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地桥镇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方案
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方案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实现我校“打造名校,培养高素质优秀人才”的办学目标,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能力过硬的师资队伍,特制订本方案。
二、评选条件(一)名师基本要求: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善于团结,乐于奉献,勇挑重担;2、担任班主任或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3、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高级职称,专业功底深厚,教学基本功扎实,能深刻理解本学科新课程标准和高考大纲,对教材处理有独到见解;4、曾获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教学类综合荣誉;5、曾培养出北大、清华或具有保送资格或高考加分的学生;6、全校教师评议,满意率达80% 以上。
教学、科研能力要求:1、教学能力强,在本校至少上过三届高三且教学业绩突出,具备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能力,在本学科中享有较高的声誉;2、有教育教学类专著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中发表论文、省级以上(含省级)获奖论文累计达5篇以上;近三年教育教学科研业绩要求:1、年度教学业绩考核均为一等,在同年级同学科中成绩优异;2、是省级以上(含省级)课题的核心成员或参与了国家级课题的研究工作;3、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教学期刊中发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课件评比中获奖2篇次以上;或在教学类竞赛中获市一等以上奖项;注:同等条件下教学业绩突出者优先。
(二)学科带头人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善于团结,乐于奉献,勇挑重担;2、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教龄6年以上,曾获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教学类综合荣誉;3、专业功底深厚,教学基本功扎实,能深刻理解本学科新课程标准、高考大纲和教材。
在本校至少已完成一轮高中循环教学工作;4、具备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能力,上好示范课;5、带头执行教学常规,教学业绩显著,近3年教学业绩考核均为一等,或有突出贡献;6、近3年主持了1个市级以上(含市级)课题或参与了省级课题的研究工作;7、近3年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教学期刊中发表或市级以上(含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课件评比中获奖2篇次以上;或在教学类竞赛中获市二等以上奖项;8、全体教师评议,满意率达80% 以上;注: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者优先,教学业绩突出者优先。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以下是针对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条例:
第一条:小学骨干教师是指在小学教育岗位上表现出色,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
第二条:评选小学骨干教师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正规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突出的教学成果;
3.在学校教学工作中展现出杰出的教育教学能力;
4.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教育教学服务意识。
第三条:评选程序:
1.学校设立小学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学科教研组组长组成;
2.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选标准和评审流程;
3.评选材料包括教学工作总结、学生评价、同事评价、教学成果等;
4.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5.候选人进行面试或教学示范,并接受评委的评审;
6.评选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最终的小学骨干教师名单。
第四条:评选结果:
1.评选结果在学校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评选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3.被评选为小学骨干教师的教师享有一定的荣誉称号和教育教学研究、培训等方面的特殊待遇。
第五条:评选周期: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评选周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第六条:评选结果监督:
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工会可对评选结果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以上是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条例,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学校和地方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范本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小学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小学教学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评选条范本。
第二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评选出具有一定学科或领域特长、教学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过硬,能够在教师团队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教师。
第三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应遵循省级、市级或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予以执行。
第四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结果将作为加强教育管理、培养优秀教师和上级表彰奖励的管理依据。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及省级、市级或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应聘资格条件。
(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三)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熟练掌握小学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有高水平的教学设计和组织能力。
(四)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取得突出的教学成绩,学生一般成绩优良率在班级年级名列前茅。
(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能够将新课程理念和教学方法融入实际教学中,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教育。
(六)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有较高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引领和带动教师团队的共同进步。
(七)文化素养高,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合作能力,为人师表,受到师生的爱戴和尊敬。
第六条在评选小学骨干教师时,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教师的学科特长、教研能力、教学实践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定办法。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七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报名初选:教师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组织的评选工作安排,填写相关报名表,提交个人简历、教学设计等材料进行初选。
(二)初审:学校组织教育教学研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基本条件的候选人。
(三)公示:将初审合格的候选人名单在教师办公区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是为了激励和表彰那些为学校发展和教育质量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同时推动整个学校教师队伍的发展。
本方案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公正、公开、完善的评选机制,确保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评选标准1. 教育思想和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思想正确,教学理念先进,具有面向全体学生服务的优良意识。
2. 教育教学能力:个人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够有效地组织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3. 业务素质:熟练掌握所任教科目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教学方法和策略操控能力。
4. 教学成果:教学成果突出,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全面发展。
5. 教学研究能力:具备研究精神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
6. 师德师风: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关心学生,乐于助人,与同事和谐相处。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教师工作部门指定专人组成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组。
评选工作组负责调查了解教师的个人信息和业绩情况,组织学校全体教师进行公正、公开的提名评选。
教师可以自荐或由他人推荐。
2. 考核阶段:评选工作组根据教师的提名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审。
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能力评估、业务综合素质评估、教学成果评估、师德师风评估等方面。
评选工作组根据专家意见和评估结果,确定候选骨干教师名单。
3. 公示阶段:评选工作组将候选骨干教师名单公示在学校内部,征求全体教师和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4. 决策和表彰阶段:评选工作组综合考虑专家评审、公示意见以及候选骨干教师的业绩情况,最终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学校计划组织庆祝活动,向骨干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等奖励。
四、评选程序的保障机制1. 评选工作组:评选工作组由学校教师工作部门指派,成员包括专家、校领导、骨干教师等,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评审经验,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 评审专家:评审专家由学校指定,包括内部和外部专家,具有相应学科的熟练教学经验和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全面准确地评估教师的业绩。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小学骨干教师的示范引导作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小学骨干教师是指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教师。
第三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实际表现和成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条小学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为:1.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获得相应的教育和教学资格证书。
2.教学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成果,能够带领学生取得优异的成绩。
3.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4.具有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能够做到言传身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5.能够积极参与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活动,并具有一定的管理和协调能力。
第五条小学骨干教师的评选程序为:1.学校内部初评:由学校设立小组对候选教师进行初步考察,评估其教学水平、师德表现和成果,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教师。
2.学校内部公示:将初评合格的候选教师名单向全体师生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的评议。
3.学校内部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教师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考虑初评结果、公示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4.教育行政部门评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学校推荐的骨干教师候选人进行评审。
5.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公示: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小学骨干教师的评选周期为一年一次,评选结果可以作为提职晋级、岗位聘用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小学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应加强宣传,提高广大小学教师的参与积极性,鼓励和培养更多的骨干教师。
第八条本条例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小学校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小学校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一、背景介绍
在小学教育中,优秀的教师是推动教育教学的重要力量。
为了发现、树立、宣传一批小学校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给予其应有的荣誉,激励其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二、评选目标
通过评选,旨在发现、树立、宣传小学校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激励他们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三、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对象为我校在岗的小学教师,包括任课教师、学科带头人、年段骨干教师。
四、评选条件
1.品德优良,积极向上,无违法违纪行为。
2.教学水平突出,认真备课,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3.注重班级管理,师生关系融洽,受到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五、评选程序。
小学校教育骨干教师优秀教师评选细则
小学校教育骨干教师优秀教师评选细则1. 目的和背景该细则旨在评选和表彰小学校教育骨干教师中的优秀教师,以鼓励和激励教师们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
2. 评选标准评选优秀教师的标准如下:- 教学水平:教师的教学设计和实施是否有效,是否满足学生的研究需求,是否能够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研究。
- 学业成绩:教师的教导是否对学生的学业成绩有显著提升,是否能够帮助学生取得优秀的研究成果。
- 教育贡献: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育培训经验等方面的贡献是否突出。
- 学生评价: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包括教学方法、态度、关心和引导等方面是否积极肯定。
3. 评选程序评选优秀教师的程序如下:1. 根据学校教师队伍情况和学生人数,设定评选人数和比例。
2. 学校教师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包括信息收集、评委选拔和申报材料审核。
3. 教师通过书面申报形式提交申请,包括个人简历、教学经验和成果、学生评价及其他相关材料。
4. 评委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面试考核。
5. 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评估,确定优秀教师名单。
6. 优秀教师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4. 表彰和奖励评选出的优秀教师将获得以下表彰和奖励:-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 获得奖金或其他物质奖励。
- 在学校教育骨干教师培训中发挥示范作用。
- 参与研究科研项目和校内外教育交流活动。
5. 审核和监督评选过程需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教师评选委员会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并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评选工作。
- 监督部门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评选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该细则将在学校内部公示,以便教师们了解评选流程和标准。
评选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将有助于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整个学校的教育质量。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是针对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的一项规范性文件。
该办法的实施旨在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1.评选对象:本校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
2.评选条件:(1)具备相应学历和教育教学工作年限;(2)教学水平优秀,并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3)积极参与学科教学改革,取得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4)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团队合作精神;(5)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评选程序1.评选程序包括自荐、初审、面试和综合评定四个阶段。
2.自荐阶段:教师自愿申请参与骨干教师评选,并提交个人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的资料。
3.初审阶段: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筛选。
4.面试阶段:按照评选条件确定的比例,通过面试来综合评定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综合评定阶段:根据自荐材料和面试表现等,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教师的综合得分,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三、评选结果及管理1.评选结果:经评选委员会评定并经学校批准的教师将被确定为骨干教师,并获得相应的证书和奖励。
2.骨干教师管理: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进行集中培训,提供晋升发展和学术研究的机会,同时要求骨干教师在教学上起到榜样作用,并带领团队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
3.周期性评估:学校将定期对骨干教师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稳步提升。
四、激励机制1.薪酬待遇:骨干教师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金或津贴。
2.职称晋升:骨干教师评选的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3.荣誉表彰:学校将对骨干教师进行表彰,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等。
总之,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发展,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下面是一份可能符合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的示范草案:第一条:为了激励小学教师以及促进他们的专业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综合考量:教学能力、教学经验、教学成果、教学方法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第三条:评选对象为已经在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具有相关教育学或心理学专业学位或证书。
第四条:评选程序分为推荐、初审、复审和终审四个阶段。
第五条:推荐阶段:(一)学校首先组织一次教师评选推荐会议,由校长主持,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二)教师可以通过申请或被推荐的方式进入评选流程;(三)教师需要提交个人简历、教学经验、教学成果等相关材料,并在推荐会议上作简要陈述;(四)推荐会议评委会根据教师的材料和陈述,投票决定是否让教师进入初审阶段。
第六条:初审阶段:(一)由专业评审组负责初审,该评审组由校长指派;(二)评审组将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和筛选,并根据一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三)评审组将教师的初审结果提交给校长。
第七条:复审阶段:(一)复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由校长组织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二)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组提供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根据一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三)评审委员会将复审结果提交给校长。
第八条:终审阶段:(一)终审阶段由校长负责;(二)校长将评审委员会提供的结果进行综合考量,并根据大会成员的投票结果决定最终评选结果;(三)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
第九条:评选的小学骨干教师将享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如加薪、晋升等。
第十条:本条例实施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修订。
这是一份示范草案,具体的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名师和名师群体,为教师专业发展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鼓励优秀教师积极工作,并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评选须遵循“师德为先导、实绩为主导、科研为向导”的原则。
具体要求如下:(一)学科带头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同行中有较高威望。
符合下列条件。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2)曾获得过校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教育管理要求。
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6年,并取得较好成绩;(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累计满8年,并取得较好成绩;(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10年,并取得较好成绩;(4)获得过市、区级以上“优秀辅导员”、“模范班主任”等称号。
3.教学实绩要求。
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符合下列二项中的一项:(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中居本区同类学校领先水平;(2)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成绩优异,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得过优异成绩;4.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
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1. 背景骨干教师是学校中最为优秀的教师之一,其在教学、教研、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平和经验,能够对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和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和引领作用。
因此,评选小学校级骨干教师具有重要的意义。
评选小学校级骨干教师,旨在培养和聚集一批在教育教学中思想成熟、业务精湛、道德高尚、教学成绩突出、能担任学校多种职务和工作的中坚力量,提高全体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推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2. 活动方案2.1 评选条件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要求符合以下条件:1.身心健康,品德高尚。
2.教育教学方面的成绩突出,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突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改革精神。
3.能刻苦钻研,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有教育教学改革的思路。
4.具备一定管理和领导能力,能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并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均能安排得当,组织有序,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2.2 评选程序小学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分为以下几个程序:1.推荐阶段学校领导会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教学成绩、教学操守、思想品质等方面综合评估,提出推荐骨干教师的初步名单。
2.老师自荐阶段符合条件的老师可以根据学校的要求,提出自荐申请。
学校会对老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公示等方式,确保名单的公开和透明。
3.个人面试阶段通过初步筛选后,学校将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评估其业务能力、教育教学理念、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因素。
最终,评选出我校的骨干教师。
2.3 评审标准小学校级骨干教师的评审标准应该注重科学性和公正性:1.教育教学方面的成绩包括学生成绩、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成果等方面的表现。
2.教育教学创新能力包括教育教学方面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等方面的创新表现。
3.管理和领导能力包括学校管理和教学管理方面的表现,以及在团队建设中的作用等。
4.业务能力和素质包括教育教学方面的业务水平、学科知识结构、授课能力、师德师风等多方面的素质综合评价。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科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支柱。
为有效选拔和评价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动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不断发展,特编制此评选条例。
一、评选目的为了鼓励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创造性表现和业绩,帮助提高其领导、指导和教学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对象学科带头人:各学科教研组组长、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等。
骨干教师:各中小学任课教师。
三、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 有卓越的教育教学成绩和业绩,能在教学实践中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
2. 已参与或主持过本学科或年级或班级等的教育教学改革、教研或科研活动,并对学科发展有明确规划和建议。
3. 已在本学科或年级或班级等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或获得省、市、国家级教学比赛或科技成果奖项,或能在其所带领的团队中取得比较骄人的成绩等。
4.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注重师德师风建设,严格遵守教育行为规范,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点,做到以人为本、为人师表。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 教学水平达到较高水平,能够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实现有效的教学成果。
2. 热爱学生,能够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点,在课程实施中采取差异化教育,适应学生不同的需求。
3. 在集体教育教学改革、教研或科研活动中有明显贡献或者在学科竞赛、学术研讨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4. 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热心参加学术研讨和培训,积极学习前沿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
四、评选方式根据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条件,采取综合评价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位评选对象进行评价。
(一)综合考评:根据教学成绩、教研成果、学科影响力、师德表现等综合因素进行考评,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由评委会指定,对评选对象的授课能力、专业素养、师德观念以及对待学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评选程序(一)由学校教育教学处提出提名名单,确定评委会组成人员。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是指为了促进学科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对各学科中的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评选的一项规定。
该条例具体规定如下:一、评选目标学科带头人评选的目标是从教师队伍中选拔出具有学科领域深度、广度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推动学科发展和提高教学水平。
骨干教师评选的目标是选拔出教学成绩优秀、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创新能力较强的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二、评选标准1. 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 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造诣;-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 对学科建设和师资团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担任学科方向的研究项目负责人或学术委员会成员;- 积极参与学科交流和国内外学术会议。
2. 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教学成绩优秀,学生评价良好;-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创新性;-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贡献;- 参与学科带头人的科研项目,取得一定成果。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或学科组织专家、领导对候选人进行评选,提名优秀人选。
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对提名人进行资料审核和面试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3. 公示阶段: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反馈。
4. 正式评选:根据评审结果,经学校批准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布。
四、奖励与激励1.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成功后,将获得荣誉称号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2. 学校将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条件,支持优秀教师的科研、教学等活动。
3. 评选结果将作为升职晋级、职称评定等重要依据。
总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是为了选拔出具有卓越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教师,推动学科建设和教学提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小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小学校第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全乡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示范、带头、辐射作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评选及管理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我乡中心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考核顺利进行,乡中心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评审组:领导小组对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认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研组,办公室主任由李正平兼任,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二、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一)评选对象全乡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和教研员,乡中心校各科室在职在相应岗位的教师和工作人员。
(二)评选原则1.坚持评估标准、重视过程管理、促进业务提升。
2.保证质量、公开评选。
(三)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师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
(2)参评教师具有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3)年龄原则上学科带头人不超过45周岁,骨干教师不超过40(截止20 年8月31日),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4)在同一条件下,承担学校管理岗位(校长、副校长、年级组长、处室主任、及班主任的)优先评选。
(5)20 年8月之前已经认定为县级特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第四批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2.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1)具有扎实的学科教学理论水平,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上形成了一定的风格和特色,教育教学业绩位于学校同学科教师前列,在学校及社会上认可度高。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在学校学科教学、教科研中能起到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
自参加工作以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①在州县级及其以上教育类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②主持或参与县级及其以上课题获奖的;③参与县级微型课题研究并合格验收。
教师个人计划总结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教师个人计划总结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一、背景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是考核学校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激发教师教学热情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的制定有助于规范评选程序,确保评选公正公平,同时也能够有效地激发教师的竞争意识和主动性,推动学校教学教育质量的提升。
二、评选范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适用于中小学各学科教师,以及中小学教育科研、教育管理和校外辅导等工作领域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1.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敬业精神,具有鲜明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理念,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
2.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案,掌握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取得了优异的教学成绩。
3.在教育教学领域具有独特的见解和贡献,取得了突出的成果,在学科研究和教育管理等领域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声誉。
4.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得到了同行和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四、评选程序1.报名:参评教师应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
2.初评:评委会初步筛选参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步评估,确定进入复评的人员名单。
3.复评:评委会对进入复评的教师进行综合评估,结合教师个人计划总结、教学工作报告和其他评选材料,评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分,确定评选结果。
4.公示:公示评选结果,对于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在学校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宣传。
五、评选标准评委会按照以下标准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评选:1.教学水平得分:教学成绩、教学方案和手段、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学科竞赛获奖等方面综合评估。
2.学科研究水平得分:在学科研究和教育管理等领域所做出的贡献、论文发表情况、学术地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3.综合素质得分:教师的道德品质、组织和管理能力、师德表现、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六、总结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对于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三篇)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是指对在教学中有突出贡献、教学水平较高、师德师风良好的教师进行选拔和评价,旨在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小学骨干教师队伍。
第三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才兼备、素质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条件包括:1. 具备正规高等教育学历,具备小学相关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2.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教学评价良好;3. 具备较高的师德师风,言行端正,为人师表;4. 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教学改革实践经验;5. 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得到学生及家长的认可和喜爱。
第五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程序包括:1. 评选条件公示:学校将评选条件在校园内公示一周,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意见;2. 提名推荐:学校组织教职工提名推荐骨干教师候选人,候选人需要提供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3. 初评:根据候选人的提名材料进行初步评定;4. 确定候选人:根据初评选拔出若干候选人;5. 组织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教学水平、教育改革和科研成果等;6. 公布评选结果:学校公布评选结果,并做出相应奖励和荣誉表彰。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骨干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条件,为骨干教师的教学和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改革,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激发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热情,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树立优秀骨干教师的典型,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评选条例。
第二条基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三条评选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较高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2.积极参与学校和区级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3.严守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规范;4.无违纪违规行为记录;5.具备相关的教育教学资格证书。
小学部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小学部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一、方案目的本方案旨在评选小学部学科带头人,以激励小学部教师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各自学科的教学研究中,以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二、评选标准1.教学水平:(1)教学内容安排合理,能根据学生的不同程度分层教学;(2)教学方法多样化,既使用教学课件,又运用互动式教学等现代化方式进行教学;(3)教学有针对性,注重对学生的个别差异进行诊断,针对性的进行教学。
2.教研能力:(1)具有独立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借助各种学术资源精心地设计教学方案;(2)积极参加学科教学研究活动,发表教学论文,取得教育教学成果。
3.学科发展:(1)有明确的学科发展规划,在教育教学研究中有创新意识和拓展思路;(2)在教学实践中积极探索、实践和推广新的教学策略和方法。
三、评选程序1.组织评选小组。
由小学部领导组织评选小组,评选小组成员由教研处、教研组、班主任组、教育教学中心以及素质教育中心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评选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审核评选材料,评分打分,及时进行反馈。
2.评选材料的提交与审核。
应评选教师根据评选标准及时将评选材料和有关资料提交至小学部办公室。
评选小组经审核后,审核评选材料的资格、真伪及完整性,核验教育教学成果的经过及认定审核等,确保材料具有可比性和客观性。
3.实地观摩教学。
评选小组进行实地观摩教学,根据观察知悉教师是否有针对性对学生的不同程度分层教学,对学生进行课后检测,是否进行个别化辅导,提高学生学习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逐一记录。
4.综合评价。
评选小组根据审核评选材料,教育教学成果以及观摩教学情况,进行分析、论证、综合评价,并对候选教师的得分情况进行统计和排名,最终评出小学部各学科的带头人。
5.公示和表彰。
评选小组将评选结果及时公示,并在小学部教师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集会上进行表彰,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并在学校网站或者校园宣传栏内进行宣传。
四、注意事项1.评选过程要公开、公正、公平,并做好有关材料的保密工作;2.评选小组成员应当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收受任何财物;3.评选结果必须经由领导批准,并上报学校教育教学委员会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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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地桥镇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各年级组、教研组:
为了切实推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教师的尽快成长,经研究,自2005年起在本校开展评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一)“学科带头人”评选范围及对象:在编在岗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务的教师,学历大专以上,年龄50岁以内。
(二)“骨干教师”评选范围及对象:在编在岗的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学历中专以上。
历届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此次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自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施教,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奉献精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同志,善于合作。
2.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高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理念,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鲜明的教学风格。
3.教师能积极把参与课改与教研工作,在实施素质教育学科改革中能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成绩显著。
4.具有较强的主持和从事教育科研的能力并在教育科学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绩,在公开课或优质课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5.能积极指导青年教师进行科学课题研究论文或教改实验与教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的成绩。
6.掌握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具有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能
力。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于党的事业,教书育人,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2.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科学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在教育教学中有创造性成果,教育教学思想先进,具有丰富的德育工作经验,教学风格鲜明,富有特色,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3.通晓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胜任并能指导循环教学,近五年来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并能起引导作用,在公开课中受到专家的充分肯定,在优质课评比中荣获二等奖以上奖励。
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在教育教学中主持或参与学校科研课题研究,并且效果显著。
5.在实施素质教育或课改工作中能起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教科研活动。
三.考评细则:(所有材料从1999年9月1日到现在)
(一)荣誉称号(最高得分15)
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工作者
校级:2分镇级:5分大冶市:7分黄石市级:10分(二)课堂教学(最高得分30分)
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
镇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大冶市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
黄石市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2分
(三)教育科研水平(最高得分25分)
1.参加课题研究情况:课题组长3分成员1分
2.论文发表或获奖。
大冶市发表3分黄石市发表5分
大冶市获奖: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黄石市获奖: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四)综合考核(最高得分15分)
1.年度考核优秀每年2分,合格每年1分
2.其他3分
四.评选程序:
1.组织学习,明确评选的对象、条件、考评细则。
2.教师对照条件自愿申报,申报时先交申请1份,写明申请申报类别: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说明近几年取得的主要成绩。
3.学校组织相关领导审核评定。
4.评选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评选的原则。
五.评选组织领导:
组长:袁树志
副组长:李清军
成员:胡德福陈学民柯银枝吴高文
柯銮娇袁静胡咏星万春明
六.其它事项:
1.参评对象只能申报一项,不得兼评。
2.报“学科带头人”落选者可下移到“骨干教师”中评选。
3.参评对象必须呈报: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