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材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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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2016---0604

XXXXXXXXX公司

管材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2016060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供需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之规定,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联合大学使用配电室设备的采购及供货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 产品、数量、价格:

1.产品清单:

2.以上价格系需方根据本合同应向供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订产品的制作、供应、

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需方指定地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还包括样板制作、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费用。

二. 交货地点:

1.供方应根据需方在上述交货地点指定的场地卸货,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交货

地点应为机动车可以到达的位置,水平搬运距离不超过50米,垂直搬运距离不超过正负一层。

2.产品在到达需方所要求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供方办理,并由供

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三. 交货时间:

四. 产品质量要求

1.供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距有效期满至少12个月的产品;

2.产品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外,应符合产品样本和说明书所列之标准

和具备相应之功能。

3.履约期间,如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需方有权组织监理、施工总包单位和供方

对供方所供产品进行现场随机抽样送检,并最终以需方所在地权威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结论为准。供方负责检测费用。

五. 验收标准及到货交付:

1.供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要求生产和检验,以确保需方所需产品的质量

要求。

2.供方应随货向需方提供管材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3C 认证、厂家的生产许可

证(复印件)等相关质量证明和供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单位公章(红章)。

3.供方必须保证交货产品各项性能不得低于图纸设计标准及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

如在验货过程中发现交货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或质量不符合甲方所需产品的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并要求退货。供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供方交付的管材必须是全新的。管材必须满足环保及行业安全要求。

5.供方保证在运输中捆扎稳妥,保证产品不受摩擦损伤。对没有进行保护或受损的产

品,需方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6.交货验收应在货物在需方指定地点落地之后进行,供方应在电缆到货前24小时通知

甲方。需供双方、监理单位及需方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外观质量可当场检验,内在质量需送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以检测结果为验收依据)。

7.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

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不合格情况的,需方有权拒收、退货、直至解除合同。8.各方签字认可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可以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供方对

交货产品存在质量、制造、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需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六. 货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预付订金5%,货到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待安

装完毕、调试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 %,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扣除发生的维修费用一次性无息付清。

2.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1年后,根据供方提供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

付款报告、需方指定部门出具的保修期满质量合格证明),需方扣除供方应付的保修费用之后(见保修约定),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3.因供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 变更处理方法

1.需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推迟交货时间。需方如须改变所订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

需提前到货期10天通知供方,供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需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需方对供方发送的《发货确认函》予以书面确认后,需方不可推迟交货时间或改变所订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

2.需方如需变更产品的数量、规格,需在交货时间前7天通知供方。

八. 违约责任:

1.如供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日期内到货或未能按时通过需方及监理验收,每逾期一

天按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若延迟天数超过15天,需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供方必须于接到需方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三天内退还需方已付货款,并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因供方原因产品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未能按时通过验收,供方负责

更换退货,交货日期不予顺延并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其损失。

3.需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按实际所欠货款每天赔偿千分之一

给供方。

4.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违约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免责情形外,承担对方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

5.此工程供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施工,否则,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诉。

十. 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整体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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