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住房城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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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鲁建电发[2014]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02.28

【实施日期】2014.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

(鲁建电发[2014]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建管局(处、办),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泰山、崂山、博山、青州、蒙山景区管委会: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以下简称全国“两会”)将于3月5日、3月3日在北京召开,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做好全国“两会”期间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是当前全系统首要的政治任务。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讲政治、讲大局,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春节过后麻痹松懈思想,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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