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代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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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成都蓝图房地产策划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地址:
项目面积:(委托销售量之具体面积以甲方
盖章确认的每期销售房源面积为准)。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投资
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营销代理合作事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双
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住宅、商铺、车库)实施全程营销推广策划及销售代理,具体内容为:楼盘的市场调查、本项目的市场定位、产品设计(修改)建议、营销策划(含价格体系及销控计划)方案、广告推广、发布宣传方案及进行本项目的现场销售管理、执行工作。乙方之代理系独家代理,在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对本项目进行销售。
第三条:项目代理销售目标、代理销售佣金、奖金
1、从本项目每期正式开盘之日起月内,乙方必须销售
本项目当期可售住宅总户数的%以上(含%)。
2、甲方按本项目实际合同销售总金额%向乙方支付本
项目代理销售佣金。
3、本项目开盘按分期分批形式销售,双方确定每期房源以每
期开盘前双方确认的销售价格表为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代理
营销期内价格调整需双方共同认可。
4、为更好的激励乙方尽善合同义务,充分发挥乙方的专业优势,合同约定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实际每期销售价格超过当期开盘
前双方约定的价格部分称为销售超额奖励基数,甲方将超额奖励
基数部分的20%以奖金形式支付予乙方。
5、甲方在开盘前预借乙方运营费用万元人民币。作为
乙方前期市场调查、策划及销售执行等前期工作的准备费用,在
双方签定代理协议三日内支付乙方万元人民币,在本项目
总平方案审核通过后支付万元人民币,此费用在正式开盘
后的第二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中扣除。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审核认定乙方提出的有关本项目的各项销售策划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乙方派驻销售现场的工作人员有权进行监督,如发现不尽
责或不能胜任的人员有权责成乙方更换。
3、有权参与乙方的销售策划工作,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4、拥有乙方为本项目所做的各项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5、按照附件中服务计划书的要求,审核乙方阶段性工作成果并提出意见。
6如乙方在每期开盘后六个月内,其销售房屋总套数达不到该期已办理预售许可证载明可销售住宅的30%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二)义务
1、于本合同签订时应据实告知乙方该物业的用途,并根据开发阶段分别提供如下相关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施工许可证复印件。5)项目总平面图复印件。6)户型平面图。7)“三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房标准)。8)项目开工期及工程进度计划书。9)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复印件。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1)房屋预测绘报告复印件。12)网上签约备案系统。13)与该项目物业有关的其它资料(包括排号卡及房屋定购单、与买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以及合同附件,客户资料袋。)14)竣工验收后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实测报告等。
2、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的,相应的销售期限需顺延)。
3、项目正式开盘前,甲方应同时提供完善的销售中心与意境区(样板区),此项包括以下内容:
A、现场售楼部、外卖场、样板房(待定)的建设、装修、布置,由甲方另外确定专业室内设计机构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方案实施。
B、甲方提供现场售楼部及外卖场的办公设施、设备、办公家私、空调机、饮水机、纸杯、办公电话及费用、办公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以及打印纸及办公耗材。
C、售楼现场产生的水、电、电话费和负责承担现场销售中心的保安、保洁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
4、办理房屋交付使用的手续和必要的资料。
5、按本合同约定结算乙方销售代理佣金及奖金。
6、为解答客户的疑问,甲方应提供项目设计、施工的相关真实情况并与乙方一起研究解答口径。
7、派出相应人员负责收取房款、联系确定按揭银行、公积金贷款事宜、配合乙方为客户办理退房、换房等相关事宜。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按销售进度和销售额按时按约定提取销售代理佣金及奖金。销售代理佣金计算及计提依据: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在客户签定正式并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房款金额达到50﹪以上的作为计提依据,按实际到帐金额结算销售代理佣金。按揭和公积金贷款客户待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放款后,按实际到账金额结算销售代理佣金。
2、乙方派出人员在经甲方委托授权,并审核同意下具有签订认购协议、购房合同的权力。
(二)义务
1、维护甲方及该项目的信誉,实事求是地进行销售宣传,对甲方和客户负责。
2、负责该项目的宣传推广策略制定(包括广告策略和
设计)、营销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项目销售人员的组织、培训、全程运作与管理。在项目代理销售过程中,保证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12名,派驻现场的服务人员不少于8名。乙方派驻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数量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各期尾盘阶段经甲方同意可适当减少。
3、负责客户的接待、陪客户现场看房和参与涉及项目销售的有关活动。
4、负责与客户签订认购书、正式购房合同,认购书和合同的条款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否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负责收集、填写客户按揭、公积金贷款资料,为客户办理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手续。
6、负责及时催缴应收房款。
7、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销售措施和方案,策划和组织各类促销活动,提高成交率,及时回笼资金。
8、每周一上午将上周项目销售情况书面汇总报甲方,每月末将下月的销售计划、推广方案、促销安排等书面报送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