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鲜猪肉采购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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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鲜猪肉采购安全责任书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按照防控非洲猪瘟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贯彻“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学生安全,阿岗镇木冲格完小食堂所需肉类供应商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以下条款:
一、供应商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定点屠宰证、每批肉类动检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相关证件经学校审核原件后,复印件交学校备案)。
二、供货方式为供应商送货上门,当天采购数量学校提前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供应商。
三、供应商所提供的肉类必须按学校要求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正式发票。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学校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供应商负担全部责任。
四、供应商提供的肉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是定点屠宰,有健康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必须经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3、供应商供给学校的每批鲜猪肉均应提供检疫证明。
4、严禁向供应商供售病猪、老母猪、老公猪、来历不明的猪肉,严禁供售冰冻及隔天屠宰,有嗅味及肉质不好的猪肉。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供应商所供猪肉的质量问题导致学校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供应商赔偿学校经济损失外,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2、供应商如不诚信经营,出现所供应猪肉不达标,出现两次,甲方可以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六、其它
1、责任书履行期间,未尽事谊,协商解决,责任书事项和条款继续履行。
2、除学校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责任书义务。
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学校代表(签字):
供应商(签章):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