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庭审笔录-重庆仲裁委员会
重庆石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重庆石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3.16
【案件字号】(2020)渝03行终8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唐正东喻伦泰简元华
【审理法官】唐正东喻伦泰简元华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重庆石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中林
【当事人】重庆石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中林
【当事人-个人】代中林
【当事人-公司】重庆石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代理律师/律所】龚海滨重庆合煌律师事务所;王进重庆合煌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龚海滨重庆合煌律师事务所王进重庆合煌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龚海滨王进
【代理律所】重庆合煌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行终字
【原告】重庆石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代中林
【被告】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院观点】涪陵区人社局属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合法第三人证人证言举证责任证据确凿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涪陵区人社局属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涪陵区人社局具有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申请,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工伤认定的行政管理职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构成工伤。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本案中,案外人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与石磊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石磊劳务公司具备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其经营范围包含代中林所从事的工作,而根据现有的证人证言、调查笔录、医疗诊断证明书、银行交易明细清单等证据,能够证明代中林是在石磊劳务公司承建的李渡金科中央公园城二期项目工地切割钢筋时受伤的事实。石磊劳务公司并未提供代中林系非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证据资料,且,石磊劳务公司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对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代中林因工受伤事实均予以认可。涪陵区人社局在受理涉案工伤认定申请后,审核了代中林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又向石磊劳务公司送达了举证通知书,依法进行了调查并制作调查笔录,在作出涉案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又依法向当事人进行了送达,涪人社伤险认字〔2019〕
案例一渝中区法院
个人收集整理-ZQ
刑事判决书
()中区法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匡某,男.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年月日投案,次日被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在家.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以渝中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匡某犯职务侵占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适用普通程序,于年月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小路、陈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匡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匡某在担任重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旅行社)旅游业务经理期间,利用向客户单位收取旅游组团团费尾款地职务之便,于年月日、月日分别通过其银行卡收取重庆恒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给某旅行社地团费元、元;于年月日收取重庆梦柯达鞋业有限公司为支付团费元开具地空白抬头转账支票张.后匡某拒绝将上述笔款项共计元交还某旅行社,而用于自己开支和借贷给他人使用.年月日,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于同月日退还了全部款项.某旅行社对匡某表示谅解.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上述事实,被告人匡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报案记录、到案经过、合同、银行卡交易明细、企业往来对账函、追款通知书、转账支票、还款收据、情况说明、谅解书、证人曾某华、张某地证言、被告人匡某地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庭审中,被告人匡某辩解其是因某旅行社应给予其经济补偿而作案,其为某旅行社垫付地费用万余元不应计入犯罪金额.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本院认为,被告人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地,利用负责收取本单位款项地职务便利,将单位资金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地事实和罪名成立,但指控本案犯罪数额巨大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匡某当庭提出地辩解意见,经查,匡某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劳动争议纠纷不能成为其侵占单位资金地正当、合法理由;其所提应予抵扣犯罪金额地事由,没有事实依据,本案犯罪金额应当认定为万余元.故对匡某地上述辩解意见,不予采纳.鉴于匡某系初犯,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地罪行,属自首;且到案后已退还全部赃款,悔罪态度好,取得了被害单位地谅解,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被告人匡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仲裁裁决案例
仲裁裁决案例
篇一:仲裁裁决书实例
重庆仲裁委员会
裁决书
206渝裁(房)字第432号
申请人石平,男,汉族,1972年8月23日生,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2号附6号3单元4号。
委托代理人凌忠实,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杨家坪房管所,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13号银都大厦13楼。
法定代表人沈正富,所长。
委托代理人曹伟,重庆钧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庆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4年11月9日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于20年12月1日受理了本案。
根据《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的规定,本会向被申请人送达了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木、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和仲裁员选指定书等材料。被申请人未向本会提交书面答辩。
根据仲裁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委托,本会主任依法指定胡廷非担任本案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于207年1月18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申请人石平和申请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凌忠实,被申请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曹伟到庭陈述了自已的主张及意见。双方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核对和质证,并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双方进行了辩论,并作了最后陈述。
仲裁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予以裁块。
一、仲裁请求与答辩
申请人提出的案件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如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4年11月9日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分三次付款225,772元购买位于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36号负一楼197号商铺,合同补充条款约定:“若交房后360天内出卖人不能给买受人办理其购买摊位/商铺的《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则买受人可以选择退房,出卖人在30天内退还买受人交纳的房款并按国家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申请人如数交清了购房款225,772元,并于204年12月23日向海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缴纳了11,412元地产税。被申请人于205年4月8日与申请人办理了交房验收手续。现在距交房之日已经超过了360天,被申请人却不能为申请人办理两证,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退房要求被拒绝。申请人认为,由于当时就是看重能够办理两证,自已的产权有保障,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了购房款,但是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根据合同补充条款的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94条的规定,申请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退款以及由被申请人承担违约金。根据仲裁规则第68条的规定,申请人合理支出的律师费也应当由被申请人补偿。据此,申请人提出如下仲裁请求:
劳动仲裁(庭审陈述)
劳动仲裁(庭审陈述)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是XXX公司的代表,我在此要就劳动纠纷一案进行庭审陈述。根据劳动法第X条第X款,我将解释我公司的立场和相关证据,以期委员会做出公正的裁决。
该劳动纠纷涉及两个主要问题:工资支付和解雇合规性。首先,关于工资支付方面的争议,XXX公司已经按合同约定向员工支付
了全部工资,并提供了工资单作为证据。同时,我们还准备了银行
转账记录和双方签订的工资支付合同等证据,证明工资支付的及时
性和准确性。我们强烈反驳对我公司工资支付不及时的指控,并要
求委员会公正地考虑这些证据。
其次,关于解雇合规性方面的争议,我公司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依法依规解雇了该员工。员工不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且严重违反
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我们已准备了员工的违规
记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控录像等证据,以证明解雇的合规性,
并请求委员会对这些证据进行充分考虑。
根据以上情况和证据,我公司确信自己在本劳动纠纷中的行为合法合规。我们坚信仲裁委员会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此案,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决,保护合法权益。
谢谢您的听取!
XXX公司代表
日期:
庭审笔录(全)
庭审笔录(全)
与被告、第三人纠纷一案。请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代理人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干扰审判秩序。现在开始审理本案。
审判长宣读法庭纪律,要求诉讼参与人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发言、陈述、辩论需要经过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也需要遵守规定,不得录音、录像、摄影,不得干扰审判活动。
审判长确认各方当事人出庭人员名单,核对后宣布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随后宣布开庭审理本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XXX今天在这里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第三
人纠纷一案。请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认真听取审判长的指示,积极配合法庭审理工作。
经过双方协商,本案已达成调解协议,具体内容如下:(接下来列出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
如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失败的,应当继续开庭审理。
长: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经合议庭审议,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具体列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驳回。
被告的辩称(具体列出被告的辩称)不成立的理由是(具体列出理由)。
第三人的请求(具体列出第三人的请求)不予支持的理由是(具体列出理由)。
长: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具体列出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
1、被告应当(具体列出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2、第三人的请求不予支持。
3、本案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证据2.用以证明被告的违约行为。
被告(或被告代理人)对证据1、2进行质证,并提出如下意见:
仲裁 庭审 笔录
仲裁庭审笔录
《仲裁庭审笔录》
本仲裁庭审笔录是受理 ____项诉讼仲裁案件的记录文件。
一、本案相关当事人
申请方:____
被申请方:____
二、仲裁庭成员
仲裁庭主席:____
仲裁庭成员:____
三、庭审日期
本案审讯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审讯地点为____。
四、庭审现场
当日庭审现场召集了所有当事人以及双方代理律师和证人,共计____人。
五、庭审内容
1. 仲裁庭主席对本案作出开庭宣言,说明了仲裁法庭的权限,审现场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案审理的程序;
2. 申请方代理律师代表申请方提出了原告的诉状及本案争议事项证据;
3. 被申请方代理律师代表被申请方提出反诉状及本案争议事项相关证据;
4. 申请方代理律师代表申请方及被申请方代理律师代表被申请
方双方就本案争议事项提出了认可及争论;
5. 仲裁庭审理终了,仲裁庭主席宣布休庭;
6. 仲裁庭主席宣布庭审结束,仲裁庭审讯终了。
六、仲裁庭认定
本案仲裁庭依据____,认定____。
2016-2020年重庆市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十大典型案例
2016-2020年重庆市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1.06.03
•【分类】其他
正文
2016-2020年重庆市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十大典型案例
目录
1.《行政诉讼法》(2014年修正)施行前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有效
--申请人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庆市渝东南现代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森山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2.破产程序中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仍应适用《仲裁法》相关规定予以司法审查
--申请人重庆市龙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与被申请人重庆雨霖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3.原合同的仲裁条款应适用于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且与原合同不可分的补充合同
--申请人重庆雅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科宝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4.对当事人实体权利有影响的仲裁决定应纳入仲裁司法审查的范围
--申请人北京中民若家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5.证据真伪不明、隐瞒事实与伪造证据、隐瞒证据存在区别
--申请人神华神东电力重庆万州港电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天健大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6.担任兼职仲裁员的律师代理现任职的仲裁机构的无利益冲突案件不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唐万琴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7.依据失效仲裁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予以撤销
--申请人陈光太与被申请人凌成长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8.当事人虚假仲裁达成的仲裁调解书应予撤销
仲裁庭庭审笔录
仲裁庭庭审笔录
案号: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地点:XXXX法院
主审法官:XXX
出庭人员:
原告:XXX
被告:XXX
辩护律师:XXX
证人:XXX
庭审记录:
法官:庭审开始,请各方出示准备好的证据材料。
原告律师:我们已准备好了证据材料,请求宣读。
原告律师宣读了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
法官:被告方有无异议?
被告律师:我们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有异议,并准备了反驳证据,请求宣读。
被告律师宣读了被告提交的反驳证据材料。
法官:双方已出示了相应的证据材料,现在开始进行证人的询问。
证人XXX依次回答了法庭的问题,并作了口头陈述。
法官:各方是否对证人的陈述有异议?
原告律师:我们对证人的陈述没有异议。
被告律师:我们对证人的陈述有异议,并请求进行进一步的质询。
法官:原告律师,请对被告律师的质询提出反驳。
原告律师对被告律师的质询进行了反驳。
法官:证人的陈述已经完毕,现在双方可以进行陈述。
原告律师对本案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陈述。
被告律师对原告的陈述进行了反驳,并指出了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法官:各方对对方的陈述有无异议?
双方律师表示对对方的陈述没有异议。
法官:庭审已经结束,请双方准备好最后的陈述意见。
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分别进行了最后的陈述意见。
法官:本案庭审结束,请双方保持联系,等待裁决结果。
法官宣布庭审结束,庭审记录到此结束。
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审理工作白皮书(2016年-2020年)
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审理工作白皮书(2016年-
2020年)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2021.06.01
•【分类】其他
正文
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审理工作白皮书(2016年-2020
年)
序言
重庆仲裁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公正、高效、专业为宗旨,以市场化为方向、专业化为目标、办好案为核心,发挥民商事仲裁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特色优势和功能作用,致力提供高效便捷的仲裁法律服务,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安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会对2016年至2020年的仲裁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总结,梳理了提升仲裁公信力的经验做法,分析了仲裁案件审理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就如何运用好
仲裁化解矛盾纠纷提出了意见建议,以进一步服务我市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目录
一、仲裁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一)收结案情况
(二)案件审理特点
二、提升仲裁公信力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化营商安商环境
(二)优质高效办好案件,助力全面依法治市
(三)推动仲裁创新发展,提升仲裁服务能力
(四)建立国际仲裁平台,完善仲裁服务体系
(五)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引导市场主体运用仲裁
(六)打造仲裁服务共同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仲裁案件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
(一)市场主体仲裁法律意识有待加强
仲裁庭审笔录
仲裁庭审笔录
时间:_______ 年—月—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纠纷一案
仲裁员(独任):_________ ;书记员: 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宣布仲裁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
仲裁员:本仲裁庭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纠纷一案现在不公开审理(查明双方
身份、告知双方权利义务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询问是否回避?
申请人:不申请。
被申请人:不申请。
仲裁员:先由申请人宣读申请书。
申请人:宣读申请书。
仲裁员:被申请人宣读答辩状或口头答辩。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员:申请人出示证据,被申请人质证
申请人:证据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仲裁庭审笔录 复印
劳动仲裁庭审笔录复印
仲裁员A:现在开始对本案进行庭审。请申请人张某进行开案陈述。
申请人张某:感谢仲裁委员会的审理。我是公司A的员工,我于2022年7月1日入职,工作性质为销售代表。在入职后的前三个月,
我一直按时完成了我的工作任务,并获得了一定的销售业绩。然而,
从7月份开始,我发现我的工资总是少发了500元。我向公司A的财
务部门反映了此事,但他们只是敷衍地答复我会尽快处理。但是,从
那时起直到现在,他们没有给我补发工资。因此,我向劳动仲裁委员
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A支付我应得的工资。
仲裁员A:谢谢张某的陈述。请公司A的代表李某发表意见。
被申请人李某:尊敬的仲裁员,我代表公司A出席庭审。我们公
司A始终遵守劳动法,会及时支付员工的工资。但是对于张某提出的
工资少发500元的问题,我们并不认同。我们对张某的工资进行了核实,发现她在7月份有一次旷工记录,因此我们在当月扣除了其相应
的工资。此外,公司A的财务部门已对张某的工资进行了重新核算,
并没有发现对其有任何的漏发工资。因此,我们不同意张某的申诉。
仲裁员A:有证人可以为本案作证吗?
申请人张某:我提请证人王某出庭作证。
仲裁员A:请王某作证。
证人王某:尊敬的仲裁员,我是公司A的前员工,也是张某的同事。我在此作证,张某确实是个勤奋努力的员工,她在7月份并没有旷工过。我亲眼目睹了她的工作情况,她一直按时完成了任务。至于工资的问题,我不清楚具体数额,但我知道她曾向财务部门提出过申诉,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仲裁员A:谢谢王某的证言。申请人是否还有其他证据要提供?
仲裁案件庭审笔录
仲裁案件庭审笔录
由于仲裁案件庭审笔录的具体内容会因案件的性质、争议的复杂性以及记录的详细程度而有所不同,因此我无法为你提供一个具体的示例。然而,我可以给你一个大致的结构和内容框架,以供参考:
1. 庭审信息:包括案号、庭审日期、时间、地点、仲裁庭成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职业等基本信息。
2. 庭审程序:记录庭审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如开庭陈述、证据出示、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
3. 争议焦点:概述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双方的主要立场。
4. 证据记录:详细记录各方出示的证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相关证据材料。
5. 辩论内容:记录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辩论阶段的陈述和观点。
6. 仲裁庭意见:记录仲裁庭对案件的看法、提问以及对双方主张的评价。
7. 庭审总结:总结庭审的主要内容和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个简单的框架,实际的仲裁案件庭审笔录可能会更加详细和复杂。如果你需要更具体的信息或示例,建议你参考相关的法律文书或咨询专业人士。
重庆高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重庆高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1
吴某某与某商用车公司劳动争议案
裁判要旨:
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正常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未按正常劳动报酬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1日,吴某某与某商用车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年8月23日,吴某某被诊断为职业性中度噪声聋,并在某商用车公司继续上班。同年10月26日,吴某某被认定为工伤。2017年1月16日,吴某某向某商用车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书,但仍正常上班至同月23日。之后,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某商用车公司也按照约定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经计算,某商用车公司在2016年8月24日至2017年1月23日期间向吴某某支付的月平均工资为1375元。吴某某经仲裁后提起诉讼,要求某商用车公司支付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9200元等。
法院裁判: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时,依法享有正常工作时单位应当支付的各项待遇。吴某某被诊断为职业性中度噪声聋,根据《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12(试行)规定,吴某某对应的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停工留薪期终止。”吴某某被诊断为职业性中度噪声聋后,某商用车公司并未安排吴某某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审理中也没有举示证据证明吴某某的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已治愈,故吴某某应当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吴某某停工留薪期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4292.3元,依法可享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为25 753.8元。吴某某工伤后正常上班,某商用车公司向其支付的月平均工资仅1375元,不仅远低于吴某某应享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也低于重庆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某商用车公司应当按照正常劳动报酬标准予以补足。
庭审笔录(全)
庭审笔录(全)
(第次)
时间:年月日
地点: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第法庭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代)
记: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记:传原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到庭就坐。
记:请原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记: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记: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入庭。
劳动仲裁庭审笔录 复印
劳动仲裁庭审笔录复印
日期:20XX年X月X日
地点:XXX劳动仲裁庭
主审法官:XXX
庭审员:XXX
原告:XXX
被告:XXX
庭审记录如下:
主审法官:本庭审开庭,现将参与庭审的各方进行简单介绍。请原告和被告分别介绍一下自己的基本情况。
原告:我是XXX公司的一名前职员,因为公司不当解雇我,我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希望得到公正的判决。
被告:我是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们对原告的解雇行为有充分的合法理由,希望法庭能够做出公正的裁决。
主审法官:好的,我们会对双方提出的理由进行审理。首先原告,请您陈述您的诉求和相关证据。
原告:我在XXX公司工作期间,一直恪尽职守,但因为一次无故
加班被公司解雇。我认为公司的解雇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希望法
庭能给予我应有的赔偿。
主审法官:原告,请提供相关证据。
原告:这是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工资单等材料,还有我加班被
解雇的情况说明书和证人证言。
主审法官:辩方是否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有异议?
被告:我们认为原告的加班情况并不符合公司规定,对解雇行为
并无不当。
主审法官:好的,我们会对证据进行审理。现在请被告说明公司
对原告的解雇行为的相关情况。
被告:根据公司规定,原告未经批准擅自加班,并且违反了公司
的相关规定,我们解雇他是出于公司的正常管理行为。
主审法官:请提供相关证据。
被告:这是公司对原告违规加班的记录和相关规定。
主审法官:原告,你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有何异议?
原告:虽然我加班未经批准,但是公司存在加班补偿规定,我认为公司的解雇行为并不合理。
主审法官:好的,庭审到此结束。我们会就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并在适当时候通知双方判决结果。
劳动仲裁庭审笔录 复印
劳动仲裁庭审笔录复印劳动仲裁庭审笔录
案号:XXX-XXX-XXX
庭审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庭审地点:XXX劳动仲裁庭
主审法官:XXX
委员会成员:XXX、XXX、XXX
出庭人员:
原告:XXX
被告:XXX
控辩意见:
原告主张:
被告抗辩:
庭审过程:
一、开庭
法官宣布开庭,确认出席人员并说明庭审程序。
二、出示证据
1.原告出示证据材料:
原告出示劳动合同、工资单、短信通知等证据材料。
2.被告出示证据材料:
被告出示劳动合同、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材料。
三、证人证言
1.原告的证人证言:
证人一证言:
证人二证言:
2.被告的证人证言:
证人一证言:
证人二证言:
四、当事人陈述和质证
1.原告陈述和质证:
原告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事实进行陈述,并就被告未支付工资提出质疑。
2.被告陈述和质证:
被告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进行陈述,并就原告的工作纪律问题提出质疑。
五、辩论和调解
法庭充分听取了原告和被告的陈述和质证,对双方争议点进行了辩论。法官对双方提出的举证责任、违约责任等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询问和解释。
六、法庭调解
结合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法官对双方提出的要求进行了综合权衡和判断,并尝试通过调解协商,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七、宣判结果
经过充分审议和调解,法庭宣布如下判决结果:
1.关于工资支付:
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未支付工资XXX元。
2.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法庭认定由于双方发生争议,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八、法庭终结
法官宣布庭审终结,告知当事人有权上诉,并解释上诉程序和期限。
以上是本次劳动仲裁庭审的相关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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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仲裁委员会
庭审笔录
第一次开庭
案由:担保追偿权纠纷
开庭时间:2017年X月X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
开庭地点:第X仲裁庭
首席仲裁员:XXX
仲裁员:XX 仲裁员:XX
仲裁庭秘书:XXX
申请人:重庆X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三代理人:XX
被申请人一:重庆XX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三代理人:XX
被申请人二:重庆市XXX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四代理人:XXX
被申请人三:XXX 代理人:XXX
被申请人四:XX 代理人:XXX
:本会受理的重庆XXX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XX科贸有限公司、重庆市XXX担保有限公司、XXX、XX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根据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申请人选定XX担任仲裁员,被申请人未选定仲裁员,也未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本会主任依法指定XX担任被申请人仲裁员,由XXX担任本案首席仲裁员,与XX、XX共同组成仲裁庭。
一、查验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重庆XX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XX路X号X 幢,法定代表人张三,董事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XXXXX580L。委托代理人:XX,重庆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被申请人一:重庆XX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XX街道XX大厦1幢6-3,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三,执行董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XXXXX210U。
委托代理人:XXX,重庆XX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二:重庆市XXX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XX路5号12-1,法定代表人李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XXXXX8194。委托代理人:XXX,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XX街3号3单元7-2,身份证号码511002XXXXX1812。系公司员工,一般授权。(未到庭)
被申请人三:XXX,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XX路XX号1幢3单元5-2,身份证号码510226*****2937。
委托代理人:XXX,重庆XX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四:XX,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XX路XX号1幢3单元5-2,身份证号码510226*****2937。
委托代理人:XXX,重庆XX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本会于2017年6月6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被申请人一(特快专递号码:EY800XXXXCN)、被申请人二(特快专递号码:EY800XXXXCN)、被申请人三(特快专递号码:EY800XXXXCN)、被申请人四(特快专递号码:EY800XXXXCN)邮寄了参加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2017年6月29日本会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被申请人一(特快专递号码:EY800XXXXCN)、被申请人二(特快专递号码:EY800XXXXCN)、被申请人三(特快专递号码:
EY800XXXXCN)、被申请人四(特快专递号码:EY800XXXXCN)邮寄送达了组庭通知书与开庭通知书。现被申请人二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庭将对被申请人二进行缺席审理,申请人、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有无异议?
申:无异议。
被(一、三、四):无异议。
:双方对对方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申:无异议。
被(一、三、四):无异议。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旁听人员有无异议
被(一、三、四):无异议。
二、宣布当事人的仲裁权利及声明书(略)
:双方听清楚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申:听清了,不申请。
被(一、三、四):听清了,不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本会送达的申请书副本了吗?提出答辩书没有?提出反请求没有?
被(一、三、四):收到了,当庭提交答辩书,没有提出反请求。二、现在开始庭审调查。
:请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
申:仲裁请求:一、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代其向XX银行重庆观音桥支行清偿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共计5,465,599.23元;二、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代偿资金占用费(以197,207.56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9日起,以5,268,391.67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0%计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250,000元;四、裁决被申请人一承担申请人因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五、裁决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对上述一、二、三、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事实及理由详见申请书)当庭明确第四项仲裁请求中的律师费是20,000元,保全费为5,000元。
:被申请人发表答辩意见。
被(一、三、四):由吴XX的介绍,2015年4月中旬在被申请人二
的会议室,被申请人二召集了有被申请人一法定代表人即被申请人三在内的三家公司人员参加了一个会议,在会议上被申请人二对三家公司代表承诺“只要你们三家公司每家公司配合被申请人二从银行贷出款项500万元后,就可以得到实际贷出款项3%的手续费,并且不用承担偿还贷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责任;被申请人二可以监管、控制贷出款项的支取和回收,以及还贷的全部事宜,你们不用担心还款的事;贷出的款项由被申请人二指定的公司使用,被申请人一及另两家公司只是配合在贷款手续上签字盖章”。被申请人三及另两家公司人员考虑到这样做风险太大,并未立即同意。后被申请人二于2015年4月22日给三家公司分别出具《担保确认函》,给被申请人一出具书面《担保确认函》,该函载明“被申请人一:鉴于被申请人一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整;该笔贷款由申请人提供担保,被申请人二特予确认如下:被申请人二确保该笔贷款到期后按时还清,并免除被申请人一及其法人、股东及配偶就该笔贷款的还款责任;……”。被申请人三在得到被申请人二出具的书面《担保确认函》后,在小利益即实际贷出款项3%的手续费驱使下和不懂法的情况下,同意了配合被申请人二从银行贷出款项。XX银行重庆观音桥支行(以下简称XX银行)及担保人(申请人)均是被申请人二联系和接洽的。2015年4月30日,XX银行与被申请人一签订的《基本额度授信合同》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被申请人一与申请人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XX 银行与申请人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