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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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2015年,英国为纪念《大宪章》签署800周年,英国举办了管藏原件的全球巡展,这份世界著名的古老法律文件也在北京,上海等地进行公开展出。同学们你们知道为什么《大宪章》被赋予那么高的地位和价值吗?
英国的《大宪章》,我们教材历史纵横部分就有提到,他是1215年,英国贵族强迫国王约翰签订的文件,1215年,当时的英国国王约翰经常发动战争,但是按照英国的制度,国王的财政收入是有限制的,所以约翰经常向贵族征税,终于,25个男爵忍无可忍,联合起来,强迫国王约翰在羊皮纸上签订了这份文件。这张普普通通的羊皮纸,里面却藏着一个惊天的秘密,隐藏着进入英国政治制度大门的密码。
这就是今天我们要了解的第一个知识点:
那《大宪章》究竟规定了什么呢?同学们看过历史纵横部分了,他是不是要求国王征税必须要得到纳税人的同意啊,后来是要得到议会的同意。他保护的是谁的利益呢?对,就是贵族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在这份文件下,国王的权力受到了限制。从此他开创了英国王权有限,王在法下的传统。
英国首相丘吉尔在其著作中就曾这样评价《大宪章》的历史价值,“宪章中的基本原则将经历数百年的风雨,在1215年的封建背景消失很久以后升到显要的地位。随着时间的流逝,大宪章成为永久的见证,证明王权不是至高无上的”
随着国王约翰的去世,后来的资产阶级与封建制度的矛盾,表现为议会与国王的权力之争。随着英国国内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力量的日益强大,而斯图亚特王朝的专制制度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议会与国王的矛盾更加突出,终于革命在这一形势下爆发。
这就是下边我们要讲的第二部分:
(板书)二:议会与国王的权力之争
1640年,英国爆发革命,王军与议会军展开了残酷的内战,最终议会处死了强制征税的国王查里一世。
(板书)议会处死国王――
关于国王被处死,英国国内的民众反应如何呢?
丘吉尔在《英国民族史》中引用了一位当事人的日记,日记中写到:“看到砍下来的头颅,数以千计的观众齐声发出痛苦的呻吟”
这是个令人深思的现象,国王的确犯错,可是就应该被处死吗?英国民众对国王就没有任何敢情吗?国王是处死了,可是,议会,真的赢了吗?
我们知道,国王死后,英国成立了共和国,可是克伦威尔却成为独裁者,派兵驱逐议员,解散议会。
(板书)议会处死国王――议会被迫解散
克伦威尔死后,继任者无力维持正常秩序,斯图亚特王朝趁机复辟,查理二世被请了回来,国王的权力受到了一些限制。
(板书)议会处死国王――议会被迫解散――请回国王复辟
那同学们思考一个问题,当初已经把国王杀死,现在为什么又要请回来呢?
嗯,这个同学回答的很好,丘吉尔在《英国民族志》中说到:这次复辟,不仅是王政复辟,也是国会的复辟。这时候的国王已经不是原来的国王,议会也不再是原来的议会。议会也逐渐认识到:议会与国王是无法分开的,有约束的国王才会成全自己。
果然,查理二世回来之后,实行了较为宽松的政策,但是他的继任者詹姆士二世开始反攻倒算。有了上一次的前车之鉴,议会没有杀死国王,而是选择了和平的宫廷政变,这就是英国历史上著名的1688年光荣革命
(板书)议会处死国王――议会被迫解散――请回国王复辟――光荣革命为什么称之为光荣革命呢,是因为妥协有时候也是一种政治智慧,这次没有流血牺牲就解决了一个大问题。这个重大问题就是重新划分议会和国王的权力,而这是通过《权利法案》实现的。下边我们学习第三部分:《权利法案》――议会和国王权力的划分
(板书)三、《权利法案》――议会与国王权力的划分
只有短短13条,400余字的《权利法案》为何就能彪炳史册呢?请同学们阅读一下教材“学思之窗”部分,这是《权利法案》文件其中的三条,思考一下右边的两个问题。这些规定限制了国王的哪些权力呢?《权利法案》颁布前后,英国国王和议会的权力各有什么变化呢?一会请同学回答一下。
这位同学回答到:教材中给出的几条,可以看出国王的立法权,司法权,财政权,税权,选举权受到了限制,除此之外呢,还规定了议会的立法权,征税权,言论集会自由等。国民的人身自由等权力也受到了保护。
《权利法案》颁布之后,议会和国王的权力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正如有人说的:“英国革命前是国王的议会,革命后是议会的国王”。革命前的议会为国王服务,国王的权力大于议会,而革命后国王为议会服务,议会权力超过国王。通过《权利法案》的颁布,国王和议会的权力得到了划分。
那议会成员是怎样产生的呢?这就涉及到一个名词:“代议制”
同学们,你们在选举班委时,是不是是自己投票民主选举出来的?那大到校长,市长,省长的选举,以及国家大事的讨论,同学们也可以直接参与投票选举吗?是不是派代表参加啊?所以这种间接民主,即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表机
关,间接参政议政,讨论国家大事,行使民主权利的民主制度和组织形式,就是“代议制”。我国的人大代表制度就是代议制的一种。
但是《权利法案》还回避了一个很重要的权力,那就是行政权,当时是国王掌握行政权的,因此《权利法案》只是奠定了君主立宪的基础,当国王的行政权被转移出去以后,君主立宪制就正式形成了。
下边我们来学习第四部分:改良:英国君主立宪制的逐步完善
(板书)四、改良:英国君主立宪制的逐步完善
最初的内阁并不是一个法定组织,只是一些大臣参加的一种会议,以个人身份对国王负责。经常与议会发生冲突到安妮女王时,议会开始把内阁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英国国王行政权的转移,是缘于一个偶然事件。安妮女王去世后,无嗣继承,德国远亲乔治一世继位,却不会说英语,更无心国事。内阁会议逐渐由财政大臣沃尔波尔主持,英国的责任制内阁开始逐渐形成,沃尔波尔实际上成为英国第一位首相。
乔治一世和乔治二世给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带来了发展的契机,大臣们有事不再找国王。而是先自己商定,然后再提交国王认可,两个乔治国王摆脱了很多琐事,但内阁在议会多数的支持下执掌政务的做法却牢固的确立了起来,今后很难有人能将其改变过来了。
责任内阁制度缓慢而持续的发展着,一些原则逐渐的确立了起来。
1746年,乔治二世否认了首相配兰的提案,导致配兰率全体内阁集体辞职。新认命的财政大臣因不不是下议院成员,不受下院支持而下台,最后国王被迫请回配兰复职。
这一事件创下了内阁集体辞职的先例,并在英国逐渐发展成为一项内阁运作的基本原则,即内阁成员集体负责,在大政方针上保持一致,与首相共进退。但是当议会与政府出现矛盾时,应该如何解决呢?
当24岁的小皮特上台组阁时,和上一届一样遭到了议会的不信任,皮特寻求国王支持,解散了议会,重新选举,换上了自己的人。
小皮特解散议会构成了一个新的惯例: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内阁就要垮台,首相有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内阁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只对议会负责。那首相如何当选的呢?首先,他必须是一个政党的领袖,其次,这个政党要在议会中占有多数,成为多数党,获得执政地位。首相有权提名内阁成员,组成自己的内阁,决定国家大事的决策,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同时他又能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实际上掌握了国家大权。同时要对议会负责,受其监督。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