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现代林业园区(示范区、精品园)创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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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 全面推进高质量森林浙江建设

深入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 全面推进高质量森林浙江建设

深入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高质量森林浙江建设作者:***来源:《浙江林业》2022年第08期今年以来,全省林业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时出台10条林业系统助力稳经济措施,充分发挥林业在要素保障、扩大投资、发展产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布第1号省总林长令,完善林长制运行机制和考核体系,推动林长制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提前完成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任务,森林覆盖率从61.17%提升到61.24%,排名上升至全国第3位,实现争先进位;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进入第二批国家公园设立候选序列;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病死木数量、疫点数量实现“三下降”;大力实施“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打造竹产业分解加工三级体系和竹制品产业链,建成全国首个县级竹林碳汇收储交易平台,林业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明显成效。

林地、湿地、林业碳汇、森防、装备园建设等一批经验做法得到国家林草局和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

下一步,全省林业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紧紧瞄准建设高质量森林浙江、打造林业现代化先行省的总目标,加大力度,加快进度,高质量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把“山居图”越绘越美。

党代会提出,要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开发利用林业碳汇。

2022年以来,浙江省在林业碳汇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比如,省市共建林业碳账户,大幅缩减了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时间,降低了开发成本,实现碳汇项目经营主体效益最大化。

安吉着力推进竹林碳汇收储交易,创新“林地流转—碳汇收储—基地经营—平台交易—收益反哺”的全链条碳汇交易模式,不仅拓宽了共富实现路径,而且也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出了一条可行路径。

但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全省森林质量仍然偏低,林业碳汇潜力有待激发,碳汇开发交易机制仍需完善。

全体务林人要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大力实施百千万工程,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和“一村万树”建设,不断夯实美丽浙江生态底色。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8.23•【字号】浙农综办[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浙农综办〔2013〕51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宁波不发):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3年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农办〔2013〕9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助推浙江现代农业发展31066行动计划的通知》(浙财农发〔2013〕2号)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2014年全省计划立项建设4个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项目,每个设区市农发办可向省农发办推荐1个项目,省农发办将组织竞争立项,择优选项。

各地在申报指南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3年8月23日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积极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项目,对于助推我省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助推浙江现代农业发展31066行动计划的通知》(浙财农发〔2013〕2号),为更好地择优选项,制定本指南。

一、目标任务按照农业综合开发目标向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开发理念向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转变、开发布局向突出优势特色农业转变,同步推进农业合作化经营、同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同步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这一中心,按照扶优、扶特、扶大、扶强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扶持创建一批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服务水平高的农业产业园,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一批运作规范、组织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森林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森林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森林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31•【字号】浙政办发[2011]100号•【施行日期】201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森林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森林浙江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森林浙江行动方案为加快建设“森林浙江”,促进“兴林富民”,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的意见》(浙委〔2011〕8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重要意义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

森林和林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

实施“森林浙江”行动,对于培育发展林业资源,增强固碳和防灾减灾抗灾能力,美化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弘扬生态文明,促进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生态省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林业,全省森林资源稳步增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林业产业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但是,仍存在森林地域分布不均、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不高、林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能力不强等问题,必须加快“森林浙江”建设,加强林业基础和生态建设,科学发展林业经济,促进森林生态、经济、文化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立足生态优先、兴林富民,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优化森林布局,提高森林质量,拓展森林经营,科学开发利用森林功能,弘扬森林文化,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高效的森林产业体系和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浙农园办〔2014〕6号 - 浙江农业信息网

浙农园办〔2014〕6号 - 浙江农业信息网

附件1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综合区)考核验收申报表1.申请考核验收总表(格式)综合区名称:- 1 -2.产业区块布局与建设简表(格式)综合区名称:单位:亩、万头(万羽、万袋、万平方尺)3.建设基本情况表(1)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基本情况表(适用农林种植业类产业区块)- 2 -- 3 -区块名称:产业类别:- 4 -区块名称:产业类别:- 5 -- 6 -(4)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基本情况表(适用渔业类产业区块)区块名称:产业类别:- 7 -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综合区)考核验收申报表填写说明1.《申请考核验收总表》填写说明(1)申请验收单位:系指综合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

(2)综合区名称:指省级主管部门发文公布的创建点名称,如xx县(市、区)xx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

(3)规划面积:是指综合区所规划建设的示范区、精品园、粮食功能区等的面积总和。

(4)示范区、精品园面积:精品园设在示范区内的不应重复统计,只统计示范区面积,精品园也不再单独考核。

(5)联系电话、联系人:系指申请验收单位的联系电话、联系人。

(6)涉及乡镇:具体填写综合区涉及各乡镇(街道)名称。

(7)建设点起始年月:以规划评审通过年月为准。

- 8 -(8)内容简介:主要包括综合区基本概况、规划建设内容及完成情况、园区绩效(建设规模、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资金投入、设施应用、基础设施、科技应用与品牌建设、主体参与等)、主要组织实施措施、自主评分结果等。

2.《产业区块布局与建设简表》填写说明(9)所在行政村:系指相应的示范区或精品园创建区块所涉及的行政村。

(10)建设主体:系指示范区或精品园创建区块的主要承建主体。

如XX合作社、XX公司等。

3.《综合区建设基本情况表》填写说明(11)《建设基本情况表》分农林种植业类、畜牧业和野生动物类、食用菌类和渔业类等4大类,综合区各示范区或精品园产业区块应选填其中1类填报。

(12)种植业包括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蚕桑、中药材、花卉苗木及林业等产业。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4.04.01•【字号】浙林造[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浙林造〔2014〕2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推进“森林浙江”建设和林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山区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为前提,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提高林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为核心,充分发挥森林资源优势和林木特性,坚持科学规划,突出地方特色,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型林下种养模式,加快发展特色精品林业、林下林缘种植养殖经营与景观旅游开发,深入推进现代林业园区建设,促进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建立一二三产融合、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经营模式,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培育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开发。

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节约集约利用林地资源,保护林下水土资源,科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培育特色。

充分考虑气候条件、资源基础、立地条件和环境承载力,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科学发展各具特色的林下产业。

三是坚持集约经营,产业联动。

注重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配套发展,加快形成种养游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

四是坚持政府支持、市场导向。

加强政策支持,总结推广成熟模式,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据市场需求发展林下经济。

(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7年,全省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3000万亩以上,林下经济综合产值达1000亿元以上。

山区农民来自林下经济收入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建成1000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较大规模、潜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及专业合作组织,林下资源、技术、资本、市场实现有机结合,林下产业综合竞争力和林地综合利用率、产出率大幅度提高,成为我省农村经济和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制度》的通知-浙林办〔2019〕70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制度》的通知-浙林办〔2019〕70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制度》的通知正文:----------------------------------------------------------------------------------------------------------------------------------------------------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制度》的通知浙林办〔2019〕70号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和机构改革后的变化,我局修订了《浙江省林业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制度》,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林业局2019年9月5日浙江省林业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局的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林业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以本局名义直接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局行政许可办事窗口承担行政许可的受理、转办和送达。

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由局内设业务主管处室和所属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统称业务主管机构)承担。

第五条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对申请人直接提交的,应出具受理凭证。

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局行政许可办事窗口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未告知,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六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审查,一般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考评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考评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考评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考评的通知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局: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实施强龙兴农示范工程的意见》(浙农计发[2007]22号)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深化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决定对2005-2006年实施的29个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开展考核评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局对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组织做好本县(市、区)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2)装订成册后,务必于12月5日前报厅产业信息处。

二、省厅将于12月10日起对自评基本分达85分及以上或总分95分及以上的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进行复评。

对省级考核评价达到标准的,将授予“浙江省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称号;对未能达到标准的,所在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向省厅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联系人:袁益钧;联系电话:*************。

附件:1.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考核评价标准(试行)2.自评报告的相关附件目录3.2007年度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考核名单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1: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单位名称(盖章)自评得分:项目指标及赋分序数标准满分自评分得分备注一、园区规划(15分)1选址合理。

园区交通方便,土地平整,连片集中无纠纷。

选址科学,生态环境好。

32总体规划。

有总体规划,功能定位准确,区块布局科学,投资估算合理,资金筹措方式可行。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第二批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第二批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精品园)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浙农产发[2011]1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日期】2011.11.18
【实施日期】2011.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浙江省现代农业园
区(精品园)的通知
(浙农产发〔2011〕15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区、精品园)考核验收办法(试行)》(浙农产发〔2011〕3号)规定,在设区市择优推荐、县(市、区)自评基础上,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力量对申请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精品园)的创建点进行了考核验收、公示,并报省政府同意,决定余杭区生泰中华鳖精品园等56个精品园为“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特色精品园”。

希望各地继续加强对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精品园)的指导、服务,不断创新运作机
制、管理模式,为我省现代农业建设发展作出新贡献。

第二批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精品园)名单(56个)。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3]22号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3]22号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3〕22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农科发〔2013〕19号)要求,为充分发挥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决定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标准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在农业“两区”中选建,作为农业新技术集成创新试验和成果转化应用的重要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善、科技水平领先、设施装备优良、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等特征,率先应用最新科技成果,集中展示国内外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机具、新模式。

1.布局规划合理。

园区布局规划与农业“两区”紧密结合,畜牧业与种植业科学布局,集中成片,面积在1000亩以上,其中设施农业为主的核心面积500亩以上。

园区内科研、试验示范、技术培训等功能分区明确,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总体规划布局合理。

2.基础设施完善。

园区内有完善的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和农牧结合等基础设施,道路畅通、排灌方便、用电便捷;土壤水质良好,生态环境优良;先进农业设施和机械装备应用广泛。

3.科技水平领先。

园区具有一定的创新研发能力,有紧密合作的技术依托单位或农业技术创新推广服务团队;有智能大棚、光温水控制系统、远程监控、自动喂料、无害化处理设施等智慧农业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集中应用展示。

4.示范带动明显。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正文:----------------------------------------------------------------------------------------------------------------------------------------------------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我省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根据省“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在全省指导建立一批不同模式的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现就实施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建设原则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绿色消费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核心,充分运用生态学、系统学的基本原理和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立足我省的科技、人才、资源优势和经济社会的先发优势,因地制宜、突出产业特色、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使农业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利用,农产品质量更加安全优质,走出一条新型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路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建设原则。

一是坚持协调发展原则。

园区的选址、定位应紧密结合区域性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特色产业。

园区规划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与新农村发展规划等相协调。

二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在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同时,切实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以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推进主导产业向纵深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化运作、多元化投入原则。

因地制宜采用灵活多样的投资运作方式、产权和运行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以业主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投入机制。

四是坚持突出创新,效率优先原则。

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加大科技与管理创新力度,把创新的理念贯穿于园区的建设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浙西南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浙西南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浙西南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浙政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浙西南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浙西南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根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浙西南等革命老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做大产业扩大税源行动和提升居民收入富民行动,努力走出一条新时代振兴发展的新路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筑牢扎实基础,努力打造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窗口。

(二)实施范围。

重点支持国家明确纳入浙西南革命老区规划范围的丽水市全域和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等5个革命老区县,以及我省山区26县范围内的淳安县、武义县、开化县、仙居县等4个革命老区县(以下统称革命老区)。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总体达到65%;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教育现代化指数超过70,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实现乡镇通三级公路;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收入比缩小到1.9以内,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红色文化影响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的浙江方案初步形成。

瓯海区森林资源动态调查报告21

瓯海区森林资源动态调查报告21

2010年瓯海区森林资源动态调查报告2010年8月1概况1.1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1.1.1地理位置瓯海区位于浙江省东南沿海, 瓯江下游南岸, 温瑞平原中、西部, 东与龙湾区接壤, 南与瑞安相连, 西与丽水市青田县交界, 北靠鹿城区。

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20°19′43″—120°45′1″, 北纬27°51′5″—28°6′11″之间, 整个区域大致呈由西北向东南方略为倾斜的长方形。

区域东西长约46公里, 南北宽约18公里。

1.1.2地形地貌我区山脉属洞宫山脉南支, 洞宫山脉自西南向东北延伸, 在西段形成低山地貌, 主要以凌云山、崎云山、金刚尖、龙井山、前山、分水城尖、五峰尖、算盘尖为代表, 平均海拔均在700米以上。

中段以白云山、景山为主, 与温瑞平原组成平原、丘陵地貌, 海拔在3米至500米之间。

东段以大罗山脉西侧和温瑞平原为主形成低山、平原地貌, 海拔在3米至600米之间。

全区自西北向东南走向略成长方形, 地势以东西两头高, 中间低为主要特征。

根据全区地形地貌, 可以区分为二个不同的类型区:一是低山丘陵区。

该区主要位于瓯海区西部。

主要分布泽雅、瞿溪、郭溪、潘桥、娄桥、丽岙、仙岩、茶山等镇(街道)。

该区山峦叠嶂、山势高峻陡峭, 相对高差大, 其中北林垟的荸荠嶂主峰海拔1052米, 为我区最高峰。

区内森林资源丰富, 森林覆盖率高达70%, 是我区的主要林区, 拥有西雁、仙岩两个省级风景区, 西雁荡、茶山两个省级森林公园, 著名的温州第二大生活用水储备水库――泽雅水库就座落在该区。

二是平原丘陵区。

该区包括瞿溪、郭溪、潘桥、新桥、景山、丽岙、仙岩、娄桥、新桥、梧田、三垟、南白象等镇(街道)。

该区为著名的温瑞塘河灌区主要部分, 为瓯海区的经济发达区, 新区规划中的行政中心就座落在该区娄桥街道。

区内104国道、瓯海大道、金丽温高速、甬台温高速、金温铁路及在建的甬温铁路、温福铁路等纵横贯穿该区平原。

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区、精品园)-最新标准

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区、精品园)-最新标准
5
基础设施(17分)
4
有明显标志牌。
3
5
园区内道路畅通,主干道和辅助道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竹木及经济林园区道路不低于3公里/千亩,宽度达到建设要求;畜牧业区块符合动物防疫隔离条件。
4
6
各区块沟渠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合理、排灌方便。用电安全方便,配套机电排灌设备。
5
7
有农作物采后处理场地等配套设施;畜禽排泄物处理与利用率达95%以上;水产养殖废水排放符合DB33/453-2006要求,有条件的应配备水质在线监控设备。竹类有效灌溉不少于1000亩,经济林不少于500亩,花卉苗木设施栽培不少于1000亩。
(4)渔业:核心区面积集中连片200亩以上,辐射带动周边1000亩以上(传统老渔区及海岛、山区和主养品种价值特别高的可适当降低标准)。
12
基础设施(15分)
2
有明显标志牌。
5
3
园内道路畅通,基础设施配套合理、排灌方便。林业有效灌溉面积不少于50%。
5
4
农作物有采后处理场地等配套设施,园缘有必要的防护林带;养殖业全部采用标准化饲养栏舍;养殖塘及其配套的增氧机械、泵站、电、路、渠、房等附属设施建设科学。
二、申请条件
申请省级考核验收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符合省农业园区办《浙江省现代农业综合区规划编制导则及园区建设标准》(浙农园办〔2010〕2号)要求。
2、经县(市、区)自评合格;
3、无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4、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申请材料
申请省级考核验收应提交如下材料,并装订成册:
1、考核验收申请表(表3);
2、省考核验收采取现场查看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实地查看
表1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区)考核验收评分标准

建设森林兰溪的对策

建设森林兰溪的对策

产业发 展 步伐需 要进 一步 加快 ; () 4 林业基 础 设施建 设 比较薄 弱 , 展林业 的保 障体 系不 完 发
善 ;() 业资 金投 入相对 不足 ;() 5林 6 林业 改革
步伐 不快 ; () 7 林业 科技 含量 不高等 等 问题 。
这些 问题 都为 兰溪 市下 一步林 业健康 、 快 速 发展带 来 了新 的挑战 ,提 出 了新 的要 求 。
推进 森林食 品基地 建设 。以设 施林业 示 范园区 建设 为抓手 ,大 力推广 喷滴灌 、大棚 等设 施栽
培技 术和林 区作业 机械 化 ,不 断提 高林业 设施 化机 械化水 平 ;积 极 引进香榧 、薄壳 山核 桃等 优 良新 品种 ,加快 全市珍 稀林 果产业 发展 。至 21 0 5年底 止 ,创 建森 林食 品基地 8个 ,辐 射面 积 0 7万公 顷;发展省 级林业 示范 园区 2个 , . 省级 林业精 品园 8个 。
的森林 旅游 产业 。5年 内培育集 观光 、采 摘 、 品尝 、休 闲为 一体 的杨 梅 、枇杷 、大 红柿 示范
园 区 50 5 0公 顷 。
4 3 1特色林果产业 ..
大力 实施 品质 提升 工程 ,努力提 高兰 溪特
色林 产 品在 国内的知名 度 ,增 强全 市林产 品 的 竞争 力 。加 快推进 林业 标准化 建设 ,扩大 标准 化推 广范 围 ,加 强林产 品质量 安全监 管 工作 ,
3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渐 312 ) 真 205
摘要: 建立健康 、 安全、 舒适的人居 生态环境 已成为绝大多数城镇居 民的共识, 为 “ 作 城 市之肺”的森林 , 改善城镇生态环境,提高城镇居 民生活质量, 对 科学发挥城镇功能有 着不可替代 的作用。 通过加快森林 兰溪的建设 , 使全市的森林质量进一步提高, 乡居 城 民生活、生产环境 明显改善, 林业 富民作用显著增 强, 森林 文化更加 繁荣。 本文通过对 森林兰溪建设现状的分析 , 出了加快林业改革,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 提 发展高效林 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及科技兴林和强化依法治林等对策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浙政办发〔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加快推进我省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扛起“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积极探索”重大使命,坚持创新驱动、内容为王,深入实施重大项目牵引、视听技术赋能、视听业态提升、产业环境优化四大行动,率先构建具有高技术支撑、高价值附加、高能级传播的大视听全产业链格局,为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到2027年,打造年营业收入超万亿元大视听产业,培育视听内容生产、视听电子产品、视听文化服务三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和若干百亿级细分新市场,建设国家级大视听类产业基地(园区)8个、省级重点大视听类产业基地(园区)40个以上,培育视听领域省级重点企业500家以上,成为全国领先的大视听产业发展高地。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重大项目牵引行动,提升产业能级。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立足大视听产业链发展现状,构建“一廊三极多点”大视听产业发展格局,依托之江文化产业带,围绕数字内容、影视生产、动漫游戏、创意设计、文化演艺等领域,打造一体联动、融合发展的之江视听产业大走廊;发挥杭州、宁波、金华三市视听产业基地(园区)辐射带动作用,集聚优质企业和科研院所,打造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视听产业增长极;推动其他设区市和相关产业基地(园区)发展特色视听产业,形成多点支撑、错位发展、良性互动格局。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公布首批省级现代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创建点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公布首批省级现代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创建点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公布首批省级现代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创建点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10.09.21
•【字号】浙农产发[2010]5号
•【施行日期】2010.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公布首批省级现代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创建点名单的通知
(浙农产发〔2010〕5号)
各市、县(市、区)园区办、农业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6号)和省农业园区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园办〔2010〕1号)精神,在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设区市园区办和人民政府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议,确定了首批省级现代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创建点62个、特色农业精品园创建点118个。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地要根据设施装备优良、技术模式先进、产品优质安全、经营机制创新、管理服务到位、示范效应明显的要求,加强对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与特色农业精品园建设方案,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技术指导和管理服务,为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新贡献。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附件1:
附件2:。

浙江林业大事记(2017年09月)

浙江林业大事记(2017年09月)

浙江林业大事记(2017年09月)作者:暂无来源:《浙江林业》 2017年第10期9月1日,浙江省政协副主席陈艳华率领浙江代表团参加在银川举办的第九届中国花卉博览会,省林业厅厅长林云举、副厅长胡侠、厅党组成员陆献峰、省花卉协会会长邢最荣等一同参加。

浙江参加了浙江园和室内展馆的建设,并在本届花博会中精彩亮相。

9月5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春良一行到湖州市德清县调研湿地保护工作。

浙江省林业厅厅长林云举、副厅长胡侠、厅党组成员陆献峰等陪同考察。

9月5日,由省政协副主席陈小平带领的调研组到建德调研森林抚育工作,省林业厅副厅长杨幼平陪同调研。

9月5-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荣祥到丽水市调研《浙江省公益林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9月5-10日,省纪委驻省林业厅纪检组与省林业厅联合组成3个督查组,对杭州、温州、金华、台州、衢州、丽水6个市所辖国有贫困林场扶贫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省林业厅副厅长杨幼平、省纪委驻林业厅纪检组组长陈跃芳、省林业厅副巡视员卢苗海分别带队督查。

9月6日,来自15个国家的26位学员在杭州参加“2017年发展中国家湿地保护与管理培训班”。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春良、浙江省林业厅厅长林云举出席仪式并致辞。

国家林业局湿地中心主任王志高、副主任李琰、省林业厅党组成员陆献峰等参加开班仪式。

仪式由中国林科院副院长肖文发主持。

9月7日,省委副书记、省长袁家军在省林业厅报送的《关于我省“新植1亿株珍贵树”五年行动有关情况的汇报》上作出批示,要求将“新植1亿株珍贵树”作为林业转型升级和“大花园”建设的抓手,精准施策,扎实推进。

9月15日,“2017中国(温州)森林旅游节”在温州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国家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管理办公室主任杨超,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周江勇,浙江省政协副主席陈艳华等领导共同启动开幕球。

温州市委副书记姚高员、省林业厅总工程师蓝晓光等领导分别致辞。

9月18日,省林业厅召开全省林业系统学习弘扬塞罕坝精神电视电话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塞罕坝林场建设和塞罕坝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7]69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7]69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7〕69号)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林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

2006年,省林业厅和市政府确定共建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并制定了《湖州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规划》。

湖州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是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推进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

全面实施湖州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是提升林业富民能力,实现山区经济快速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弘扬生态文化,保障长三角地区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需要;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力实施“增强三力,率先崛起”的发展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湖州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是浙江省林业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在湖州的具体运用,对全省乃至全国的林业现代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典型示范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林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

二、建设目标(一)近期目标。

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建设生态公益林175万亩,建成重点生态公益林104万亩,活立木蓄积量500万立方米;新建绿色通道1000公里,农田林网控制率80%以上,实现废弃矿山治理率70%;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8%以上,达到高标准绿化水平;建成省级以上森林公园6家,林业观光园区30个,省级绿化示范村100个,村庄绿化率达到25%;建设兴林富民示范乡(镇)20个、村120个,特色示范基地100万亩,森林食品基地38万亩;林业行业年总产值达到200亿元;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2%,林木良种使用率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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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现代林业园区(示范区、精品园)
创建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布部门】浙江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0.04
【实施日期】2010.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现代林业园区(示范区、精品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0年4月)
各市林业局:
根据全省林业园区建设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我厅继续开展第五批现代林业园
区(示范区、精品园)创建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园区创建申报程序
各市林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林业园区创建工作。

省级示范区和精品园由县(市、区)林业部门组织申报,经设区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我厅。

综合区建设规划中
的示范区和精品园建设方案、示范区建设方案中的精品园建设方案不单列上报。

二、建设规划方案编制
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现代农业(林业、渔业)园区建设标
准》(浙农园办〔2010〕2号)与《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林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精品园建设方案编制提纲和建设标准>的通知》(浙林造〔2010〕53号)要求编制园区建设规划和方案。

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现状,重点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推广示范、园区产业提升与农民致富增收内容。

三、材料报送
申报创建材料一式三份,包括建设项目申报书、建设实施方案、建设方案实施简表、园区基本情况表、园区主要指标规划表与效益估算表。

第五批林业园区(示范区、精品园)创建材料于4月底前经市级审批后报送我厅,后续创建材料可按园区创建程序随时报送,我厅将视全省申报创建情况适时公布创建点名单。

联系人:陈奔,联系电话:87399022。

附件:1、浙江省现代农业(林业、渔业)主导产业示范区申报书
2、浙江省特色农业(林业、渔业)精品园申报书
3、浙江省林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精品园建设方案编制提纲
4、示范区、精品园建设方案实施简表
5、示范区、精品园基本情况表
6、示范区、精品园主要指标规划表
7、示范区、精品园效益估算表
附件1:
浙江省现代农业(林业、渔业)主导产业示范区申报书
示范区名称:
组织申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设年限:
产业名称:
申报日期:
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制
二○一○年四月
一、建设目标
二、基本情况(简要阐明)
三、主要建设内容(简要阐明)
四、效益分析(包括市场与投入产出分析)
五、市级人民政府对主导产业示范区建设方案批件
六、主导产业示范区现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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