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营销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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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策划与销售代理

项目名称:

甲方(委托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深圳市星河世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010年月日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湖南省市

项目进行全程策划与销售代理事宜,协议如下:

(以下“”简称本项目,“楼盘策划与销售代理合同书”简称本合同)。

一、策划与销售代理委托之标的物

1、项目名称:娄底市。

2、项目地址:娄底市。

二、委托期限

自政府相关部门颁发楼盘销售许可文件之日算起至第个月止。

三、合作方式

乙方全权代理“”项目的全程策划、销售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费、销售提成及溢价分成。

四、委托范围及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销售代理项目所有物业。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报酬含三部分:前期策划费、销售提成、溢价分成。

(一)前期策划费:共计人民币伍万元整,在签定本合同之日支付。

(二)提成比例:

(三)溢价分成:指超过计划销售均价的部分。溢价部分乙方分成30%,乙方所得溢价分成每月与提成同时收取。乙方收取溢价分成,其计算方式为:(月度销售额—月度销售面积*原定销售均价)*30%。

(四)销售提成支付日期:每月五号前支付。

(五)预留金:乙方每月提成的10%由甲方暂时预留,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阶段任务后再支付该预留金。若因甲方原因影响房屋销售,则提成不得预留。

(六)成交标志:客户成交以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标志,成交乙方即提取销售提成。

(七)客户违约金处理:客户签定了《不退定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退房者,即视为客户违约,没收客户已交定金或收取客户违约金。甲乙双方各收取该定金或违约金的50%,若乙方已经提取提成则乙方应退回,该房屋再行销售乙方再计提成。

六、费用分割

(一)售楼部及与之配套的装修、办公家具、空调、房租、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水电及电话费由甲方支付。

(二)委托项目的所有宣传推广费用及广告设计费由甲方支付。

(三)乙方指定现场工作人员的工资、提成、保险、福利、交通费、通讯费等由乙方支付。

七、统一价格原则

在计划的对外销售价格基础上,甲方特批优惠销售,乙方按照原定统一对外最低折扣成交额计算销售业绩与提取销售提成。

八、方案认可

甲方收到乙方的方案后,甲方有关负责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意见,如确认,则签字认可。未签字认可,乙方则须重新制定或修改方案,若甲方三个工作日内不作答复则乙方视该方案得到甲方认可,并可开展执行工作。

九、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权

1、甲方及时提供一切有效的法律文件,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各项责任;

2、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各项工作;

3、甲方设立项目主管领导与乙方联络和协作,该合作项目的主管领导和

联络人员的确定和变动,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4、甲方安排专人负责合同审核、收款和办理购房贷款的手续;

5、甲方为乙方的策划、销售协调好有关部门工作;

6、甲方及时审批乙方策划方案和销售执行方案;

7、合作期内不得聘用乙方及协作方人员;

8、在本合同生效后,就双方合作的工作内容,甲方不得再委托任何第三

方完成;

9、销售执行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时必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实行;

(二)乙方责权

1、乙方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2、乙方积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策划、销售工作;

3、乙方应按规定完成策划和销售任务;

4、乙方负责编制后期营销推广执行方案报告书并做相关推广准备,该方

案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才能执行;

5、在各个销售阶段向甲方书面提供销售工作总结,提供较为详尽的数据

分析,提出相应的总销控意见及改进推广计划,积极迎合市场要求;

6、委托期限内,乙方派专职项目负责人到现场售楼处组织、处理有关销

售事宜;

7、委托期限内,乙方全权负责该项目的总销控;

8、乙方须将项目销售的具体情况,作登记和统计及时向甲方通告销售工

作进展情况;

9、销售任务考核的时间,从甲方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销售许可文件之

日算起。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内容对客户进行承诺,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客户。若乙方违背,后果自行承担。甲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必须真实,若有虚假成分,甲方负全责。

(二)项目销售所收取资金全部由甲方收取。凡发现乙方有意挪用房款的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乙方不得以甲方承销商之名从事任何侵犯甲方合法权益和损害甲方形象的违法活动。

(四)因甲方原因项目未能及时开发,甲方必须按照乙方实际工作进度支付相关费用。

十一、免责约定

若因下列情形影响销售业绩,乙方可以免责。

(一)甲方公司或项目的负面新闻曝光(非因乙方原因);

(二)甲方因某种原因要求延缓工程或销售进度;

(三)因甲方项目手续不齐全、不正规等原因导致客户不信任或公众闹事、法律纠纷。

十二、其他

(一)乙方指定为现场销售经理,负责现场销售管理工作。

(二)双方认为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如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娄底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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