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政府购买养老及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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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1.23•【文号】民发〔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托底性制度安排。

近年来,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要求,全面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和实施,较好地化解了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在兜住民生底线、开展救急解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一些地区还不同程度存在救助时效性不强、救助水平偏低、制度效能发挥不充分、工作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为主线,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坚持托底、高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作保障,加快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完善政策措施(一)细化明确对象范围和类别。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健康与养老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健康与养老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重大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闽发改社会[2018]37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发布日期】2018.06.13【实施日期】2018.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重大项目的通知(闽发改社会〔2018〕37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持续实施《福建省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进健康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经筛选,确定2018年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重大项目共计161个,其中:续列项目106个,新增项目55个,总投资493亿元(资金投资规模及来源以政府正式审批文件为准),2018年计划投资91亿元。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2018年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重大项目表》印发给你们,请加大政府投入和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同时,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营造良好环境,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各分级管理单位要做好服务指导、检查督促、按月调度等管理工作,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健康与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附件:福建省2018年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重大项目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 2018年6月13日附件2018年福建省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重大项目汇总表 单位:万元1福建省儿童医院(区域儿童医学中心)健康福州省属晋安区总建筑面积226969平方米,主要建设科研办公、医疗综合楼、病房医技楼、后勤综合楼、教学交流中心、感染楼、配套用房等。

2017-202128566420148265516PPP已完成可研批复、总平报批、ppp社会资本方招标;基本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地块现场勘探16181302福建省妇产医院健康福州省属晋安区新建急诊部、门诊部、医技科室、住院部、可研教学用房、预防保健用房、行政管理用房、保障系统用房、院内生活用房、地下室等,暂定总建筑面积约19.95万平方米。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A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A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体育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A类)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财教指[2018]1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8.04.20
【实施日期】2018.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A类)的通知
(闽财教指〔2018〕19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推进体育产业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6〕44号),经审核,现下达你市(区)2018年体育产业专项资金(A类)万元(具体见附件)。

请你市(区)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分配到项目单位,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

附件:2018年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体育局
2018年4月20日
附件
2018年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A类)补助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水库移民后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水库移民后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投向安排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发文字号】闽财建[2018]14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发布日期】2018.04.03【实施日期】2018.04.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投向安排意见的通知(闽财建〔2018〕14号)各市、县(区)财政局、移民管理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为做好2018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现将经省政府同意的《2018年度全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投向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做好直补资金发放工作。

各市、县(区)应在省移民开发局核定2018年度直补移民人数后,一次性发放到移民“一折通”。

年度终了,省财政厅、省移民开发局根据核定的移民实际人数和财政部实际下达指标情况进行调整。

二、及时做好因素分配切块资金项目分解落实工作。

因素分配切块资金已提前分配下达各地,请各地按资金安排原则、安排方向及时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对安排的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认真做好省级统筹项目申报工作。

各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省移民开发局印发的统筹资金的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四、切实做好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应加强建设项目的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做好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移民资金安全高效。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移民开发局2018年4月3日附件2018年度全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投向安排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效果,根据省政府《关于研究库区移民工作的会议纪要》(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2号),结合我省库区实际,提出2018年度全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投向安排意见如下。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7.06•【字号】闽民救〔2015〕164号•【施行日期】2015.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15〕164号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为适应新时期减灾救灾工作发展,进一步提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救灾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现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对全面实施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一、明确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提出“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等深化改革任务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都对新时期减灾救灾工作的提出更高要求。

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常态,统一认识,转变观念,加快转变减灾救灾事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减灾救灾事业深化改革,全面提高减灾救灾能力。

实行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既是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内在需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救灾工作的现实需要;既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保证资金及时发放,更好地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也有利于改进工作方式,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2014年全省已统一使用《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申请表》申请审批救灾资金,85%以上的县(市、区)已实行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在规范救灾资金管理、落实分类救助、完善监督检查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重要意义,要以实行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推进救灾资金监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坚决杜绝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努力提高救灾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地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省级以上财政补助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省级以上财政补助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资金【发文字号】闽财农发指[2018]6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8.07.19【实施日期】2018.07.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发指〔2018〕6号)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50号)以及省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供销社项目计划批复文件(闽水审批[2018]20号、闽林文[2018]78号、闽农综[2018]68号、闽供联[2018]57号),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省级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28617.5万元(附件1),款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6农业综合开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达的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指标,统筹安排2018年度农发项目实施计划,不得超预算安排项目。

二、要严格控制不同类别项目支出结构。

除部门项目外,此批中央财政资金专项用于土地治理项目,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70%,小流域治理的比例不得高于30%。

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发指[2017]14号)要求及各地市资金使用情况,收回目前尚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中央资金2966.9万元(其中:福州1715.5万元,莆田1251.4万元),与本次中央下达的资金统筹分配。

闽财农发指[2017]14号文下达的省级配套资金,对照省已批复实施计划的差额部分,本次予以补足,多出部分连同本次暂按中央资金60%比例配套的省级资金,按照年度总批复计划8月底前据实结算。

四、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县级财政部门,8月底前上报地方项目实施计划。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9.21•【字号】闽教学〔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20〕52号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高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2020年9月21日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树立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培育创造性劳动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合法劳动意识,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包括预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财政意见】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

【财政意见】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

【财政意见】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社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8〕96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96号)、《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8〕32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就我市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有关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扎实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立足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工作原则(一)立足需求,有序实施。

从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紧迫的需求出发设计、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二)政府主导,突出公益。

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引导承接服务机构按照公益导向原则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三)公开透明,竞争择优。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确保具备条件的承接机构平等参与竞争。

(四)创新机制,注重实效。

创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体制机制,改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切实加强绩效管理,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增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模,提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围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综合服务领域,逐步拓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
老服务改革试点
【法规类别】赡养抚养收养
【发文字号】闽财社指[2018]4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8.07.18
【实施日期】2018.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闽财社指〔2018〕47号)
三明市、漳州市财政局、民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8〕62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要求,现下达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其中:三明市2649万元、漳州市2613万元。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你市按照《民政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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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07•【字号】南政综〔2018〕138号•【施行日期】2018.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社局、财政局:经市政府研究,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8〕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2018年退休人员调整后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调整工作总结报南平市人民政府,抄送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南平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8〕1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财政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我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批复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一)定额调整部分。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36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36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3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5.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36号建议的答复陈善明代表:《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幸福院幸福指数的建议》(第1036号)由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大力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

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有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1万处,建制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2.1%,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满足了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的服务需求。

但正如建议所言,部分农村幸福院存在责任主体不落实、经费保障不到位、服务人员不足等问题。

对此,我厅坚持问题导向,陆续出台了《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多份文件,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推进农村幸福院“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一是省级财政累计投入“以奖代补”资金3085万元,对各地改造提升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幸福院给予奖补。

二是各地市均因地制宜制定星级奖补政策,如泉州市由市级财政按照五星级10万元、四星级5万元的标准落实奖补,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按照五星级5万元、三四星级2万元标准统筹安排奖补资金等。

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对被认定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由当地政府按照闽政〔2014〕3号文件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运营补贴。

四是加强运营管理,推广“党建+养老”等模式,探索农村幸福院民非登记试点,鼓励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理事长,由有能力的热心老人任常务理事长、秘书长,充分依靠村级党组织建好、管好、做活村级互助幸福院。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308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308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308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5.06.09•【字号】闽民福函〔2015〕138号•【施行日期】2015.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308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闽民福函〔2015〕138号省科协:你单位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社会力量举办养老事业的建议》(第201530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我省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养老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一直关心关注养老事业,制定出台了多项政策,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养老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截至2014年底,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数从2010年的6.3万张增加到13.6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从14.96张增加到28.6张。

但正如你单位所说,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存在养老服务供应数量与有效需求不对应、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在资源获取等方面不平衡等问题。

你单位提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今后,我厅将根据你单位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科学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

我厅将督促指导各地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制定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继续跟踪落实省住建厅草拟的《福建省养老设施规划及配置指引》的进展情况,明确养老设施规划在各层次规划中的内容和配置要求。

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

我厅将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产业发展。

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给予供地、税费、财政补贴、投融资等多项优惠政策。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的通知福州、厦门、莆田市民政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拓展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居家安养意愿,经研究,决定在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

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加强政策引导扶持,巩固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性地位,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遴选一批有参与试点工作意愿的、服务能力强的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服务机构,将养老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居室、老年人床边,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通过试点探索,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家庭养老床位“福建模式”,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试点规模全省首批试点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1000张。

其中:福州市不少于400张,厦门市、莆田市分别不少于300张。

三、试点期限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四、建设要求(一)功能定位。

通过对老年人的居室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在老年人家中设置具备机构服务功能的养老床位,并根据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依托专业化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以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为主。

(三)服务机构。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为依法登记备案的专业化机构或养老机构,由县级民政部门遴选确定,并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思政办〔2018〕81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思政办〔2018〕81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思政办〔2018〕81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思明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26日思明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要求,落实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8号)和《厦门市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民〔2017〕236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打造幸福养老生态圈,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一、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一)加快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下简称“照料中心”)建设。

支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依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民福〔2017〕66号)要求,按照三星级以上标准建设街道级照料中心的,区民政局协助申请市级养老服务工程包150万元补助。

公建照料中心委托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的(公建民营),由政府无偿提供场所三年。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闽民养老〔2024〕129号•【施行日期】2024.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闽民养老〔2024〕129号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厅,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发展公办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对部分服务受众少、基础设施差、安全隐患大且无法整改的乡镇敬老院,依法依规进行“关停并转”,省民政厅、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4-2025年)》。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2024年9月26日福建省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4-2025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结合持续深化“点题整治”工作要求,为提升全省乡镇敬老院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以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主线,立足兜底线、补短板、提质量,坚持需求导向,进一步加大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力度,发挥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全面改善乡镇敬老院设施条件,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能力。

到2025年,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建有率不低于60%,设施条件得到较好改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逐步加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闽财金指[2018]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3.21
【实施日期】2018.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闽财金指〔2018〕1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预下达你市(区)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详见附件。

该项指标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016年213类“农林水支出”预算科目,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请你市按照要求,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工作中存在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

附件: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下达明细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1日
附件
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下达明细表
单位: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小计
福州市1500.00100.001600.00。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88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88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88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5.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88号建议的答复杨冰代表:《关于加快完善我省养老护理员培养体系的建议》(第1688号)由我厅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号),对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

2020年,我厅联合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0-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养老〔2020〕89号),围绕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着力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积极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省财政按照每生每年5400元的标准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学等医药卫生类专业进行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按照每生每年12000元的最高标准核定省属高职院校医学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给予职业院校护理学等医学类专业倾斜支持,强化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支持护理学等专业持续健康发展。

截至目前,全省25所高职院校、23所中职学校共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106个,在校生3.08万人。

2021年向社会输送毕业生6479人。

积极推动职业院校和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联合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帮助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获得高职专科学历。

2021年,12所高职院校的智慧养老、护理等老年服务专业共招收企业员工1250人。

全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发展到2.6万人,其中养老护理员1.3万人。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93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93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93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5.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93号建议的答复杨冰代表:《关于加快我省老年教育发展的建议》(第1693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

近年来,我省通过养老服务补短板行动,有效改善了养老服务设施环境的质量水平。

在推动老年教育发展方面,我省从2018年起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三年来共评定出五星级养老机构52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87个、农村幸福院223所,这些养老服务设施均设置了能满足老年教育活动要求的活动室,配齐了基本教学设备。

同时,我们进一步探索老年教育线上线下相融合模式,在福建养老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增设福建老年大学线上教育、老年照护教学视频模块。

《福建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把老年教育列入养老服务体系规划重要内容。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建议内容,认真贯彻《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等要求,继续配合省教育厅等部门,探索推进养教结合模式,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持续推进机构养教结合。

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要求四星级以上养老服务机构必须提供教育服务,把开展老年教育活动作为丰富充实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举措,推动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完善设施设备,采取多种形式,丰富老年教育的知识性、趣味性、娱乐性。

指导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平台优势,加强与老年教育机构协作,提供场地、设施、人员等支持,共享课程与教学资源。

二、推动发展居家社区老年教育。

会同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按照《关于加强城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落实新建城区和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构建城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为社区老年教育提供场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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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政府购买养
老及救助服务资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财社指[2018]2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8.03.30
【实施日期】2018.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政府购买养老及救助服务资金的通知
(闽财社指〔2018〕23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3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十三五”期间购买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方案》(闽民人〔2016〕53号),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度政府购买养老及救助服务资金3091.4万元(具体金额见附表),用于购买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

其中500万元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2591.4万元列入“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8年度政府购买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服务资金分配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2018年度政府购买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服务资金分配表
省级财政一般预算省级福彩公益金
5002591.4
福州市鼓楼区102929
台江区102929
仓山区1337.737.7
马尾区411.611.6
晋安区926.126.1
闽侯县1543.543.5
连江县2263.863.8
罗源县1131.931.9
闽清县1646.446.4
永泰县2160.960.9
福清市2469.669.6
长乐市1852.250.5 1.7小计173501.7500 1.7
莆田市城厢区720.320.3涵江区1234.834.8荔城区617.417.4秀屿区1131.931.9仙游县1852.252.2小计54156.6156.6
三明市梅列区514.514.5
三元区823.223.2明溪县926.126.1清流县1337.737.7
宁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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