比较分析和核实。
风险防范同时,长期保存财务报告也能帮助公司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一旦公司发生纠纷或被要求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历史财务报告就会成为解决问题的重要证据。
例如,在商标、知识产权或合同纠纷等法律案件中,历史财务报告可以作为证明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实力的依据。
通过保存财务报告,公司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存储方式在保留年度财务报告时,存储方式也需要引起充分的重视。
由于年度财务报告通常包括大量的数据和文件,传统的纸质存储通常存在一些弊端,如易丢失、空间占用大等。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引言:会计档案作为企业管理和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保管价值。
对于企业来说,合理地确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不仅有助于有效管理和运营,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保护和备案参考。
本文将探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相关问题,包括保管期限的定义、具体规定以及保管期限到期后的处理方式等。
一、保管期限的定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指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将会计档案保存的时间范围。
不同的会计档案可能有不同的保管期限,这取决于档案的重要性和使用价值。
二、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1. 税务相关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和享受税收优惠时,需要提供相关的会计档案。
税务相关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为5年,包括财务报表、税务申报表、税务发票等。
2. 公司内部相关档案的保管期限:企业内部的会计档案包括财务报表、凭证、结算单据等。
这些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为10年,这是因为这些档案在企业管理、监督、审计以及纳税申报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需要长期保留以备查。
3. 其他档案的保管期限:除了税务相关档案和公司内部相关档案,企业还有一些其他的会计档案,比如合同、协议等。
这些档案的保管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但通常不少于合同或协议的履行期限加上合理的保险期。
三、保管期限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当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到期后,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处理方式:1. 销毁档案:对于一些无法查阅和使用的会计档案,可以选择销毁。
在销毁前,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销毁程序,确保销毁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转移档案:对于一些重要的会计档案,虽然保管期限到期,但仍然具有参考价值,可以选择转移给专门的机构进行保存。
转移前,企业应当与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转移的责任和权益。
3. 继续保管:对于一些具有较长使用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选择继续保管。
在继续保管时,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档案整理和保管计划,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查阅性。
最新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多少
最新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多少对于企业⽽⾔会计账簿的保存是⾮常重要的,会计账簿保管有⼀定的期限,以便税务部门对企业财务情况进⾏审查,那么最新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最新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多少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般分为10年和30年,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天算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会计档案,在进⾏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登记⼿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般不得对外借出。
确因⼯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续。
会计档案借⽤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借⼊的会计档案,确保借⼊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天算起。
⼆、会计账簿登记规范要求(1)登记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账内,同时记账⼈员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如打“√”),防⽌漏记、重记和错记情况的发⽣。
(2)各种账簿要按账页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隔页。
如发⽣跳⾏、隔页,应将空⾏、空页划线注销,或注明“此⾏空⽩”或“此页空⽩”字样,并由记账⼈员签名或盖章。
(3)登记账簿时,要⽤蓝⿊墨⽔或者碳素墨⽔书写。
不得⽤圆珠笔(银⾏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红⾊墨⽔只能⽤于制度规定的“按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在不设减少⾦额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额;”等情况。
(4)记账要保持清晰、整洁,记账⽂字和数字要端正、清楚、书写规范,⼀般应占账簿格距的⼆分之⼀,以便留有改错的空间。
(5)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定期结出余额。
2023年会计档案管理制度_3
2023年会计档案管理制度2023年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
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近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
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方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
销毁时应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应保存的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由于单位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根据新办法,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也由15年变为30年。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变化。
下表列出了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可以作为一个资料收藏。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法规依据一 1 会计凭证 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XXX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 原始凭证 30年3 记账凭证 30年4 会计账簿 30年5 总账 30年6 明细账 30年7 日记账 10年二 8 固定资产卡片永久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9 其他辅助性账簿 10年三 10 财务会计报告 10年11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0年1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0年13 其他会计资料 30年四 14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永久15 银行对账单永久16 纳税申报表永久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等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管理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财政部和XXX 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并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内容要点解读(之四)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内容要点解读(之四)编者按:2015年12月11日,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正式公布。
为方便各单位更好地理解、贯彻和实施,本刊从第二期开始连续四期刊登国家档案局经科司蔡盈芳同志的文章,就《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全方位解读,本期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管期限的修订内容进行解读。
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时间更加灵活原《办法》要求会计年度终了后,会计档案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一年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会计机构的需要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以及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等的检查,通常近三年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需要随时查阅。
为此,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会计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后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会计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多不超过三年。
”明确会计档案出境要求对于会计档案能否携带出境,原《办法》规定“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档案出境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据此,新《办法》第二十四将其修改为“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级档案严禁出境。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二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以外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新旧对比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新旧对比引言会计档案是企业财务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审计、税务计税等方面起着重要的支持作用。
正确保存和管理会计档案对于企业和相关机构都至关重要。
而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作为一个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企业是否合规和稳定运营。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会计档案保管年限也在不断更新和调整。
本文将对新旧会计档案保管年限进行对比,分析其差异和原因。
旧的会计档案保管年限在过去的会计管理体系中,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较为固定且相对较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年。
此外,根据不同行业和具体业务活动的要求,一些特殊档案还可以延长保存期限。
这种保守的保管年限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1.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作为我国档案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企业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
旧的会计档案保管年限是根据当前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设定的。
2.保守的风险控制:较长的会计档案保管年限可以更好地应对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审查和查询,减少因非法操作或凭证不全而引发的风险。
同时,长期保留会计档案也有助于企业内部对历史经营情况的回顾和研究,为未来的决策提供参考。
3.信息技术的限制:在旧的会计管理体系下,企业的信息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电子数据的保存和管理相对困难。
因此,企业往往采用纸质档案的方式进行保存,这也是需要较长保管期限的原因之一。
新的会计档案保管年限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子化会计档案的管理成为可能,并带来了一系列变革。
新的会计档案保管年限相对于旧的保管年限有着较大的变化。
根据近年来的相关法规规定,新的会计档案保管年限一般分为两类:1.电子化会计档案: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子化管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将会计档案电子化保存。
这种情况下,会计档案的保存年限较短,一般为5年。
新的会计档案保管年限的缩短主要基于以下原因:–电子数据安全性的提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可以有效保障电子数据的安全性,减少数据篡改和丢失的风险。
公司会计档案保留时间及法律规定
公司会计档案保留时间及法律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文号】(98)财会字第32号【发布日期】1998-08-21 【生效日期】1999-01-01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继续教育——会计档案
一、单选题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年。
A、20B、30C、40D、50【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解析】暂无2、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A、省内B、省外C、境内D、境外【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A【答案解析】暂无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算起。
A、第一天B、第一个月初C、第一个月底D、第一个季度末【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A[正确]【答案解析】暂无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次修改是在()年。
A、1998B、1999C、2000D、2001【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C【答案解析】暂无5、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
A、记账凭证B、发票C、火车票D、收据【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A[正确]【答案解析】暂无6、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年。
A、一B、二C、三D、四【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C[正确]【答案解析】暂无7、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A、一B、二C、三D、四【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B【答案解析】暂无8、原始凭证保管期限为()。
A、10B、20C、30D、40【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A【答案解析】暂无9、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A、会计机构B、单位档案管理机构C、销售部门D、审计部门【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解析】暂无10、单位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A、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B、出纳C、记账人员D、审计人员【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A[正确]【答案解析】暂无二、多选题1、下列属于财务报告种类的有()。
A、月度财务报告B、季度财务报告C、半年度财务报告D、年度财务报告【正确答案】ABCD【您的答案】AB【答案解析】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存的法律要求
会计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存的法律要求在现代社会中,会计档案是企业重要的财务信息载体,对于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报表编制、税务审计等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维护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存。
本文将重点介绍会计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存的法律要求。
一、会计档案管理的法律要求1. 会计档案的建立与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档案的建立、使用、保管和销毁等环节的责任。
会计档案的建立应当遵守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合法。
另外,会计档案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避免遗失、损毁和篡改等风险。
2. 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会计档案的整理必须按照一定的科学方法进行,保证档案的条理清晰、便于查阅。
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会计档案,要按照一定的文件管理规范进行分类、编目和编号,并进行密封、装订、封存,标明档案的名称、编号、归档日期等重要信息。
3. 会计档案的查阅与借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内部的会计档案可以由管理部门、审计机构和法定职权机关等有关部门查阅或者借阅。
而外部的会计档案查阅或者借阅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携带有效的证明材料。
在查阅或者借阅过程中,应当确保会计档案的机密性和安全性,避免泄露敏感信息和遭受损失。
二、会计信息保存的法律要求1. 会计凭证的保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企业应当保存会计凭证,并确保凭证真实、准确和合法。
会计凭证的保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按照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防止凭证遗失、损毁或者被篡改。
2. 会计账簿的保存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时间限度保存会计账簿,并确保账簿真实、准确和完整。
会计账簿的保存可以采用纸质形式或者电子形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企业必须保证账簿的机密性、安全性和可读性。
3. 会计报表的保存企业应当保存编制的各类会计报表,并确保报表真实、准确和完整。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1.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范围
[案例]关于对会计档案的理解 某企业由于档案库房存储空间已满等原因,其档案部门连续两年没有从财务部 门接收会计档案。对此,企业会计人员张某向财务部主任李某请示如何处理。 财务部主任李某指出,这些会计资料没有归档到档案部门,严格意义上还不属 于会计档案,而仍属于会计资料,可以不执行会计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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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
第二,会计档案既可以是外部接收取得的会计资料,也可以是内部直接形 成的各种形式会计资料。 其中: 外部接收取得的会计资料是指所记载内容需要从单位外部取得的、能够 证明经济事项实际发生的会计资料,主要是外部取得的各类原始凭证, 如发票、银行回单、银行对账单、购销合同、收据、消费清单等。当前 国家正在推进电子发票工作,符合相关要求的电子发票可以作为外部接 收的会计资料予以归档。 内部直接形成的会计资料是指单位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产生的会计资料, 主要是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 账簿、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以及单位内部相关 管理系统生成的据以进行会计核算的凭据,如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导出的 计提折旧的资料、税务管理系统导出的计算所得税的资料等。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令第79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 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 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内容
第一章 修订背景与意义 第二章 修订过程 第三章 修订概况介绍 第四章 条款解读 第五章 实施方法 第六章 案例解读
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
凭证保存期限是多久及凭证可以保存多久
凭证保存期限是多久及凭证可以保存多久凭证和账簿的保管期是多久账簿和凭证保管期限是30年。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最少为30年。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的保管期限,最少是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对于一般企业和其他组织,作为原始凭证装订到账簿中的发票,按照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执行,保管期限为30年;单独装订的发票存根联(抵扣联等),保管期限为10年。
档案销毁: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其中1、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2、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是多少年?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规定为30年。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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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下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下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做了以下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
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使得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将大大推动电子凭证的在线传递和线上应用,为互联网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除此之外,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
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
会计从业考试指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
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2016年1月1日施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新鲜发布,将会在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行。
你一定想知道会计档案管理法发生了哪些变化吧,看看下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相关信息你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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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人就新《管理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原《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
(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为做好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从2012年开始,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2013-201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针对电子发票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开展研讨,并组织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工作。
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电子发票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201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着手修订原《管理办法》,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于2014年12月、2015年5月向社会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2015年9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组织有关专家集中研究讨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最终形成新《管理办法》。
问: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有什么重大意义答:一是有利于推动互联网创新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推动“互联网+”行动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国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
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将大大推动电子凭证的在线传递和线上应用,为互联网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是有利于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
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
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
三是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大数据的支撑,需要通过广度信息聚合、深度数据挖掘、扁平网络传递,实现决策科学化、管理精细化。
电子会计档案是电子会计资料的归属,新《管理办法》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范围,将大力推动电子会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多维度、更具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
问:新《管理办法》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答:新《管理办法》共31条,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作了以下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
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
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
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
问:明确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是此次修订的重点,新《管理办法》对电子会计档案作了哪些方面的规定答:新《管理办法》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移交、销毁等方面对电子会计档案均进行了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一是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了会计档案的范围,规定会计档案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二是规定满足一定条件时单位内部生成和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三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四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问:新《管理办法》提出了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的条件,具体包括哪些条件,应如何理解答:为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对于电子会计资料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的方式,新《管理办法》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是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三是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四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五是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是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七是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
以上要求中:第一、七项规定是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第二、三、六项是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第四、五项规定是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安全。
单位内部生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必须同时满足第一至六项规定;单位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必须同时满足第一至七项规定。
问:新《管理办法》增加了会计档案鉴定销毁的相关内容,并修改了监销的有关规定,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答:会计档案的销毁是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中鉴定销毁工作是档案销毁的前提和基础。
原《管理办法》规定了会计档案销毁的具体程序,要求“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但未明确销毁前的鉴定工作和有关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将销毁的最主要责任归于单位负责人。
在实际工作中,为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对于远远超过最低保管期限且符合销毁条件的会计档案,单位负责人一般也不愿销毁,大量已失去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占据了储存空间,造成了资源浪费。
因此,新《管理办法》增加了鉴定销毁环节,要求“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监销是保证销毁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的一项制度安排。
原《管理办法》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会计档案销毁属于单位的内部管理事务,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再由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既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也难以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为此,新《管理办法》删除了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的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单位内部组织监销的有关要求,即“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问:新《管理办法》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主要理由是什么答:近年来,国家档案局对机关和企业文件材料的定期保管期限进行了调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分别将企业管理类档案和机关文书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统一为10年、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