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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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法律体系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法律规范自身不同的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之为()
A法规体系B立法体系C法律部门D法律体系
2.下列有关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法B《民法通则》是“民法”这一部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C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包括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D一个规范法律文件按照其规范的性质,可以归属不同的法律部门。
3.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主要出现在()
A民法法系B普通法系C社会主义法系D伊斯兰法系
4.一般认为划分部门法的主要依据()
A法律调整的后果B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C法律调整的范围D法律规范的数量
5.下列关于法律体系和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体系和法系是相同的概念B法系更多强调是一国的现行法C法律体系反映的是一种法律传统D法系是指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历史上所形成的具有相同法的结构和渊源的一种法的类型,是跨历史和国度的;法律体系则是指以国内的由现行法律规范组合而成的法律部门的统一整体,主要在一主权国家内构成。
6.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个说法未能准确的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7.构成法律部门的最基本范畴是()
A法律制度B法律体系C规范性法律文件D法律规范
8.下列哪一项叙述是正确的()
A经济关系只能由经济法调整B环境法是直接调整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的法律C行政法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体D作为部门法的刑法不等于刑法典
二、多项选择题
1.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有()
A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B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C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D法律规范的制定
2.法律体系具有以下哪些特点()
A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B是由一个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成体系化的有机整体C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在协调D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3.下列哪些选项正确表述了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的关系()
A法学体系具有意思形态和思想文化属性B法律体系是社会规范体系范畴,是社会及个人的行为准则C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D一个国家法学体系中的实体法学(应用法学)与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的划分相对应
4.宪法部门包括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国籍法、国徽法C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D民族区域自治法
5.下列有关部门法和法律制度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一种法律制度可以分属与几个部门法B一个法律部门可以包括许多法律制度C两者都由同类法律规范构成D部门法的范围小于法律制度
6.下列属于中国当代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的是()
A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律部门B民法法律部门C行政法法律部门D经济法法律部门
7. 1983年3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商标法》生效;2002年9月15日,国务院制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生效;2002年10月16日,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商标法实施条例》是部门规章
B《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
C《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效力要低于《商标法》
D《商标法实施条例》是《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母法8.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上以现行的和即将制定的法律规范为基础,以宪法为主体,由不同的部门法律组成一个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
依照这一理论,下列哪些法不属于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内容()
A国内法B国际法C已失效的国内法D已失效的国际法
9.下列有关中国现行法律体系、法律渊源体系以及立法体制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中国现行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构成B中国现行立法体制是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C在“一国两制”之下,我国存在两个以上的法律体系D中国缔结参加或承认的国际条约也处于中国现行法律渊源体系之中
10.作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包括()
A竞争法B合同法C财政金融法D计划法
11.法律部门划分原则有()
A主观原则B整体性原则C均衡原则D主次原则
三、名词解释
1.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叫“法的体系”或简称“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部门: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指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3.立法体系:又称规范性文件体系或法律渊源体系,是指法的外在表现形式的系统。
4.均衡原则:是指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考虑法律部门之间法律规范的规模和数量之间保持大体上的均衡,不能使某些法律部门的内容特别多而某些法律部门的内容特别少。
5.法制体系: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整个系统,法制体系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律监督体系等,由这些体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纵向的法制运转系统。
四、简答题
1.简述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的区别。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制体系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律监督体系等,由这些体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纵向的法制运转系统。
法律体着重说明的是呈静态状的法律本身的体系构成,而法制体系则包括静态的法律规范,更着重说明的是呈动态状的法制运行机制系统。
从相互关系来讲,法制体系包括法律体系,而法律体系则组合在法制体系之中。
2如何理解部门法与法律制度的关系。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法律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
部门法与法律制度的关系是:一种法律制度,可以分属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如财产所有权制度,它涉及到宪法、民法、经济法、刑法、和诉讼法程序等法律部门。
反之,一个法律部门,可以包括许多个不同的法律制度,例如,作为部门法的刑法就包括刑罚制度、死刑制度、上诉申诉制度、辩护制度等。
所以法律部门与法律制度是两个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概念。
3简述资产阶级法学中划分公法和私法的不同观点。
(1) 公法与私法的分类来源于古罗马法,是在民法法系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
最早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他认为公法是关于古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2)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公私法的划分标准:有的以法保护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为划分标准;有的以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国家、公共团体或者私人、私人团体为划分标准;有的以法规定国家机关之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政治关系即公权关系或者公民之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民事生活关系即私权关系为划分标准。
五、论述题
试述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和原则。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它是指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标准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有:
1.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任何法律都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否则,就不成其为法律。
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且复杂的,人们可以将社会关系分为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家庭关系等等,当这些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成为法律调整的内容之后,它们便形成了构建法律部门的基础,而调整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又形成不同的法律部门。
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虽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基础或最重要的标准,但仅仅以此作为划分标准还是不够的,因为它们既无法解释一个法律部门(如刑法法律部门)可以调整不同种类的社会关系,也不能解释同一社会关系需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一法律现象,因此,划分法律部门,还需将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作为划分标准。
如可将凡属以刑罚制裁方法为特征的法律规范划分为刑法部门,将规范诉讼行为、明晰诉讼过程的法律规范划分为诉讼法律部门等等。
此外,国内有些法学论著还提出以法规的数量为依据及方便归类等标准。
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1.整体性原则:即以整个法律体系为划分对象,划分结果必须囊括一国现行法律的全部内容,使法律体系中的所有法律都归属于某一法律部门。
2.均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考虑各法律部门之间法律规范的规模或数量之间保持大体上的均衡,不能使某些法律部门的内容(即规范)特别多,而有些法律部门的内容则特别少。
当然,这种均衡只是相对均衡,主要还要取决于各法律部门的实际需要和调整幅度。
3.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
即虽然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划分只以现行法律为主,但法律是发展的,法律体系的内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划分法律部门虽要以现行法律为基础,但也不能不考虑法律的发展变化,否则,就不可能在法律发展的动态过程中保持法律体系的相对稳定。
单选:1~8 CAABDDDD 多选:1.BC 2.ABCD 3.ABCD 4.ABCD 5.ABC 6.ABCD 7.BC
8.BCD 9.BD 10.ACD 11.BCD
第八章权利和义务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从这一条可以看出,诉讼当事人要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权利是
A明确规定的权利B推论出来的权利C私权利D对世权
2.从权利义务的存在形式可以将权利划分为()
A应有权利和现实权利B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C一般权利和特殊权利D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
3.根据公法和私法这一划分角度和标准,权利可分为()
A对世权、对人权B原权利、救济权C公权力、私权利D专属权、可转移权
5.我国宪法规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一规定的义务属于()
A一般义务B特殊义务C相对义务D道德义务
6.对于法律权利的理解,学者们提出许多学说,但不包括下列哪一种学说?()
A自由说B折衷说C利益说D平等说
7.依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权利可以划分为()
A行动权利和接受权利B一般权利和特殊权利C集体权利和国家权力D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8.根据权利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权利义务可分为()
A第一性权利和义务和第二性权利和义务B抓去念书权利和义务与可转移权利和义务C对世权利和义务与对人权利和义务D公权力和义务与私权利和义务
9.与“第一性义务和第二性的义务”对应的范畴是()
A专属权和可转移权B原权利和救济权C对世权和对人权D绝对权和相对权
10.关于权利享有、义务履行的相关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不能只行使权利不履行义务B履行义务必须采取不作为的方式C遵守法律首先应该遵守宪法D行使权利必须采用正当、合法的手段
11.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
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12. 苏某和熊某毗邻而居。
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50只鸽子搭建了一座鸽舍。
苏某以养鸽行为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为由,将熊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拆除鸽棚,赔礼道歉。
法院判定原告诉求不成立。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A本案涉及的是安居权与养鸽权之间的冲突
B从案情看,苏某的安居权属于宪法所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
C从判决看,解决权利冲突首先看一个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造成对他人权利的实际侵害D本案表明,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相关联
13.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
”这一规定所包含的义务属于下列哪一种?()
A对世义务B特殊义务C救济义务D公义务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积极义务的范畴?()
A子女赡养父母B严禁刑讯逼供C公民依法纳税D紧急避险
2.法律义务的履行不是绝对的,而是有限度的。
履行法律义务的限度具体表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A方法的限制B实际履行义务的主体资格的限制C时间的限制D利益的限制
3.权利和职权的区别有()
A职权与国家强制力有密切联系,而权利遭到侵犯时,公民只能要求国家机关保护B权利和职权都指主体具有从事这种行为的资格,但职权也意味着必须从事这一行为C权利通常与个人利益相联系,而职权却不意味着行使者的个人利益D权力的拥有者与权力对象地位不平等,而权力关系中的权利人与义务人地位是平等的
4.在下列权利中,属于公权利的有()
A司法权B行政权C立法权D选举权
5.下列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相互对应,可以相互转化B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是相等的C权利和义务具有价值的一致性和功能的互补性D权利义务关系遵循权利义务守恒定律
6.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权利能力以人的认识和控制能力为前提B具有权利能力的人参与某种法律关系必须具有具体的权利C权利能力既指享有权利的法律资格,也包括承担义务在内D权利是权利能力在法律关系中具体反映
7.结合权利义务的分类对下列表述进行判断,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这是()
A基本权利义务B普通权利义务C绝对权利义务D相对权利义务
8.婚姻关系因法院的离婚判决而终止,导致这一具体法律关系消灭的事实称为()
A行为B积极行为C消极行为D事件
9.请求损害赔偿权属于()
A原权利B救济权C第二位权利D私权利
10.在义务的分类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属于()
A专属义务B私义务C绝对义务D相对义务
11.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自由,这一义务()
A对世义务B对人义务C绝对义务D相对义务
三、名词解释
1.应有权利:是权利的初始状态,它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和文化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求和权利要求,是主体认为或被承认应当享有的权利。
由于应有权利又往往表现为道德上的主张(以道德主张出现),所以也被称“道德权利”。
2.私权利:指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的个人权利。
3.法定权利:通过实在法律明确规定或通过立法纲、法律原则加以宣布的、以规范或观念形态存在的权利。
4.基本权利义务:人们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权利和义务,是源于社会关系的本质,与主体的生存、发展、地位直接相关的,人生而应当有之的,不可剥夺、转让、规避、且为社会公认的,因而也可说是“不证自明的权利和义务”。
5.一般权利:一般权利亦称“对世权利”,权利主体无特定的义务人与之相对,而以一般人(社会上的每个人)作为可能的义务人,内容是排除他人的侵害,通常要求一般人不得做出一定的行为。
四.简单题
1.简述权利义务在法律中地位
权利义务在法律中地位具体表现为:
(1)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①权利和义务是由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③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运作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2)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权利、义务是法的价值得以实现的方式,正是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宣告与落实,统治阶级把自己的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变为国家和法的价值取向和选择,并借助于国家权威和法律程序而实现
2.如何理解公民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原则?
公民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应遵循以下的原则:(1)要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没有权利的义务是奴役,没有义务的权利是特权。
我国法律既反对奴役又反对特权。
任何人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2)不得滥用权利。
世界上从来没有什么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和权利。
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如果滥用权利,不仅社会治安和社会主义建设要受到干扰,公民自身的权利也不可能得到保障。
(3)要自觉地履行义务。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体现了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公民个人利益的密切结合。
在行使权利时,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就能更好地实现这几方面的结合,也就能更好地实现权利。
3.简述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以权利主体为标准,可以将权利分为私权利和公权利两类。
私权利通常是指以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的个人权利。
公权利则是指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公共团体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如下:(1)权力的拥有者只能是表现出强制力和支配力的专门机关、执行职务的公职人员或对内的社会集团的代表,公民不能成为权力主体;而权利主体却是公民个人,国家或集团在成为权利主体的时候,已是与公民平等的在法律上被人格化了的“人”。
(2)权力的内容重在于“力”,表现为某种形式的强制或管理。
权利的内容重在于“利”,表现为权利人要求实现的价值。
(3)指向的对象
4.法律权利的含义和种类有哪些
5.试述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
五、论述题
1.试析权利义务的本质、特征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