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申请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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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15•【字号】•【施行日期】2015.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有关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已于经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12月15日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病防治(包括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2013年第91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原卫生部2007年第55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原卫生部2002年第23号令)、原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以下简称《国家配套文件》)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技术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一)提供职业病诊断的机构;(二)提供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三)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的机构;(四)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卫生防护检测的机构;(五)提供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建并动态管理北京市职业病防治技术机构评审专家库和北京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审专家库。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一、机构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医疗执业许可证;(二)设有不少于5人的专门科室,其中至少有2名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三年以上的主治(管)以上技术职称医师,1名专门从事检验工作一年以上的检验士。

(三)具有开展职业性健康检查必备的固定工作场所、医疗设施和检验仪器;(四)能独立开展相应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人员条件(一)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管理和质量控制人员,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二)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一致,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基本仪器设备(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三)仪器设备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认证,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

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

(四)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四、申请相应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应当具备所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临床检查及检验能力。

五、其他(一)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有良好的内务管理,以保证检查室整洁有序。

检查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

(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确定。

采用统一制定的体检表。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并严格开展质量控制。

(四)体检报告应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和保存。

(五)申请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应当具有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六、申请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市卫生局提交以下资料:(一)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申请从事的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四)与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五)职业性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六)市卫生局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注意事项

职业健康检查注意事项

职业健康检查的注意事项
1.为了保证您的体检结果准确,请您于体检前2天清淡饮食、忌酒,避免使用对肝肾功有损害的药物,注意休息,体检前一天晚上十点后勿进食。

体检当天最好着装宽松,女性尽量不着连衣裙或紧身上衣。

2.肝功能、血脂、血糖等项目须空腹采血。

3.肝胆脾胰B超须空腹检查,双肾膀胱输尿管B超须憋尿。

4.噪声作业职业健康检查要做纯音听阈测试,员工须脱离噪声环境48小时后体检。

5.做胸片检查时,勿穿带有金属纽扣的衣服、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

6.女员工若怀孕须告知医生,免拍X光片。

7.做心电图检查前请勿饱饮、饱食、吃冷饮或抽烟,需平静休息20分钟,如有心脏病史或服用过洋地黄、钾盐、钙类药物,请在检查前告知医生。

8.员工留尿前勿大量饮水,此举可导致尿液比重不合格,应在体检前自然憋尿;为避免尿液污染,留尿前请将双手洗干净。

9.如职业健康检查有眼科项目,请告知平时戴眼镜的员工戴眼镜来体检,但不可佩戴隐形眼镜。

10.联系电话:*************邮箱:****************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3号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综合楼2楼。

11.职业健康检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节假日除外。

(8点30分以后车辆及体检人员方可进场)。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事项名称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办事类型卫生行政许可受理机关省卫生厅(红旗路9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053913)决定机关省卫生厅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

申报条件(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或标识。

3.具有满足所开展申请健康检查项目所需要的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的基本配置条件。

4.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的配置:(1)至少应有医(技)师以上职称8人。

其中主治(管)医师职称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有2名以上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病诊断》人员。

申请2个以上类别(含2个,以下类同)的每增加1个类别按比例增加相应的医(技)人员和《职业病诊断》1人。

(2)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本专业业务,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应有符合申请类别所需要的眼科、五官科、皮肤科等临床专科医师)。

临床专科医师不足的,可外聘不超过体检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

应设置临床检查室(眼科及五官科、皮肤科)、门诊室、化验室、X线检查、理化检验室、专用仪器室、档案室等主要科室,工作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200平方米。

申请2个以上类别的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

6.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承担项目相关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质量管理手册、工作规、和满足工作需要供查阅的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和技术标准。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或标识。

3.具有满足开展所申请职业病诊断类别所需要的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的基本配置条件;同时申请并取得相应类别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4.职业健康检查(含诊断)专业人员的配置:(1)至少应有医(技)师以上职称10名,其中中级医技职称应占三之二以上,应有2名以上高级医技职称,并有3名以上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病诊断》人员。

职业健康检查注意事项

职业健康检查注意事项

职业健康检查注意事项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而进行的定期检查。

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工作人员和医生注意,以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以下是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的注意事项:1. 提前准备: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前,工作人员应提前了解检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准备,包括停止服用一些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药物,如抗生素、抗过敏药物等。

2. 保持充分休息: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前的晚上,工作人员应保持充分的休息和睡眠,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不会因为疲劳而影响检查结果。

3. 正确认识自己的职业风险: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职业风险,工作人员应正确认识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职业风险,并告知医生有关的职业史和接触史,以帮助医生进行针对性的检查。

4. 遵医嘱: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工作人员应遵守医生的指引和嘱咐,如按时吃药、接受特定的检查或治疗等。

5. 避免误食: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前,工作人员应避免误食一些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食物,如咖啡、茶、酒精等。

6. 注意个人卫生: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前,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如勤洗手、裸露面部皮肤等,以确保检查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7. 遵从检查程序: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工作人员应遵守医生的指引和检查程序,如配合抽血、尿液和痰液采集、X光检查等。

8. 衔接检查数据: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工作人员应带上之前的检查结果,以便医生对比和分析,从而更好地了解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

9. 注意检查技术: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医生应使用合适的设备和技术进行检查,以确保检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0. 注重隐私保护: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医生和医疗机构应重视工作人员的隐私保护,确保检查数据和结果的保密性。

11. 合理解读检查结果: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后,医生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合理解读,并给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12. 维护健康监护: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后,工作人员应继续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环境,积极配合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风险。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17•【字号】京卫职健〔2019〕17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职健〔2019〕17号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监督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有关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申请表(请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自行下载,下同)(略)2.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回执(略)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变更申请表(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12月17日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及其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四条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有外出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可以在北京市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第六条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质量控制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

第七条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职业病体检资质审批流程

职业病体检资质审批流程

职业病体检资质审批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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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健康体检机构所需要的行政审批

办理健康体检机构所需要的行政审批

办理健康体检机构所需要的行政审批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n申办健康体检机构的行政审批流程一、首先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应取得北京市区级卫计局批准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主管单位:北京市区级卫计局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及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办理材料:(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拟选址能否使用需要卫计局审批,提前确认,在认可之后再签订合同、装修等)(1)选址的依据;(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4)占地和建筑面积。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经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指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政府办医疗机构应提交财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文件)。

北京市实行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公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提出医疗机构设置申请的将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类别、执业地址、诊疗科目、床位(牙椅、观察床),以及设置人和设置申请人名称、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等。

体检机构申请职业健康体检的条件

体检机构申请职业健康体检的条件

一、背景介绍随着健康意识的提高和职业环境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职业健康体检。

职业健康体检是指根据职业性病害的防治需求,对从事特定职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一种系统性、综合性的体检,其目的是发现工作中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和患职业病的早期病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从而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二、体检机构申请职业健康体检的条件1. 机构资质体检机构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执业许可证,可以正规合法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服务。

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具备从事职业健康体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拥有完备的体检设备和场地等。

2. 体检项目体检机构需要具备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所需的专业技术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体检项目符合职业健康体检要求,例如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体检等。

3. 体检环境体检机构必须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体检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完善的空气洁净度、通风、采光和消毒设施,保障职业健康体检的环境质量。

4. 体检人员体检机构必须配备专业的体检医师及技术人员,具备从事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的资格和经验,能够准确、全面地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5. 体检标准体检机构必须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确保体检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6. 体检记录体检机构必须妥善保管和管理职业健康体检的记录资料,依法对体检结果进行保密和妥善处理。

三、结语职业健康体检是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体检机构作为职业健康体检的具体承办主体,在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体检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靠性。

职业健康体检也是与职业健康监管部门密切相关的,体检机构在申请职业健康体检时应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的要求,确保体检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希望各体检机构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体检工作,做好职工的健康保障工作。

体检机构申请职业健康体检的条件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热点问题。

在满足基本资质和条件的前提下,体检机构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提升和完善。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附件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一、机构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医疗执业许可证;(二)设有不少于5人的专门科室,其中至少有2名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三年以上的主治(管)以上技术职称医师,1名专门从事检验工作一年以上的检验士。

(三)具有开展职业性健康检查必备的固定工作场所、医疗设施和检验仪器;(四)能独立开展相应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二、人员条件(一)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管理和质量控制人员,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二)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一致,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基本仪器设备(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的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三)仪器设备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认证,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

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

(四)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四、申请相应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应当具备所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临床检查及检验能力。

(一)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有良好的内务管理,以保证检查室整洁有序。

检查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

(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确定。

采用统一制定的体检表。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并严格开展质量控制。

(四)体检报告应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和保存。

(五)申请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应当具有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六、申请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市卫生局提交以下资料:(一)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申请从事的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四)与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五)职业性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六)市卫生局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注意事项

职业健康检查注意事项

职业健康检查注意事项职业健康检查是指针对特定职业人群进行的一项特殊医疗检查,旨在及早发现职业性疾病和职业性健康危害,保护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

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择合适的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根据不同的职业类型和工作环境而定,比如工厂工人需要进行耳鼻喉科检查,化工企业的员工需要进行肺功能检查等。

因此,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之前,需要根据职业类型和工作环境来选择合适的检查项目。

二、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职业健康检查有一些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例如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三、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我们应当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确保检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正规的医疗机构会配备专业的医疗设备和经验丰富的医疗人员,能够提供准确有效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

四、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我们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接触的有害物质等。

这些信息对于医生诊断职业病的原因和程度非常重要,因此我们应当如实提供个人资料,以便医生能够进行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五、保持良好的体态和心态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保持良好的体态和心态非常重要。

合理的饮食、适量的运动、良好的休息是保持身体健康的关键。

此外,心态也影响着身体的健康,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有助于身体的康复和健康。

六、积极配合医生的工作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我们应当积极配合医生的工作,按照医嘱完成相应的检查项目。

同时,我们也应当主动向医生提供相关信息,例如工作环境、接触有害物质的情况等,以便医生做出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七、及时复查和随访职业健康检查一般是定期进行的,但是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复查和进行随访。

及时复查可以帮助医生了解病情的变化,随访则可以做到疾病的早期发现和预防,保障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

2024年职业健康检查注意事项(三篇)

2024年职业健康检查注意事项(三篇)

2024年职业健康检查注意事项1、请先如实填好职业健康检查信息表,记得一定在表上相应位置签名。

2、凭职业健康检查信息表到体检登记处报到,照像,打印体检指引单,领取条形码。

(需检查胸片、电测听、肺功能等要同时领取相应检查单)。

3、凭体检指引单及条形码到抽血处抽血,护士在体检指引单上签名确认,在试管及留尿杯上贴条形码。

4、凭体检指引单到内科、五官科、心电图、B超、肺功能、x光室、电测听等各环节检查,每个检查环节完成后,一定确认有检查医生在体检指引单上签名。

(各检查项目可以不分先后,但放射工作人员x光检查一定在抽血后进行。

)5、尿样放置留尿处拖盘内规定放尿杯地方。

6、对照体检指引单,确认所检项目医护人员已签名,体检项目已齐全,交回体检指引单到登记处,由登记员确认并收回。

7、原则上空腹抽血,完成空腹检查项目后(如肝胆B超)可进食早餐。

做肾、膀胱、输尿管、子宫B超检查时需要憋尿。

8、检查听力的员工,请体检前至少12小时不要接触较强噪声。

如听MP3,听劲歌。

复查听力者应保证已经脱离噪声环境7天以上。

9、做x光检查时,勿穿有金属纽扣的衣服,项链、金属环乳罩、胸针等所有的其他金属物品应取下。

10、女士例假期间不宜作尿常规检查(请告知抽血处护士)。

11、怀孕其间不要进行x射线检查。

2024年职业健康检查注意事项(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工作环境的变化,人们越来越重视职业健康,而职业健康检查作为对职业人群进行健康监测的一项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2024年的职业健康检查中,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提前做好准备: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之前,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首先,应该查看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和项目,了解需要进行哪些检查,并确保自己符合参加检查的条件。

其次,需要提前了解检查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做好心理准备。

最后,如果有需要,可以提前咨询医生或专业机构,获得更多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2.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良好的生活习惯对职业健康非常重要。

20141206.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标准及考核办法.终版要点

20141206.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标准及考核办法.终版要点

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标准及考核办法为加强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技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资格审定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一)组织机构1.具有独立法人或法人授权资格。

2.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3.能独立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健康检查部门、辅助检查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

4.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二)人员1.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应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与执业地点相符的《医师执业证书》。

2.具有与批准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有与批准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类别或项目的主检医师。

3.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

(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还应符合GBZ23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

(4)参加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培训并考核合格。

(5)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从业。

4. 专业技术人员(1)职业健康检查医师不得少于3人。

(2)临床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至少1人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检验工作1年以上。

(3)医学影像学医师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医学影像学诊断工作3年以上。

(4)放射诊断医师及放射投照人员应具有医学影像学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投照工作1年以上。

申请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一、机构条件(一)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与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及设备;(三)具有能满足职业健康检查要求的工作场所;(四)岗位设置齐全合理,职责明确;(五)具有健全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二、人员条件(一)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人数不得少于3人;需要专科检查时,专科检查人员必须具有与检查项目相一致的专科执业医师资格。

(二)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必须掌握职业病诊治专业知识,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三)主检医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正确分析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的关系。

(四)实验室及辅助检查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并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五)外聘(含返聘)人员必须签订相对固定的聘用合同,其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

三、仪器设备条件(一)具有能够满足申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所必须的仪器设备(详见附表);(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等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运行良好;(三)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有记录和检定标识。

四、项目申请说明本标准附表内列有各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清单。

申报机构可根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和需要,进行单项申报。

附表:职业健康检查所需仪器设备一、粉尘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二、噪声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三、高温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四、其他物理因素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五、化学、生物及特殊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

北京市职业性健康检查规范

北京市职业性健康检查规范

北京市职业性健康检查规范一、总则为实施《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承担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申报市卫生局审核批准。

承担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1.至少应有1名受过系统职业病临床医学培训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包括主治医师)、并能熟练真理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熟练掌握有关职业性健康检查技术政策、法规及职业病报告制度;对职业性健康检查质量负责。

2.至少应有1名受过正规培训的护士或医士,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资格。

3.检验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开展临床检验、生化检查和毒物化学检验,并能开展必要的物理诊断检查。

三、职业性健康检查:包括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的从业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调动、离休、退职)的健康检查。

检查正文应根据其所接触的或将接触的有害因素,按本规范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特别是“必检项目”不得缺少。

目的在于根据健康检查结果确定是否可以从事相关的有害作业,是否已受到职业危害、或患职业病,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或治疗处理措施。

鉴于上述情况,职业性健康检查不同于一般健康检查,一般性健康检查不能代替。

四、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体检表,采用统一格式(附件1)。

体检完毕,凡承检单位在一个月内完成职业性健康检查报告单(附件2)应复查的及时进行复查,然后出具“职业性健康检查证明”(附件3)一式三份。

分别报送受检单位和单位所在区、县卫生防疫站存档,有承检权的在京中央或地方产业系统亦按照以上程序执行,并将结果报北京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疑似职业病患者在登记表中的“处理意见”一栏应注明申请职业病确诊期限,并由受检单位在规定诊断期限内向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申请职业病诊断。

五、体检时必须详细记录(逐年)受检者职业史和目前从事的工作情况,以便诊断时参考。

体检前必须详细了解体检对象所接触的生产性有害因素,便于确定体检项目。

六、承检单位所用仪器均应经计量检验合格,并接受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质控。

职业健康检查资格授权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资格授权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资格授权制度1.介绍本文档旨在规定和说明公司职业健康检查资格授权制度。

通过此制度,确保在公司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具备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资质,以提供高质量的职业健康服务。

2.资格授权流程为了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授权,人员需要完成以下步骤:2.1 申请资格授权申请人需要向___提交资格授权申请。

申请表格应包括以下信息:个人基本信息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资质证书两名推荐人的联系信息其他适用的证明文件(如培训证书)2.2 审核申请___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将包括以下内容:教育背景和专业资质的核实推荐人的信誉调查其他相关材料的审查2.3 资格考核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将需要参加一项资格考核。

具体的考核内容将根据不同的职业健康检查岗位而定,涵盖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4 资格授权通过资格考核的申请人将被授予职业健康检查资格授权。

授权书上将包括授权人的签字和授权有效期,申请人必须遵守授权书中的各项规定。

3.资格维持和更新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授权后,申请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来保持资格的有效性:定期参加资格维持培训,以更新相关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的职业健康检查政策及时更新和维护个人资质证书和证明文件4.资格授权失效职业健康检查资格授权可能会在以下情况下失效:未参加资格维持培训或未及时更新个人资质证书和证明文件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公司的职业健康检查政策获得证书的虚假资料或不诚实行为的发现在资格授权失效后,该人员将不再被认可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查的资质人员,并须停止从事相关工作。

5.监督和整改为确保职业健康检查资格授权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将建立监督和整改机制。

其中包括:定期对资格授权人员进行业务审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和整改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6.其他事项本文档作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查资格授权制度的规范文件,适用于所有涉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人员。

相关的细节和操作指南将在单独的操作手册中进行说明。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卫生局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卫生局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卫生局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5.09.06•【字号】•【施行日期】2005.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卫生局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劳动保障局:现将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职业病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时,要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的通知要求,核对职业病诊断证明的有效性。

附件: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00五年九月六日关于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05]164号)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监督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配套管理办法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管理要求,截止2005年7月31日,我市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有5家: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职业病门诊部、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京煤集团职业病防治院。

有关北京市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详细情况可在北京市卫生局政府网站上查寻,网址是。

为进一步重申和明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审批职责,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5]298号)(见附件),请认真监督执行。

北京地区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取得北京市卫生局颁发的有效《北京市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

附件:《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5]298号)(略)北京市卫生局二00五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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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结论: ⑴、评审分数和评审意见;
⑵、三种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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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电子邮箱
zyjkjczk@
期待与您下次相约在北京的蓝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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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 资质(增项)申请注意事项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职业病科 2015年6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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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形式:采取专家现场评审方式;
计分方法:⑴、考核总分数=A+B
A=综合考核实际得分×30%
B=项目考核实际得分×70% ⑵、毒化检验实验室单独考核计分。 ⑶、以上计分均有一票否决项(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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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称为质量控制,是为了通过监视质量形成过程, 消除质量环上所有阶段引起不合格或不满意效果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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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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