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园绿地管养及环境卫生检查扣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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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园绿地管养及环境卫生检查扣分细则

为把深圳建设成为一个整洁、优美、安全、舒适的生态型园林式花园式城市,参照《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与《深圳市公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1 扣分事项说明

1.1检查扣1分值合计扣管理费人民币10元。

1.2项目中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2日常制度检查

2.1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每人次扣2分。

2.2不穿工作服、着装不整齐者(如草帽乌黑、穿拖鞋、上下服装不统一等),每人次扣0.5分。

2.3绿化专业公司现场负责人未向公园管理处相关部门请假擅自离岗者,每人次扣10分。

3公园环境卫生检查

3.1保洁时间内(日常保洁时段为6∶00-23∶00,重要景点与节假日保洁时间另行安排)管养范围内有垃圾杂物(包括生活垃圾、石砾、砖块、干枝枯叶、粪便、鼠洞和蝇蚊滋生地等),每平方米扣1分。

3.2劳动工具不按规定摆放,每处扣2分。

3.3垃圾不按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收集点,每处扣2分。

3.4在公园内焚烧垃圾,每处扣10分。

3.5往公园自然山体或其它偏僻地段倾倒垃圾,每处扣50分。

3.6绿地边缘、林间小径两侧可视范围内有垃圾,根据严重程度扣1-5分。

3.7沙井、雨水井沟中存在积沙(土)或其它杂物,每平方米扣1分。

3.8建筑物(墙面)、广场、停车场、园道、平台、石级、围栏、亭、廊、

园灯、石台、座凳及康乐设施等有污迹、乱涂画、乱张贴,每平方米扣2分。

3.9垃圾箱盖未盖好或外表有污垢,每处扣1分。

3.10垃圾箱内垃圾盛满未及时更换垃圾袋,每处扣1分。

3.11公园水体、水池存在枯枝烂叶、生活垃圾及其它漂浮物未及时清理,

每平方米扣2分。

3.12公园景观水水质不达标,每处扣5分。

3.13公园垃圾收集点周围存在散落垃圾、有污迹、存积水或其它杂物,每

平方米扣2分。

3.14公园垃圾收集点有明显异味,每处扣2分。

3.15公园垃圾收集点露天或侧面敞开,每处扣2分。

3.16厕所有难闻气味,每次扣5分。

3.17厕所发现蚊蝇滋生、蹲位有明显污迹或蜘蛛网,每处扣5分。

3.18厕所地面、墙面、洗手盆及厕盆有残留污物或污迹,每平方米扣2分。

2.19使用过的厕纸等遗弃用品丢放在垃圾桶以外地方未及时清除,每处扣

1分。

3.20保持厕所下水道通畅无淤塞,如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或报告的,每处

扣10分。

3.21厕所设施(灯、门窗、水龙头、洗手液盒、厕纸盒、插销等)损坏未

及时报告,每处扣2分。

3.22厕所周边卫生条件不合格(如潮湿地滋生蚊蝇或存在垃圾等)每平方

米扣3分。

4公园绿化管养检查

4.1草坪不按要求修剪,每平方米扣0.5分。

4.2草坪不按要求除杂草,目的草率不符合要求,每平方米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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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草地有坑洼或积水,每平方米扣1分。

4.4草坪生长不良,在干旱季节,有供水条件的草地没淋足水,每平方米

扣0.3分。

4.5草坪管理不善致使黄土裸露,每平方米扣0.5分(注:成片的经济林

林下不算黄土裸露)。

4.6绿地上乔木、单植灌木未及时扶正,影响景观,每株扣2分。

4.7乔木、灌木生长不良,乔木、单株灌木每株扣1-5分,片植灌木每平

方米扣2分。

4.8花坛缺株或死亡,未按要求及时补种或补种不合格,每平方米扣2分。

4.9花坛内存在杂草、垃圾、枯枝叶等,每平方米扣2分。

4.10因管理不善造成乔木、灌木死亡的,由管养公司补植相应规格树木,

并每株扣1-10分。

4.11不根据季节的天气情况、植物种类和树龄进行合理淋水,每株扣1分。

4.12施肥后不覆土或草地施肥后不淋水,致使肥料裸露,每平方米扣1分。

4.13草坪施肥操作不当造成草坪成片枯黄或死亡的,由管养公司负责恢复

或更新,并每平方米扣1分。

4.14乔灌木、绿篱未按要求修剪,影响景观。乔灌木每株扣1分;绿篱每

平方米扣1分;“树钉”每处扣1分。

4.15死树及死树桩未及时清挖,每株扣5分。

4.16乔灌木和花坛未按要求除草松土,每株乔木、灌木扣2分或每10平

方米花坛扣2分。

4.17绿地养护期间,围栏区域内,游客进入不劝阻,每人次扣1分。

4.18管理范围内草坪、地被、花坛、乔木、灌木病虫害受害程度达10%,

每株或每平方米扣5分。

4.19护树设施安装不当或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每株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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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护树带未及时松绑或未绑稳造成树木损伤,每株扣1分。

4.21台风后未及时进行扶树、护树、修补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垃圾、

绿化景观未最大限度恢复,每株扣5分。

4.22对管养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如锐器、碎玻璃、取水口保护装置、雨水

井盖板缺失等),未及时清除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每处扣10分。若造成游客伤害的,由管养公司负责赔偿。

4.23 工作人员不文明施工、对游客不礼貌等行为,每次扣10分。

4.23上班时间内发现有损坏设施、破坏花草树木的行为不制止或不及时报

告,造成设施及花草树木损坏,每处或每株扣2分。

4.24浪费用水,如水龙头未关好、水池满而未关闸、开关损坏未修理等造

成用水浪费的,每次或每处扣5分。

4.25淋水期间,已经达到浇灌目的,依然任其放流或喷灌,浪费水资源,

每处扣2分。

4.26绿地养护期间,围护桩(杆)倒地未及时扶正,拉绳不规范,没有必要的温馨提示等,每处扣1分。

4.27园路、铺装、台阶、园林小品等园建设施,或绿化配套设施损坏且未

及时报告,每处扣2分。

4.28施肥的费用要占管养总费用10%以上,施肥的时间地段、肥料的种类

数量单价等须由公园管理机构现场签证。否则每次扣100分。

4.29对植被的损害未及时补植,每处扣10分。

5农药使用

5.1未严格按农药使用说明施用农药,造成药害,引起园林植物死亡,由

管养公司负责赔偿,并每次扣100分。

5.2使用农药作业过程中没有警示标记,每次扣5分。

5.3喷药尽量安排在游客比较少的时间段进行,喷药时间、方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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