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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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

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

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通知】各位医院职工:为加强我院对重点药品的管理,严防药品滥用、浪费和安全风险,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药品在医疗过程中的使用日益增多。

然而,由于药品管理不规范等原因,药品滥用、浪费和安全风险等问题时有发生,给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带来了隐患。

为了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保证患者合理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病区、门诊等涉及药品使用的部门和人员。

三、重点药品定义1.重要性:对病情触及重要的、疗效显著的、有一定毒副作用的药品。

2.高风险药品:对患者极易引起不良反应或者药品滥用风险较高的药品。

四、重点药品监控原则1.统一采购:重点药品由统一负责药店完成采购,并按照采购指标进行合理用药。

2.凭处方核销:患者凭医生处方购买重点药品,药店核销处方后方可出库。

3.限定购买期限:患者获得重点药品后,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购买,逾期自动作废。

4.定期报告:各科室、病区每月需向药剂科报告重点药品的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

5.及时调剂:药剂科根据各科室、病区报告的重点药品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调剂。

6.药品审查:对使用重点药品的处方进行审查,确保合理用药,并对异常处方进行及时跟踪和处理。

五、责任界定2.定期培训:药品监控负责人需定期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提高药品管理和监控水平。

3.违规处理:对于药品滥用、浪费等违规行为,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较大调整,将另行通知。

请各科室、病区、门诊等涉及药品使用的部门和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提高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

特此通知。

医院药剂科。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冀卫医函〔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8〕2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机构:为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7〕49号),针对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重点监控药品三级监管体系建立省、市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医疗机构三级监管体系,组织实施重点监控药品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一)省卫生计生委及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定期(原则上每年一次)对各市及医疗机构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按一定比例抽查医疗机构处方/医嘱点评情况。

委托省医院药学质控中心开展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及使用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工作水平。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应组织成立区域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组织,定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组织相关专家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一定比例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含省直医疗机构)涉及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内品种的处方/医嘱进行专项点评,通报医疗机构和医师应用重点监控药品情况及不合理用药情况,并对出现超常处方的医师采取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措施。

对于执行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不力的医疗机构,要进行通报并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约谈医疗机构负责人。

121号 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的通知(1)

121号  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的通知(1)

筠县医〔2017〕121号筠连县人民医院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部门、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临床应用监测,提高医疗质量,遏制医疗服务过程中乱开药、开高档药、开大处方等不正之风,禁止药品回扣,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规范药品使用,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特制定本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筠连县人民医院2017年11月3日筠连县人民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临床应用监测,提高医疗质量,遏制医疗服务过程中乱开药、开高档药、开大处方等不正之风,禁止药品回扣,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规范药品使用,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特制定本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一、工作原则建立健全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有计划、有重点、连续性的进行监测,掌握药品使用动态,分析药品使用合理性,查找用药中的异常现象,建立药品动态用量发布渠道和超常预警公示渠道,做好监测和超常预警公示记录。

二、动态监测对象《筠连县人民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中我院常备使用的所有药品。

(见附件1)三、药剂科每月对全院所有监测对象分别按使用数量和总金额进行排名,并将结果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

四、药事委员会负责根据药品用量动态,对超常用药现象进行原因分析。

完善处方点评和审核制度,成立重点监控药品处方专项点评小组(见附件2),对所有含有重点监控药品的处方和用药医嘱进行专项点评,并组织各科科主任进行讨论,对确实存在不合理用药的,告知处方医师,限时整改,完善处方点评与绩效考核挂钩机制。

五、根据每月药品使用动态监测结果与分析情况,具体措施如下:(一)预警:对连续2个月内用量及使用金额排名前3名,对院内个别科室异常使用的药品,医院将在药事委员会上提出口头预警并密切监测,对药品供应商予以警示。

(二)限量采购:对连续3个月药品使用量增长幅度过大、临床又必须使用的品种,经药事委员会讨论,报分管院领导批准,限制该品种的采购量。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药品市场的日益繁荣,合理用药问题日益凸显。

不合理用药不仅会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我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合理用药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加强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管理。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管理,规范医师用药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通过制定实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加强目录内药品的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权益。

二、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制定与公布1.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用药情况,制定我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2.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企业等信息。

目录将定期更新,以适应国家政策调整和我院临床用药需求的变化。

3.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制定后,将通过院务公开、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三、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临床应用管理1. 加强目录内药品的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评价等各环节的全程管理。

对于目录内药品,已有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的,要严格按照指南或原则执行;无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的,要制定用药指南或技术规范,并严格执行。

2. 药剂科将目录药品的品种全部纳入处方审核和点评范畴,进行重点管理和监测评价。

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及时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促进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合理使用。

3. 加强医师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师合理用药意识和能力。

定期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医师了解和掌握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

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大家好!针对目前我国医药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我公司决定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希望大家能够在工作中积极配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重点药品的监管。

当前,我国医药市场竞争激烈,种类繁多的药品汇聚在市场上,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假冒、仿制药品的流入、信息不透明、价格波动较大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使用药品的安全和效果,损害了公众对药品监管部门的信任。

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我公司制定了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药品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首先,我们将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把关药品质量和生产过程的合规性,确保生产的药品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

同时,我们还将建立健全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重点监控药品的销售渠道和流向,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

为了做好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落地工作,我们还将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药品监管政策和动态,确保我们的监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

最后,我们还将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测和研究,及时关注市场发展趋势和新药推出情况,为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提供支持。

各位领导、同事,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印发是医药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对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的一种有力保障。

希望大家能够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重点药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药品服务,为构建健康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谢谢大家!。

关于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
四、监控结果应用
(一)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处方点评奖惩制度。将重点监控药品用药情况纳入个人、临床科室绩效考评内容。
1.住院部临床科室:多只能使用辅助用药两种,且同类药物(药理作用同类)只能使用一种,每日用量为最小有效剂量(须5天以上时间禁食患者使用的肠内营养液除外)。违者按1:1等额扣罚绩效。
(三)按排名实行暂停或限量采购管理。每月统计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中的抗菌药物和辅助用药(均为注射剂型)消耗数量、使用金额,分别进行排名,报经审批后,实行暂停或限量管理。
1.限量采购:对月度使用金额排名前20位中的消耗量排名前一、二、三、四、五的抗菌药物和辅助用药均给予限量采购,分别不超过上月消耗量的50%、60%、70%、80%、90%。
1.对考核年度内两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由监控小组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督促改进。
2.年度内三次或以上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医师年终评优资格。
3.考核年度内五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或因不合理用药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不良社会影响的,除以上处罚外,由医务科暂停其处方权。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20%,使用率每超过1%,扣当事医师10元。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口服剂型,每次处方仅限一盒,违者按1:1等额扣罚当事医师。
(5)根据以上四条要求执行情况,给予相应奖惩。每个要求落实情况好的给予奖励科室绩效500元,最高可奖励2000元。
(二)处方点评结果作为处分权授予、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指标的重要依据。对重点监控药品用量大、使用金额高和用药不适宜率高的科室和医师进行公示公告;处方点评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并作为处分权授予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重点药品监控公示:对每季度使用金额、数量排在前

重点药品监控管理规定

重点药品监控管理规定

重点药品监控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成都×××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重点监控药品在临床的合理应用,促进临床医师合理用药,防止临床“辅助用药”的过度使用,因病施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建立统一规范的“辅助用药”临床合理使用管理机制,依据《四川省重点监控药品目录(首批)》三大类共25个品种,作为我院“重点监控药品”品种实行监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请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组织参考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成功经验,由我院药事委员会专家组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成员承担“重点监控药品”的管理和日常工作,其职责如下:(一)制定医院“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的目标和要求。

(二)对“重点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三)向临床科室反馈“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四)定期公布全院“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情况。

(五)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及个人的处罚决定。

二、辅助用药(重点监控药品)的定义及分类(一)辅助用药的定义是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制、代谢以增加其疗效的药物;或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品。

(二)辅助用药分类辅助用药暂分为十类:增强组织代谢类、活血化瘀类、神经营养类、维生素类、电解质类、自由基清除剂、免疫调节剂、肠内外营养类药、肝病辅助治疗药、肿瘤辅助治疗药。

三、辅助用药(重点监控药品)应用基本原则(一)辅助用药在给患者提供营养支持及治疗辅助的同时,较治疗用药会发生较高比例的不良反应(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通报),有时甚至会发生危及生命、严重的不良反应,对患者机体功能产生不良的干扰和影响,轻者使患者病情加重、病程延长,重者使患者机体功能受损,甚至危及患者生命。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

XXXXXXXXXX医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卫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的临床应用,依据《XX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中25个品种,作为我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品种实行监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请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下设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组。

组长:XXX XXXX成员:XXX XXX 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XX(兼任)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职责:负责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制定本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定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对重点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定期公布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及个人的处罚决定。

二、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内药品临床应用原则。

进一步规范处方行为,对纳入目录中的药品严格按照用药指南或技术规范执行。

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疗程、剂量。

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超说明书用药情况,若临床医师有充分循证依据(指南)支持,应根据我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相应循证依据,进行必要的备案方可使用,否则视为不合理使用。

三、加强处方质量和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对纳入目录中的全部药品开展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处方审核全覆盖,处方点评全覆盖。

1、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规定,药剂科每月对全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内的药品进行全处方/医嘱用药合理性点评和审核。

点评及审核主要内容:(1)无指征用药或超出说明书适应症范围用药。

(2)超剂量用药(3)超疗程用药(4)超浓度用药(5)给药频次不当(6)溶媒不当(7)用药禁忌(8)联合应用两种以上“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或疗程超过规定,病历中无正当理由和主任审批意见的。

2023年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修订版

2023年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修订版

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的合理应用,促进合理用药,同时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9号)及《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国卫办医函(2021)474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医政便函(2023)7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特修订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与职责由医务科、临床药事科共同负责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完善重点监控药品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确保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数据监测监测统计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包括使用品种、金额、用药医生、用药排名等,每月将情况进行公示。

(二)用药培训医务科、临床药事科每年组织全院医生、药师进行合理用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重点监控药品的合理使用,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医师执业能力年度考评档案。

(三)处方点评每月处方点评中将重点监控药品列为点评对象。

平时不定期对临床使用重点监控药品进行检查,并在处方点评公示中进行公示。

(四)使用管理对于检查、点评、统计、监测中发现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中存在问题,应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要求,并根据情况严重程度采取口头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措施。

(五)限制措施定期公布全院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若出现重点监控药品用量、金额、排名异常增长的,将对该药品采取限量、限科或暂停采购等措施。

二、责任与奖惩(一)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科室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进行管理。

(二)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不合理使用重点监控药品1.超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范围用药。

2.超药品说明书剂量、频次、给药方法用药。

3.超疗程使用。

4.联合使用两种以上重点监控药品或疗程超过7天病程中无正当理由或。

5.违反药品说明书禁忌症用药。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内中医发〔2019〕48号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卫办医字〔2019〕8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实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根据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结合我院实际用药情况,制定我院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见附件)。

我院将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的临床应用(一)加强目录内药品的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评价等各环节的全程管理。

目录内药品,已有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的,要严格按照指南或原则执行;无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的,要制定用药指南或技术规范,并严格执行。

我院组织开展目录内药品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技术规范培训,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二)药剂科将目录药品的品种全部纳入处方审核和点评范畴,进行重点管理和监测评价,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及时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促进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合理使用。

三、加强目录外药品的处方管理对未纳入目录的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要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证、疾病诊疗规范指南和相应处方权限,合理选择药品品种、剂型、给药途径和给药剂量开具处方。

对于中药,应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坚持辨证施治原则,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参照《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在处方中写明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并在门诊病历记录、住院病程记录中记载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施治情况。

其中,对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应遵循《中药饮片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的要求,进行辨证用药;对中药注射剂以外的其他中成药,应遵循《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辨证用药为主,也可辨证辨病结合用药。

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在各地报送的省级推荐目录基础上,形成了《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以下简称《目录》)。

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工作中使用,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制定省级和各医疗机构目录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在《目录》基础上,形成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公布。

公布后及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备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省级目录基础上,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省级和各医疗机构的目录应当按照要求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的临床应用各医疗机构要建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加强目录内药品临床应用的全程管理。

进一步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对纳入目录中的药品制订用药指南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

已有相关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的,要严格按照指南或原则执行。

对纳入目录中的全部药品开展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处方点评结果的公示、反馈及利用。

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保证合理用药。

三、加强目录外药品的处方管理对未纳入目录的化药、生物制品,医师要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证、疾病诊疗规范指南和相应处方权限,合理选择药品品种、给药途径和给药剂量并开具处方。

对于中药,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

其他类别的医师,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件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件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件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02•【字号】鲁卫函〔2019〕334号•【施行日期】2019.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件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疗机构: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使用监测和绩效考核做出相应规定。

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分级确定并公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我省执行《通知》并将《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作为省级目录。

各市以往制定相应目录的,应根据《通知》及时调整,确保《通知》所列药品全部纳入监控;既往未制定相应目录的,可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本市目录或直接执行省级目录。

制定市级目录的,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文件pdf版报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执行省、市级目录的基础上,应对本机构临床用药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就诊患者疾病谱特点,合理确定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附件),并在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市级和各医疗机构目录应当按要求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按照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有关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立医疗机构在研究确定本地区、本单位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时,原则上不应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内的药品纳入限制使用范围。

二、加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应用管理(一)明确医疗机构责任。

XX医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

XX医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

关于XX医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全院各科室: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我院药品管理,促XX 进临床合理用药,根据 XX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第一批GJ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学及生物制品)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请全院各科室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

附件一:XX医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附件二:XX医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目录二〇一九年九月XXX日XXXX医院2019年9月XX日印发共印[40]份附件一:XX医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学及生物制品)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说明书,结合我院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责任成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处方医嘱点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医务科,负责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完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确保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其职责如下:(一)宣传培训由医务科、药剂科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医务人员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合理使用的自觉性。

(二)数据动态监控建立、完善我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网络监管、查询系统,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中的作用。

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中增设合理用药监控系统,全院用药情况实时查询系统,便于管理人员掌握用药动态信息,实时对用药情况进行监管。

(三)处方医嘱点评与公示规范医师处方医嘱行为,对纳入我院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目录中的药品,相关科室需提交用药指南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

医院重点监控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重点监控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重点监控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一、政策背景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6〕26号)提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列出具体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初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提出医疗机构要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落实处方点评、中医药辨证施治等规定,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

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2017-11-15沪卫计药政〔2017〕8号)要求药事委员会(组)要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遵循药品安全、有效、经济、适用原则,梳理分析临床各专业用药情况,建立本单位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包括: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抗肿瘤药物、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以及其他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等。

对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二、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制定原则医院完善重点药品监控预警管理制度,动态调整监控目录,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对重点监控等药品采购使用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建立和完善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第三方处方点评,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公示和约谈制度,逐步实现由机构监管延伸至人员监管。

三、规范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的措施由药学部、医务处等部门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医务人员对重点监控药品合理使用的意识。

建立和完善重点监控药品预警机制,每月对采购金额排在前10位的监控药品的使用量、使用金额等在医院内网进行公示。

医院处方管理组每季度对重点监控药品进行处方点评,对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理。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15•【字号】沪卫计药政〔2017〕8号•【施行日期】2017.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安全合理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完善药品遴选制度,建立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上海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管理规定》要求,充分发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组)”)作用。

根据实际用药需求,坚持在满足临床治疗需求基础上适度从紧的原则,完善药品遴选制度,精简药品目录,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探索开展药品临床使用综合评价,不断优化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药事委员会(组)要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遵循药品安全、有效、经济、适用原则,梳理分析临床各专业用药情况,建立本单位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包括: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抗肿瘤药物、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以及其他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等。

对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二、明确药品使用原则,加强重点监控药品监测重点监控药品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原则上不得随意扩大规定的适应症、疗程、剂量。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各科室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药品使用范围,科学设置预警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30•【文号】国卫办医函〔2021〕474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4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加强我国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促进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制订调整更加科学合理,不断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委制定了《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1年8月30日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第一条为加强我国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促进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制订调整更加科学合理,不断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应当是临床使用不合理问题较多、使用金额异常偏高、对用药合理性影响较大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重点包括辅助用药、抗肿瘤药物、抗微生物药物、质子泵抑制剂、糖皮质激素、肠外营养药物等。

第三条目录的调整坚持“公开透明、地方推荐、动态调整”的原则,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为工作目标。

第四条目录更新调整的时间原则上不短于3年,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品种一般为30个。

第五条国家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药事会)为科学调整目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承担各地推荐材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工作。

第六条目录的调整共包括启动调整、地方遴选推荐、专家汇总、公布结果4个阶段。

(一)启动调整。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目录调整通知,明确时间安排、需提交的材料、工作要求等。

(二)地方遴选推荐。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根据药品临床不合理使用现状、使用金额、临床价值等综合因素,经本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遴选后,不区分剂型以药品通用名按照推荐程度从强到弱排序,将推荐程度最强的前30个品种信息加盖医院公章后报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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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我院药品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省卫计委《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粤卫办﹝2017﹞74号)和市卫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工作的通知》(湛卫办﹝2017﹞299号)文件精神,特修订《*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2.*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医院
2018年7月*日
附件1
*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一、品种遴选、目录编制
(一)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重点监控或限制使用的品种均列入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二)医院前6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30位,或前6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100位且使用量与上6个月相比增幅在20%以上的药品,如能量及营养成分补充药物、免疫增强剂、脑循环与促智药、活血化瘀类药物、中药注射剂、抗肿瘤辅助药等,以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认为有必要重点监控的药物均列入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三)为保障临床用药,在规范使用的情况下,妇儿专科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疼痛用药、腹膜透析液、检查诊断用药等不列入重点监控目录范围。

(四)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应进则进,应出则出”的原则,每半年调整一次。

(五)重点监控药品目录草案编制完成后,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讨论通过后在院内网进行公布,并按要求报纪检监察部门及主管部门备案。

二、日常监管
(一)建立、完善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的网络监管、查询系统,对其采购、使用等情况实施监测预警、干预处理及公告公示,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合理用药管理中的作用。

(二)预警公示药学部每月对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排序,对使用量或金额居前的重点监控品种进行评估、分析,按阳光用药
要求,将使用金额排前10名的科室和医生上报医院合理用药监管小组,并进行公示及按要求上报省阳光用药监管平台。

合理用药监管小组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对连续两个月用量增长超过30%,或连续三个月用量增长超过20%,或连续四个月增长超过10%、或连续三个月用量排名前10位且用药不适宜率超过10%的药品,暂停或限量供应,具体由医院合理用药监管小组根据药品适应症、季节性用药特点、临床需求等情况讨论决定。

(四)限量使用
①一般的治疗用药:每品规每月使用金额不得超过25万元。

②临床必须且经药事会研究确定的药品:每品规每月使用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如已确定的药品有:硫酸氢氯吡格雷、基础输液、检查诊断用药等);
③抗菌药物的使用:不再限量/金额,可根据临床需要使用。

④对重点监控药品进行调控使用,属于辅助药品目录(按医院最新版辅助
药品目录)的每月限量供应金额为8万元,其他药品每月限量供应23万元。

金额将达限额时,由药库控制,全院暂停使用。

药品调控停用期间,如患者病情确需使用,又没有其他可代替药品,由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药学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特殊情况下,如:抢救、特大疫情、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预知等原因引起某些药品需超限额使用的,由药学部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相关药品可不作限额使用。

(五)按国家政策要求,实施议价、竞价采购机制,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三、落实处方审核与处方专项点评
(一)落实处方审核制度。

对药品调剂中发现不适宜用药的,要告知开具处方医师,并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的,拒绝调剂,并履行告知、记录和报告等规定。

(二)加强处方点评体系建设。

根据需要,每月对使用金额排名居前的重点监控药品开展专项处方点评(按品规抽样),对点评结果进行公示,通报不合理处方的种类、数量、药品、医师以及原由等,并责成相关科室和人员针对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四、落实奖惩制度
(一)取消供货权凡纪检监察部门认定涉及不正当促销行为的重点监控药品,不论排序先后,都立即停止使用,并取消该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本院三年供货权。

(二)将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对临床科室及医师的绩效考核,并与月绩效奖励挂钩。

对合理用药、强化监管等达到绩效目标的科室和人员进行奖励;对不合理用药的或查实涉及违纪违规的科室和个人,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约谈,并给予扣罚绩效工资、警告并限制处方权、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因不合理用药导致严重后果或纠纷者,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宣教培训
(一)由医务科、药学部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医务人员对重点监控药品合理使用的自觉性。

(二)加强重点监控药品的用药宣教,严格执行“合理用药十大原则”。

若患者涉及使用重点监控药物,医务人员应主动向患者提供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的注意事项等。

(三)充分发挥临床药师的指导作用,在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及配伍禁忌等方面加强对临床的指导,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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