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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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所需材料》直接申请设立教育培训机构需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龙岗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正式设立审批表》(一式3份);

2.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原件1份);

3.举办者的身份证明文件。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查原件,留复印件1份);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交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5.银行存款证明。培训中心和培训学校分别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少于5万元和20万元的存款证明(原件1份);

6.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查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举办者签名盖章);

7.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用地、校舍建筑质量安全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登记备案证明(必须以本机构拟使用名称出具,可以持筹设批准书原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并须注明非学历教育培训用途。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8.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明确场地用途及使用期限等(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需要捐赠方和受捐赠方签名或盖章);

9.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原件1份,举办者盖章);

10.首届教育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单数,至少5人)(原件1份,各成员签字,举办者盖章);

11.具体负责人(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工作简历证明、聘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12.聘任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证、聘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13.财会人员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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