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江苏省201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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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江苏省201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并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新广印发[2017]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发布日期】2017.01.20
【实施日期】2017.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江苏省201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并换发《出
版物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苏新广印发〔2017〕3号)
各设区市文广新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各出版物批发单位:
2016年,全省共有10607家发行单位参加了年度核验,10345家通过年度核验,144家被暂缓通过年度核验,118家没有通过年度核验。
从总体上看,2016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进展顺利并达到了预期目的。
其中,南京、淮安、泰州、苏州、无锡等市年度核验工作开展较好,值得全省各地学习借鉴。
根据2016年5月新修订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全省出版物
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并换发新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做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换证工作,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掌握行业运行情况、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均势、营造良好市场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要通过年度核验换证工作,认真落实“宽进严管”的总体要求,淘汰严重违规和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掌握发行单位和产业发展基本情况,特别是实体书店、网上书店等新情况、新数据;整理汇总发行单位的基本情况,逐步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名录,落实网上书店实名制;加强对行业发展趋势的研判,为进一步促进全行业健康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范围及时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并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发、零售单位,含2016年12月底前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年度核验工作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
(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批发企业(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换证。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设区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批发企业年度核验材料的初审。
(二)设区市、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按照“谁发证、谁核验”原则,分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换证和核验信息汇总。
四、核验方式
参加年度核验的批发、零售单位通过“江苏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年度核验,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通过上述系统进行审核和行业信息汇总。
为确保年度核验工作
顺利开展,各批发、零售单位应同时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递交纸质文本备查。
系统登录方式:登录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门户网站
(/main_xwzx),进入“公众服务”中的“在线办理”栏目,点击“江苏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
系统用户名为各单位的名称,初始密码为123456。
为保证信息安全,参检单位首次登录后要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常使用,系统主界面提供用户使用手册供下载查看。
如无法登陆系统,请与当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联系。
五、核验内容
(一)检查企业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
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填报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务必组织本地区发行单位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点击进入“发行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入口”,填写《2017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生成回执并打印。
发行单位务必持相关回执到负责核验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进行年度核验。
参与年度核验发行单位的信息要与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统计信息一致。
(四)落实网上书店实名制。
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