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事人申请补正庭审笔录应当进行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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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常用笔录的格式和制作要求

人民法院常用笔录的格式和制作要求

人民法院常用笔录的格式和制作要求一、庭审笔录的格式和制作要求(一)庭审笔录的概念庭审笔录,也叫开庭笔录、法庭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各类案件时,书记员对庭审过程和内容所作的书面记录。

庭审笔录是法院最常用的一种笔录,只要有庭审活动就必须制作庭审笔录,它不仅是法院正确处理案件、正确制作裁判文书的重要依据,也是全面审查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

庭审笔录适用于各类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凡是开庭审理的案件,不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依法不公开审理,也不论是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只要开庭审理就必须制作庭审笔录,庭审笔录全面反映了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它是人民法院案卷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诉讼法中规定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记入笔录,这是制作庭审笔录的法律依据。

庭审笔录是衡量书记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最重要的指标,作好庭审笔录是书记员的重要职责。

(二)【诉讼文书】庭审笔录(一审民事案件)庭审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审判人员:书记员:书记员:现在,查明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到庭情况。

原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书记员:请坐好,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庭提出;5.不准吸烟、随地吐痰;6.请关闭手机、呼机等有声物品。

书记员: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入席。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可以开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

今天,本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这里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并说明理由)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一案。

审判长:核对一下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和被告自报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和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庭审笔录补正申请书

庭审笔录补正申请书

庭审笔录补正申请书
尊敬的法庭:
我是(申请人姓名),在贵庭于(日期)举行的(案件名称)
庭审中,我作为当事人参与了庭审。

在此次庭审过程中,我发现庭
审笔录中有一些内容存在错误或遗漏,因此特向贵庭提出补正申请,希望得到贵庭的审查和处理。

首先,我要指出的是在庭审笔录中关于(具体内容)的部分存
在错误。

根据我的回忆和相关证据,我认为记录中的某些描述与事
实不符,这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

因此,我请求贵庭对这
些内容进行核实,并在庭审笔录中作出相应的更正。

其次,我还注意到在庭审笔录中遗漏了关于(具体内容)的记录。

这些遗漏的内容对于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
请求贵庭在补正笔录时将这些遗漏的内容完整记录下来,以确保案
件审理的全面和公正。

最后,我郑重希望贵庭能够审慎对待我的补正申请,并在最短
的时间内进行核实和处理。

我愿意配合贵庭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
和说明,以便贵庭能够准确地进行补正。

我相信贵庭将会依法公正地处理我的申请,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严谨。

在此,我诚挚地感谢贵庭对我的申请的关注和处理,期待能尽快收到贵庭的答复。

此致。

(申请人姓名)。

日期。

联系方式。

笔录制作基本原则

笔录制作基本原则

笔录制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准确和详尽的记录:应准确记录所涉及的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发
言内容等重要信息,确保记录的详尽且准确。

2.客观和公正的态度:记录人员需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对被记录人员的
言语、行为进行主观评价,尽量做到真实记录。

3.简洁清晰的文字:记录人员应使用简单、清晰的语言,力求用简洁的文字表
达完整的意思,避免使用口语化或带有个人风格的语言。

4.规范和整洁的格式:笔录制作完成后,需要对格式进行规范和整洁的排版,
字迹要清晰、整齐,排版要对齐、美观,让笔录易于阅读和理解。

5.合法性:笔录的制作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手续要完备。

这包括
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现场检查是日常执法中经常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与此相应,笔录也就成了最广泛最经常被使用的证据形式。

它对于调取案件证据、实施处罚有着重要的意义,仅此一证据,关系到立案、调查和处罚三个不同的程序阶段,影响着案件的正确查处。

以上就是笔录制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严格按照这些原则要求制作笔录,能够保证其质量和有效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法发〔2010〕33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为加强审判管理,完善法庭记录方式,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有关诉讼法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现就庭审活动录音录像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简易程序及其他程序案件,应当根据需要对庭审活动录音或者录像。

对于巡回审判等不在审判法庭进行的庭审活动,不具备录音录像条件的,可以不录音录像。

二、人民法院应当在审判法庭安装录音设备;有条件的应当安装录像设备。

人民法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部分审判法庭安装录音或者录像设备。

三、庭审录音录像应当由书记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自案件开庭时开始录制,并告知诉讼参与人,至闭庭时结束。

除休庭和不宜录音录像的调解活动外,录音录像不得间断。

书记员应当将庭审录音录像的起始、结束时间及有无间断等情况记入法庭笔录。

四、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法庭笔录有异议并申请补正的,书记员应当播放录音录像进行核对、补正。

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五、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存储庭审录音录像,并将其作为案件材料以光盘等方式存入案件卷宗;具备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在人民法院查阅条件的,应当将其存入案件卷宗的正卷。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拍录、传播庭审录音录像。

庭审录音录像的保存期限与案件卷宗的保存期限相同。

六、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者其他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完整性。

对于毁损庭审录音录像或者篡改其内容的,追究行为人相应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因设备、技术等原因导致庭审录音录像内容不完整或者不存在的,负责录制的人员应当做出书面说明,经审判长或者庭长审核签字后附卷;内容不完整的庭审录音录像仍应存储并入卷。

庭审后补充说明的法律规定(3篇)

庭审后补充说明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庭审后补充说明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未能充分陈述事实、提供证据或者提出相关法律依据,导致庭审过程中存在遗漏或不足。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庭审后补充说明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庭审后补充说明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认为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实或者证据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具原判决、裁定书、证据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实或者证据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具原判决、裁定书、证据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认为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实或者证据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具原判决、裁定书、证据材料。

”三、庭审后补充说明的适用范围1.当事人认为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实或者证据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在庭审过程中充分陈述事实、提供证据或者提出相关法律依据的。

3.庭审过程中,法官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四、庭审后补充说明的程序1.当事人提出申请当事人认为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实或者证据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2)原判决、裁定书的主要内容;(3)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实或者证据;(4)申请理由。

2.法院受理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对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

庭审笔录的校对和签名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处理

庭审笔录的校对和签名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处理

庭审笔录的校对和签名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处理对庭审笔录校对环节应加以规范 庭审笔录的完整、准确是确保裁判公正的基础。

⽽校对庭审笔录,是保证庭审笔录准确⽆误的重要环节。

对庭审笔录的校对,《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七条规定:"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笔录,由审判⼈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当庭或者在五⽇内阅读。

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认为对⾃⼰的陈述记载确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法庭笔录由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 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审判⼈员对庭审笔录校对环节不够重视,庭审笔录校对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庭审笔录校对应当庭进⾏。

但是,不少审判⼈员在校对笔录时离庭,由书记员、当事⼈、代理⼈校对笔录。

⼆是对庭审笔录校对⽅式不规范。

有的是直接让当事⼈在电脑上校对,对当事⼈提出异议的,直接在原来笔录上修改。

三是审判⼈员未校对笔录,对记录有误的部分⽆法得到及时的补正。

四是不注意保护当事⼈的校对笔录的权利。

⼀般的庭审结束后,已临近下班时间,书记⼈员对当事⼈长时间校对笔录不耐烦,或不向当事⼈交待可以在五⽇内校对笔录的权利。

五是签字或盖章不规范。

有的审判⼈员、书记⼈员未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当事⼈签字的位置未进⾏统⼀规范,不够整洁美观。

对当事⼈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未将情况记明附卷。

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先在于审判⼈员思想上不重视,认为校对笔录⼩事⼀桩,⽆关紧要;其次是制度规定过于简单,除了民诉法上述规定外,对笔录校对未有其他规定;第三是对审判⼈员责任不明确,把笔录校对仅看成是书记员的事,审判⼈员也应当承担笔录校对责任。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对庭审笔录校对环节进⾏规范。

1、规范庭审笔录校对程序。

庭审笔录校对是庭审活动的延续。

审判⼈员、书记⼈员、法警、当事⼈等应当同时在场。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审理规程》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审理规程》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审理规程》的通知正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审理规程》的通知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本院各部门:《浙江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审理规程》已经我院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践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5日浙江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审理规程为完善民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民事案件审判活动,提升民事案件审判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案件交接和审判组织第一条民事审判庭内勤负责接收由立案庭移交的案件,逐一核对案件的案号、案由,清点卷宗材料及相关证物,经核对无误后签收。

核对发现与案件移送材料单记载不符的,经报庭领导同意,将案件退回立案庭补齐。

第二条内勤经核对无误收案后,应及时将案件移交给分案系统指定的承办法官,做好卷宗材料签收和交接工作。

第三条审理案件的合议庭可以随机组合,也可以根据专业化审判需要实行相对固定合议庭,并根据审理需要合理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其他审判辅助人员。

相对固定合议庭的,人员应当定期交流调整,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四条合议庭的审判长可以由承办法官担任,也可以由资历较深、庭审驾驭能力较强的法官担任。

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

第五条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抽取、通知人民陪审员。

法院工作人员庭审笔录整理指南

法院工作人员庭审笔录整理指南

法院工作人员庭审笔录整理指南一、引言法院工作人员在庭审过程中,需要准确记录案件的实际情况,以便于后续的审判工作。

庭审笔录作为重要的证据材料,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为法院工作人员提供一份庭审笔录整理指南,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庭审笔录的工作。

二、庭审笔录的基本要求1. 准确性:庭审笔录应真实、准确地记录庭审过程中的事实,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律师的辩论等。

工作人员应尽可能详细地记录每一个重要细节,确保庭审笔录的准确性。

2. 完整性:庭审笔录应全面、完整地反映庭审过程,包括庭审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庭审的主持人、出庭人员的姓名、庭审的内容等。

不得删除、遗漏或篡改庭审过程中的任何内容。

3. 语言简明:庭审笔录应使用简明、明确的语言表达,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词语。

工作人员应尽量使用标准、规范的法律术语,以确保庭审笔录的准确性和易读性。

4. 逻辑严密:庭审笔录应按照庭审的实际顺序进行记录,避免出现时间顺序混乱的情况。

工作人员应合理组织庭审笔录的结构,使其逻辑严密、条理清晰。

三、庭审笔录的具体要求1. 标题:庭审笔录的标题应包括案件的名称、庭审的时间和地点。

例如:“XXX案庭审笔录(日期)(地点)”。

2. 庭审开始:记录庭审开始的时间、庭审的主持人、出庭人员的姓名以及法庭的基本情况。

例如:“(时间)庭审开始,由(主持人姓名)主持,出庭人员有(当事人姓名)、(律师姓名)等,庭审在(法庭名称)进行。

”3. 当事人陈述:准确记录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包括对诉讼请求的表述、事实和证据的陈述等。

工作人员应尽可能详细地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内容,并标明陈述人的姓名。

4. 证人证言:记录证人在庭审中的证言,包括证人的个人信息、证言的内容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细节。

工作人员应尽可能详细地记录证人的证言,以确保庭审笔录的准确性。

5. 律师辩论:记录律师在庭审中的辩论,包括律师的观点、法律依据以及对对方观点的反驳等。

庭审笔录补正申请书

庭审笔录补正申请书

庭审笔录补正申请书引言概述:庭审笔录补正申请书是诉讼中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庭审笔录存在错误或遗漏时提出的一种申请。

该申请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庭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庭审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庭审笔录补正申请书的内容和作用。

正文内容:1. 补正申请书的基本要素1.1 补正申请书的标题和格式1.2 补正申请书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1.3 补正申请书的陈述事实和理由1.4 补正申请书的证据材料1.5 补正申请书的签名和日期2. 补正申请书的适用范围2.1 庭审笔录内容的错误或遗漏2.2 庭审笔录中的法律适用错误2.3 庭审笔录中的证据收集错误2.4 庭审笔录中的程序违规行为2.5 庭审笔录中的其他问题3. 补正申请书的申请流程3.1 提出补正申请的时机3.2 补正申请书的递交方式3.3 补正申请书的审查和决定3.4 补正申请书的通知和执行3.5 补正申请书的结果和效力4. 补正申请书的意义和作用4.1 保证庭审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4.2 纠正庭审笔录中的错误和遗漏4.3 提供庭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4 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依据4.5 为上诉和申诉提供证据支持5. 补正申请书的注意事项5.1 补正申请书的时效性5.2 补正申请书的内容准确性5.3 补正申请书的证据充分性5.4 补正申请书的语言规范性5.5 补正申请书的合规性和合法性总结:庭审笔录补正申请书是保证庭审过程公正和合法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申请书中,当事人需要准确陈述庭审笔录中的错误或遗漏,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补正申请书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庭审笔录的各个方面,包括内容错误、法律适用错误、证据收集错误等。

申请书的审查和决定由法院进行,一旦获得通过,将纠正庭审记录的错误和遗漏,确保庭审过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补正申请书的意义和作用在于保证庭审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为当事人提供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上诉和申诉提供证据支持。

在申请书的撰写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注意时效性、内容准确性、证据充分性、语言规范性以及合规性和合法性等方面的问题。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16年11月4日法发[2005]19号)为了规范法官基本行为,引导法官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范。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坚定政治信念(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二)坚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三)坚持党的领导,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四)努力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五)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

第二条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一)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二)提高审判质量,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各种诉讼期限,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履行职责;(四)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第三条坚持审判独立(—)依法独立审判,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敢于坚持正确意见,自觉抵制权势、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对审判活动的干扰;(三)保持中立,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偏袒一方;(四)不得影响其他承办人或者其他法院审理案件,不为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打听案情,不向其提供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其他成员的联系方式,第四条保持司法廉洁(一)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二)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三)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关系,不得私下与一方单独会见,不得违反规定为其提供咨询意见,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及中介机构,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案件;(四)对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馈赠或者贿赂行为,应当果断拒绝并给予批评。

第五条加强职业修养(一)崇尚法治,维护正义;(二)公正廉洁,讲求效率;(三)谨言慎行,刚正不阿;(四)正直善良,以人为本;(五)勤勉敬业,忠于职守。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庭审笔录查阅和补正申请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庭审笔录查阅和补正申请

(民事、行政诉讼)庭审笔录查阅、补正申请书________人民法院:根据《####法》第##条和《####法》##条之规定,申请对______________号一案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开庭审理的庭审笔录进行查阅,如有遗漏和差错申请补正。

原告:原告代理人:____年__月__日附法律依据:请下载附有具体法律依据的word版本可以直接打印使用。

(民事诉讼用)庭审笔录查阅、补正申请书________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申请对________________号一案____年__月__日__时开庭审理的庭审笔录进行查阅,如有遗漏和差错申请补正。

原告:原告代理人:____年__月__日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行政诉讼用)庭审笔录查阅、补正申请书________ 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申请对______________号一案____年__月__日__时开庭审理的庭审笔录进行查阅,如有遗漏和差错申请补正。

原告:原告代理人:____年__月__日附具体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补正庭审笔录申请书范文

补正庭审笔录申请书范文

补正庭审笔录申请书范文
# 补正庭审笔录申请书。

尊敬的[法官称呼]:
您好!我是[您的身份信息],在[案件名称]这个案子里参与了庭审。

我今儿个写这个申请呢,就是想给庭审笔录做点儿补正。

庭审那天啊,可能因为当时太紧张了,或者是书记员同志记录速度太快(绝没有怪书记员的意思哈,人家也很辛苦的),这笔录有些地方和实际情况有点出入。

比如说,在说到[具体问题,例如赔偿金额计算依据]的时候,我当时说得很明白,是按照[正确的依据内容]来计算的,可是笔录里写的是[错误内容]。

这可不得了,就像您炒菜的时候盐放错了量,那味道可就全变了呀。

还有,在谈到[另一个问题,如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时,我清楚地记得我讲的是[准确时间],但笔录里却是[错误时间],这时间要是不对,整个事件的顺序和逻辑都可能被搞混了,就像搭积木搭错了一块,后面全歪了。

所以呢,我恳请您允许我对庭审笔录进行补正,把这些错误的地方都改成正确的内容,这样才能保证这个案子的审理是基于准确的事实情况的。

我保证我所说的都是真实可靠的,就像我保证我每天早上都要喝一杯热乎乎的豆浆一样实在。

希望您能批准我的申请,让这个案子能够顺顺利利地进行下去。

申请人:[您的姓名]
[具体日期]。

更改庭审笔录申请书模板

更改庭审笔录申请书模板

更改庭审笔录申请书申请人:XXX性别:XXX年龄:XXX职业:XXX住址:XXX被申请人:XXX性别:XXX年龄:XXX职业:XXX住址:XXX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庭审笔录存在重大瑕疵,特此向贵院申请更正庭审笔录。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申请更正庭审笔录的事实与理由1. 庭审笔录中记载的申请人陈述与事实不符。

在庭审过程中,申请人明确表示XXX,然而笔录中却记载为XXX。

此瑕疵可能导致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产生偏差,影响公正审判。

2. 庭审笔录中记载的被申请人答辩与事实不符。

被申请人明确表示XXX,然而笔录中却记载为XXX。

此瑕疵可能导致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产生偏差,影响公正审判。

3. 庭审笔录中记载的证据材料存在遗漏。

在庭审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XXX证据,然而笔录中并未记载该证据的名称、性质和内容。

此瑕疵可能导致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产生偏差,影响公正审判。

4. 庭审笔录中记载的法院提问与回答存在遗漏。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提问了XXX问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回答了XXX,然而笔录中并未记载这些问题和回答。

此瑕疵可能导致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产生偏差,影响公正审判。

二、申请更正庭审笔录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庭审笔录有异议的,应当在庭后三日内提出。

审判人员发现庭审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应当及时补正。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庭审笔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庭审过程中的发言和陈述。

对于庭审笔录的修改,应当征得当事人同意。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庭审记录工作的意见》规定:“庭审笔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庭审过程中的发言和陈述。

对于庭审笔录的修改,应当征得当事人同意。

对于重大瑕疵,应当重新录制。

”三、申请更正庭审笔录的请求1. 请贵院对庭审笔录中记载的申请人陈述、被申请人答辩、证据材料和法院提问与回答等内容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更正笔录。

当事人申请调取庭审笔录

当事人申请调取庭审笔录

当事人申请调取庭审笔录
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调取庭审笔录:
1. 书面申请:可以撰写一份书面申请,详细说明需要调取的庭审笔录信息,包括案号、庭审日期、庭审内容等。

同时,提供个人身份和联系方式,并签署申请文件。

将申请文件寄送给负责该案件的法庭,或通过律师代为递交。

2. 口头申请:可以亲自前往负责该案件的法庭,在服务窗口或法院办公室口头提出申请。

应尽量具备充分的准备,如记住案号和庭审日期等关键信息,并说明需要调取的庭审笔录目的及理由。

不同地区和法院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流程,因此最好在申请前先咨询或查阅当地法院的相关规定。

请注意,申请调取庭审笔录的成功与否将取决于法院的裁量权和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法院认为调取庭审笔录有可能对案件的公正审判产生不利影响,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可能会拒绝当事人的申请。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庭审笔录格式[二审]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庭审笔录格式[二审]

xxxx人民法院庭审笔录案号:案由:时间:2013年月日午时分至地点:本院第五法庭合议庭成员:审判长:代理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书记员: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2)不准发言、提问;(3)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请全部关闭。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XX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xxx与被上诉人xxx纠纷(上诉)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

上诉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被上诉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审判长: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上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被上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本院已将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分别送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上诉人是否在三天前收到?上诉人:收到。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在三天前收到?被上诉人:收到。

审判长:经核对,本案开庭传票已在开庭三日前送达各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XXXX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X庭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 组成合议庭,XXX担任审判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17年1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17年1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7年1月25日【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17〕5号【发布日期】2017-02-22 【生效日期】2017-03-01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司法解释【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已于2017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2月22日为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庭安装使用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文字系统。

第三条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

除下列情形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休庭;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

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对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等情况进行记录并附卷。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者其他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和完整。

因设备故障或技术原因导致录音录像不真实、不完整的,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说明,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审核签字后附卷。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在线或离线存储、备份庭审录音录像。

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录音录像,应当一并存储。

庭审录音录像的归档,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民法院通过使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同步转换生成的庭审文字记录,经审判人员、书记员、诉讼参与人核对签字后,作为法庭笔录管理和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读书笔记模板

《最高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读书笔记模板
【条文主旨】
【条文说明】
【实践探索】
【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从事其他审判活动或者进行执行、听证、接访 等活动需要进行录音录像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条文主旨】
【条文说明】
【实践探索】
【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 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未
经人民法院许
可,任何人不 得对庭审活动
1
进行录音录像,
不第 得十 对六 庭条 审 录涉
音及 录国 像家 进秘 行密 拍、
录商 、业 复秘 制密 、、 删个
除人 和隐 迁私 移等 。庭 审 活动的录制,
2
以及对庭审录
音录像的存储、
查阅、复制、
誊录等,应当
符合保密管理
等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庭
【条文主旨】
【条文说明】
【实践探索】
【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七条 诉讼参与人对法庭笔录有异议并申请补正的,书记员可以 播放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核对、补正:不予补正的,应当将申请记录 在案。
【条文主旨】
【条文说明】
【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 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
以本规定为准。
立法目的和依据
【条文主旨】 【条文说明】 【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一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 像。
【条文主旨】
【条文说明】
【实践探索】
【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文件】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

申请补正庭审笔录

申请补正庭审笔录

申请补正庭审笔录庭审笔录是法院记录庭审过程的重要文件,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庭审笔录可能会出现错误或遗漏。

这时,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补正庭审笔录。

本文将详细阐述申请补正庭审笔录的必要性、法律依据、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以期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申请补正庭审笔录的必要性1.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庭审笔录是记录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等诉讼活动的重要依据。

如果庭审笔录存在错误或遗漏,可能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申请补正庭审笔录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2.维护司法公正:庭审笔录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准确、完整的庭审笔录有助于确保法官全面了解案情,作出公正的裁判。

申请补正庭审笔录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3.纠正庭审过程中的失误:在庭审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或技术原因,可能会出现记录错误或遗漏。

申请补正庭审笔录可以及时纠正这些失误,确保庭审记录的准确性。

二、申请补正庭审笔录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庭审笔录存在错误或遗漏的,有权在庭审结束后一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补正。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是否补正的决定。

三、申请补正庭审笔录的程序1.提出申请: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应当在发现庭审笔录存在错误或遗漏后,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理由和证据等。

2.提交证据:为了支持申请事项,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如庭审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这些证据应当能够证明庭审笔录存在错误或遗漏的事实。

3.法院审查: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书和证据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中,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证据或说明情况。

必要时,法院还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4.作出决定:经审查后,法院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是否补正的决定。

庭审笔录的法律规定(3篇)

庭审笔录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庭审笔录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记录审判活动、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人意见等内容的文字记录。

庭审笔录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法定记录形式,对于保证审判活动的公正、透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庭审笔录的法律规定。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8.《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三、庭审笔录的制作1.庭审笔录应当由书记员负责制作。

2.书记员在庭审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审判活动、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人意见等。

3.庭审笔录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记录内容应当准确、完整。

4.庭审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审判人员、书记员、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审判活动的起止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3)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人意见等;(4)审判人员、书记员、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人员的提问、回答、辩论等内容;(5)审判人员的判决、裁定、调解等内容;(6)其他应当记录的内容。

四、庭审笔录的审查1.庭审笔录应当经过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审查。

2.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应当对庭审笔录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记录准确、完整。

3.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庭审笔录有误的,可以要求书记员进行更正。

五、庭审笔录的保存1.庭审笔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2.庭审笔录的保存方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3.庭审笔录的保存地点应当安全、便于查阅。

六、庭审笔录的查阅1.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等有权查阅庭审笔录。

2.查阅庭审笔录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

3.查阅庭审笔录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庭审笔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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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申请补正庭审笔录应当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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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笔录是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案件时,由书记员当庭记载全部法庭审理活动情况的文字记录,是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作出公正裁判的主要依据。

申请对庭审笔录进行补正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权利,《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2 款规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第3款也作了同样规定。

这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庭审笔录客观地反映庭审情况有着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法律未对此作进一步规定,实践中导致了种种问题,对司法公正产生了一些不好的影响。

特别是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法庭基本没有配备录音录像设备,不能对庭审过程进行直观再现,这种不利的影响表现得更加明显。

如有些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如实陈述了事实,庭审结束之后,又想改变自己的说法,于是借口书记员记录不准确或领会错了自己表达的意思,要求改变庭审笔录,删改一些对己不利的内容,以此改变案件结果。

法官如果对此把握不准的话,很容易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直接影响庭审效果,进而影响裁判的公正。

对于这种情况,由于法律没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各地法院做法不一,审判人员把握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妨碍了法制的统一。

根据实践中的体会和经验,笔者认为,对当事人申请补正庭审笔录应从三方面进行规范:
一、对有权决定是否允许补正的主体进行规范。

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是由书记员进行审核查对,进行补正,有的法院是由审判人员进行审核,然后交由书记员进行补正。

笔者认为,对此应该进行统一规范:如果是不涉及语意改变的错字漏字等语法文句错误,书记员可以自行进行补正。

但如果补正的内容涉及案件事实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改变,书记员不得自行补正,而应该交由审判人员审核,由审判人员决定是否补正。

因为这种补正往往涉及案件处理的结果,审判人员对这类补正的后果更加明了,而且庭审过程中对这类事实关注的程度也更高,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理解更深刻,由审判人员进行审核更为稳妥。

二、对补正的内容范围进行规范。

笔者认为,对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2款和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第3款的规定应该进行限制性理解,将补正的范围严格限定在“遗漏或者差错”的范围内,即只有笔录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诉不一致时才可以申请补正。

对当事人以意思表示不恰当、法庭理解错误为由提出的补正申请不予允许。

三、三是对申请补正的时间和次数进行规范。

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阅读庭审笔录的时间进行了限定,但对申请补正笔录的时间和次数未作规定。

实践中屡屡发生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长时间内要求对笔录进行补正甚至多次要求补正的现象,人民法院对此类补正申请一般都不予允许,但往往苦于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笔者建议在立法中明确规定补正申请应在阅读笔录过程中随时提出,至迟在阅读笔录完毕时口头一次性提出。

补正经确认无误并签名后,再提出补正申请的不予允许。

涂万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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