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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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我院药品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省卫计委《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粤卫办﹝2017﹞74号)和市卫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工作的通知》(湛卫办﹝2017﹞299号)文件精神,特修订《*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2.*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医院

2018年7月*日

附件1

*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一、品种遴选、目录编制

(一)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重点监控或限制使用的品种均列入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二)医院前6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30位,或前6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100位且使用量与上6个月相比增幅在20%以上的药品,如能量及营养成分补充药物、免疫增强剂、脑循环与促智药、活血化瘀类药物、中药注射剂、抗肿瘤辅助药等,以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认为有必要重点监控的药物均列入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三)为保障临床用药,在规范使用的情况下,妇儿专科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疼痛用药、腹膜透析液、检查诊断用药等不列入重点监控目录范围。

(四)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应进则进,应出则出”的原则,每半年调整一次。

(五)重点监控药品目录草案编制完成后,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讨论通过后在院内网进行公布,并按要求报纪检监察部门及主管部门备案。

二、日常监管

(一)建立、完善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的网络监管、查询系统,对其采购、使用等情况实施监测预警、干预处理及公告公示,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合理用药管理中的作用。

(二)预警公示药学部每月对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排序,对使用量或金额居前的重点监控品种进行评估、分析,按阳光用药

要求,将使用金额排前10名的科室和医生上报医院合理用药监管小组,并进行公示及按要求上报省阳光用药监管平台。合理用药监管小组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对连续两个月用量增长超过30%,或连续三个月用量增长超过20%,或连续四个月增长超过10%、或连续三个月用量排名前10位且用药不适宜率超过10%的药品,暂停或限量供应,具体由医院合理用药监管小组根据药品适应症、季节性用药特点、临床需求等情况讨论决定。

(四)限量使用

①一般的治疗用药:每品规每月使用金额不得超过25万元。

②临床必须且经药事会研究确定的药品:每品规每月使用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如已确定的药品有:硫酸氢氯吡格雷、基础输液、检查诊断用药等);

③抗菌药物的使用:不再限量/金额,可根据临床需要使用。

④对重点监控药品进行调控使用,属于辅助药品目录(按医院最新版辅助

药品目录)的每月限量供应金额为8万元,其他药品每月限量供应23万元。

金额将达限额时,由药库控制,全院暂停使用。药品调控停用期间,如患者病情确需使用,又没有其他可代替药品,由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药学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特殊情况下,如:抢救、特大疫情、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预知等原因引起某些药品需超限额使用的,由药学部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相关药品可不作限额使用。

(五)按国家政策要求,实施议价、竞价采购机制,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三、落实处方审核与处方专项点评

(一)落实处方审核制度。对药品调剂中发现不适宜用药的,要告知开具处方医师,并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的,拒绝调剂,并履行告知、记录和报告等规定。

(二)加强处方点评体系建设。根据需要,每月对使用金额排名居前的重点监控药品开展专项处方点评(按品规抽样),对点评结果进行公示,通报不合理处方的种类、数量、药品、医师以及原由等,并责成相关科室和人员针对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四、落实奖惩制度

(一)取消供货权凡纪检监察部门认定涉及不正当促销行为的重点监控药品,不论排序先后,都立即停止使用,并取消该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本院三年供货权。

(二)将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对临床科室及医师的绩效考核,并与月绩效奖励挂钩。对合理用药、强化监管等达到绩效目标的科室和人员进行奖励;对不合理用药的或查实涉及违纪违规的科室和个人,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约谈,并给予扣罚绩效工资、警告并限制处方权、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因不合理用药导致严重后果或纠纷者,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宣教培训

(一)由医务科、药学部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医务人员对重点监控药品合理使用的自觉性。

(二)加强重点监控药品的用药宣教,严格执行“合理用药十大原则”。若患者涉及使用重点监控药物,医务人员应主动向患者提供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的注意事项等。

(三)充分发挥临床药师的指导作用,在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及配伍禁忌等方面加强对临床的指导,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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