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夹石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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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甲方签订地点:格尔木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购货内容及单价:

1、砂夹石单价:元/立方。

合同金额以现场收货员实际收到方量乘以单价为准;上述产品价款中含原材料费、税费、装卸费、运输费等。

二、质量要求:

1、所供砂夹石采用级配砂夹石.

2、规格要求:含石量不低于40%,卵石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或虚铺厚度的2/3,并不宜大于50mm;

3、沙石材料中无草根、树叶、塑料袋等有机杂物及垃圾,含泥量小于3%,泥块含量小于1%。

三、供货方式:

1、按甲方工程需要随时供货: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供货数量及具体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送货至甲方工地,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如三次供货不及时,扣除货款违约金贰万元。

四、结算方式:

1、乙方凭甲方收料员签字收料单与甲方对帐,按月支付本月货款的70%,工程结束后剩余一次付清,付款时乙方要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帐方式。

五、验收方式:

1、甲方根据行规制定具体验收标准,并据此进行验收与计量。

2、以甲方收方数量为准,但必须双方核实,如有异议,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3、每车砂夹石运输到工地后,甲方进行抽检验收,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人为除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更换并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六、安全责任:

1、乙方对车辆机械及人员安全负全责,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及机械车辆

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人身、财产事故或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若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工地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按指定区域等待验收及卸车,严禁乱停、乱卸。

3、乙方需协调好进出村庄事宜并注意安全行驶,如发生纠纷自行协调解决,不得影响我方正常供料。

七、合同变更解除

甲乙方中有一方出现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所通知的时间供货,或者逾期交货,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当次货款的20%,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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