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政策法规5第五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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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幼儿园工作人员
其他工作人员
C
教师 园长
A
B
– – – – –
保育员 医务员 事务员 炊事员 其他人员
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一节 园长
园长是幼儿园的核心领导人, 是幼儿园最重要的责任者和指挥者, 是幼儿园的灵魂。
一、园长的法律地位
幼儿园 管理的 最高负 责人
全面负 责幼儿 园的保 教和行 政工作
“园长”和“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是不同的概念 二者的法律地位截然不同
1
幼儿园法定代表人通常是幼 儿园的举办者,实践中以注 册登记为准。 园长通常由举办者来聘任 或任命。
2
园长与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 不是同一个人,相当于公司的总经理和董事长。
二、园长负责制
园长的 职权
行政决策权
事务管理权
• 2.幼儿教师是专业人员,具有特殊身份。 • ——需要达到符合规定的学历;具备相应 的专业知识;达到与其职业相称的素质要 求。
(二)幼儿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 1.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 产生并由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 • 2.幼儿教师的权利义务与教师职务和职责紧 密相连。
• 3.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根本上由一定社会物质 生活条件所决定。
• 第27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 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 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 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 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第2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 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的; •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议
• 1.教职员作为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 全面了解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依法慎重行事,妥善 保障自己的权益。
• 2.一旦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纠纷,幼儿园与教职工双方 应尽量协商解决。
幼儿园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 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 作任务。
• 本案中不仅涉及侵犯教师休息、进修、获得报酬等权利。 而且按规定,若用人单位因工作关系需占用劳动者的业余 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劳动者加班,但必须征 得劳动者的同意,并支付加班费。 • 按照《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 ①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 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 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 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 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 的工资报酬。
• 某幼儿园因规模扩展,招聘10名优秀幼儿教师,条件为学 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拥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 在百余份应聘者中,幼儿园经过筛选和面试,最终确定10 名人选。新聘教师上岗后4个月,幼儿园收到匿名信,举 报其中方某的大专学历造假,其真实学历为中专。 • 幼儿园在调查核实的结果是:方某在原单位工作成绩不错, 能力颇佳,但未经大专阶段学习,学历证书系伪造。方某 对此表示承认,并表示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且完全能 够胜任工作,希望能够继续工作下去。幼儿园经研究还是 解除了与方某的劳动合同。 • 幼儿园是否需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呢?
3.对幼儿进行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 ,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全面 发展。 5.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 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案例3:假文凭应聘
分析
• 这是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用人单位是幼儿园,劳动者是 方某,因一方使用假文凭而导致纠纷产生。 • 以伪造的文凭掩盖真实学历的做法,从本质上讲,是一种 欺诈行为。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18条: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 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通常是 幼儿园 的法定 代表人
园长对外代表幼儿园,对举办者、幼儿家长及社区负责; 对内全面领导保育、教育和行政工作,对全体教职员工、 幼儿负责。
法定代表人
• 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 法人的职责: –①在法律法规、本单位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 权、履行义务,代表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生产经营 和管理全面负责,接受单位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监督 ; –②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须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 规定必需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 行; –③有权代表本单位签字,形成法律文书;该签字应向 主管机关备案。
•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 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 酬25%的经济补偿金。 • 本案中,对于发工资的时间、数额都有约定,即便遇到困 难,也不允许拖欠教职工工资。这种拖欠行为,属于《劳 动法》32条第③种情况,刘燕珍和同事可以与幼儿园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知幼儿园解除劳动合同,补 还所有拖欠工资,还可以要求加发工资总额的25%作为补 偿金。
本案当中所涉及的教师权利
《劳动法》
①取得劳动报酬权 ②休息休假权
《教师法》
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 改革和实验 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 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 表意见 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 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 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 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 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 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 第25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的; •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2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 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 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 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①劳动 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 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违反劳动 合同的责任。⑧经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③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权 ④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 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⑦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 ⑧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
• 本案中,园长以各种借口阻止教师休息、参加培训学习是 不合理的,是违反《劳动法》《教师法》的行为。 • 李梅等到当地教育行政机关申请解决的要求是合理诉求。 • 幼儿园可以采取增加教师数量、节假日安排教师轮流值班 和轮休的方式来解决工作繁忙的问题。
案例2:欠薪怎么办?
• 2004年4月,刘燕珍和许娜被聘为同一所幼儿园做教师, 工资为每月800元,每月10日发上月工资。开始半年,情 况良好,基本上能够按月发工资。从10月开始,因竞争激 烈,幼儿园生源开始流失,影响到幼儿园的效益。到年底, 几个月未发工资,园长只是每月付给每人150元零用。 • 教职工问起工资,园长回答很快就会发,但一直没有下文。 在久催无果的情况下,刘燕珍和同事要求与幼儿园解除劳 动关系,并要求幼儿园补还所有拖欠工资。
2
3 4
第二节 幼儿园教师
一、幼儿园教师的法律地位 (一)幼儿教师是履行学 前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
(二)幼儿教师具有特定 的权利和义务
(一)幼儿教师是履行学前教育职责的 专业人员 • 1.直接承担教育工作职责的人,才具备幼儿 教师的最基本的条件。 • ——不直接从事教育工作、未履行教育职 责的人员不能认为是教师。
是结构概念,反映园内领导关系的结构方式
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在上级宏观领导下,以园长对 园内工作全面负责为核心,同党支部 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有机结合, 为实现幼儿园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 领导职能的三位一体管理格局。
园长负责制
1
个人负责与分方面制约关系的统一 目的是增强幼儿园的办园自主权,使 幼儿成为独立的办园实体 园长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统一指挥 和领导全园工作,对上级承担管理幼 儿园的全部职责 园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上级领 导,接受监督,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
按时、足额获得约定的劳动报酬, 享受规定的各种待遇与假期
5.民主管理权
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管理, 讨论涉及自身的重大事项
6.进修培训权
参加进行与培训,提升自 身素质和学历
案例1:“消失”的假期
• 李梅幼师毕业后,应聘到某幼儿园工作。该幼儿园每周六、 日都不休息,没有暑假,寒假只放一个星期。老师是一个 人带一个班,从来没有时间进行业务学习。李梅和她的同 事从多次提出,老师应该享有一定的假期,也希望有一些 学习的机会。园长却总以工作忙、要多为幼儿园家长着想 等理由搪塞。无奈,李梅和同事们一起到当地教育行政部 门反映情况,强烈要求幼儿园应考虑教师的权利和应享受 的待遇。 • 教职员到幼儿园工作,就与幼儿园建立了一种劳动关系, 所有一切活动都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合同的约定。 • 作为劳动者,幼儿园教师享有《劳动法》第3条定的基本 权利。
二、幼儿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定的作为 或不作为的自由 法律所保护的利 益的获取和保障
自由
权利
幼儿园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 2.学术研究权
从事研究与学术交流,参加 学术团体,充分表达意见
进行保教活动、开展教学 改革和教育实验
3.指导评定权
科学指导儿童学习与发展,评 定儿童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报酬待遇权
评析
• 本案涉及因幼儿园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导致发生纠纷的问题。
• 《劳动法》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 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①在试用期内的 •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 迫劳动的 •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 动条件的 • 同时也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人事管理权
C
0 1
园长的职责
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定
《幼儿园工作规程》
领导教育、卫生保健、 安全保卫工作
0 2
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 0 3 各种规章制度 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 工作、组织文化、业 0 5 务学习,为进修创造 条件,改善条件,维 护权益 0 7 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负责聘任、调配工作 0 4 人员,指导、评估人 员工作,实行奖惩 组织管理园舍、设备 0 6 和经费 负责与社区的联系与 0 8 合作
• 本案中,幼儿园的招聘条件之一是具有大专学历,证明材 料是毕业证书。方某为达到应聘成功的目的,提供假证书, 用人单位在认为方某具有大专学历的情况下才聘用她,这 违背了幼儿园录用新教师的真实意愿。
• 对于劳动合同中欺诈行为的处理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8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②采取欺诈、威胁等 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 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因此,本案中幼儿园发现方某使用假文凭应聘后,可以以 劳动合同自始无效为由,解除与方某的劳动关系,并不需 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其他工作人员
C
教师 园长
A
B
– – – – –
保育员 医务员 事务员 炊事员 其他人员
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一节 园长
园长是幼儿园的核心领导人, 是幼儿园最重要的责任者和指挥者, 是幼儿园的灵魂。
一、园长的法律地位
幼儿园 管理的 最高负 责人
全面负 责幼儿 园的保 教和行 政工作
“园长”和“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是不同的概念 二者的法律地位截然不同
1
幼儿园法定代表人通常是幼 儿园的举办者,实践中以注 册登记为准。 园长通常由举办者来聘任 或任命。
2
园长与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 不是同一个人,相当于公司的总经理和董事长。
二、园长负责制
园长的 职权
行政决策权
事务管理权
• 2.幼儿教师是专业人员,具有特殊身份。 • ——需要达到符合规定的学历;具备相应 的专业知识;达到与其职业相称的素质要 求。
(二)幼儿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 1.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 产生并由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 • 2.幼儿教师的权利义务与教师职务和职责紧 密相连。
• 3.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根本上由一定社会物质 生活条件所决定。
• 第27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 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 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 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 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第2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 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的; •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议
• 1.教职员作为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 全面了解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依法慎重行事,妥善 保障自己的权益。
• 2.一旦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纠纷,幼儿园与教职工双方 应尽量协商解决。
幼儿园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 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 作任务。
• 本案中不仅涉及侵犯教师休息、进修、获得报酬等权利。 而且按规定,若用人单位因工作关系需占用劳动者的业余 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劳动者加班,但必须征 得劳动者的同意,并支付加班费。 • 按照《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 ①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 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 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 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 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 的工资报酬。
• 某幼儿园因规模扩展,招聘10名优秀幼儿教师,条件为学 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拥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 在百余份应聘者中,幼儿园经过筛选和面试,最终确定10 名人选。新聘教师上岗后4个月,幼儿园收到匿名信,举 报其中方某的大专学历造假,其真实学历为中专。 • 幼儿园在调查核实的结果是:方某在原单位工作成绩不错, 能力颇佳,但未经大专阶段学习,学历证书系伪造。方某 对此表示承认,并表示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且完全能 够胜任工作,希望能够继续工作下去。幼儿园经研究还是 解除了与方某的劳动合同。 • 幼儿园是否需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呢?
3.对幼儿进行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 ,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全面 发展。 5.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 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案例3:假文凭应聘
分析
• 这是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用人单位是幼儿园,劳动者是 方某,因一方使用假文凭而导致纠纷产生。 • 以伪造的文凭掩盖真实学历的做法,从本质上讲,是一种 欺诈行为。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18条: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 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通常是 幼儿园 的法定 代表人
园长对外代表幼儿园,对举办者、幼儿家长及社区负责; 对内全面领导保育、教育和行政工作,对全体教职员工、 幼儿负责。
法定代表人
• 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 法人的职责: –①在法律法规、本单位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 权、履行义务,代表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生产经营 和管理全面负责,接受单位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监督 ; –②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须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 规定必需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 行; –③有权代表本单位签字,形成法律文书;该签字应向 主管机关备案。
•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 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 酬25%的经济补偿金。 • 本案中,对于发工资的时间、数额都有约定,即便遇到困 难,也不允许拖欠教职工工资。这种拖欠行为,属于《劳 动法》32条第③种情况,刘燕珍和同事可以与幼儿园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知幼儿园解除劳动合同,补 还所有拖欠工资,还可以要求加发工资总额的25%作为补 偿金。
本案当中所涉及的教师权利
《劳动法》
①取得劳动报酬权 ②休息休假权
《教师法》
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 改革和实验 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 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 表意见 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 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 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 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 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 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 第25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的; •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2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 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 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 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①劳动 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 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违反劳动 合同的责任。⑧经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③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权 ④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 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⑦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 ⑧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
• 本案中,园长以各种借口阻止教师休息、参加培训学习是 不合理的,是违反《劳动法》《教师法》的行为。 • 李梅等到当地教育行政机关申请解决的要求是合理诉求。 • 幼儿园可以采取增加教师数量、节假日安排教师轮流值班 和轮休的方式来解决工作繁忙的问题。
案例2:欠薪怎么办?
• 2004年4月,刘燕珍和许娜被聘为同一所幼儿园做教师, 工资为每月800元,每月10日发上月工资。开始半年,情 况良好,基本上能够按月发工资。从10月开始,因竞争激 烈,幼儿园生源开始流失,影响到幼儿园的效益。到年底, 几个月未发工资,园长只是每月付给每人150元零用。 • 教职工问起工资,园长回答很快就会发,但一直没有下文。 在久催无果的情况下,刘燕珍和同事要求与幼儿园解除劳 动关系,并要求幼儿园补还所有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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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幼儿园教师
一、幼儿园教师的法律地位 (一)幼儿教师是履行学 前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
(二)幼儿教师具有特定 的权利和义务
(一)幼儿教师是履行学前教育职责的 专业人员 • 1.直接承担教育工作职责的人,才具备幼儿 教师的最基本的条件。 • ——不直接从事教育工作、未履行教育职 责的人员不能认为是教师。
是结构概念,反映园内领导关系的结构方式
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在上级宏观领导下,以园长对 园内工作全面负责为核心,同党支部 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有机结合, 为实现幼儿园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 领导职能的三位一体管理格局。
园长负责制
1
个人负责与分方面制约关系的统一 目的是增强幼儿园的办园自主权,使 幼儿成为独立的办园实体 园长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统一指挥 和领导全园工作,对上级承担管理幼 儿园的全部职责 园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上级领 导,接受监督,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
按时、足额获得约定的劳动报酬, 享受规定的各种待遇与假期
5.民主管理权
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管理, 讨论涉及自身的重大事项
6.进修培训权
参加进行与培训,提升自 身素质和学历
案例1:“消失”的假期
• 李梅幼师毕业后,应聘到某幼儿园工作。该幼儿园每周六、 日都不休息,没有暑假,寒假只放一个星期。老师是一个 人带一个班,从来没有时间进行业务学习。李梅和她的同 事从多次提出,老师应该享有一定的假期,也希望有一些 学习的机会。园长却总以工作忙、要多为幼儿园家长着想 等理由搪塞。无奈,李梅和同事们一起到当地教育行政部 门反映情况,强烈要求幼儿园应考虑教师的权利和应享受 的待遇。 • 教职员到幼儿园工作,就与幼儿园建立了一种劳动关系, 所有一切活动都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合同的约定。 • 作为劳动者,幼儿园教师享有《劳动法》第3条定的基本 权利。
二、幼儿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定的作为 或不作为的自由 法律所保护的利 益的获取和保障
自由
权利
幼儿园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 2.学术研究权
从事研究与学术交流,参加 学术团体,充分表达意见
进行保教活动、开展教学 改革和教育实验
3.指导评定权
科学指导儿童学习与发展,评 定儿童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报酬待遇权
评析
• 本案涉及因幼儿园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导致发生纠纷的问题。
• 《劳动法》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 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①在试用期内的 •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 迫劳动的 •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 动条件的 • 同时也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人事管理权
C
0 1
园长的职责
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定
《幼儿园工作规程》
领导教育、卫生保健、 安全保卫工作
0 2
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 0 3 各种规章制度 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 工作、组织文化、业 0 5 务学习,为进修创造 条件,改善条件,维 护权益 0 7 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负责聘任、调配工作 0 4 人员,指导、评估人 员工作,实行奖惩 组织管理园舍、设备 0 6 和经费 负责与社区的联系与 0 8 合作
• 本案中,幼儿园的招聘条件之一是具有大专学历,证明材 料是毕业证书。方某为达到应聘成功的目的,提供假证书, 用人单位在认为方某具有大专学历的情况下才聘用她,这 违背了幼儿园录用新教师的真实意愿。
• 对于劳动合同中欺诈行为的处理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8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②采取欺诈、威胁等 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 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因此,本案中幼儿园发现方某使用假文凭应聘后,可以以 劳动合同自始无效为由,解除与方某的劳动关系,并不需 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