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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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见证人员应旁站见证取样送检的全过程,督促取样 人员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施工现场的检测 对象中抽取、制作试样,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样品,并送 至检测机构。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需持证上 岗。
• (3)见证人员应对所见证的取样及送检、现场试块的制 作及养护、现场抽测等做好见证记录,并分类建立台帐, 相关记录应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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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见证取样的程序和要求
• (1)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 所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 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中途变更提前3天通知。一般项 目应配务1~2人见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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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通用水泥技术性能与质量要求-《通用硅酸盐水泥》 GB175-2007对水泥的细度、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化学 指标、强度等做了规定。
• 1、化学指标-氧化镁、三氧化硫、碱含量(注:硅酸盐水泥 和普通硅酸盐水泥还有不溶物和烧失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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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碱含量(选择性指标)水泥中碱含量按
• Na20+0.658 K2O计算值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 求提供低碱水泥时,水泥中的碱含量应不大于0.60%或由 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代表样 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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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
• 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 抽取试验样品的过程 ;
• 见证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技术人员在现 场取样,送至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 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检 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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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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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010版)第7.2.1条《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第4.0.1条规定: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 级别、包装和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强 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当使用中对 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快硬水泥超过 一个月),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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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三、见证取样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 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 (1)见证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常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单
位监理人员 • 2)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建
筑施工专业基本知识。 • 3)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取样员证书》 • (2)见证人员必须具有建设单位书面授权证书
•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 告。
• 出厂检验报告内容包括:出厂检验项目、细度、混合料品 种和掺加量、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及掺加量,属旋窖或立 窖生产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当用户需要时,应在 水泥发出之日起7天内寄发除28天强度外的上述各项检验 项目的试验结果,32天内补报28天强度的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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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委托送检时,见证人员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对所见证的取样,应在检测机构的检测委托单上签字。对 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的抽样或者现场检测,见证人员应在 检测机构现场抽样记录或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
• (5)检测机构收取样品时应认真核对见证人员资格,对 见证取样送检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加盖“有见证检测专用 章”。发现试样不合格情况,检测机构应在24小时内报送 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帐。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3.0.3规定: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 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 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 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规定进行 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P·F、
复合硅酸盐水泥P·C
专用水泥: 油井水泥、砌筑水泥等
特性水泥: 快硬性水泥、膨胀水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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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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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标准依据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011版)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 《水泥取样方法》GB/T1257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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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细度(选择性指标)
• 细度是水泥颗粒的粗细程度,评定可采用比表面积、筛余 量方法。
作、养护和保管等工作 • (3)对委托检测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 6、取样员安排及应遵守法规 • 7、见证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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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见证取样员的管理培训考核 • 1、见证取样员管理 • (1)证书管理 • (2)见证取样管理 • (3)见证取样员应建立档案 • 2、见证取样员培训考核 • (1)定期培训 • (2)处罚
• 1、见证取样及送检范围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明确,涉及结构安全的 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 术标准中规定的取样数量的30%。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 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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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见证人员的职责 • (1)取样现场见证、监护 • (2)见证上人员必须实行见证取样 • (3)见证人员对试样负法律责任 • 3、见证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 4、见证人员应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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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取样员的职责 • (1)负责建筑材料的现场取样工作 • (2)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材料等现场成型试件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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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检测
第一节水泥
• 一、概述
• 1、分类
• 1)按按矿物组成
• 硅酸盐系列、铝酸盐系列、硫酸盐系列、铁铝酸盐系列、氟 铝酸盐系列等。
• 2)按特性和用途

通用水泥 硅酸盐水泥P·I /P·Ⅱ 、
普通硅酸盐水泥P·O 、
矿渣硅酸盐水泥P·S 、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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