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财税[2018]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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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税

纳税辅导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税张燕所谓全年一次性奖金,俗称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那么,新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之后,如何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计算呢?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规定(一) 一般规定K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f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W此,全年一次性奖金作为个人奖金的一种,按税法规定并入个人当月T.资、薪金,按月计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这种方法存在发放年终奖当月会产生适JH税率高.纳税人负担重等问题(二) 特殊规定八、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参与者实行预缴享受全额扣除北京冬奥组委会全面负责和组织举办北京2022年冬残奧会,其取得的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收入及其发生的涉税支出比照执行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税收政策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收入及发生的涉税支出比照执行北京冬奧组委的税收政策。

《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丨7 ]60号)第F条第一款明确,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参与者实行以下税收政策: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 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九、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照年终奖优惠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经济补偿金个税计算

经济补偿金个税计算

经济补偿金个税计算
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纳税,如何计算纳税额,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中规定说明: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计算出需纳税金额
需纳税金额=经济补偿金总额-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
2、结合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对应需纳税金额所处的级数,并计算纳税款
需纳税金额=需纳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举例
假设员工在23年3月收到经济补偿35万元,2022年职工平均工资为80000元,则其经济补偿金应纳税款计算如下:
①需纳税金额
用经济补偿金总额减去平均工资三倍数额,得出纳税的金额
350000-80000*3=110000元
②需缴纳税款
110000元对应的税率表是2级,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则需缴纳税款为:
110000*10%-2520=11000-2520=8480元
最终需缴纳税额为8480元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年终奖怎么发最划算?今天统一回复!(附:超详细筹划案例)

年终奖怎么发最划算?今天统一回复!(附:超详细筹划案例)

一、交底目的为确保钢结构爬梯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使用,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技术交底。

二、交底对象所有参与钢结构爬梯施工及维护的施工人员。

三、交底内容1. 安全意识教育- 施工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 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每位施工人员了解并掌握钢结构爬梯的安全使用方法。

2. 设备检查- 施工前,应对爬梯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梯子本身、梯脚、扶手、踏步、挂钩等部件,确保其完好无损。

- 爬梯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用并维修。

3. 操作规程- 爬梯放置应稳固,确保其与地面垂直,防止倾斜或摇晃。

- 爬梯使用时,严禁超载,不得在爬梯上堆放材料或工具。

- 上、下爬梯时,应双手握紧扶手,两脚站稳,严禁跳跃或奔跑。

- 爬梯上不得同时两人以上作业,防止发生意外。

4. 个人防护- 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 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挂在可靠的固定点上。

5. 紧急情况处理- 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 如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

6. 安全培训-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方法等。

四、注意事项1. 爬梯使用过程中,严禁擅自拆改或损坏爬梯。

2. 爬梯应放置在干燥、平整的地面,避免潮湿、油腻等滑腻物。

3. 爬梯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干净,并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

五、责任落实1. 施工单位应负责爬梯的安全管理,确保爬梯的安全使用。

2. 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 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爬梯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六、附则本安全技术交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请所有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安全。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一、政策依据1.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年164号文第三条,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2.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的劳务报酬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方法预扣预缴税款,而不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的比例加成预扣法。

按照累计预扣法的规定,在预扣的过程中,可以扣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并以扣除后的余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二、个税计算公式展业成本=不含增值税收入*(1-20%)*25%应纳个税所得额=不含增值税收入*(1-20%)-展业成本-附加税费预扣预缴个税=(累计应纳个税所得额-累计社保-累计专项扣除-自然月份数*5000)*相应个人所得税率三、个税税率表级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30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2520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6920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31920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52920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85920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181920四、案例讲解小李是某保险公司营销员,2019年1月-3月,分别取得保险营销佣金收入20000元,30000元,206,000元,该保险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行绩效工资制的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实行绩效工资制的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ACCOUNTING LEARNING173实行绩效工资制的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王慧男 黄河水利委员会预算执行中心摘要: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法也在不断调整,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在新个税相关法律法规调整下,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所得税的核算也发生了变化。

对于每个公民来说,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实行绩效工资制的事业单位更应该能够准确地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核算,这样才能促使事业单位稳定发展。

因此,本文主要对实行绩效工资制的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核算进行简要研究,并对事业单位提出优化个人所得税处理的策略。

关键词:绩效工资制;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核算方式引言实行绩效工资制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绩效工资组成。

其中绩效工资又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来制定等级标准,按月发放;二是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般根据职工的工作业绩、工作量、实际贡献程度及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按照事业单位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施行。

但是,在保证绩效工资分配原则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如何准确核算,事业单位税务风险问题如何减少,如何制定最合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保证纳税筹划的合理性,就成为现阶段大多数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一、实行绩效工资制的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核算(一)合并财政与非财政统发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核算一般事业单位根据经费来源分为三种类型,分为自收自支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

因为经费来源不是单一渠道,部分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方式为一部分由财政统发,另一部分由单位自筹资金发放。

一些地区规定财政部门在统发工资时不代扣缴纳个人所得税,两种工资发放方式均由事业单位代扣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有一些地区规定财政部门在统发工资时代扣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代扣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事业单位需要在合并财政与非财政统发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核算之后,减去财政部门代扣的税额,其差额就需要事业单位自己缴纳,不能只缴纳财政部门代扣的税额,否则就会出现逃税漏税的行为。

新个人所得税法:年度工资和年度奖金最优分配模型

新个人所得税法:年度工资和年度奖金最优分配模型

新个人所得税法:年度工资和年度奖金最优分配模型
本文作者:段晖
2018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就全年一次性奖金给出了过渡期3年的优惠政策。

也就是说,在2021年12月31日前,年度工资和年度奖金仍然存在税收筹划空间。

笔者根据相关原理,设计了N档个税筹划区间,为年度工资和年度奖金的优化组合创造了一款简便、实用的工具(以下简称“最优分配模型”)。

现举例展示如下: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时
年度应税所得,指已经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金额。

打开“最优分配模型”,年度应税所得30万元位于第6号区间,年度奖金为144000元时,年度工资和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最低(详见下图)。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时
打开“最优分配模型”,年度应税所得60万元位于第8号区间(盲区),年度奖金为144000元时,个人所得税税负最低(详见下
图)。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时
打开“最优分配模型”,年度应税所得100万元位于第11号区间,年度奖金为300000元时,个人所得税税负最低(详见下图)。

保险佣金税务政策集锦

保险佣金税务政策集锦

预扣预缴财税〔2018〕164号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第八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原创新个税下,非居民纳税人如何纳税?

原创新个税下,非居民纳税人如何纳税?

政策规定:(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所得税若⼲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所得税执⾏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免征个⼈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所得税:(⼀)外籍个⼈以⾮现⾦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补贴、搬迁费、洗⾐费;(⼆)外籍个⼈取得的探亲费、语⾔训练费、⼦⼥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新个税下居民纳税⼈的个税计算⽅法,请查看:案例为您解析:取得综合所得如何汇缴个⼈所得税?外籍⼈员如何进⾏筹划?1、外籍⼈员在2019年度⽆法确定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份的处理办法:根据⾮居民个⼈在⼀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扣缴申报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认为:暂不能确定纳税⼈为居民个⼈或者⾮居民个⼈的,应当按照⾮居民个⼈缴纳税款,年度终了确定纳税⼈为居民个⼈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2、外籍⼈员在新个税法下,如何应对?下⾯以⼀个案例来说明:【案例】刘先⽣,已移民国外办理了某国绿卡,其在中国企业,获得⼯资及分红收⼊,国外有投资及其他所得,每⽉都要往返国内外,其中每⽉在国外的时间为10-12天。

请问:如今个税法修改后将对他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刘先⽣该如何应对与之相应的变化?【分析】1、新个税法修改后将对他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按照新个税法,刘先⽣每⽉都要往返国内外,其中每⽉在国外的时间为10-12天,在国内的时间为20-18天,⼀年下来,在国内的时间超过了183天,是会被界定为居民纳税⼈;如果被界定为居民纳税⼈,其个税征税所得由原来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变成了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即:不仅中国国内所得要征收个税,还包括可能远在天涯海⾓的国外所得。

保险佣金收入个税扣除标准

保险佣金收入个税扣除标准

保险佣金收入个税扣除标准如下:一般规定:
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首先可扣除 40% 的展业成本以及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之后再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的扣除标准来确定应税所得额。

具体扣除标准:
余额不超过4000元:扣除40% 的展业成本和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其余额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后为应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乘以 20% 的税率为应纳所得税额。

余额超过4000元:扣除40%的展业成本和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其余额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后为应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乘以20%的税率为应纳所得税额.
加成征收:一次应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 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特殊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 20% 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 25% 计算。

案例说明:
假设保险营销员小李每月取得不含税佣金收入为15000 元,无其他扣除项目,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收入额 = 15000×(1-20%)=12000元
展业成本 = 12000×25%=3000元
应税所得额 = 12000-3000=9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 =(9000-5000)×3%=120 元。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大全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大全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大全有时候,大家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拿不准哪些个人所得需要缴纳,哪些是减、免、缓、扣和暂不征收的,今天税小皖按照文件后先顺序,给你编排好了,需要缴纳的9项,减征的3项,免征的27项,暂缓征收的1项,扣除一定标准征收的1项,暂不征收的2项。

看看就明白了,本文还涉及最新今年疫情期间个税免征项目哟。

一、需要缴纳个税的有9项(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二、减征个人所得税共3项(一)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7号)第一条: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各省确定减税幅度➤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科技人员职务转化现金奖励减征50%➤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第一条: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政策汇编(完整版)

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政策汇编(完整版)

2018年年度个⼈人所得税政策汇编(完整版)截⽌止到2018年年12⽉月底,2018年年度个⼈人所得税政策汇总,每个政策标题都是超链接,点击进去就可以查看政策哦。

4⽉月份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行保险监督管理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文号:财税〔2018〕22号状态:有效发⽂文⽇日期:2018年年4⽉月2⽇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行保险监督管理理委员会证监会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年第21号状态:有效发⽂文⽇日期:2018年年4⽉月28⽇日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5⽉月份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8〕55号状态:有效发⽂文⽇日期:2018年年5⽉月14⽇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2、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8〕58号状态:有效发⽂文⽇日期:2018年年5⽉月29⽇日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6⽉月份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年第3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年6⽉月1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7⽉月份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年第4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年7⽉月30⽇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8⽉月份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年8⽉月31⽇日9⽉月份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9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年9⽉月7⽇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 ⽂文号:税总函〔2018〕48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年9⽉月7⽇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11⽉月份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行税收政策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年第5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 2018年年11⽉月2⽇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2、财政部、税务总局、海海关总署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11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 2018年年11⽉月5⽇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海海关总署3、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13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年11⽉月30⽇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12⽉月份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例(全⽂文)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年12⽉月18⽇日 发⽂文单位:国务院2、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国发〔2018〕4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年12⽉月13⽇日 发⽂文单位:国务院3、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年第5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年12⽉月5⽇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4、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年第5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年12⽉月19⽇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年第5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年12⽉月17⽇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6、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行内地与⾹香港基⾦金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15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年12⽉月17⽇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行)〉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年第6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年12⽉月2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理办法(试⾏行行)》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年第6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年12⽉月2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年第6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年12⽉月2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10、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16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年12⽉月27⽇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管理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税总函〔2018〕62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8年年12⽉月5⽇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新个税年终奖无效区间和低效区间的筹划

新个税年终奖无效区间和低效区间的筹划

新个税年终奖无效区间和低效区间的筹划作者:张昌贵方大凤加锁锁来源:《现代企业》2019年第08期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叫年終奖,但不限于年终发放,可以是一年发放一次的综合性奖金。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随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年终奖按照新的月度税率表,单独计算纳税。

由于年终奖税率表的变动,年终奖的筹划点及无效区间和低效区间也相应的进行变动,需要进行新的年终奖筹划。

依据政策,年终奖既可以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那么,如何合理筹划年终奖,掌握薪酬筹划策略,让年终奖更多的发放到员工手里,这是薪酬管理人员需要掌握的实际技能。

一、年终奖个税的纳税临界点的产生原因为什么年终奖存在纳税临界点?依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如果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情况下,年终奖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年终奖按月换算后的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因为年终奖个税按阶梯级次缴纳。

又因为实际操作中,为了简便采用了数算扣除数,就出现了常说的年终奖的“坑”或“雷区”。

即年终奖在临界点存在“发得越多,拿得越少”的现象。

例如:年终奖分别是36,000元,36,001元;分别应纳税36,000×3%-0=1,080元,36,001×10%-210=3,390元,前后相差了2,310元。

如果按阶梯个税税率计算36,001元年终奖个税=(36,001- 36,000)×10%+1,080=1080.1元。

财税〔2018〕164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2018年12月28日 星期五 关键字税政司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信息>政策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税实务】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实务】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实务】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原创:东方税语东方税语 2019-02-08一、“差价部分”含义: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二、过渡期:该政策不存在过渡期间。

三、适用范围: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的,职工相当于有所得,职工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适用文件:1、《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六条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五、政策规定:1、财税[2018]164号第六条: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一、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房地产公司员工低价买住房要交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公司员工低价买住房要交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公司员工低价买住房要交个人所得税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发布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以进一步对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8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其中第六条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财税〔2007〕13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根据上述相关法规,对于房地产公司按照低于市场公允价格出售自建的住宅给本公司员工,员工个人因此享受优惠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从上述相关法规中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差价部分所指的是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我们假设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房地产公司A自行建造的住宅,假设单方成本是5,000元/平方米,市场公允价格10,000元/平方米。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税字〔1994〕021号
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089号
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27号
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
国税函发〔1994〕37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
财税〔2011〕109号
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号
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
财税〔2015〕125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和解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10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01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最新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算公式

最新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算公式

最新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算公式
一、个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个税计算方法
1.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三、单独计税个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月度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3000元的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181920
四、案例讲解
某公司业务人员A先生2021年每月平均发放工资6000元,允许扣除的社保等专项扣除费用500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A先生2021年2月份取得2018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A先生没有劳务报酬等其他综合所得收入。

解析如下:。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的问题解析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的问题解析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的问题解析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明确了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具体规定如下:“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此之前,很多会员都打电话咨询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是否会取消,这下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给大家吃了颗定心丸,不用再担心了,并且给纳税人选择权,即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下面来具体分一下利弊。

例1:假设老王的2019年的工资每月是5000元,2018年年终奖是30000元,在2019年2月发放。

不考虑其他因素。

1、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照上述财税〔2018〕164号规定,单独来计算应纳税额:30000÷12=2500 ,查询月度税率表,适用税率3%年终金应纳税额=30000×3%-0=900元全年综合所得=5000×12=60000元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60000-60000=0元全年应纳税额=900+0=900元2、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全年综合所得=5000×12+30000=90000元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90000-60000=30000元全年应纳税额=30000×3%-0=900元从全年来看,总体应纳税额没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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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 实际年度数
• 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 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与9号文一次性年终奖计算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
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
•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 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 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 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 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 应并入综合所得的佣金所得=
不含含税税佣佣金金收收入入*(*(1-1-202%0%))-(不含1-税2佣5金%收)入-(附1加-税25费%)-附加税费
关于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政策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
•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 合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 纳税。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原: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
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
•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 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 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 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 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国税发[1999]178号: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 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次性补偿金应注意
• 是否主动解除劳动关系 • 是否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 • 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提前退休、内部退养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 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 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定月份数 •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
定计算纳税。 • 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 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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