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防控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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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防控责任书
非洲猪瘟防控责任书
为规范猪肉市场经营行业,全力防控非洲猪瘟疫病,保障辖区内猪肉及肉制品市场的质量安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经销的猪肉质量全面负责。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肉源的安全;建立清晰的销货制度,实行可追溯监管;严禁采购和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章、标识或检验检疫合格证章、标识不全的肉品;严禁销售注水猪肉、病害猪肉及来源不明等不合格肉品。
二、必须建立质量承诺制度,每周将进销货台帐向辖区市场监管分局报查一次。
三、发现“问题”肉类,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动检、卫生防疫等职能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做好市场供应工作,确保组织品质良好的肉品,做到不断档、不脱销,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五、加强部门协调,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不得阻碍或消极对待检查工作,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市场监管分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或冷鲜肉经营户、市场监管局备案各一份。
非洲猪瘟防控责任书
甲方:洪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村(居)委会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责任,确保我镇辖区内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保障我镇辖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责任明确如下:
一、甲方职责
1、履行《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
2、负责拟定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3、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以及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4、负责组织实施非洲猪瘟疫病的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的组织领导。
5、负责制定洪山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实施非洲猪瘟疫情的控制、扑灭和处理。
6、负责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
7、负责辖区非洲猪瘟防控消毒灭源、物资筹备等工作。
8、负责辖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报表等资料的报送。
9、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交办给我镇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乙方的职责
1、履行《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
2、负责落实辖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责任,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落实到人。
3、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圈舍场地的消毒灭源工作,控制非洲猪瘟疫病发生、流行,圈舍消毒面要达到100%。
4、负责辖区非洲猪瘟防控物资领购,实行统一管理、发放和登记。
5、负责组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防控队伍,明确处置人员职责,加强处置人员技术培训和演练,组织实施非洲猪瘟疫情的控制、扑灭和处理。
6、负责辖区非洲猪瘟防控的“日排查制”,坚持每天排查,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和疑似非洲猪瘟病例,应即时上报。
7、负责辖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督查、指导、考核。
8、负责辖区非洲猪瘟疫情普查,协助兽医站对非洲猪瘟疫病流行病学调查、采样、监测等工作,普查、监测面要达到100%。
9、负责辖区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报表的报送。
10、负责辖区非洲猪瘟病例的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
11、负责完成洪山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洪山镇人民政府乙方:村(居)委员会
负责人:负责人:
非洲猪瘟防控责任书
为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政治敏感性,积极主动,联防联控,明确职责,加大管控,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制订此目标责任书。
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全面排查,确保不漏。但凡发现生猪不明原因死亡的,力争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如不能及时发现疫情,发现不报告,报告不及时而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建立每天巡查制度。即日起,凡有生猪养殖场(户)的村居,实行每天上午、下午巡查制度,确保发现疫情第一时间上报。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田营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综合防控,对因认识不到位,整治敏感性不强,排查不到位,发现疫情不能及时上报而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扩散的,依照《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