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异常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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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异常处理办法

(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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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考勤异常处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本公司全体职工。

三、作息时间

1、每周工作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8小时以外为加班。

2、本公司员工作息时间,详见附件二《员工班次表》,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四、刷卡规定

考勤刷卡数据是计算工资的主要依据,所以全体员工上下班时均须打卡,并遵守以下规定:

1.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排队刷考勤卡,不得弄虚作假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查实,委托人除当日以旷工论处外,并给予双方当事人记大过处分。

2. 员工请假均需提前一星期递交《请假申请卡》,上班临时请假者,除填写《外出单》外,还需填写《请假申请卡》。具体参照公司《请假管理办法》。

3. 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可参考人事单位每日公布的考勤异常明细),最迟须在忘记打卡的第二天下班前填写附件一《补卡申请单》,经该部门主管签名确认后转交人事部门办理修正。

4. 忘记打卡而未依规定递交《补卡申请单》者,当天(或该班次)一律以旷工论处。

5. 弄虚作假使用《补卡申请单》的,一经查实,除当日以旷工论处外,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6. 上班打卡后无故不到岗者,除当天按旷工论处外,同时予以记大过处分。

7. 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情况或刷卡系统出现故障时,不必打卡,但须经单位主管提供出勤人员名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转人事单位办理正常出勤。出现停电或刷卡系统故障时,

当值保安应做好停电起止时间或考勤系统故障起止时间的记录备查。

五、产生考勤异常原因

1、漏(忘记)打卡;

2、因公外出未打卡;

3、未打上卡;

4、未按系统要求的时间段打卡;

5、停电或刷卡系统故障,打不上卡。

六、管理办法 1. 打卡注意事项:

因ERP考勤系统设定前、后两次打卡间隔时间为12分钟。即:12分钟内重复打卡(视为无效卡),系统只会识别第一次的打卡时间。如果超过12分钟再次打卡(视为有效卡),系统将会视为下时段刷卡记录,从而引发考勤异常。举例如下:

1)12分钟内重复打卡异常情况:打卡情况:假设制一课员工(班次7:50~12:00,13:10~17:20)打

下午下班卡,打卡时间为17:21,如果该员工吃完饭后又在12分钟之内来打加班卡,假设该次打卡时间为17:32分。异常结果:因为在12分钟内重复打卡是无效的,所以该员工当晚加班的上班卡将会没有。

2)超过12分钟再次刷卡异常情况:打卡情况:假设制一课员工(班次7:50~12:00,13:10~17:20)

打下午下班卡,打卡时间为17:21,过了12分钟后,假设该员工以为刚才忘记打下班卡了,又来打了一次卡,该次打卡时间为17:36。且该员工又在18:30打了加班的上班卡,并在20:30也打了加班的下班卡。异常结果:因超过12分钟再次打卡是有效的,所以17:36这次卡,系统会当作加班的上班卡,即18:30这次卡,系统会当作加班的下班卡,而真正的加班下班卡20:30将会遗失。

2. 人事单位于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当天公布上一工作日之员工考勤异常。

3〃凡考勤异常(漏打卡或未打卡)需补卡者,须在人事单位公布考勤异常后第二天下班前,提交附件一《补卡申请单》(须写明因公或因私未刷卡理由)并经课级主管及部门主管签批。作为人事单位修正异常之凭证。

4. 人事单位于每月初(1-2日)重新公布一次上月全厂人员考勤异常汇总表,凡需补卡者,须于公告发出后两天提交上月漏交之《补卡申请单》,每月4日后提交上月《补卡申请单》一律不予受理。

5、人事单位于每月初公布上月各单位补卡人员名单及补卡总次数。

6、员工不得滥用《补卡申请单》(如:员工当天上午忘记带卡,中午必须拿回卡,并由下午开始必须打卡)。

7. 凡考勤异常(漏打卡或未打卡)未申请补卡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人事单位不再另外公告处理结果。

8. 员工薪资计算依据:

1)人事单位一律依员工刷卡(考勤)记录,作为计算员工薪资之主要依据。

2)各单位、现场之报表、表单等资料数据,均不作为考勤及计算员工薪资之依据。

9. 旷工一天,记小过一次。连续旷工两日者,记大过一次。连续旷工三天、全月累计旷工超过四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的,均予以除名。

10.凡需要查询所属单位员工之考勤、薪资及递交请假申请卡、补卡申请单等工作,统一由(单位)课级主管负责到人事单位办理。

七、附表

1、《补卡申请单》表单编号:TR002-01

2、《员工班次表》表单编号:TR002-02

八、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于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员工考勤管理及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工作时间

第一条:工作时间

公司上班时间为8:30--12:00,13:30--17:00

第二条: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三八妇女节半天。

第三条:公出、出差、工作时间外出

员工因公出差或工作时间外出,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并报综合部备案;回来时员工本人要向部门经理、综合部销假。

第二章假别及处理

第四条:事假

1、事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事假按天累计。

2、下列情况属合理事假(带薪),按实际情况批假:

1)员工凭学校或幼儿园通知参加学生家长会给假半天

2)员工婚前检查、结婚登记各给假半天。

3、事假处理:员工有事请假,每日扣全额日工资;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的免除年终奖。

第五条: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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