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低温酸奶产品分销商购销合同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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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低温酸奶产品分销商
购销合同书
0 一0年购销合同书
供方(蒙牛低温酸奶总经销):
地址:
需方(分销商):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
致的基础上供方(以下简称为“供方”与以下简称为“需方” 就有关供方向需方提供蒙牛品牌低温酸奶产品的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需方的权利、义务
1.需方为供方为在_地区销售以上产品,渠道包括:_,需方不得越区销售。
如需方在本合同期间内没有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且销售情况良好,达到供需双方约定的销售
任务及各项要求,合同期满后,供方可优先考虑与需方续约。否则,供方有权随时取消需方在
此区域的经销权。
2.供方按需方的要货通知,及时组织、准备、提供产品。
3.需方应按供方的要求在本合同规定的销售区域内,完成以下渠道的铺市率:
渠道类型目前网点(数
量)新增网点明细
(数量)
铺市率
现代商超渠道量贩大卖场100%单店卖场100%
连锁超市100%
便利店100%
传统通路超市
专营店
校园店
其它
特殊渠道大众餐饮
星级宾馆
企业配餐
快餐公司
需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在区域内销售经销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4.需方同意按照供方业务的实际需要,提供标准的冷库、冷藏及保温车辆,如发未按照供方要求执行,供方有权取消需方经销权。
5.需方在本合同期间内,无供方事前书面同意,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经销竞品。
6.需方向供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内均遵守并履行以下条款:
A、积极宣传和维护产品的形象;
B、执行供方规定的价格体系;
C、维护其销售区域和相邻区域经销商的利益,不得窜货;
提供有效的服务,有一个稳定的客户群体并不断壮大;
E、努力开发潜力市场,积极维护市场秩序;
F、及时反馈市场和产品相关信息;
在推广和销售活动中遵纪守法;
H、对双方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I 、实现承诺的任务,达成全体目标。
需方应在所有终端售点依据供方要求合理使用各种促销物料;;
需方有义务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费用投入,在其所负责的区域内协助
供方扩大和推广 市场;
C 需方应合理的制定销售计划,同供方代表配合解决市场问题,保证销售计 划的连续性.
8. 需方的存货要求:
A 、仓储要求:需方须提供足够的冷链仓储空间并按照先入先出的原则出货; 同时须按照供方要求的码垛标准进行堆放,产品不允许倒置,产品须放在拖盘上, 至少离开地面10厘米,离开墙壁30厘米,不允许踩踏、坐压产品,须轻拿轻放;
B 、存货温度:储运条件必须保持在 2
C — 6C 之间,需方应保证产品在规定条 件下储存和冷链条件下运输,装卸产品时必须开启制冷设施,并且产品不允许在冷 库(或车厢)外放置(包括需方向下分发产品时)。
9. 需方在存储、运输、终端销售必须全程在冷链条件下进行,如未按供方要 求导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及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需方承担。
10.
需方有义务按照供方需求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真实准确。
7、
需方应以下述方法协助供方进行产品推广: B 、
需方应向供方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供方核对原件后收存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方为个人的,应向供方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供方核对原件后收存复印件。需方提供的一切资料、证件和证书要真实、准确、合法,并在合同期限内保证上述证件、证书的合法、有效、真实性。否则,需方将承担赔偿供方由于需方违反本条例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二条:合同价款
1.价款
分销商终端售点的产品价格,必须严格遵守供方规定的价格体系,不得哄抬物价,不得低价倾销。
第三条:供方的权利、义务
1.要货与发货
1)为保证合理供应产品,满足需方的需求,需方先提出所属市场的月进货计划,经供方确认回复,确定月进货计划。
2)需方将货款电汇(或支票、现金)至供方指定帐户后,将要货通知与汇款凭证传真至供方。
2.产品质量
A、供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B、供方向需方提供有效的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如合同期内相关登记证进行了年检,需在检验后(天内将新相关登记证重新提供给供方)的复印件。
第四条:运输与交接
1.采用汽运或双方约定的方式,执行到岸价()或离岸价(。
2.运输方式:低
温产品必须为冷藏车或保温车,确保产品温度为0C -10C。
3.运输地点:发出地为:_,终点为:
4.交货地点:_。
5.货运交接时间规定:
第五条:结算和对帐
1.供方每月日前,以传真件方式或电子邮件与需方进行上月度往来帐核对。
需方财务人员在收到传真或邮件后于每月日前加盖公章和第一负责人签字,并以
传真形式回传供方,供方对账务不平的进行核查,在小时内回复需方;保证帐务
随时清楚。如供方不能及时与需方对帐或回复,需方有权向供方进行元/天的索
赔,若需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传对帐单,供方有权向需方进行元/天的索赔,供需双方索赔均在当月兑现。
第六条:责任免除
合同执行期间,供方将尽力满足需方对产品的订购,但如因缺货、商业纠纷、法律纠纷、不可抗力或公司不能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供方交货短缺,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供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1.需方经营供方产品时,如需方低于双方协定价格砸价销售,每出现一次需方向供方支付
元以上的违约金,并限期一天内由需方按双方协定价格改正;累计发现两次者,供方对需方处以元以上的违约金和/或停止供货、终止合同关系。
2.需方经营供方产品时,如违反双方协定价格哄抬产品价格,造成产品严重窜货,出现一次,需方向供方支付至少元的违约金,且需方于日内提交一份书面保证材料;累计两次者,供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