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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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具体构成如下图: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会计工作主管部门:财、审、税、银、证、险;其中:财政部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管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本行政区域。
二、会计制度制定权限: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权限规定。
三、会计人员管理:
1.会计人员需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机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不是会计人员。
2.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任职资格
3.会计人员管理包括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专业资格管理
会计人员业务管理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
会计人员专业资格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四、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公司制企业董事长、国家机关最高行政官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物的合伙人。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权责发生制指当期发生的收入或费用,无论是否在当期收付,都应在当期确认;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
收益性支出指效益及于一个经营周期或一年以内的支出,资本性支出指效益及于一个经营周期或一年以上的支出。
谨慎性原则要求:不得多记资产或收益,不得少记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二、会计资料:
1.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反映的和实际发生的相一致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构成会计要素各项要素必须齐全
2.伪造会计资料:以假充真
变造会计资料:歪曲事实真相
3.会计要素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累积影响数、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会计核算的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款项和有价证券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
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财务指企业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办理资本增减的政策性强;基金指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和客户代收的款项,成本指能具体对象化的费用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四、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与计划、财政年度、国际惯例保持一致
五、会计记录文字: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同时使用一种少数民族文字,外国企业可同时使用一种外文。
六、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处理的单位,即实行电算化的单位,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及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要符合国家统一规定。
第四节会计监督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会计法》剔除三个层次原则规定:一、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二、不单独设置,在有关机构中指定会计人员与会计管理人员;三、不具备会计机构设置条件的,实行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会计事物。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符合条件: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主管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固定办公场所、健全制度。
代理记账业务范围:负责会计业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谁审批谁撤销。达不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超过两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达不到条件,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对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
1.会计从业资格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2.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免试条件: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之日起两年内
3.会计从业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上岗登记: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变更登记:变更之日起60日内;离岗备案: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调转登记: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6.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已取得、受聘、职称、相当水平。
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已取得、受聘、职称、相当水平。
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已取得、受聘、职称、只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继续教育内容
4.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会计专业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