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省级农机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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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浦口区省级农机库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为2016年6月30日前依法经浦口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且正常运行的农机合作社、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或合理配置农业机械且具有社会化服务功能的家庭农场。

2、有固定的办公联系点和通讯工具,有明晰的产权结构、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完整的成员名册、机具管理台账,经营服务活动正常。

3、拥有农机具超过30台(套),在本地有较大规模的作业服务面积,基本解决机库用地。

4、近两年内,未发生过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无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处,无不良信用记录。

5、已列入政府和相关部门公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及有一定土地流转面积的农机合作社优先扶持。对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或合理配置农业机械且具有社会化服务功能的家庭农场,建设机库、维修点也可纳入补助范围。

6、同一机库(不含改扩建)只能补助一次。近三年已享受过省级农机机库建设补助的合作社不得申报。

二、项目建设及补助标准

农机库项目建设须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根据机库项目实行先建后补规定,补助范围可包括已在建或建

成、没有享受过省级农机机库建设补助、并达到《管理办法》要求的机库。

1、建设内容:农机库建设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可含配件库、维修间),用于统一存放农机具。

2、建设标准:机库主体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简易工棚不能作为机库);有机具进出库大门,采光、通风条件良好,防火、防盗、防尘、防垮塌等安全设施达到要求;机库墙体最低处的高度不得低于3米;机库地面平整、压实。

3、补助标准: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机库建设并验收合格的农机合作社机库实行“以奖代补”,每个省财政给予补助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2017年度浦口区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同时报送以下证明材料:

1、注册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变更或重新登记的合作社需要提供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的材料复印件;

2、成员名册;

3、现有机具清册;

4、2016年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和成员盈余分配表;

5、机库建设用地许可相关证明。

6、企业信用审查报告及企业法人个人信用证明

五、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指南》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依次装订成册,经所在街(场)农服中心(农副业科)审核把关后,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上报区农业局农业装备科。

2.审核公示。区农业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在省下达的项目建设指标范围内,择优确定1家项目实施单位,并将评审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名单在区农业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3.项目下达。项目建设单位确定后,区农业局会同区财政局将项目计划下达项目建设单位,并抄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2:

2017年度浦口区省级农机库

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申报日期:年月日

一、项目与项目单位概况

(包括立项背景、必要性、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方式等)

二、项目建设方案

(包括实施地点、范围和实施计划;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

三、资金来源及投向

项目总投入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补助资金万元,合作社自筹资金万元。

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四、项目效益分析

(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五、项目实施组织管理

(参加人员及分工等)

六、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

七、承诺责任书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八、项目推荐意见

合作社成员名册

现有机具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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