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藏族一妻多夫制存在的原因

合集下载

西藏丁青一妻多夫探秘

西藏丁青一妻多夫探秘

婚育文化·性文化文/陈敏西藏丁青一妻多夫探秘早就听闻西藏丁青地区至今仍保留着一妻多夫的习俗,因为在丁青人的观念里,一妻多夫是最理想的婚姻形式。

几兄弟共娶一个妻子,家庭财产不会分散。

前不久,我终于有机会一探究竟。

岁的拉珍和她的丈夫们收获虫草的季节尚未结束,热心的乡长能为我们找到的采访对象非常有限。

先是一位生活在一妻多夫家庭中的丈夫甲,妻子和丈夫乙丙丁还在山上采虫草。

由于考虑到我们的核心话题应该是女人才能解答的,乡长便爽快地将我们带到拉珍的家。

24岁的女主人拉珍面对我们这群不速之客显得手足无措,就像她19岁那年跟着媒人走进这个不大的院落,面对一群老老少少的“丈夫”时那样。

5年前的那个清晨,美丽的藏家姑娘拉珍精心梳妆打扮,对丈夫和新家的憧憬让她有着轻微高原红的脸蛋儿上绽放出甜美的笑容。

像某首歌里唱的那样:“那是天上的卓玛,骑着白驹要远嫁。

”丁青,是一个她从没听说过的遥远地方。

在她看来,圣城拉萨也不过如此。

但这个山清水秀、天高云低的地方,那某一所低矮的院舍,以后就是她再不可能离开的家。

她从没听说过的还有,要跟她一起生活的并不是某位素未谋面的阿哥,而是一家5个老少爷们儿。

年过半百的父亲,和他那四个从十几岁到二十几岁的儿子,他们的目光充满期待。

通过乡长的翻译和拉珍羞怯而简短的回答,我们无法像电视剧编剧那样还原她当时应有的内心矛盾与冲突。

一个女人符合正常逻辑的反抗、挣扎,以及种种激烈而悲壮的行为,我们的所有人道主义关怀和好奇,在她的沉默和尴尬面前都不值一提。

她的目光经过略微隆起的腹部,散落在脚下那片一无所有的黄土地上。

她肚子里怀的是第二胎。

之前,她曾经生过一胎,但可怜的孩子一出生便夭折而去,对这个家毫无眷恋之情,留下伤心的母亲独自面对未来的生活。

乡长说,理论上她可能知道孩子的亲生父亲是谁。

但这种一妻多夫的家庭究竟是怎样共同生活的?几个男人和他们共同拥有的这个女人如何平安地同处一室?这些令人好奇的问题,我们却无从得到答案。

各民族婚俗

各民族婚俗

法国婚礼:浪漫简单

结婚前先订婚,仪式简 单,一般由女方的家长宴 请男方的家长及兄弟姐妹, 也可同时邀请其它亲戚、 甚至一两名好友出席。婚 礼也已逐渐简化,但仍不 失为最隆重的家庭节日, 带有庄严神圣的色彩。。 婚礼由市长或他的一名副 手主持,习惯上是在周二、 四、五、六早9时至下午5 时之间。婚后大宴宾客。
彝族婚俗
彝族的婚恋奇特而有趣,最有趣的是,举行过"换裙礼" 的少女,方可在"玩场"中与心上人结交恋爱,以及媒人 说亲和吃酒定亲、让新娘挨饿、亲朋通宵哭嫁、向迎 亲者泼水、抢背新娘、洞房博斗等传统婚俗。
少女换裙带礼 彝族姑娘进入成年时(一般多在15岁),依俗要举行 隆重的"换裙礼"。换裙礼仪式上,姑娘要让姐妹们把她 原来的单辫子改梳成双辫子,盘于头顶。还要把原先 佩带两耳的白坠片或穿耳旧线扯下,换上红玛瑙似的 珊瑚珠或银光闪闪的耳坠,以示吉祥。最后,姑娘脱 去原先的红白两色童裙,换上绣了花边的上衣和黑、 蓝、黄、白等五彩相间的有褶拖地长裙。换上新裙后, 姑娘便可到"玩场"跳舞唱歌,参加社交活动,开始寻找 自己的心上人了。
“新娘”嫁青天
因为娶的对象是蓝天,所以又称“戴天头”。实 际上,娶青天为“婿”的“戴天头”仪式,是 藏族姑娘们的成年礼仪式。 姑娘举行了"戴天头"仪式后,便表示已长大成人, 从此有了社交的权力,不但可以自由地谈情说 爱,而且可以把所爱的男子领回到家中同眠共 宿。
苗族的婚嫁
苗族一般是一夫一妻小家庭,男性 长者为家长,弟兄长大结婚后使可 分家,父母年老由助子供养。婚姻 有父母 包办和自由恋爱两种形式。 包办婚姻 通常女大男小,一般在姑娘有几岁 时,由男方父母送与幼女一套衣裙 等即为议定终身,此种情况,双方 多有亲戚关系,待姑娘长大正式结 婚时,男方要付一定银钱作身价, 娘家要以一头牛或一日猪作妆窗,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我国藏族地区有着独特的婚姻习俗,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一妻多夫”的婚姻制度。

这一习俗在传统上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家庭结构,但同时也与《婚姻法》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产生了冲突。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藏族地区的婚姻习俗也逐渐受到了调整。

本文将探讨这一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并分析当前的调试情况。

我们来了解一下藏族地区的“一妻多夫”婚姻制度。

在传统藏族社会中,由于男性的劳动力短缺,父系血统不确定性引起的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及家庭财产继承的需要,导致了这种特殊的婚姻制度的形成。

在“一妻多夫”婚姻制度中,一名女性可以同时嫁给多名丈夫,形成一个共同的家庭。

这种婚姻制度在传统的藏族社会中被认为是一种秩序和和谐的体现,而且也能解决家庭财产的继承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婚姻观念的改变,这种传统婚姻制度也开始受到质疑。

《婚姻法》规定,我国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度,明确规定了“婚姻原则”等内容。

这与藏族地区的“一妻多夫”婚姻制度产生了冲突,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有人认为,“一妻多夫”婚姻制度与《婚姻法》不一致,应该加以改革和调整;而也有人认为,这种特殊的婚姻制度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社会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调整和适应这种婚姻制度与《婚姻法》的冲突。

政府加强了对藏族地区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政府也加大了对藏族地区的婚姻制度的调研和政策研究,寻求一种既能尊重传统文化,又能与《婚姻法》相协调的解决方案。

社会各界也对这一问题给予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意见和建议。

在这种积极的探讨和调整中,目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益的改革成果。

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在婚姻登记和家庭关系确认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允许“一妻多夫”家庭进行合法的登记和认定。

这种做法一方面能够尊重藏族地区的传统文化,另一方面也能够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西藏婚姻制度

西藏婚姻制度

西藏婚姻制度西藏的婚姻制度是中华民族多元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独特的民族风情。

下面是我对西藏婚姻制度的简要介绍。

一、历史演变西藏的婚姻制度在历史上经历了许多变化。

在古老的游牧时代,藏族社会普遍实行的是一妻多夫制,即一个女性可以与多个男性共同组成家庭。

这种制度主要由于游牧经济的不稳定性和家族利益的考虑而产生。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一妻多夫制逐渐被淘汰,现在西藏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

二、现代婚姻制度1.恋爱自由:在现代西藏,恋爱自由是受到尊重的。

年轻人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伴侣,只要双方愿意,就可以建立家庭。

2.婚礼仪式:婚礼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仪式之一。

在西藏,婚礼通常会举行隆重的仪式,新郎和新娘会穿着传统的藏族婚礼服饰,邀请亲朋好友共同庆祝。

3.家庭地位:在西藏的家庭中,女性的地位是受到尊重的。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具有平等的地位,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

4.财产分配:在西藏,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共同所有的。

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获得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5.离婚:在西藏,离婚也是被允许的。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离婚。

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也需要妥善解决。

三、传统习俗1.抢婚:在某些地区的藏族文化中,抢婚是一种传统的习俗。

男性会通过抢夺的方式将心仪的女性娶回家。

这种行为在现代已经逐渐被淘汰。

2.纳妾:在历史上,一些富裕的藏族男性会纳妾。

然而,这种现象在现代已经非常罕见。

总的来说,西藏的婚姻制度在不断地演变和进步。

尽管存在一些传统的习俗和观念,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化的交融,这些传统习俗也在逐渐被淘汰和替代。

在现代西藏,婚姻制度更加注重夫妻双方的平等和自由选择,同时也保留了一些传统的特色和文化元素。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我国的藏族地区有着独特的一妻多夫的婚姻习俗,这种婚姻制度与《婚姻法》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存在明显的冲突。

这一矛盾在现代社会中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同时也需要通过调解和协调来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藏族地区的婚姻习俗在历史上就已经有着悠久的传统,一妻多夫的婚姻制度是其中一个显著的特点。

根据藏族的传统习俗,一个女人可以同时拥有多位丈夫,这种家庭结构在藏族社会中并不罕见。

这一制度被视为一种符合当地文化和宗教传统的婚姻形式,得到了藏族群众的认可和遵循。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这种传统的婚姻习俗与现代社会法律的规定产生了冲突。

我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婚姻形式。

这导致了藏族地区的一些婚姻关系无法合法登记和认证,从而受到了法律的限制和排斥。

这种冲突给藏族地区的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和矛盾。

一方面,一妻多夫的婚姻习俗是藏族文化的一部分,其历史渊源和社会意义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法律的规定也是当代社会的基本准则,需要得到严格执行和遵守。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需要进行调试和协调。

可以在法律层面上进行一定的修订和修改,以适应藏族地区的实际情况。

可以考虑在《婚姻法》中增加相关的特殊条款,对一妻多夫的婚姻习俗给予一定的合法性和认可。

这样一来,可以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保护和维护藏族的传统文化。

需要加强对藏族地区的文化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文化自信。

可以通过宣传片、讲座等形式,向藏族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合法权益的维护能力。

也可以通过教育活动,引导和促进藏族地区的社会转型和婚姻制度的更新,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

需要进行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协调。

政府部门可以加大对藏族地区的扶持和支持力度,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文化素养,促进各民族间的交流和融合。

也可以通过民族团结活动和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各族群众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和谐稳定性。

如今:中国还有父子共妻母女共夫的现象

如今:中国还有父子共妻母女共夫的现象

如今:中国还有父子共妻母女共夫的现象如今,在西藏占绝大多数的婚姻形态是一夫一妻,但在西藏昌都和四川的甘孜州等偏远的农牧区至今保留着“兄弟共妻”、“父子共妻”“姊妹共夫”“母女共夫”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古老婚俗。

人们常说的“一妻多夫”在西藏是指“兄弟共妻型”的婚姻家庭,即几个同胞兄弟共娶一个妻子,共同组建一个家庭;所谓“一夫多妻”则是几个同胞姊妹共招一个女婿组建成家庭。

以上几种古老的婚姻家庭形态与阶级社会中纳妾的现象或几个陌生男人共用一个女人的现象有着明显的区别。

那么,这些少数的“兄弟共妻”或者是“姊妹共夫”藏族家庭是怎样形成的?他们在家庭中的有什么特点?夫妻之间平时又是怎么样进行性生活的?这还要从藏族的古老历史说起。

以女性为中心社会的悄然延续据史料记载,藏族虽然是一个男性彪捍勇猛的民族,在古代却是一个以女性为中心的社会。

这个社会最初发生于中亚之游牧部落,并随游牧部落的固驻一区,而成为女性中心的国家。

游牧部落,因为居无屏障,容易受外敌侵袭。

所以壮健男子保卫家族,管理牲畜帐幕则委托于妇女与老弱。

这样就自然形成为以女性为中心的制度。

这实际上就是隋唐时代所称之为的女儿国。

隋唐迄宋各书之记载西方异国者,多曾志述“女国”,或称“东女国”。

它的部位就在在现在的西藏境内。

古典名著《西游记》第五十四回也曾描写过唐僧师徒四人西天取经途中,路遇一个鲜为人知的“西梁女国”,展现了女儿国的女人们不一样的风采。

在今天的藏族的少数地区,仍然保存着“一妻多夫”及招赘女婿上门的婚姻制度,和“舅权”至上的婚姻礼俗;女性在家族中起着支配作用。

而扎坝就有可能是“东女国”八十余城的一个。

有关专家通过长期研究和实地考察发现,“东女国”的中心在今天四川甘孜州的丹巴县至道孚县一带,也属于党项羌。

扎坝也在这个“东女国”的范围内。

由于地处峡谷,与外界隔绝,因而古老习俗得以保留。

比如扎坝人住碉楼,就与“东女国”人住高楼相印证;而扎坝家庭以母亲为主的母系氏族残留,更是“东女国”以女为王的真实生动的写照。

文化人类学论文

文化人类学论文

关于藏族婚姻制度的学习关于当今世界存在的一妻多夫制,即藏族的一妻多夫婚俗无论从文化影响上、还是在数量上都最为引人注目。

对于任何一种生命,其生物特性及其所处的自然环境共同决定了其生存方式。

是一些因素导致该物种中不同种群生存方式的不同,因为同一物种中不同种群的生物特性是基本相同的。

一妻多夫制一般观点认为,“所有亲属和婚姻系统中都有一个明确其乱伦禁忌的基本核心”,这对构建一个社会结构模式是非常重要的。

以达尔文主义的表达方式,作为一种“哺乳动物”和“灵长类动物” ,人类是最不倾向于多夫制度的物种之一。

从这种观点出发,人类多夫制之特别稀少就不奇怪了。

一妻多夫制的起源关于一妻多夫制的起源,有两种矛盾的观点。

恩格斯很早就提出“群婚残余论”,他指出:印度-西藏的多夫制,也同样是个例外。

有学者提出假设,西藏及其周边的一妻多夫制、印度南部及斯里兰卡的一妻多夫制,很可能源于古代印度。

有学者认为“在某种自然环境和社会历史条件下,作为一种适应,一妻多夫制能够产生出来而不依赖于历史的延续。

”从逻辑上讲,以下三条是不争的公理:一、多夫多妻制(群婚)允许并且可能产生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一夫一妻现象;二、一夫多妻制允许并且可能产生一夫一妻现象;三、一妻多夫制允许并且可能产生一夫一妻现象。

这样我们就可以发现,这四种婚姻制度之间的关系:始于原始混乱的性关系(多夫多妻),终于一夫一妻;在特定条件下所发生的特殊变化,一妻多夫既可能是原始群婚残余,也可能是从一夫一妻转化过来的。

由于藏族历史上没有实行过严格的一夫一妻制,所以藏族的一妻多夫可能源于:原始群婚残余使得一妻多夫一直存在,特定的历史条件(生存环境、经济制度)促使一夫一妻部分地转化成一妻多夫。

藏族婚姻藏族实行严格的血缘外婚制。

凡父系血亲的男女,绝对禁止通婚和婚外两性关系,否则要遭受严厉的惩处。

姨表、姑舅表之间也禁止通婚。

一夫一妻制是藏族的基本婚姻形式,但也有古老婚俗的残存。

藏族婚俗演进状态的痕迹显著。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婚姻是社会生活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和载体,而不同民族的婚姻习俗也各有千秋。

在我国西藏地区,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婚姻制度,即“一妻多夫”制度。

这种婚姻习俗与《婚姻法》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存在冲突,因此在实践中需要进行调适。

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源于当地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环境。

在西藏地区,因地理环境的原因,男性的劳动力往往更为稀缺,而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又非常重要。

藏族人民形成了一种“一妻多夫”的特殊婚姻制度,让一个女性可以同时嫁给多个丈夫。

这种制度的出现和长期存在,与藏族地区的人口结构、社会组织和生产方式密不可分,是当地文化和社会发展的产物。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观念和价值观念也在不断改变。

《婚姻法》规定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以及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这与藏族地区的“一妻多夫”婚姻习俗形成了显而易见的矛盾。

如何在尊重和保护民族传统和文化的又能够处理好婚姻制度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调适和探讨。

要尊重和保护民族传统和文化。

藏族“一妻多夫”婚姻制度虽然与现行的法律规定存在冲突,但它也是藏族人民长期以来形成的文化习俗,具有其自身的历史渊源和社会功能。

在处理这一问题时,需要充分尊重和保护藏族传统文化,不可轻易将其割裂和否定。

要充分尊重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无论是一夫一妻还是一妻多夫,都应该尊重妇女的权利和选择。

《婚姻法》对于婚姻自由和平等权利都有明确规定,我们需要在解决“一妻多夫”婚姻制度与法律冲突的充分考虑妇女的利益和意愿,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要引导和促进文化融合。

在处理“一妻多夫”婚姻制度与法律冲突的问题时,需要引导和促进藏族和其他民族文化的交流和融合。

这不仅可以丰富我国的民族文化,也有助于解决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要加强法律规范和监督。

在处理“一妻多夫”婚姻制度与法律冲突的问题时,法律的规范和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

一妻多夫婚姻模式的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探究--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为例

一妻多夫婚姻模式的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探究--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为例

一妻多夫婚姻模式的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探究--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为例泽绒拥珍;李明霞;贾媛;沈小会【期刊名称】《怀化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35)009【摘要】This article expounds the polyandrous marriage form is still widespread in Ganzi Tibetan Autonomous Prefecture of Sichuan Province, which is in viol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f existing “marriage law”. It points out why the polyandrous marriage can exist for such a long period of time—from the factors what the local people considered to choose this marriage patterns related to economic,subjective,and ethnic and religion and so on.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marriage form in society,the author of 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existence of this kind of marriage form and holds that it is increasingly showing its disadvantagesin destroying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On the basis of safeguard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this article explores how to advocate the local nationalities gradually practice monogamy through legislative, judicial and policy approaches.%“一妻多夫”的婚姻形态在四川省甘孜地区至今存在,无疑是违反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摘要】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是一项独特的文化传统,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形成了明显冲突。

本文将探讨两者之间的冲突及调适措施。

首先分析《婚姻法》对一夫一妻制的规定和对“一夫多妻”制度的禁止,然后介绍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的特点和如何对其进行调适。

随后探讨当代藏族社会对这一习俗的接受和调解情况。

最后提出如何平衡传统文化与法律规定的冲突,在法律框架下保障少数民族传统习俗的合法性的建议。

通过对这一话题的深入探讨,可以更好地了解和尊重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在法治环境下实现传统习俗与现代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藏族, 一妻多夫, 婚姻习俗, 婚姻法, 冲突, 调适, 传统文化, 法律规定, 合理调试, 少数民族, 传统习俗, 合法性1. 引言1.1 介绍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是藏族传统文化中的一个特殊现象,也是少数民族婚姻制度中的一种。

在这种婚姻制度下,一个女性可以同时与多个男性结为夫妻,形成一种复杂的家庭结构。

这种婚姻制度源自藏族特殊的历史和文化背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藏族社会中男女地位的平等和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关系。

在藏族“一妻多夫”婚姻制度中,女性通常会选择在一个家庭中与多个兄弟结婚,以保证家族财产的延续和家庭的团结。

这种制度在传统社会中具有一定的功能和意义,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这种婚姻习俗逐渐受到质疑和挑战,尤其是在现代法律框架下的调适和冲突。

1.2 概述《婚姻法》规定的婚姻形式《婚姻法》是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于婚姻形式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

根据《婚姻法》,我国规定的婚姻形式是一夫一妻制。

这意味着一个已婚的男性只能有一个合法的妻子,一个已婚的女性也只能有一个合法的丈夫。

这种婚姻形式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被广泛认可和遵守。

《婚姻法》对于婚姻形式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西藏一妻多夫的法社会学思考

西藏一妻多夫的法社会学思考

西藏一妻多夫的法社会学思考作者:郭双节柳杨次仁片多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11期郭双节,柳杨,次仁片多(西藏大学政法学院,西藏拉萨 850000)摘要:一妻多夫是西藏一种传统的婚姻形式,至今在西藏地区仍有一定数量的存在,甚至在某些地区仍居于主导地位。

这种婚姻形式明显有违我国《婚姻法》所倡导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形式,但在西藏民主改革和几十年的经济文化建设后,仍然长期存在,与一妻多夫婚姻的民族性、地域性相联系,同时一妻多夫构建了社会秩序,发挥着独特的功能,构建各种社会关系,其自身独具实效性。

关键词:西藏;一妻多夫;习惯法;法社会学中图分类号:C95;DF5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8)11-0058-06一妻多夫,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奇特婚俗与家庭制度。

在世界上多种婚姻形态中,一妻多夫婚姻形式较少,仅占世界婚姻总量的1%。

?譹?訛西藏一妻多夫制自古就很盛行,受到藏民的推崇,至今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并与一夫一妻、一夫多妻等共同构成西藏独具特色的婚姻传统。

在现今西藏社会,一妻多夫制仍较为普遍,成为西藏独特的婚姻文化,这与西藏独特的民族生态环境、历史、宗教及经济社会密不可分,并且构建了西藏的社会秩序。

一、一妻多夫解读(一)一妻多夫的概念界定一妻多夫,是一个女子同时与几个男子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主要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和极个别的父子共妻3种形式。

现在普遍存在的是兄弟共妻形式,是家庭中的兄弟迎娶一个妻子的婚姻形式,一般由兄长出面迎娶,迎娶人的弟弟与迎娶人共妻。

二—四兄弟共妻情况都有,其中常见两兄弟共妻,4兄弟以上共妻是极个别现象。

兄弟共妻中事实上的婚姻关系须具体分析。

国内外相关研究资料显示,由于藏传佛教在西藏的崇高地位,一户有两个以上的儿子时,会将一个或两个甚至更多的儿子送进寺庙当“扎巴”(即喇嘛),极易造成一户内仅剩两个儿子在家的局面,因此最容易产生两兄弟共妻。

藏族地区一妻多夫制婚姻形式论文

藏族地区一妻多夫制婚姻形式论文

藏族地区一妻多夫制婚姻形式论文摘要:当然,现在在藏区一妻多夫制婚姻并没有完全消亡。

藏族人的婚姻关系即受到国家法的规范,又受到当地婚俗的影响和制约,这两方面都从各自的角度调整着人们的婚姻关系,但是还是会有矛盾和冲突,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会造成西藏地区婚姻法制秩序的混乱,进而影响西藏法治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推进。

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

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婚姻的表现形式不同。

托马斯亨特摩尔根提出人类是按照:杂交—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的形式进行发展的。

但是社会真的是按照这个发展么?对于印度、西藏的一妻多夫制,在历史中应该怎样定位?一、藏族的婚姻形式近代的藏族婚姻有严格的限制,一是实行血缘外婚制,即严厉禁止同一个父系内的人通婚。

二是藏族是一个等级制度明显的地方。

农奴主是严厉禁止农奴和农奴主通婚的。

因此,等级内婚制是必须严格执行的条例。

近代藏族的婚姻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夫一妻制,这是目前为止西藏的主要婚姻形式。

但是这种一夫一妻制与我们汉族不同。

这种现象多是由于家中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好,迫于无奈搬出去的,因此社会舆论不太好。

一夫多妻制,这多发生在比较富裕的家庭里,多个妻子既可以增加劳动力也可以多生育子女。

但是,这种妻子的身份和地位是有等级和主次的。

一妻多夫制。

这是在藏族社会存在,仅次于一夫一妻制的另外一种婚姻制度形式。

二、藏族地区一妻多夫制出现的原因那么为什么在藏族会存在一妻多夫制呢?有人认为是与藏族以前的土地制度和劳役制度有关系,也有人认为与藏区的社会经济、文化有关系。

外国学者在分析这种现象时,把经济作为首要的因素。

还有人认为是群婚制的残余,我认为与以下几个方面有关系:自然环境:西藏地处青藏高原,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地势高,气温低。

在这种高寒环境下,生态系统比较脆弱,这就需要男女进行分工合作,团结合作。

这既可以增强抵制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也可以维持基本的家庭生计。

历史原因:在西藏民主改革之前,西藏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封建农奴制的社会。

试析西藏一妻多夫制的成因

试析西藏一妻多夫制的成因

试析西藏一妻多夫制的成因【摘要】作为一种仅占世界婚姻总量1%的一妻多夫制,虽在各国其他地方也有分布,但西藏地区最为典型。

它是西藏历史发展以来一直存在的婚姻形式,已有上千年历史。

那么,它到底是如何形成的?本文将从国内外学者对西藏一妻多夫制存在的原因分析入手,指明其成因众说纷纭,从而分析出西藏一妻多夫制形成的各种原因。

【关键词】西藏;一妻多夫制;成因引言早在一百多年前,恩格斯就提出:“印度和西藏的一妻多夫制,也同样是个例外;关于它起源于群婚这个肯定并非无关紧要的问题,还需做进一步研究。

”本文将结合国内外学者文献提出自己对一妻多夫制成因的看法,该结论仅为大家研究该地区一妻多夫制提供参考。

一、国内外学者对西藏一妻多夫制存在原因的分析(一)经济原因是导致西藏一妻多夫制形成的根本原因——李继刚李继刚专从经济学角度分6方面分析西藏一妻多夫制存在的原因。

他认为:(1)西藏地区人口死亡率高;(2)西藏地区自然生存状况恶劣;(3)一妻多夫制可以更好地提高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4)土地财产世袭继承下;(5)社会资本发展的需要;(6)人口增长压力下。

(二)封建农奴制下土地制度与西藏一妻多夫制紧密相连——张权武张权武把藏族的“一妻多夫”形式看作是西藏封建农奴制度特殊腐朽作用的结果。

而封建农奴制下土地制度又是导致其形成的直接原因。

在他看来,封建农奴主在土地上对农奴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促使该婚姻制度在下层平民中普遍存在。

我们很难否认封建农奴制度对西藏人民的腐蚀和侵害,甚至在今天它的危害仍存在人们心里,但坚赞才旦以真曲河谷为案例的实证分析中表明并非如此,他认为地理位置与文化的接触频率与牧民接受或放弃这种婚姻制度的人数呈正比。

1二、笔者对西藏一妻多夫制的成因分析(一)经济因素1.为应对恶劣自然环境,维持家庭基本生活西藏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有“世界屋脊”之称。

这里地形复杂,地貌类型多样,除高原外,还有风沙和火山地貌等。

空气稀薄是西藏地区与内地最为显著的区别,并且该地区日照强烈、降水稀少、昼夜温差很大。

藏族婚姻制度

藏族婚姻制度

藏族婚姻制度
藏族婚姻制度是藏族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发展历程中形成的。

从古至今,藏族婚姻制度一直是藏族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藏族婚姻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一夫多妻制:在一些较富有的家庭中,男性可以同时拥有多位妻子。

这种制度在较为传统的藏族社区中仍然存在。

2. 群居制:在一些较为特殊的情况下,多个家庭会共同居住在一起。

这种制度在一些较为偏远的藏族村落中比较普遍。

3. 续娶制:如果一个男性的妻子去世了,他可以再次娶妻。

这种制度在藏族社会中比较常见。

4. 同姓婚制:在一些地区,藏族人会嫁娶同姓的对象。

这种制度在一些古老的藏族传统中比较常见。

5. 包办婚姻:在一些地区,父母或其他亲属会为儿女或亲戚安排婚姻。

这种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已经逐渐减少。

总之,藏族婚姻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多样化的系统。

虽然现代化对其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这些传统的婚姻制度仍然在藏族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

- 1 -。

西藏婚俗

西藏婚俗

西藏---婚禮習俗長子長女當家的婚姻家庭制度藏人婚姻制度中一般都是老大當家,其余無論男女都要出嫁或上門。

沒有"男大當婚、女大當嫁 "之風俗。

這種婚姻制度表現于男女平等,生男生女同樣傳家繼業。

家庭子女中的老大,無論他是男是女,他(她)就有繼承家業、贍養老人之權利和義務。

在一些地方則是由最年長的男孩子當家,其余弟妹到結婚年齡時,男者上門女者出嫁,還可以出家為僧尼。

也有終身不婚,在家當舅舅(叔叔)和娘娘(姑姑),他們在家庭不僅不受歧視,有不少成為家庭的當家者,一家之主。

侄儿侄女們對舅舅(叔叔)和娘娘(姑姑)的尊敬和愛戴程度往往超過親生父母。

因為他們終身不結婚,沒有子女,但他們把畢生的精力奉獻給整個家庭,時時處處都為整個家庭的和睦團結、興旺發達著想,因而受到全家老少的尊敬愛戴。

這只是一般而言,實際上也有非長子當家的事情,那一般是由父母做出決定或是長子自願外出以及弟妹中能力較弱者,有時父母擔心其外出會受人欺負而留在家中等等。

上門女婿不受社會歧視,上門與出嫁,在藏人婚姻中是同一個道理。

男到女方上門,就意味著他就成了整個家庭的一家之主,無論對內對外,他就成了家庭的代表。

因此,當一家庭中兩姊妹到婚齡時,當哥哥的有時主動提出留妹妹在家招夫,他到別人家招贅女婿。

父母也願意這樣作。

因為在藏人眼裡,男到女家比女嫁男方要強得多,不受欺負和避免婆媳不和之擔優。

婚姻形式西藏的婚姻形式各地存在著差異,因此,婚姻制度也不僅相同。

從整個西藏來看,最基本的、占主主導地位和最普遍的是一夫一妻制,另外也有不少事實上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現象。

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大多是兄弟共妻或姊妹共夫。

一夫多妻一般都是姐妹一個也不出嫁,大家共贅一夫。

其原因﹕一是姐妹在一起不分散勞力和家產;二是姐妹共夫,大家都與父母長期生活在一起,永不分離,視為最幸福美滿的家庭;三是雖是親姐妹,但其中一個在智力、相貌、才能等方面要比姐或妹弱一些,弱者不管出嫁或留家都不妥,而強者出留都占優勢的情況下,采取姐妹共招一夫,誰也不嫁,大家共持家業;四是姐或妹招贅后,姐夫或妹夫與妹或姐發生性關係,造成共夫事實。

藏族婚姻习俗

藏族婚姻习俗

藏族婚姻习俗2006年09月07日【浏览字号:大中小】来源:四川旅游信息网藏族因特殊的生存环境而开有成了特殊的传统婚姻习俗。

因与汉文化及其他民族文化的相互。

渗透至今已有变异,但那些蕴深厚的古老婚俗仍情趣盎然。

历史上,迪庆藏族的婚姻形式有一夫多妻、一夫一妻和一妻多夫三种形式。

一夫多妻限于历史上的上层阶级内,但和汉族的娶妻纳妾不同,一个男子以姊妹两人为妻,婚礼中明媒正娶1人,其他姊妹则与姐夫(或妹夫)同居为妻。

几个妻子无尊卑之分,能和睦相处。

一妻多夫是藏族广大平民百姓中最典型的婚姻形式。

1949年前广泛存在条件下,男子多入寺为僧或在外奔走,女子在家中操持家业。

若一家有几个兄弟,就只为长兄举行婚礼。

婚礼后,主妇在自己成婚时的房屋中,可轮流与其他几个弟兄之间。

一般不会冲突,因为常有在外的,或者是“弟娶寡嫂”。

即使同时在时在家,也不会互相冲突仇视。

随着时代的进步,1949年后一夫一妻逐渐取代了上述两种婚姻形式。

但长女留家的习俗一直不变,妇女在家中操劳的程度、主持家业的地位根深蒂固。

其余兄弟姊妹或出家、或入、或入寺,也有姊妹留做家庭尼姑的。

藏族以豪放、深情的歌舞丰富着生活,所以有了歌舞中的婚礼。

藏族青年男女在歌会茶会中以歌相识,在相恋后以情歌情卦谈情说爱。

婚礼中,男女双方家庭要特意邀请能说会唱的男子充当喜官,作为迎亲队伍和送亲队伍的领头。

中甸藏族嫁者(或入者)出门前,父母作临行嘱咐。

出门时唱告别歌,如泣如诉。

届时,喜官手中要捧着洁白的哈达,带领队伍绕柱而歌。

送亲者骑马而行,途中唱路歌村歌,将一份深怀藉歌传给途中景物,传给全村人,以喜气祝愿村中万事万物美好兴盛。

娶方已在门前列队迎候,备好香案、下马桌和背水女童。

当送亲队伍到达时,充当迎亲队伍首领的喜官就上前恭请送亲队伍,喜官在下马桌上下马。

有的地方的婚礼,在下马前还要举行迎福仪式。

送亲队伍派一个骑手,手擎箭旗往离家门口较远的地方迎候,社为迎福。

送亲队伍则唱着福歌而来,表明将福份带来了,呼唤福主迎接。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

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试婚姻是每个社会都必不可少的一个组织形式,不同的地域和文化背景往往会形成各自特有的婚姻习俗。

我国西藏地区的婚姻习俗备受关注,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一妻多夫”制度。

这种婚姻制度与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存在冲突,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和争议。

本文将就我国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进行分析,并探讨如何在尊重民族习俗的前提下进行调适。

一、藏族“一妻多夫”婚姻习俗的背景和实践藏族地区的“一妻多夫”婚姻习俗源远流长,它是一种古老的社会制度,根植于当地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是藏族人民长期形成的文化传统。

根据相关调查材料显示,藏族地区存在大量的“一妻多夫”家庭,尤其在一些偏远地区,这种婚姻制度仍然得到广泛实践。

在藏族地区,一妻多夫的婚姻制度不仅仅是一种社会习俗,更是一种国家认可的婚姻制度,被当地政府所接受和保护。

在这种婚姻制度下,一个女性可以同时和多个男性结婚,而这些男性之间并不互相排斥,良好的相处关系是这种婚姻制度的前提。

在一些藏族地区,女性的选择权比较大,她们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丈夫,而在婚姻之后,所有的丈夫都会对妻子和孩子负有责任,并平等参与家庭事务。

尽管在一般的婚姻制度中,一夫一妻制是主流,但在西藏地区的藏族人民中,一妻多夫的婚姻制度一直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

二、《婚姻法》对“一妻多夫”婚姻习俗的规定我国的《婚姻法》中规定了一夫一妻制,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责任,保护了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在中国大部分地区都得到了普遍实施和尊重。

根据现行的《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是合法的婚姻形式,任何形式的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婚姻都是非法的,不受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婚姻法》的制定是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法律体系的要求进行的,是对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立法保障。

《婚姻法》不仅仅是一部统一的法律,更是一种社会进步和民族团结的重要体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述藏族一妻多夫制存在的原因
一、自然地理环境因素
青藏高原海拔高,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物质资料也比较单
一,长期与外界的联系甚少,对其社会制度,婚姻形式以及家庭制度等都产生较深的影响。

在西藏东部昌都地区有着非常辽阔的疆域,但绝大部分空间都是由高耸陡峭的山脉和纵横交织的河流构成。

除此之外,植被覆盖率也是比较低的。

这样的环境下的生产力水平较低,促使其农业或农牧业无法支撑更多家庭的发展。

除了对生存的要求,人们在这样地广人稀的牧业生产环境中普遍存在着失群的恐惧,因此对家庭的稳定性和不分散性非常重视。

地形和气候的综合作用多形成自然灾害损害人们生命健康及财产等,这些自然环境对藏民们的婚姻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他们为了生存生活,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选择” 了一妻多夫。

这样的独特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形成其别具一格的社会制度及婚姻制度。

二、经济因素
早前调查表明“无论在农业人口中,还是在牧民中,几乎到
处都通行这一制度”。

一妻多夫制存在的地区多为山区或者人烟稀少的牧区,也与农业有一定的关系。

人均土地面积在随着人口的增长不断地下降,新的家庭需要增加土地和收入来源,也就是分家需要一定条件的支撑,但具学者对日喀则某一村庄的调查显示“很难找到一块可以用来建造安置新家房屋的土地”。

西藏的一妻多夫制主要
受该地区土地制度以及劳役制度的影响,也就是他们租用的土地中
劳役是以户为单位计算的。

因此形成兄弟共娶一妻会减轻其劳役负担,在封建农奴制度下,广大农奴深受农奴主的压榨和剥削,生产极端落后,生活极为贫困,这样的经济状况不足以支撑“一夫一妻”制所需的经济条件,他们只好选择一妻多夫这样的制度。

同时,以古儿乡的村庄为例,古儿村、田木村、禾乃村户均劳动力分别为2.94 、3.16 、2.34 ,一妻多夫的户数所占比例相应为23%、10%、9.7%,在这几个行政村的这些统计数据中,反映出户均劳动力与一妻多夫家庭的户数成反比,即户均劳动力越少,那么一妻多夫家庭就增多。

在藏族家庭中,男性?诙?力是其生产发展的主要劳动力,这样家庭劳动力与生产力发展必然与其婚姻制度有一定程度的联系。

可见为了应付劳动力缺乏扩大再生产(增加了家庭的相对劳动力的同时还减少了需供养人口),他们在婚姻上选择了一妻多夫这样一个组织形式。

除此之外为了使仅有的家产不被分散利用,他们只有共居一处,共娶一妻才能更好的保护家产。

《巴塘县志》:“夷民家有弟兄四五人而娶一妻者,近询其故,恐妯娌多则不和,家产必分,此多夫制之由来。

”兄弟共娶一妻能够保持家庭的土地以及财产的完整也聚集了劳动力。

这样藏族一妻多夫制的经济因素就可以用“财富能够给人带来地位和特权,所以人们关心社会资源的
匮乏胜过关心人口自身的生产。

”这一观点来解释。

可见经济因素在其中所起的作用相当大,甚至成为主要原
因。

但我们绝对不能忽视其他方面所起的影响力,不能视为经济
原因决定其一妻多夫制的产生。

很显然,假如经济因素是决定性因素,那么一妻多夫在现今藏族的某些地方依然存在,尽管西藏的经济已经经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和平解放与民主改革。

经过这些社会制度的发展及演变其经济制度也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因此,我们在探讨这一问题是不能仅仅局限于这一因素,尽量全方位考虑到其他因素所产生的作用。

三、宗教文化因素
佛教自传入西藏以后,在藏文化中居于绝对的优势地位。

对该区人民的影响甚大“自从藏族接纳了佛教的转世理论,就不再注重祖宗观念及由此而来的家族法统传承”。

他们对妻子的“独
占性”并没有兄弟之间的“亲密性”的关系情感强。

受佛教的影响,他们便会觉得选择一妻多夫制比一夫一妻制或者一夫多妻制更符合宗教理念和藏族的伦理,甚至觉得一妻多夫制中的男子比其他两种制度下的男子更具有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

藏族的一妻多夫也有可能是原始封建社会的残余。

在藏区存在着许多传统观念以及古代社会的风俗,有记载“父子、伯叔、兄弟死者,即以继母、世叔母及嫂、弟妇等为妻。

”存在一妻多夫家庭的人们普遍认为几个兄弟同娶一妻,家里男性多也可以有
不同的劳动方式,例如放牧、干活、做生意等,兄弟姐妹们生活在一起可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相处,以及家庭的富裕和家族的兴旺发达。

他们的这种兄弟不分家,兄弟聚, “央”则聚的传统观念受到父母们的赞同以及社会的认可。


然,这种思想的存在有一个固定的基础,即兄弟之间的关系密切。

这些风俗已经被当做是一种习惯法使用,在这些存在一妻多夫制婚姻的地区,他们大多比较认同一妻多夫制的婚姻,认为其作为一种文化遗存,是文化体系的一部分,应该被人们传承下去。

“文化之所以会出现类聚现象是因为他们具有相同的地理
类型以及若干看似重要的相同特征。

而这些深深扎根于人类学家头脑的文化特征,如亲属制度与称谓、婚姻规则及政治体制等,在不同的地理区域内有着显著的差异性”。

可见在青藏高原的特
殊地理环境下也产生了特殊的生存文化环境,从而促使独特的藏
族婚姻形态法律文化的形成,这种文化具有极大的本土性,造就了当地人民的历史文化传统以及思维范式。

藏族人民在伦理上对
一妻多夫制婚姻保持一种支持态度,他们只禁止血缘内婚,认为一妻多夫制并没有违反这一原则,嫡庶在这里是不存在的,这自然也会受到文化上的支持,父母与社会通常会在长兄娶妻之后,等到家里年龄最小的儿子成年后一定程度上鼓励他与嫂子发生关系的这一行为。

对兄弟们而言,他们会获得孝顺、家庭和睦的好名声,对妇女而言,她们会赢得贤惠这一好的称誉。

因此这样的文化传统也为一妻多夫的存在创造了一个环境。

四、其他因素
除上面谈到的几点主要原因,还有一些也具有一定程度作用
的影响因素。

首先,“由于女人的减少促使部落内一妻多夫婚姻的生产”。

在一妻多夫制所存在的许多地区都出现了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
多的现象,那么男多女少这一现象也有可能会成为其婚姻制度的原因之一。

同时,一妻多夫所存在的家庭男性经常出远门,妇人一人无法应对家里繁重的生产劳动或者危险,为了保证妇女以及孩子在家中的安全和减轻她们的负担,就会为她们再招
男子。

还有一些由于男性自身原因无法繁衍后代的“生子的欲望”又或者是女性希望得到一个在生产生活等方面被保护的心理因素都促使一妻多夫的形成与发展。

这两种原因多促使非兄弟型一妻多夫的产生,这些原因都有待于我们继续深入研究探讨。

五、小结
基于以上分析,可知藏族一妻多夫制有其自身产生和存在的原因,这项婚姻制度成为了其所处社会阶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人们为适应特定环境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婚姻型态,之所以能够经久不衰,有其形成和存在的特定经济、社会环境,心理,文化等。

因此将其视为落后或原始的家庭模式或者一种奇风异俗的婚姻形式未免有点绝对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这样的家庭模式在其生存环境中的价值。

这种特殊的婚姻制度与其他各具特色的文化在不断交流中相互吸收、碰撞、包容才能健全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持一种包容的态度去对待一妻多夫制,将其放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去探究与学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