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研究生费用及奖学金政策样本
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度奖学金评定细则
五、休学者休学当年不能申请奖学金; 六、无故拒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或拒不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工 作安排者。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 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评分标准及量化指标 第八条 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考核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 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其中,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 兰州大学,且不得重复使用。 第九条 量化指标计算方法 总评成绩=学习成绩+实务技能+科研奖励+其他奖励加分 1、学习成绩:指考核学年所修全部课程的最终平均成绩(英语免修者该门 不计入计算范围)。 2、实务技能:考核学年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包括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 证书或者国家司法成绩通知单、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全国注册会计师考 试等),每项加 1.5 分。 3、科研奖励: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 CSSCI 来 源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每篇加 5 分;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 CSSCI 来 源期刊扩展版上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每篇加 3 分;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全日制高 校学报、各省级社会科学期刊、正式法学类期刊(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上 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的,每篇加 1.5 分。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其他正式 期刊(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正式出版的 文集等书籍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加 0.5 分。 4、其他奖励加分 ⑴奖励证书: 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奖励者每项加 2 分;
一、评审组织与名额分解 第一条 兰州大学法学院成立由法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院长任副主 任委员,研工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统 一负责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各类奖助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二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评审条件要求,组织学院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
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提升创新能力的培养机制和奖助机制,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08〕54号)、《兰州大学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08〕23号)及《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字〔2014〕42号)的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评定办法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一、评定原则研究生奖助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对于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激励研究生的创新实践、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关系到每位研究生的切身利益。
大气科学学院在评定奖助学金的工作中遵循以下指导原则:(一)择优奖励原则。
对于有科研潜力、科研能力,在科研成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研究生给予高额度的奖助学金,起到激励先进作用。
(二)发挥导师作用的原则。
在评定过程中强化导师责任,强调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
(三)分层管理原则。
结合我院学科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发挥学院的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特别是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四)动态调整原则。
在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严格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调动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五)优先考虑困难生。
助研助学金的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二、参评对象参评对象为我院三个年级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评选当年,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的评定: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或在科研工作和教学、科研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4.故意拖欠学费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奖助学金的评定。
三、评定办法学院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主要依据学院制定的《评定细则》来实施。
兰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4修订)
兰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为了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激励机制,促进法律硕士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成为优秀的复合型人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以及《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兰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组织领导第一条兰州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本奖学金评定的领导工作。
二、评审原则第二条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坚持如下原则:1、自愿申请的原则;2、奖学金评定过程与育人工作相结合的原则;3、以考察课程学习为主,综合考察思想品德、科研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综合表现。
4、评定过程与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申请对象及条件第三条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非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学术型、定向委培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研究生等)。
第四条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者;2、考核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3、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包括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获批且贷款未发放到位者);4、超出基本学制继续申请在校学习者;5、休学者休学当年不能申请奖助学金,编入下一年级参评;6、无故拒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或拒不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安排者。
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成为优秀的复合型人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与名额分解第一条兰州大学法学院成立由法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工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各类奖助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二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评审条件要求,组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第三条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且学年度科目成绩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者;二、考核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三、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包括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获批且贷款未发放到位者);四、超出基本学制继续申请在校学习者;五、休学者休学当年不能申请奖学金;六、无故拒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或拒不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安排者。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评分标准及量化指标第八条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考核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
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校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博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4年,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
其中,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且不得重复使用;六、在读期间,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组织与名额分解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院、财务处、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由研究生院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执行。
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激励机制,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15]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与名额第一条法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统一负责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二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评审条件要求,组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本校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硕士研究生,不含非定向研究生、不含提前毕业研究生、不含处于休学状态及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2、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在评审期间,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受校纪校规处分的,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评分标准及量化指标第七条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综合考察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发展潜力等,并依据综合情况进行排名。
学习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5分;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安徽财经大学,且不得重复使用。
第八条科研及其他奖励量化指标计算规则1、科研论文和项目加分科研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计全部分数,论文署名第二作者按50%计分。
(1)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每篇加60分。
兰州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兰州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兰州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助对象参评对象为艺术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不含延期毕业、定向委培、休学或保留学籍研究生),具体界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学习的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3.积极参加教学、实践、实习活动,参与各类科研活动和竞赛。
4.爱校荣校,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①违反学术规范,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②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纪律处分者;③受到院内通报批评处分3次及以上者;④参评学年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总数1/3或该学年课程总数1/3者;⑤在教学、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⑥参评学年学业成绩有不及格者;⑦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⑧恶意拖欠学费者(不包括已获批助学贷款且贷款未发放到位者)。
三、等级和标准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见表1。
表1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类别与等级申请范围比例标准(万元/年)备注学业奖学金一等全日制非在职20% 1.2 二等全日制非在职20% 1.0 三等全日制非在职30% 0.8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见表2。
表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类别与等级申请范围比例标准(万元/年)备注学业奖学金一等全日制非在职20% 全额学费+0.2 二等全日制非在职25% 全额学费三等全日制非在职30% 半额学费3. 各专业各等级名额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分配名额执行。
四、评定办法1.硕士一年级研究生(1)研究生一年级新生按照入学初试、复试成绩及各项综合考核结果和录取类别为主要依据确定奖学金参评资格及等级。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附件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助对象本《办法》的奖助对象为我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体界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学习的研究生,MBA、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助政策由所在学院根据相关政策自行制订。
二、奖助体系构成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奖励优秀、基本保障和针对不同群体的资助三个部分构成。
其中奖励优秀部分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三好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表彰和奖励;基本保障部分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或实习津贴组成;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研究生“三助”、特殊困难学生应急基金和社会类助学金等。
三、学业奖学金为了奖励和支持表现优良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按照一定比例分等级设立,由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具体负责评定,报学校审核批准后一次性发放。
为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奖励对象我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兰州大学研究生学费
兰州大学研究生学费
兰州大学研究生学费介绍
兰州大学是中国西北地区一所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中国最早创办的几所大学之一。
兰州大学拥有丰富的研究资源和优质的教育环境,吸引了大量的研究生前来学习和成长。
兰州大学研究生学费主要根据不同专业和学位类型有所差别。
研究生学费通常由两个部分组成:学费和杂费。
对于博士研究生,学费一般在7000到10000元之间。
此外,
还有一些杂费如实验室费用、书籍费用、考试费用等,预计占总费用的10%左右。
总的来说,博士研究生的学费大约在
8000到11000元之间。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一般要低一些,通常在5000到8000元之间。
同样地,还需要支付一些杂费如实验室费用、书籍费用、考试费用等,预计占总费用的10%左右。
总的来说,硕士研究生
的学费大约在5500到9000元之间。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费用仅为大致估算,具体以学校官方公布的数据为准。
不同专业和学位类型的学费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准确的费用需以兰州大学相关部门的通知为准。
总结起来,兰州大学研究生的学费较为合理,能够在较低的费用内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因此,兰州大学作为一所具有优势学科的综合性大学,吸引了众多国内外学生前来攻读研究生。
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定办法
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与《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院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
其中,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且不得重复使用。
科研业绩正式发表时间截止到学校当年文件下发之日。
(一)科研业绩(占70%权重)成果分类标准以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类标准(试行)为参考依据。
成果署名中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加分,第二作者之后署名不予计分)。
得分说明: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A类成果20分、B类成果10分、C类成果5分、D类成果2分(基础分值);增加每篇A类成果加10分、B类成果加5分、C类成果加1分、D类成果加0.5分(累加分值)。
以第二作者发表A类成果10分、B类成果5分、C类成果2.5分、D类成果1分(基础分值),增加每篇A类成果加5分、B类成果加2.5分、C类成果加0.5分、D类成果不计分(累加分值)。
网络成果每篇第一作者为0.2分,第二作者为0.1分;若该网络成果被转载,其第一作者累加0.1分,第二作者累加0.05分。
已发表成果被知名网络转载,累加原有分值的10%。
参编著作、教材等成果,2万字以上者按出版社级别核算分值(属社科查询中权威出版社目录按B类成果第一作者计算,其他出版社按C类成果第一作者计算)。
2024考研研究生阶段各项奖学金及补助
2024考研研究生阶段各项奖学金及补助在研究生阶段,学生可以获得各种奖学金和补助,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和提升学术能力。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研究生阶段的奖学金和补助: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用于鼓励优秀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享受一定的学费减免和生活补贴。
2.校内奖学金:校内奖学金是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学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杰出表现。
获得校内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金。
3.区域奖学金:区域奖学金是由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设立,用于鼓励优秀研究生进行研究,并吸引他们到当地工作。
获得区域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享受学费减免和生活补贴。
4.科研项目经费:研究生阶段,学生可以申请参与教师或科研团队的科研项目,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后,可以获得相应的项目经费补助。
5.学术会议和讲座资助: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和讲座,学校或科研机构可以提供一定的资助,包括差旅费、住宿费和注册费等。
6.优秀毕业生继续教育资助:优秀研究生毕业后,可以获得继续深造的资助,包括专项奖学金、就业优先、免试推荐硕博连读等优惠政策。
7.助教岗位和研究助理:研究生可以申请成为助教或研究助理,负责教学和科研工作,并获得一定的助教津贴或助研津贴。
8.国际交流项目资助: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国际交流项目,通过与国外高校的学术互访和交流,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
学校可以提供一定的资助,包括差旅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
9.学术竞赛奖励:学生可以参加各种学术竞赛,如科技竞赛、学术论文评选等,获奖者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金和荣誉称号。
总之,研究生阶段的奖学金和补助丰富多样,旨在鼓励学生进行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提高其学术能力和竞争力。
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各种奖学金和补助,减轻经济压力,专心投入到学业中。
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引导全体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向上、勇于创新,德法兼修、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优秀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由兰州大学招生和培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法学硕士(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非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学院成立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讨论修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制度,指导和组织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委员由学院学工组负责人、学工干部、导师代表(3-5名)、研究生代表(10名左右)共同组成;导师代表中应含有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的委员。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奖励对象第四条本细则所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含:特等学业奖学金(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和三等学业奖学金四种类别。
第五条特等学业奖学金(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一般涵盖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六条一等至三等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一年级及以上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学校优秀生源奖励政策执行,其他年级研究生按照具体评定条件和程序评定。
第三章名额下达、奖励标准第七条特等学业奖学金(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指标,由学校研究生院(研工部)根据各学院参评研究生的总数按比例下达。
第八条一等至三等学业奖学金的名额指标及奖学金总额,由研究生院(研工部)根据各学院参评的各年级研究生的数量按比例分配下达,学院根据自身实际统筹调配。
第九条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学院结合实际,按照如下具体原则进行分配:(一)特等学业奖学金(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按照法学硕士(学术型)研究生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类别,参照奖学金参评学年学生的总测评成绩,在二年级研究生和三年级研究生中拉通排名后确定。
兰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政策大调整
兰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政策大调整
兰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政策大调整
本报讯(记者武永明)记者12月17日从兰州大学了解到,该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政策将进行重大调整,调整后的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和总体覆盖比例为:学业奖学金覆盖参评人数的70%,其中一等比例为50%,减免全额学费;二等比例为20%,减免半额学费;助研助学金覆盖参评人数的.70%,标准为4000元/年。
此次专业学位奖助学金调整是兰大继2008年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政策调整。
此前,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标准为,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总人数的20%比例设立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学费的50%,资助对象为该校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优先考虑推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作者:武永明。
全国各高校研究生补助情况
全国部分高校及科研院所博士及硕士待遇一览兰州大学271元/月中国海洋大学251元/月哈尔滨工业大学700元/月大连理工大学700-750元/月,硕研230元华中科技大学600元/月北京工业大学600-800元/月南开大学>1000武汉大学400复旦大学300中国农业大学450浙江大学硕士305,博士345 学校给不论自费公费硕士生补助(每月)博士生补助(每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0元240元中国人民大学250元280元清华大学360元490元北京大学290元350元浙江大学305元415元天津大学260元600元(这个数字冰冷无罪提出异议,呵呵,这是网上的统计!再去查查看,这600元估计是特别的津贴吧,不懂!)北大的研究生应该是全公费吧,每个月补助290元,如工作过的,每一年工龄加10元北京师范大学基本290rmb/m 另:好专业的导师在每月加100 公费:自费=9:1北京理工大学基本290rmb/m 另:好的工科专业(电子,车辆)可以有1k/m,其余的没有公费:自费=5:5北航同北理北京交通大学基本290rmb/m 另:工科有活另算,理科文科经管没有,公费:自费=7:3北京科技大学基本290rmb/m 另:工科有活另算,理科文科经管没有,公费:自费=6:4北京工业大学基本290rmb/m 另:工科有活另算,理科文科经管没有,公费:自费=9:1首都师范大学基本500rmb/m 公费:自费=6:4中国人民大学基本300 rmb/m中科院基本1200rmb/m 另:计算机所,电子所一月一万很平常,理科的研究所只有基本,好的如高能所不超过2k/m。
公费:自费=10:0中科院和清华大学待遇都不错,每月能拿到1000左右的津贴。
中科院、各类所基本在1200~1500,中科院硕博连读的同学每月是1000,导师还给安排住房跟额外补贴!中科院的植物所他们的研究生补助(我是指能拿到手里的)有每月800左右,博士有1500左右具体还要看各个的老板。
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管理办法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管理办法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化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环境,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切实提高研究生待遇,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及《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2*54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助研助学金依托助研岗位的设立与申请进行评定与管理。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制定总体原则、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方案,审核各学院实施细则及助研助学金年度分配方案,检查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总结等。
各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的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学校总体原则指导下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助研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三条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的设立与评定,是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受聘从事助研工作的研究生,要明确其岗位职责,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和考核。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从202*级新入学研究生开始,学校面向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括专业学位、委培及定向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等)设置助研岗位,实行助研助学金制度。
第五条凡提出助研岗位及助研助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
推荐免试及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的研究生入学当年原则上享受一等研究生助研助学金。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第六条在读期间受到法律处罚或行政处分的研究生,自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能申请助研助学金。
聘任期间受到法律处罚或行政处分的研究生,学校将停发该生助研助学金并取消其申请下一年度助研助学金资格。
第七条对于欠费的研究生,学校将暂停发放其助研助学金。
第八条非全日制及在职的研究生均不享受学校设立的助研助学金,但学校鼓励其通过积极参与导师科研工作获取由导师从其个人科研经费或应用开发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劳动报酬。
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一、奖励对象我院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具体界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兰州大学的我院全日制非在职学习的研究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有下列行为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1.违反学术规范,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2.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纪律处分者;3.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不合格者;4.恶意拖欠学费者;5.提供虚假参评材料或信息者;6.参评学年发生医德医风问题者,在科研、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7.未按期、按要求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者。
(本条从2018级研究生开始执行)三、等级和标准详见《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
四、参评指标经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参评的指标如下:(一)学业成绩(A)学业成绩为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内所修课程绩点加权平均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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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报道须知
一、报到时间
9月4日,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报道并办理相关手续,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道者, 须凭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手续请直接与录取学院联系) , 无故两周不报道或病假, 事假超过一个月不报道者,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报道地点
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体育馆。
报道当天, 学校在兰州火车站设有新生接待站, 迎接新生到校。
录取且未达到普通统考考生复试分数线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第一年必须参加统一的基础理论强化培训。
录取专业为医学类的考生, 基础强化培训地点为江西中医学院, 录取专业为非医学类的考生, 基础强化培训地点为陕西师范大学。
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将在我校网页上公布, 请有关考生于7月下旬上网查询或者直接到基础强化培训学校网页查询。
录取且达到普通统考考生复试分数线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生( 含推免生) , 第一年直接到我校报道入学, 不需参加统一的基础理论强化培训。
三、有效证件
( 一) 兰州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报道联)
( 二) 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 三) 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原件, 须与报考时填写的学历, 学位一致)
1.博士新生提供学位证书( 硕博连读生除外)
2.硕士新生提供毕业证书。
为节省报道手续办理时间, 校外应届本科毕业生请将考生编号、姓名、毕业证书编号( 学校编号, 18位) , 于8月20日前发到兰大研招办邮箱( )
( 四) 录取且返校入学的少数骨干硕士研究生, 报到时还须持基础理论强化培训结业证书( 原件) 。
四、组织关系
( 一) 党员组织关系在甘肃省外和部队的, 须经过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转
移至甘肃省委组织部。
即: 介绍信抬头填写为”甘肃省委组织部”, 去往单位填写为”兰州大学”。
( 二) 党员组织关系在甘肃省内且不在部队的, 须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直接转至兰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即: 介绍信抬头填写为”兰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去往单位填写为”你处”。
( 三) 录取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且须参加统一基础强化培训的硕士党员考生, 党员组织关系直接转基础强化培训学校, 录取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党员考生, 党员组织关系按( 一) ( 二) 要求转至我校。
( 四) 团组织关系经乡级以上团委直接转到兰州大学团委( 有团员证者, 持团员证可直接办理)
五、户口办理
( 一) 录取为非定向培养( 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培养) 的考生, 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我校( 户口迁移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大学) , 录取为定向在职培养的考生, 不迁户口。
( 二) 拟迁移户口的新生须在入学报到两周内办理落户手续, 逾期不再接受办理( 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一般可延长至入学报到的时间) 。
有关考生在入学报到时将以下材料交所在学院, 由学院统一办理落户手续。
1.《户口迁移证》( 请将居民身份证的正面复印件黏贴在《户口迁移证》的背面)
2.一寸白底彩照一张( 请在背面注明姓名)
3.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六、工资关系
录取的应届考生无工资关系, 不需要转。
录取为定向在职培养的往届考生, 不转工资关系, 录取为非定向培养的往届考生, 若原单位开具了工资关系材料, 学校将其工资关系材料存入考生档案。
七、重要事项
( 一) 需准备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同一底版黑白或彩色照片10张, 以备办理报到手续时使用。
( 二) 新生在托运行李时, 请务必再托运单上注明”研究生”字样。
( 三) 新生入学报到后两个月内, 须接受学校对其进行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及档案等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 将取消入学资格, 已函调的人事档案将退回档案原存单位。
( 四) 实行研究生投入机制改革, 所有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新生奖助学金的评定于入学报到后统一进行。
( 五) 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政策且拟申请贷款的研究生, 请登录””栏目中阅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介绍””研究生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说明”, 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八。
收费项目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 并经甘肃省物价部门核定, 我校研究生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 一) 学费
1.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
博士: 各专业10,000元/年硕士: 各专业8,000元/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
( 1) 博士: 各专业13,000元/年。
( 2) 硕士: 应用统计、金融、法律、社会工作、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会计等类别10,000元/年。
工商管理类别中, 国际工商管理( IMBA) 40,000元/年, 其它工商管理( MBA) 15,000元/年。
( 二) 住宿费
住宿费按年收取。
硕士新生入住校内标准学生公寓, 每人每年1,000元( 本部4人间) 、 1,100元( 一分部3人间) , 博士新生均入住校内标准学生公寓, 每人每年1,200元( 本部2人间)
( 三) 体检费
新生入学报到时, 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入学体检, 参加体检的, 按国家规定缴纳体检费40元, 体检时间由兰州大学校医院另行通知。
( 四) 代收性收费
1.按照国家及甘肃省的相关规定, 为了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每人每年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40元。
入校时, 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代收( 两年制, 80元/人, 三年制, 120元/人)
( 五) 服务性收费
1.学生购买整套卧具约需500元。
本着为新生服务的原则, 学校经过招标采购程序, 在保证质量, 价格公允的前提下确定厂家。
在迎新期间, 厂家开设床垫、床单、被套、枕头、枕套、枕巾等新生卧具专卖点, 直接以招标价格向学生出售, 学生可在校园内自主采购。
2.学生学习、日杂用品由学生自备。
(六)缴费方式
学校采用银行代收方式收费, 学生应交费用由银行统一划转学校, 原则上不设现场集中收费。
请新生务必在8月30日前将应缴费用足额存入学校寄发的银行卡中。
考虑到银行关于存款手续费、银行卡最低存款额的相关要求, 请至少比应缴费用( 学费、住宿费、代收费) 多存入100元。
存款后, 请关注学校财务处网页( ) ,查询本人缴费情况, 完成银行代收缴费的新生, 入学报到时直接到录取学院迎新点领取缴费收据。
温馨提示:
1.不需要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新生, 报到时先到学生公寓中心开具不住宿的书面证明, 凭证明到财务处经济管理科( 贵勤楼208室) 或到报到现场办理住宿费标准调整手续。
2.缴费收据是学生缴纳费用的有效凭据, 是学生退费及单位报销的唯一合法凭据, 请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