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大学关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规范和完善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优秀应届本科生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是指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纳入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免试”是指被人不需要经过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由研究生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团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推免政策的制定、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和结果审核等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5-7人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安排,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原则与范围第五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第六条推免生的选拔对象应是本校纳入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
第四章名额分配第七条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名额依据:1.教育部批准下达学校当年推免生的总指标数。
2.当年各学院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数的总体比例。
3.充分考虑各学院现有学位点的状况、近2年研究生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学校学科发展、社会及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以及上年指标使用情况等。
4.研究生支教团名额为专项计划,每年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情况单列。
第五章条件第八条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西南民族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办法
附件1: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了树立榜样,激励在校学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勇于创新;为了利于学校和用人单位更好地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推荐、选用人才,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基本(必备)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和公共秩序。
2.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大学期间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优秀并居本专业前列。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4.在校期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校级表彰或一次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6.在校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突出贡献,或自愿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选。
二、评奖比例学校表彰的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毕业学生总人数的百分之十。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下拨名额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1.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在学生处组织下进行。
2.由具备参评“基本(必备)条件”的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做出书面总结,根据评选细则(见附件1)量化打分,由辅导员初审,产生初选名单,上报所在系审核汇总,张榜公示后,报学生处。
3.经学生处进一步审核、并张榜公示一周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四、评选时间和要求(一)评选时间1.优秀大学毕业生每年10月份评选,次年6月份颁奖。
2.优秀大学毕业生由学校行文做出表彰决定,并填写《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归入本人档案。
(二)评选要求评选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严格考核,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推免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健全多种录取方式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把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开展推免工作的核心。
要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加强推免工作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推免工作办法,明确推荐、接收条件和程序,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所在高校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
二、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
推免工作提倡不同高校学生交流融合,激发学生创新活力,鼓励学科交叉,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免生的留校数量不得高于教育部下达的留校限额。
西南民族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事宜的通知_西南名族大学考研
西南民族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事宜的通知各位推免生同学:申请到我校就读的推免生(本校或外校)可先将申请材料(见《西南民族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实施办法》)于9月22日前交(寄)研招办(武侯校区行政楼707室),按照各相关学院的通知来校参加复试。
我校对推免生的奖励措施如下: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后,第一学年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学校还将给予一次性入学奖励,标准如下:考生来源或录取专业一次性奖励金额备注985高校10000元考生来源211高校8000元考生来源被我校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5000元录取专业接收本校或其他本科类院校4000元考生来源如有申请者同时满足表内奖励条件中的多项,则按符合条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一项给予奖励。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工作流程如下:1、9月26日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推免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tm),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网上支付报名费;2、填报志愿(同时可填报3个志愿,48小时后可修改报名志愿);3、报考学校对符合要求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是否参加复试,否则视为放弃。
4、参加复试;5、复试结束后,查询是否被录取,并在网上接收待录取通知。
逾期未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视为放弃待录取,接收单位可随时取消待录取通知。
6、推免生一旦点击接收待录取通知即视为被接收单位待录取,不得取消。
7、接收单位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所有推免生须在9月26日—10月25日期间完成接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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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司〔2010〕24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重要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2011年推免生工作要更加突出推免生工作机制创新,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着力提高推免生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推免生名额确定有关高等学校要逐步建立健全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激励机制。
在教育部确定的名额(见附件1)内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推免生名额的分配,积极配合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本校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严谨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尤其要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
二、加强推免生的校际交流各有关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和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不得干预推免生合理流动。
被多个接收单位接收的推免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去向。
2011年学术型推免生留本校最高比例不得高于我部文件的有关要求,各高校在发放推荐免试生表格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招办检查核实。
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鼓励各校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三、关于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的确定最近,我司组织了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遴选工作,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确定中央戏剧学院等50所高校(名单及名额方案见附件2)从2011年起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
请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对本省有关高校进行政策和业务专项培训,指导这些高校规范、有序地开展推免生工作。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中央民族大学保研条例
中央民族大学保研条例中央民族大学关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修订)民大校发[2010]272号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免试生),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以及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有效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免试生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平合理和免试生的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现对原《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民大校发〔2007〕268号)进行修订,具体如下:一、基本原则(一)本规定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规定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二)推荐免试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遵循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的考查。
(三)各院系应根据学校确定的原则和免试生的资格及条件,确定实施细则,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二、推荐学生资格和条件(一)必须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在校学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二)品行要求: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成绩要求:1、1-3学年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班(以下简称基地班)排名前50%)。
2 、所修课程中70分及以下课程不得多于2门。
3、无重修、不及格课程。
(四)外语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成绩要求:1、艺体类专业:校内外语课程最高等级期末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要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推免生对象为我校在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在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纪委办(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审定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和拟推免生名单,受理关于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的申诉,加强对全校推免生工作的指导。
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负责具体实施本院的推荐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各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其他相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第三章推免生选拔条件第七条推免生选拔基本条件:(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修读并通过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且平均学业成绩(见本暂行办法第五章)不低于75分(成绩以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为准);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英语四级(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00分。
西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西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校发【】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为保证我校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号)等有关文件,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开展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推免生工作,负责审定推荐名单。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领导及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三章名额分配办法第八条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推免生名额总数,以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基数,采用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将推免生的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各学院原则上采用同样的计算方式将推免生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及时将确定的各专业推荐名额通报学生,做到公开、透明。
第四章推荐第十条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一)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西南民族大学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西南民族大学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西南民族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的规定,为做好2015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接收推免生的组织机构与职能1、接收推免生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院具体组织实施。
2、有关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硕士生导师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接收推免生的工作。
3、有关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对拟接收的推免生进行复试和全面考核。
复试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无直系亲属进入推免生的相关专业的导师及有关人员组成。
二、接收推免生的基本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外,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见附件一)均可接收推免生。
3、推免生原则上可在本科所学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下选择专业。
为发挥我校学科特色和优势,鼓励推免生到我校特色学科就读。
4、促进学科专业平衡,对生源较少的专业予以适度倾斜。
三、申请条件1、申请者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
2、申请者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和基础。
3、申请者为获得其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4、申请者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申请者在本科学习期间各科成绩优异,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优秀(或达到推荐学校的有关要求),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总成绩排名为本专业学生总数的前1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7.25•【文号】教学厅[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
2006年以来,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为进一步推动招生单位(推荐高校)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招生单位提高招生质量和办学水平,现就推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推免生遴选工作各推荐高校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要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相关工作要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院系要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和院系推免生遴选办法均要严格遵守本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确定的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与推免名额一并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教学厅〔2017〕8号附件)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实施
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 ··简称“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保证新增推免高校质量和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家教
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高
校办学行为是否规范为重要依据,以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
量为核心指标,以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学校管理和社
会服务能力等为基本要素,引导高校不断巩固人才培养中心
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
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第三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坚持“综合评价、
择优选拔、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构建保证推
免质量、激发高校活力、强化省级统筹、服务改革发展的常
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1。
西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西北民族⼤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硕⼠学位研究⽣实施办法(试⾏)附件西北民族⼤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硕⼠学位研究⽣实施办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硕⼠学位研究⽣(以下简称推免⽣)⼯作,激励在校本科⽣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发展,进⼀步提⾼推免⽣⼯作的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硕⼠学位研究⽣⼯作管理办法(试⾏)》(教学[2006]1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推免⽣⼯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德、智、体全⾯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平时学习和科研能⼒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创新精神、创新能⼒和专业能⼒倾向等的考查。
第⼆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推免⽣⼯作领导⼩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务处、研究⽣处、学⽣⼯作处、学⽣就业⼯作处、宣传部、纪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成,全⾯负责学校推免⽣⼯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实施具体⼯作。
各学院成⽴由院长为组长,书记、业务副院长,主管学⽣⼯作的副院长及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代表等组成学院推免⽣⼯作⼩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作。
第三章推荐第四条推免⽣名额分配原则(⼀)学校推免⽣⼯作领导⼩组根据国家下达的推免⽣名额,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向各学院分配推荐名额,原则上以应届本科毕业⽣⼈数和我校硕⼠点建设情况分配。
(⼆)各学院原则上以应届毕业⽣⼈数将推免⽣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具体由学院推免⽣⼯作⼩组审定。
第五条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推免⽣的对象为我校纳⼊国家普通本科招⽣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有⾼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健康。
(⼆)品⾏表现优良,⽆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学术成果记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为了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充分调动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一)推荐对象推免生对象为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遴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勤奋学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前3学年已获得学分不少于120,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年级前40%。
(三)优先推免条件符合上述遴选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免:1.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2.获得国家级学术科技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第一、二完成人)。
3.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并合格结题。
前40%内的具体排名方式由院(系)自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专项计划的推免方案由相关部门或定向委培的单位制定。
二、推荐程序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有关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室、学生处、校团委、教授代表等为小组成员。
各院系推荐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1.院系制定推免实施细则(包括院系遴选领导小组、遴选条件、专业分配指标和排名方法及优先推免项目、各项目优先等次等),推免实施细则公示,并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执行。
2.院系公布学生排名。
3.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先向院、系提出申请;各院、系推荐小组(由院长或系主任、主管教学院长或系主任、本科生导师,书记和辅导员等人员组成,凡与被考核者有直系亲属关系者,必须回避)依据公布的排名等额确定推荐名单、公示名单,并报学校。
3.学校公示,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名单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
4.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报名、志愿填报等工作。
三、推荐的名额学校推荐的名额不得超过国家教育部下达的限额数,各院系具体分配名额见当年的推荐文件。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我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各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推荐环节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接收环节工作由研究生处(院)牵头,校纪委、监察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参与。
第六条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七条对推免生申请者应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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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校发【2014】4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为保证我校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06】14号)等有关文件,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开展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推免生工作,负责审定推荐名单。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领导及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三章名额分配办法
第八条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推免生名额总数,以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基数,采用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将推免生的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各学院原则上采用同样的计算方式将推免生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及时将确定的各专业推荐名额通报学生,做到公开、透明。
第四章推荐
第十条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在校期间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的必修课程无补考和重修,且平均绩点在本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学生中排名前10%之内。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七)外语成绩除按规定享受对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学生外,其他学生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四级成绩应符合报考六级要求;体育、艺术类学生,大学外语等级考试三级成绩应符合报考四级要求。
第十一条推荐工作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西南民族大学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各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对推免生资格、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初审后,对学业成绩、创新创业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进行核实,确定出综合成绩。
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并予以公示后,将拟推免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创新创业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
其中,学业成绩85分,创新创业活动成绩10分,社会活动成绩5分。
1、学业成绩计算公式:
学业成绩=
0.4均学分绩点
所有已修的必修课程平×85
2、创新创业活动成绩总分不能超过10分,超过时按10分计。
具体计算方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社会活动成绩是指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成绩。
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具体的社会活动成绩加分细则并向学生公布。
社会活动成绩总分不超过5分,超过时按5分计。
社会活动成绩必须在本学院进行详细公示。
(四)学院将学生的各分项成绩、综合成绩及排名在本单位公示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公示。
第十二条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学术培养潜质的申请者,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经各学院、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
小组严格审查后确定,可不参加综合排名,但占本专业推免生指标。
学生名单及所提供的相关成果、奖励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在校内进行7天以上的公示。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条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想放弃推免资格,须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承诺书并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第十四条对外校接收我校推免生而不占我校名额的推荐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