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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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制定范围 《标准化法》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应当制定标准: 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
生要求。 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
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卫生要求。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不
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与检验方法。 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与安全要求。 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
第二条 强制性标准包括要求全文强制执行或部 分条文强制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 标准与强制性地方标准。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不
第三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应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主要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 骗、保护人体健康与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 的生命与健康、保护环境为正当目标。
四、标准制定程序与具体要求
通过审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下达标准制修订 计划。
行业标准立项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受理,部 办公厅每季度下达一次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在标准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 行调整,应由标准化技术组织及时提出申请,填写《 标准项目调整申请表》,报送有关机构。
四、标准制定程序与具体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 门(以下简称“各省市”)可直截了当向科技司报送 本地区在行业上具有明显技术优势的、经标准化 技术组织审查协调后的行业标准立项建议。
四、标准制定程序与具体要求
(二)标准起草
1、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由标准化技术组织组织 起草。标准起草工作一般应成立由科研、生产、 用户等方面参加的标准起草工作组。标准起草单 位与参加单位应选派有丰富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 的技术人员参加标准起草工作组。
四、标准制定程序与具体要求
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及电子版; 标准项目建议书及电子版。
2、公示 主管部门对标准立项建议进行审核、协调、汇
总后,在网站上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四、标准制定程序与具体要求
3、审查协调
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对交叉、重复项目 进行协调。
行业标准工信部科技司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对标准项目进行评审。未参加评审的项目,科技司 将不予立项。
二、标准制定程序
2、国家标准制定程序 国家标准制定程序与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基本一致,
主要区不: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行业协会直截了当报送标准委; 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主管部门批准公布,行业标 准
由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公布; 行业标准立项采纳专家评审方式,国家标准不需要专
家评审。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不
符号、代号与制图方法。
重要农产品与其她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 院规定。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不
2、标准级不
《标准化法》第六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 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 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 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能够制 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 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制定 程序与具体要求
主要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 二、标准制定程序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不 四、标准制定程序与具体要求 五、标准报批应注意的问题
一、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
1、标准化法及实施条例 2、国家标准管理方法 3、工业与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方法 4、工业与信息化部装备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 施细则(暂行)
污染物排放限值与环境质量要求; 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与健康的要求; 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四、标准制定程序与具体要求
(一)标准立项 1、标准立项建议
任何单位与个人均可提出立项建议,经标准化 技术组织审查通过,报送主管部门。 —— 报送材料包括: 申报项目的总体情况讲明(包括申报项目总数及行业 分布、领域划分等情况,重点领域及重点项目情况, 总体技术水平及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对比分 析的总体情况,对产业发展的作用及解决的主要问 题,涉及国内外专利的情况等)及电子版;
四、标准制定程序与具体要求
答辩方介绍本行业或领域的标准项目情况,包 括:阐述标准项目在体系表中的位置、是否属于重 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意义,与国际标准(国 外先进标准)的对比分析情况,与现有标准的协调配 套情况等内容。关于重点项目,应着重讲明该项目 的急迫性(产业发展急需)、创新性(具有自主技术) 、国际性(估计成为国际标准)。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不
第四条 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条文的内容应限制在 下列范围: 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保护人体健康与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与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 境保护等技术要求;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 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它要求;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不
一、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
5、国家标准委《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 规定》 6、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修改单管理规定》 7、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 8、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二、标准制定程序
1、行业标准制定程序
依照《工业与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暂行管理方 法》的规定,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 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批准公布、出版、 复审、修改等。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不
一般情况下:基础、通用、方法、管理标准,强制性 标准以及重点产品标准作为国家标准立项的重点 。行业标准的立项,应以本行业的产品标准为重点 。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不
3、强制性标准范围
《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2002年3 月7日,国标委计划[2002]15号公布)
四、标准制定程序与具体要求
2、标准草案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照 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20000《 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1《标准编写规 则》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编写。
四、标准制定程序与ຫໍສະໝຸດ 体要求3、起草标准草案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讲明,其内容 一般包括: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 单位与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标准编制原则与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 、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解决 的主要问题。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 差异与水平对比; 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标准中假如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处置讲明 ;
应当制定标准: 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
生要求。 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
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卫生要求。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不
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与检验方法。 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与安全要求。 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
第二条 强制性标准包括要求全文强制执行或部 分条文强制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 标准与强制性地方标准。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不
第三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应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主要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 骗、保护人体健康与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 的生命与健康、保护环境为正当目标。
四、标准制定程序与具体要求
通过审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下达标准制修订 计划。
行业标准立项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受理,部 办公厅每季度下达一次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在标准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 行调整,应由标准化技术组织及时提出申请,填写《 标准项目调整申请表》,报送有关机构。
四、标准制定程序与具体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 门(以下简称“各省市”)可直截了当向科技司报送 本地区在行业上具有明显技术优势的、经标准化 技术组织审查协调后的行业标准立项建议。
四、标准制定程序与具体要求
(二)标准起草
1、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由标准化技术组织组织 起草。标准起草工作一般应成立由科研、生产、 用户等方面参加的标准起草工作组。标准起草单 位与参加单位应选派有丰富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 的技术人员参加标准起草工作组。
四、标准制定程序与具体要求
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及电子版; 标准项目建议书及电子版。
2、公示 主管部门对标准立项建议进行审核、协调、汇
总后,在网站上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四、标准制定程序与具体要求
3、审查协调
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对交叉、重复项目 进行协调。
行业标准工信部科技司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对标准项目进行评审。未参加评审的项目,科技司 将不予立项。
二、标准制定程序
2、国家标准制定程序 国家标准制定程序与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基本一致,
主要区不: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行业协会直截了当报送标准委; 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主管部门批准公布,行业标 准
由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公布; 行业标准立项采纳专家评审方式,国家标准不需要专
家评审。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不
符号、代号与制图方法。
重要农产品与其她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 院规定。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不
2、标准级不
《标准化法》第六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 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 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 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能够制 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 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制定 程序与具体要求
主要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 二、标准制定程序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不 四、标准制定程序与具体要求 五、标准报批应注意的问题
一、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
1、标准化法及实施条例 2、国家标准管理方法 3、工业与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方法 4、工业与信息化部装备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 施细则(暂行)
污染物排放限值与环境质量要求; 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与健康的要求; 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四、标准制定程序与具体要求
(一)标准立项 1、标准立项建议
任何单位与个人均可提出立项建议,经标准化 技术组织审查通过,报送主管部门。 —— 报送材料包括: 申报项目的总体情况讲明(包括申报项目总数及行业 分布、领域划分等情况,重点领域及重点项目情况, 总体技术水平及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对比分 析的总体情况,对产业发展的作用及解决的主要问 题,涉及国内外专利的情况等)及电子版;
四、标准制定程序与具体要求
答辩方介绍本行业或领域的标准项目情况,包 括:阐述标准项目在体系表中的位置、是否属于重 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意义,与国际标准(国 外先进标准)的对比分析情况,与现有标准的协调配 套情况等内容。关于重点项目,应着重讲明该项目 的急迫性(产业发展急需)、创新性(具有自主技术) 、国际性(估计成为国际标准)。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不
第四条 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条文的内容应限制在 下列范围: 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保护人体健康与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与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 境保护等技术要求;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 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它要求;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不
一、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
5、国家标准委《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 规定》 6、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修改单管理规定》 7、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 8、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二、标准制定程序
1、行业标准制定程序
依照《工业与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暂行管理方 法》的规定,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 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批准公布、出版、 复审、修改等。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不
一般情况下:基础、通用、方法、管理标准,强制性 标准以及重点产品标准作为国家标准立项的重点 。行业标准的立项,应以本行业的产品标准为重点 。
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不
3、强制性标准范围
《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2002年3 月7日,国标委计划[2002]15号公布)
四、标准制定程序与具体要求
2、标准草案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照 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20000《 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1《标准编写规 则》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编写。
四、标准制定程序与ຫໍສະໝຸດ 体要求3、起草标准草案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讲明,其内容 一般包括: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 单位与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标准编制原则与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 、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解决 的主要问题。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 差异与水平对比; 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标准中假如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处置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