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查处司法腐败问题的调查研究word版
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调研报告**法院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坚持“重点工作抓创新求特色,难点工作抓推进求突破,经常性工作抓巩固求提高”的工作思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中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我院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按期完成刑事被害人救助、司法公开制度等改革任务的实施方案,同时,为确保审判公正高效,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工作机制改革。
一是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
全面推进审务公开,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实行重大案件新闻发布会制度,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扩大选任范围,现有人民陪审员21名,去年共参与审判案件106件。
严格规范法官裁量权,全面实行量刑规范化,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保量刑公开公正。
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案件裁判标准。
严格审限制度,开展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一些案件超审限问题。
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件质量评查、办案绩效考评等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规范运行。
推进审判流程、司法统计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二是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
落实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意见,在诉讼服务、调查取证、档案查询、公民旁听庭审等方面为群众提供便利。
制定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完善法院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开通民意沟通电子信箱,拓宽民意采集途径。
完善简易案件速裁机制,提高审判效率。
推广巡回审判,减轻当事人的奔波劳苦。
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近五年来共为800余件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60余万元,让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三是完善基层工作保障机制。
积极筹措资金,重建四个派出法庭和机关综合审判楼,建成并启用数字法庭、视频会议室,启动庭审直播,完成局域网升级、三级专网联网,全院干警达到人手一台电脑,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
当前查处行贿案件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当前查处行贿案件情况的调查与思考今年以来,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查处贿赂案件5件5人,行贿人的身份均为个体劳动者。
虽然查办案件取得了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但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贿赂犯罪行为已渗透到了许多领域,其表现形式往往混合交错,呈现出多样性、隐蔽性的特点,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贿赂犯罪的存在及其蔓延,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社会公平竞争,增加了交易成本,而且毒化了社会风气,滋生了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一大“公害”。
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查办贿赂案件时发现共同的原因、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贿赂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贿赂犯罪不断滋生繁衍,给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已经带来严重危害,直接阻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主要原因是:1、贿赂犯罪已成为市场的潜规则,大众对待贿赂持消极态度。
其理由是贿赂已经被市场参与者默认为一种有效的经营手段,并被作为市场参与者与执法人员打交道的有效“润滑剂”,也就是说贿赂以成为一种不良的市场规则。
特别是政府官员在发放许可证、资格认证,监督检查和其它市场管理环节,受贿现象很普遍,少数官员的索贿、受贿行为在贿赂滋生蔓延过程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2、市场体系发育不成熟,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一些不良经营者在新旧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占领市场或获取最高额利润,实施贿赂行为。
3、“权利行为”代替“法律行为”。
由于我国在反商业贿赂方面存在一些缺陷,而法律缺陷的产生,往往是以“权利行为”代替“法律行为”的结果,也就是说起草立法部门给本部门的“权力行为”留出充足的空间,故意在法律规定上含糊一些,并对各部门在法律之间不协调,冲突、脱节之处采取回避的做法,把矛盾留给“权利行为”去运作。
4、查出贿赂犯罪力度不够。
贿赂犯罪手段隐蔽,形式多样,且不断凡心,各种回扣名目,貌似合法的形式,侦查取证难、讯问难、干扰多、阻力大,加之法律政策界限不清,侦查技术手段跟不上各职能部门打击合力不强,惩治贿赂形不成合力。
政法系统作风腐败问题惩治和预防调研报告
政法系统作风腐败问题惩治和预防调研报告一、引言政法系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风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政法系统作风腐败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
本次调研旨在分析政法系统作风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特点,并提出相应的惩治和预防措施。
1. 调研目的- 分析政法系统作风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 - 揭示政法系统作风腐败问题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 探讨政法系统作风腐败问题的危害性; - 提出惩治和预防政法系统作风腐败问题的有效措施。
2.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文献资料法、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相结合的方式。
二、作风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1. 缺乏监督机制政法系统在权力运行中存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一些干部产生侥幸心理,滋生腐败问题。
2. 制度不健全现行的政法系统内部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对权力的行使、资源分配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范,容易产生腐败问题。
3. 考核评价机制缺失政法系统的考核评价机制存在问题,过分追求绩效结果,而忽视干部作风建设,容易培养出作风不正的干部。
4. 个人因素一些从业人员本身思想不正确、道德底线模糊,对权力的衡量和掌握存在误区,容易陷入作风腐败问题。
三、作风腐败问题的特点和表现形式1. 特点政法系统作风腐败问题具有以下特点: - 隐蔽性强:往往隐藏在日常工作中,不易被查觉; - 对社会影响大:政法系统对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具有重要作用,作风腐败问题会严重破坏司法公正,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 高发和高发展性:由于一些特殊性质和特殊权力,政法系统更容易产生作风腐败问题。
2. 表现形式政法系统作风腐败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 违法乱纪:包括涉嫌受贿、贪污等违法行为; - 服务不公:对待群众不公平,存在权力寻租问题; - 过度执法:滥用权力、违法操作,导致司法不公正。
四、作风腐败问题的危害性1. 损害司法公正政法系统作风腐败问题会严重破坏司法公正,导致正义无法得到维护,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查处行贿行为调研报告
查处行贿行为调研报告行贿行为调研报告近年来,行贿行为在社会各领域频频出现,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形象和信誉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更好地了解行贿行为的背后原因和现状,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并在此向大家汇报。
调研结果显示,行贿行为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贿行为与一些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相关。
在一些单位中,权力集中、审批流程复杂以及职工待遇不公等问题成为了容易滋生行贿行为的土壤。
其次,行贿行为与个别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洁意识不强相关。
一些人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违背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与私人利益勾结,导致了行贿行为的发生。
同时,媒体普遍报道的“关系社会”现象也使行贿行为的案例屡见不鲜。
针对行贿行为的调研显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制。
首先,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通过改革和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减少权力滥用,提高单位整体的廉洁性和透明度。
其次,加强个人廉洁教育普及工作。
在教育体制中加强廉洁教育内容,并通过举办培训、开展社会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公职人员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
第三,建立严格的制度和法律监管机制。
对于行贿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严惩不贷,拒绝为行贿者提供任何腐败温床。
同时,加强司法机构的力量,提高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
综上所述,行贿行为调研结果表明,行贿行为的存在是由于一些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完善,以及个体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洁意识不强。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相关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个人廉洁教育普及工作,并建立严格的制度和法律监管机制。
只有通过多方努力,才能彻底根除行贿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诚信环境。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调查报告
附件1: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社会调查报告选题表青海广播电视大学社会调查报告评审表题目当前我国腐败现象调查报告姓名_ 赵昌渊教育层次_ 本科 ____ 学号_ 1163001202024_ 专业_行政管理分校_青海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点_ 人才电大__指导教师____韩凌云 ____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制2012年_11__月_21_日当前我国腐败现象调查报告腐败问题一直被国人关注,无论是改革开放初期的“官倒”,还是现在的“倒官”。
在十八大的召开之际,腐败问题依然是社会关注的重点。
近些年来,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不可谓不大,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一些高官也受到法律惩罚,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态度,然而“越反越腐”的现象似乎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更趋严重。
一、调查目的:为了解我国目前的腐败现象展开调查,主要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以及收集整理相关案例,分析我国目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
二、调查方式:本次调查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访谈以及文献资料研究的方式进行,网上搜集相关的腐败案例,在结合其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探索我国目前腐败现象产生的各方面因素,了解目前我国腐败现象的基本情况,分析腐败现象的危害。
三、调查的时间:2012年9月-11月四、调查结果:2012年中国的腐败案件屡屡发生,例如8月26日浙江衢州公齤安局副局长蔡建明涉集资案,被衢州市纪委“双规”。
8月27日广州市公齤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靖,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调查、9月20日已被有关方面“双规”,接受调查8月27日原辽宁省凤城市市委书记王国强卷款2亿离境……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我国的腐败问题日趋严重,基于此,我们展开了调查,所得结果如下:(一)腐败现象的基本概况1、主体多元化。
主体多元化主要是指随着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腐败主体所涉及的主体更加多元。
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腐败分子拉帮结派,形成利益同盟,在体现参与主体多元化的同时也体现出明显的群体性特征主体多元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腐败涉嫌的人数增大,波及范围扩大;二是腐败所涉及到的金额数量不断增大,并且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三是腐败的主体层面光,中低级别官员的腐败也逐渐增多。
当前我国司法腐败的制度性根源及其防治的开题报告
当前我国司法腐败的制度性根源及其防治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司法实践中的各种问题不断浮现,其中司法腐败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了社会公正正义的形象和权威,而且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近年来,我国司法腐败的一些案件屡屡曝光,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如何规范司法行为,防范和打击司法腐败,成为了当前司法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本文选题为“当前我国司法腐败的制度性根源及其防治”。
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司法腐败的制度性根源,并针对这些根源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以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三、研究内容1.目前我国司法腐败现状及其对司法公正的影响这一部分将分析目前我国司法腐败的表现形式和其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为读者提供司法腐败问题的基本概念及其危害性。
2.当前我国司法腐败的制度性根源本章节将深入分析我国司法腐败的制度性根源:如司法体制和管理机制的不顺畅、司法官制度、法官职业保障不完善、职业道德的缺失等方面进行综合阐述。
3.防治司法腐败的对策和建议如何有效防治司法腐败现象是当前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
本章将着重于提出防治司法腐败的对策和建议,主要包括:(1)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司法行为。
(2)完善司法体制,加强司法官职业保障。
(3)加强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4)推进司法公开、公正、透明。
4.研究意义本文从分析我国司法腐败现状和分析其制度性根源入手,进而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在防治司法腐败的对策和建议中探讨了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通过本文的阐述,有助于提高司法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浅析遏制司法腐败现象的思路-word范文文档
浅析遏制司法腐败现象的思路浅析遏制司法腐败现象的思路司法是反腐败斗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腐败,将严重影响司法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必将造成社会混乱,依法治国就无从谈起。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作用越来越为重要,它代表着社会公理与正义的象征。
审判是否公正、高效、廉洁关系到人民法官、人民法院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同时也关系到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社会对司法腐败现象的关注越来越多。
就法院遏制司法腐败的问题,笔者认为,关键是加快改革步伐,打破传统思想和习惯做法,破格启用有知识、有文化、有理想、有道德的社会精英,从而优化法官队伍,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一、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从而增强干警防腐抗变能力。
政治思想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生命线,是入世后中国进一步扩大开发的重要思想保证。
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
”江泽民同志也指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首先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这是一项带根本性的任务。
”如何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加强思想教育应从“三观”入手。
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在于教育。
世界观不正确,就会感到“政治是虚的、理想是远的、权力是硬的、票子是实的”,理想信念就会发生动摇,政治信仰就会发生危机,人们的意志就会衰退,丧失进取心,价值观就会扭曲,腐败也就此而生。
成克杰、马向东的腐败事实证明,只要“三观”出了问题,思想上不求进步,生活上追求享受、作风不端正,就会被美色迷惑,就会被金钱击倒,就会走向腐败堕落。
因此应当把思想政治教育和“三观”改造相结合,作为党风建设固本之举来抓。
采取多种形式,强化道德意识,牢记共产主义的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广大干部在市场经济洪流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提高防腐抗变能力。
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公正行使权力,办事作风正派,以一个“公仆”的形象展示在人民面前。
反腐案例分析调查报告[大全5篇]
反腐案例分析调查报告[大全5篇]第一篇:反腐案例分析调查报告关于反腐败案例的调查报告υ前言: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转型加速的大背景下,中国进入腐败高发时期,贪污腐败的案件层出不穷。
进入21世纪后,腐败继续呈蔓延趋势,官员中的腐败现象日益严重,其中情节严重的案例更是不胜枚举。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一把手抓起,“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我们作为21世纪的大学生,为党的腐败分子感到痛心的同时也陷入思考,为什么稍微有点权力的人都要将权力化成金钱?最终不仅权力和金钱都留不住,还搭上了自己的一生。
两袖清风真的不存在了吗?人的欲望究竟有多大?带着以上种种问题,我们查阅了近期发生的几起贪污事件的资料,案例涉及社会的各方面领域,并对案例进行讨论与深入的分析,希望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
υ反腐案例列举λ案例一:首先谈一下十八大后被捉的第一只老虎:李春城李春城,男,辽宁海城人,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4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曾历任成都市市长,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四川省委副书记等职务。
2012年12月2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中央纪委调查,成为十八大后第一个落马的副省级官员。
党报评论:李春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弟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进行封建迷信活动,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巨额损失。
2014年4月,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春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分析:作为落马高官第一人,李春城受到了开除党籍处分,辜负了党和人民,得到了应得的处罚。
反贪调研报告
反贪调研报告反贪调研报告反贪调研报告是对反贪情况进行搜集、分析和总结的一种报告。
本报告旨在了解当前反贪工作的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本次调研主要包括反贪力度、反贪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反贪力度1. 没有人贪不能腐的坚决决心。
实行严厉的反贪政策,加大对贪污犯罪的打击力度。
不管大小官员,一经发现贪污行为,立即进行调查和处理,绝不手软。
2. 健全反贪体系。
完善反贪部门的设立和人员配置,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全面加强对贪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
二、反贪成果1. 增加了贪污犯罪的抓捕和定罪率。
近年来,通过反贪力度的加大和体系的健全,贪污犯罪的抓捕和定罪率得到了大幅提高。
2. 提高了社会的公信力。
通过严厉打击贪污犯罪,树立了正义和公平的形象,增加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稳定性。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 反贪工作仍存在滞后。
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但反贪工作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主要表现在相关部门对待贪污犯罪的态度不够坚决,缺乏有效的预防和打击手段。
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加强对贪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
2. 部分地区贪污犯罪仍然猖獗。
虽然反贪力度加大,但部分地区仍然存在贪污犯罪的现象,且数量不少。
建议:有关部门应对这些地区进行重点打击,加大力度,明确责任,严厉打击贪污犯罪,形成工作合力。
3. 贪污犯罪线索的获取仍存在困难。
由于一些贪污犯罪分子利用了新的科技手段,线索获取变得更加困难。
建议:相关部门应增加科技投入,提升科技手段的效果,加强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引进,提高反贪工作的科技含量。
综上所述,在反贪工作中,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为了全面打击贪污犯罪,应加大反贪力度,健全反贪体系。
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增加对贪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
此外,还需要加大对贪污犯罪的科技投入,加强线索获取和调查分析的效果。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构建一个廉洁政治和社会环境。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调研报告(政法系统)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调研报告(政法系统)调研报告一、问题背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为政法系统中的常见问题,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司法公正。
为了更好地了解这些问题的存在状况和原因,并寻找解决办法,我们开展了相关调研。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针对政法系统中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辅助人员,共发放了200份问卷,并对部分受访者进行了深入访谈。
三、调研结果1. 形式主义问题调查显示,84%的受访者认为在他们的日常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庭审过程中的程序繁琐、文件审批流程冗长以及案件办理进度过慢等方面。
2. 官僚主义问题调查显示,70%的受访者认为政法系统中存在官僚主义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领导干部决策上过于注重形式,忽视对实际问题的解决;责任推诿、不负责任的现象较为普遍。
四、问题原因分析1. 制度因素部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是由于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限制导致。
相关程序复杂、审批流程繁琐,增加了工作负担,影响了工作效率。
2. 思想观念因素一些干部和员工对于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态度存在盲目追求评优、怕失分、怕风险等问题,导致工作中过于注重表面工作,忽视实际问题的解决。
五、解决办法1. 改善内部制度政法系统应简化流程、明确责任,对于那些程式化的环节,可以通过自动化软件等方式加速审批流程,降低工作负担和时间消耗。
2. 完善考评机制要加强对干部和员工的考核,将绩效和工作实际成效紧密结合,减少对形式化指标的过分追求,引导他们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3. 加强培训和教育通过开展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反面案例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和执法理念教育,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干部和员工的责任感。
六、结论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在政法系统中存在普遍性。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全面的改革和重视,通过改善内部制度、完善考评机制和加强培训教育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司法公正水平。
七、可行性分析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的解决,我们认为以下措施是可行的:1. 改善内部制度针对案件审批流程冗长、程序繁琐的问题,政法系统可以借鉴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信息化技术,优化流程,简化审批手续。
2021年司法行政机关调研报告word版
司法行政机关调研报告司法行政机关调研报告为确保司法行政执法公正、廉洁、高效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司法行政机关得到贯彻执行, 更好地发挥督查工作对司法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推动作用,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司法行政机关督查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做好司法行政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所谓督查,顾名思义就是“督促检查”、“督查督办”,是对上级或同级领导重大决策、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目前我局还没有专门的督查机构,由办公室兼职开展工作。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地位、作用、任务和方法都发生了变化,做好司法行政机关督查工作、提高政务效能、保障工作落实,对于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司法行政机关督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督查工作是正确执行领导决策的关键环节和主要手段,也是重要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之一。
要使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贯穿到司法行政工作之中,取得好的效果,都离不开督查工作,反之,就会抓而不实。
所以,践行科学发展观,关键是抓落实,抓落实的手段离不开强有力的督查,而督查必须联系工作实际,取得实效,不能停留在纸上、会上、口头上。
司法行政机关督查是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迫切需要。
一个单位的工作好坏,取决于每个领导工作作风,而领导的主要职责是如何科学地制定决策,扎实地抓好决策目标的实现。
没有好的科学决策,就谈不上落实,没有落实,决策就失去了意义,要落实光靠自觉还不行,领导干部必须经常督查督办才行,在抓落实上下苦功,使硬功,抓出成效。
司法行政机关督查是实现服务型司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如何实现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服务呢?我们的工作中现在仍存在为人民服务本领不强,不爱学习,工作效率不高,满足现状, 不善创新,没有开拓精神,缺乏服务意识,领导的决策和制度得不到完全落实等问题。
所以,督促检查是转变机关作风、促进实现服务型机关的重要措施,要把督查贯彻到工作决策实施的每个环节,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上台阶。
近年查处司法腐败问题的调查研究
近年查处司法腐败问题的调查研究近年来,我国司法腐败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加强司法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关部门对司法腐败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本文将就近年来查处司法腐败问题的调查研究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司法腐败问题的调查背景司法腐败问题作为一种严重违背司法正道的行为,给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为了加强司法系统的职业道德建设,打击和防范司法腐败,相关部门将司法腐败问题作为重点调查对象,对此展开了全面的调查研究。
二、司法腐败问题的调查核心内容1. 腐败案件的种类和涉案人员分析在调查研究中,相关部门通过梳理大量的腐败案件,将司法腐败问题进行了分类。
依据案件涉及的领域和性质,包括贪污受贿、职务侵占、徇私枉法、指示案件、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
同时,通过分析案件的涉案人员,掌握了腐败问题的真实情况。
2. 司法腐败问题的发生原因分析司法腐败问题的产生离不开特定的社会和制度环境。
在调查研究中,相关部门分析了司法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力、职业道德缺失等因素。
通过深入分析这些原因,有助于从根本上提升司法系统的廉洁度。
3. 司法机关的打击和防范举措在调查研究中,相关部门总结了司法机关打击和防范司法腐败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方法。
包括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举措。
这些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重要借鉴。
三、查处司法腐败问题的成效通过全面调查研究和采取相应措施,我国查处司法腐败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方面,大量的腐败案件被侦破,涉案人员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另一方面,司法腐败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逐步提升。
这些成果为司法体系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结语司法腐败问题的调查研究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一调查研究,相关部门对司法腐败问题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然而,仍需进一步深化调查研究,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为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和社会的稳定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对近年来贪污贿赂犯罪的调查分析报告
对近年**县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调查分析报告当前,职务犯罪已成为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和科技发展的阻力,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利于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珍惜和利用党的人才资源、保护好党的干部。
综观近三年我院反贪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
因此,对我院近几年查办案件情况的摸底,了解所查办的主要案件的基本情况、特点、危害性及其发案缘由,针对法案缘由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建议对我县经济、文化、政治和科技的发展尤为重要。
一、近三年查办的主要职务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及其特点从2009年1月1日至今,我院反贪局共查办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案件28件40人,其中贪污案件16件24人、受贿案件9件13人、挪用公款案件3件3人,涉案金额共计634.98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共计289.44万元。
我院反贪局近三年所查办的主要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其特点如下:(一)犯罪主体整体素质不高,发案部门相对集中。
1.涉案人员中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总人数的52.5%,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总人数的45%,小学文化程度的占总人数的10%;涉案人员平均年龄45.3岁,其中30岁以下的3人,30-39岁的9人,40-49岁的16人,50岁以上的12人。
公职人员的文化水平偏低、年龄结构老龄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体素质不高。
2.涉案人员中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有15人,煤炭行业的工作人员有8人,国有公司的有8人,行政机关的有5人,教育系统的有1人,公安机关的有1人,林业部门的有1人,政协机关的有1人。
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占总人数的37.5%,其中大多数是村民组织的村支书、村主任和副主任。
发案部门相对集中,煤炭行业和国有公司是职务犯罪的高发行业,而行政机关主要集中在扶贫领域。
(二)案件线索以自行发现为主,其他途径来源为辅查办的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案件共28件40人,其中通过本院自行发现的有14件22人,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5件8人,单位举报的有5件6人,上级院交办的有3件3人,自首的仅有1件1人。
XXXX年腐败现象的调研对策(可编辑).doc
XXXX年腐败现象的调研对策(可编辑)腐败现象的调研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腐败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方式也越来越隐蔽。
但纠其实质还是有规律可循的。
腐败的实质是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是权力异化的结果。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这一深刻转型引起了社会其它方面的深刻变化如加速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综合国力的增强。
但不容否认的是在这个转型过程中也出现了腐败问题。
一、主要原因(一)行政权力对市场活动干预过多。
行政权力干预的增多反映的是管制行为的增多而管制在规则不完善的情况下往往体现为带有不确定性的弹性条款对于权力行使者则体现为一种裁量权但对于行政管理相关人来说则在客观上为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实现腐败行为提供了方便条件。
(二)民主与法制建设不够完善。
腐败是一种违规行为多表现为犯罪这种犯罪不是处于理性分析研究的失常行为而是行为人对犯罪要承担的风险和可能的获益进行综合分析的结果。
腐败分子往往要根据个人利益进行权衡综合地考虑自己的收入状况、生活条件、社会地位、将来的合法收入和从事腐败行为可能带来的预期收益、要承担的风险等等多方面因素。
而目前由于民主与法制不健全、各种制度不完善降低了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使腐败分子认为腐败有利可图。
(三)权力的失控使公共权力为个人私欲服务成为可能。
在现行体制下对公务人员手中的公共权力的监督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上级监督不到位、同级监督不了、下级无权监督等问题。
上级监督不到位是指上级与下级之间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较大的距离使得上级对下级的作为表现为总体上的不知情只能在案发时进行事后监督。
同级监督不了是指同级虽然在时间、空间上不存在距离但是同级班子中存在着“分工分权现象”和“首长制”使得同级的监督不能正常展开。
下级无权监督是指下级在行政管理中处于被管理地位在监督能力上处于劣势实际上是无权监督因而作用得不到发挥。
这些问题导致公共权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失控状态再加上掌权者的个体因素和其它社会条件就容易导致腐败的产生。
最新整理四风腐败问题工作情况调研报告.docx
最新整理四风腐败问题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四风腐败问题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一、领导高度重视市残联通过协同平台收到该文后,党组主要领导非常重视,当即指示办公室对文件要求的9个方面问题进行一次梳理、分类调研,核查结果报党组。
二、重视廉政建设,切实贯彻落实精神在“三大主题”教育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现在正在进行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市残联都高度重视,把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带领市残联全体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实践活动,大小会议必提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认真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用制度约束干部行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切实得到贯彻落实,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调研情况(一)市残联未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二)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三)不存在土地征收流转和旧村改造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四)不存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五)未发现惠民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六)没有发现在执法、监督、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有违纪违法问题;(七)不存在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八)不存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建设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九)其他问题1.选人用人方面不存在“拉票贿选”“违规任用干部”“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问题;2.不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等问题;3.未发现有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的现象;4.没有滥发钱物、工资、补贴问题;5.没有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今后的工作中,市残联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纪委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积极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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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是人们深入现场进行考察,以探求客观事物的真相、性质和发展规律的活动。
它是人们认识社会、改造社会的一种科学方法。
以下是本站分享的近年查处司法腐败问题的调查研究,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近年查处司法腐败问题的调查研究
一、近几点查办司法腐败案件的基本特点及表现形式
(一)从发展趋势看,立查的司法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状态,占立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比重高
(二)从人员构成看,公安、法院干警犯罪现象较为突出,法院干警犯罪现象呈快速上升趋势
从2009年至今,李沧区检察院立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都是发生在公安和法院环节,尤其是发生在法院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增长迅速,呈暴发趋势。
公安、法院这两个司法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面临的利益主体较多、社会关系复杂,与当事人之间的直接性接触又相对频繁,监督难度较大,有些干警经受不住外界诱惑,思想蜕化,极易发生职务犯罪行为。
(三)从犯罪形式看,共同犯罪的情况比较多见
从近年来司法系统职务犯罪行为的形式上看,大多呈现司法系统工作人员与家庭成员、社会人员内外勾结、共同犯罪的特点,甚至有些案件具有固定流程且分工明确、配合紧密,在主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而构成共同犯罪。
(四)从作案手段看,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带有明显的职业特点,反侦查能力强
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与其承担的职责和执法活动密切相关,其作案手段带有明显的职业特色和规律。
同时,司法工作人员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对各项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具有相当高的反侦察能力,绝大多数人都采取规避法律的做法,在犯罪过程中或犯罪后尽量掩盖事实真相,以逃避法律治裁,这样就对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的查处造成相当大的难度。
如王某涉嫌受贿案,王某在办理执行案件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后,常以“借”的名义索取贿赂,这是其反侦查意识的具体表现。
(五)从涉及罪名看,渎职侵权犯罪往往与贪污贿赂犯罪相互交织
一些司法人员在金钱的诱惑下,办案中收受请托人钱物后,或歪曲事实,伪造证据,包庇放纵犯罪;或该立案的不立案,该查处的不查处,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或审判中显失公平,重罪轻判;或违法减刑、假释,弄虚作假,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惩处。
(六)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
司法工作人员的身份特殊,其执法活动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种犯罪容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降低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并且容易引发上访事件,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严重影响了法制化建设。
如我院办理的彭某、孙某徇私枉法案,二人是夫妻,一人是派出所副所长、一人是律师事务所刑辩部主任,二人都是知法懂法的法律工作者,却共谋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故意违背法律,帮助他人受到较轻的处罚,不仅严重破坏了司法活动的公正性,更极大地伤害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对国家的信任。
二、司法腐败的原因分析
(一)现行司法体制、机制不完全适应新形势
首先,相关司法制度还不完善。
从整体上讲一些司法机关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对司法人员行为是否适当、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
对于少数司法人员利用司法职权进行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渎职行为,相关司法制度的监督制约明显不足。
其次,惩治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不够完善。
现行刑法对职务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高,犯罪构成上难于把握,如受贿罪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限制、挪用公款有“归个人使用”的限制、行贿罪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限制等,这些法定犯罪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查证,限制了对职务犯
罪的认定与惩治。
(二)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就目前我国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机制来讲,有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等。
但“两院”接受人大监督大多是汇报性的,这就使人大通过监督制约、遏制司法腐败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权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监督渠道不畅,监督效果不强,存在严重弱化的表现。
就人民群众监督而言,由于不少群众认为“民告官”徒劳无益,害怕打击报复,造成司法人员违法违纪的传闻多,真正受到查处的少。
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由于缺乏必要的强制性措施,对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很难监督到位。
(三)司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司法工作人员所处的工作环境,接触阴暗面较多,对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了解较多,受到的负面影响也较大,而自身职业又普遍带有条件差、危险性大、待遇低的特点,于是个别司法人员对法律缺乏真实信仰,把持不住职业操守,为谋取私利而道德沦丧、歪曲法律、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产生司法腐败。
(四)对司法腐败现象打击不力、惩处不严
近年来,司法机关围绕自己的行业特点,出台了一系列司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规定了一些相关的内部惩戒措施。
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些行为规范过于抽象,操作性不强,内部惩戒措施对司法人员的不当行为纠正整改的力度不理想。
且现阶段我国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查处方与被查处双方均为司法人员,对于侵权、渎职犯罪案件,发案单位往往认为犯罪嫌疑人是为工作而犯,同情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办案人员的这种情绪往往会主张司法官员腐败的风气。
三、遏制和预防司法腐败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思想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是要坚持不懈地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渗透到日常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加强司法队伍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干警在执法工作中,保持清醒头脑,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明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执法为民教育和艰苦奋斗的教育,使司法人员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思想。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司法制度建设体系
要改革现行的司法财政体制和领导制度,消除司法权的依附性,确保司法独立;完善司法公开制度。
以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为核心的司法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保证。
除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规定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对司法机关的职能、职权、司法程序和群众关心的热点执法问题,应向社
会公开。
(三)防止权力滥用,着力构建有效规范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系统
强化内部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以及掌握决策权、用人权和具体办案权的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干部进行监督。
全体司法人员应重视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外部监督体系。
司法机关之间不仅要相互配合,更重要的是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还有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人大监督、民主党派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等多层面监督,要畅通监督渠道,内外结合,增强效果,监督到位。
(四)强化管理,加强司法领域职务犯罪打击力度
一是要严格执法,决不放过司法系统中出现的任何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特别是执法犯法、群众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案件,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决不姑息;二要敢于碰硬,对关系多、保护层厚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排除干扰,在认定性质、适用法律、确定处罚等环节上,绝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五)强化预防机制,提高预防能力和效果
打击职务犯罪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决定了只有真正建立起科学、灵活、有效的预防机制,才能有效地遏制司法人员职务犯罪,防止司法腐败的产生。
具
体工作中,要适应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坚持经常性的预防教育,通过公开曝光、案例教育等方式,深入宣传,进行警示,扩大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惩一警百,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