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气象观测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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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气象观测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一、目的

农业气象观测是农业气象业务服务工作的基础, 质量考核的目的在于及时了解台站及观测人员的观测质量情况, 总结经验, 引导农业气象观测人员认真钻研业务技术, 促进农业气象观测业务技术水平和业务质量稳定提高。

二、考核范围

l.农业气象观测

包括作物分册、土壤水分分册、自然物候分册、畜牧分册的各项观测内容。其它观测项目由各省(区、市气象局制定相应的质量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其工作基数和错情可计入连续百班无错情质量考核, 但不计入本考核办法所要求上报的工作基数和错情中, 也不参与连续二百五十班无错情质量考核。

2.农业气象报表

包括农气表 -l 、农气表 -2-l 、农气表 -2-2、农气表 -3、农气表 -4。

3.农业气象电报

气象(旬月报电码(包括地方补充段和土壤湿度加测报电码的各项编报内容。三、考核内容和统计方法

l.责任性错误

凡由于失职而造成的错误为责任性错误。

⑪伪造、涂改原始记录或电报:伪造、涂改原始记录或电报每发生一次计 15个错情。⑫丢失或毁坏原始记录:丢失或毁坏原始记录(以观测簿一页以上无法辨认为准 ,每发生一次计 10个错情。

⑬缺测:缺测某一项目或某次重要农业气象灾害、病虫害发生过程的记载等,计10个错情。

⑭缺报:漏发整份电报并在规定时限内(旬末次日北京时间 09:00前,以下同未补发者,计 5个错情。

⑮早、迟测:各项观测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提早或推迟观测,每发生一次计 2个错情。⑯报表未制作:一份报表计 10个错情。

责任性错误系严重违反观测纪律的行为, 对当事者应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本人态度等情况, 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该台站也应采取相应措施,促进其加强管理。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气象局制定。

2.漏测错情

⑪凡需进行几个重复或多个样本观测的项目, 如果有一个或几个重复、样本未进行观测, 按漏测计算错情。每漏测一个重复或样本计 3个错情。

⑫土壤水分观测时, 如果有一个或几个层次未进行测定, 按漏测计算错情。每漏测一个

层次计 5个错情。

3.观测错情

⑪目测错情:经集体讨论或上级业务部门检查,确定在观测选点、取样代表性、观测标准掌握等方面有明显差错的,错一项算 1个错情。

⑫器测错情:凡量测错、仪器(表读数错等,每错一项计 1个错情,影响错不另算错情。

⑬计算错情:各种统计查算错,每错一项计 1个错情。影响错同(2规定。

4.簿表错情

⑪各类簿表不按规定格式或名称等记录,每项计 1个错情。

⑫各类报表凡未按规定进行制作、复算、抄录及校对,每错一项计 1个错情。

⑬校对人对被校对记录的错情未校对出, 而被预审员或其它人员发现, 每一个具体项目校对者和被校对者各算 0.5个错情。

⑭预审员应按《农业气象观测规范》的规定, 认真预审原始记录和全部报表, 在作物收获或年度观测结束后三个月内上报报表, 未按时完成报出, 每超过上报日期一天对预审员计 1个错情(以邮戳为准。

⑮审核员对观测报表审核出的错情,每项给预审员计 1个错情。

5.发报错情

⑪超过规定发报时间(旬末次日 03:00点前,少数夜间发报确有困难的边远台站为旬末次日 08:00前为过时报,每发生一次算 2个错情。

⑫编发电报时, 凡编错一组计 1个错情; 每漏发、多发一组计 1个错情;凡出现倒组情况,每次计 1个错情。

⑬若编报有错,在规定过时报的时限内(旬末次日 09:00前拍发了更正电报者,每一份电报只计 0.5个错情。

⑭由于观测错而导致的发报错情,发报错不重复计算错情。

四、基数和计算办法

为使观测质量的考核有相对比较性,规定各项工作基数。

L.农业气象观测

⑪作物分册

①每次绘制观测地段综合平面示意图和地段分区、各测点分布示意图及观测地段说明分别计 20、 l0、 10个基数。

②每个发育期过程(含始期、普期和末期观测计 10个基数(但分蘖盛期、有效分蘖终止期、开花盛期、吐絮盛期分别计算。

③每次高度、密度测定均计 10个基数。

④每次进行产量因素测定时,各项内容分别计 10个基数。

⑤每次大田生育状况调查计 40个基数(含 2种类型产量水平的调查点。

⑥每次巡视观测、生长状况评定计 3个基数。

⑦叶面积、干物质重量、灌浆速度每次测定分别计 30个基数。

⑧各种作物产量结构分析测定每个项目计 8个基数。

⑨田间取样和地段实产分别计 10、 20个基数。

⑩每次观测地段灾害观测、大范围灾害调查(含两种灾情类型的田块分别计 10个和 40个基数。

⑾每次田间工作记载分别计 3个基数。

⑿物生育期间农业气象条件鉴定计 25个基数。

⑫土壤水分分册

①固定地段土壤湿度

中子仪测定每次计 25个基数。

采用土钻进行测定, l 米深观测地段四个重复每次测定计 60个基数, 50厘米深观测地段四个重复每次测定计 30个基数。

加测土壤湿度时,由于只测两个重复,其工作基数根据所测深度相应减半。

②作物观测地段

四个重复每次测定计 30个基数。加测土壤湿度规定同上。

③每次地下水位深度、干土层厚度、降水渗透深度测定、农田土壤冻结和解冻观测均计 5个基数。

④测定 200、 100、 50厘米深土壤容重、凋萎湿度(包括挖土壤剖面坑和田间持水量分别计 200、 200、 400; 150、 150、 300; 100、 100、 200个基数。

⑤土壤剖面登记计 10个基数。

⑥中子仪测定土壤湿度的田间标定计 150个基数。

⑦观测地段说明和土壤水分变化评述分别计 10、 15个基数。

⑬自然物候分册

①每个物候期过程(含始期、盛期等观测计 10个基数。

②观测记载候鸟、昆虫、两栖动物的始见、始鸣计 10个基数;每次观测记载其绝见、终鸣计 5个基数。

③每次各项气象、水文现象的观测计 5个基数。

④各种观测植物地理环境和物候分析均计 10个基数。

⑭畜牧分册

①每个物候期过程(含始期、普期等观测计 10个基数。

②生长高度、草层高度、再生草高度、灌木、半灌木新生枝条长度每次测定计10个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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