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银行)平安稳定风险评估标准【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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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银行)平安稳定风险评估标准
一、单位内部指调平台建设(20分)
(一)监控中心(室)建设(3分)
1、一级分行(邮政企业同级机构,下同)及以上机构未建立视频监控中心的,扣2分;
2、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未建立视频监控室的,扣2分;
3、监控中心(室)室未配备电脑、显示屏、视频信息和数据存储设备等硬件实施的,扣1分。
(二)信息资源整合(12分)
1、一级分行以上机构未组织实施监控中心(室)信息资源整合的扣4分,未组织开展营业场所人脸自动识别系统建设工作的,扣4分;
2、营业场所大门入口处未建立人脸自动识别系统的,扣8分(无营业场所的此项不评估、不扣分);
3、监控中心(室)未将单位内部从业人员信息、安保人员信息、视频监控图像信息和人脸自动识别等信息全部整合到监控平台的,每少1项扣1分,扣完4分为止(无营业场所的不评估人脸自动识别信息)。
(三)信息平台联网(5分)
1、监控中心(室)的监控平台未与公安机关进行联网,未实现信息上传功能的,扣4分;
2、因技术设备维保工作不到位,导致平台数据传输、视频巡控、预警信息发布等功能无法正常使用的,扣1分;
评估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关于加快推进XX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XX 市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图像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二、单位内部风险管控工作(20分)
(一)内控机构建设(3分)
1、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未设置独立内控工作机构的扣1.5分,未配备专职内控工作人员的扣1.5分;
2、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内控工作人员的,扣3分。
(二)内控机制建设(7分)
1、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未建立内控风险舆情研判制度、排查报告制度、考核评比奖惩制度、重点岗位(资金和印章管理)工作人员背景核查等项制度的,每少1项扣1分,扣完4分为止;
2、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未建立重要财务票据、公章印章、员工出入境证照保管等项管理制度的,每少1项扣1分,扣完3分为止。
(三)内控措施落实(10分)
1、未对员工落实理财产品售卖双录机制、贷款业务流程操作规定、公章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和单位内部人员轮岗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无相关文字记录的,每少1项扣1.5
分,扣完6分为止(对不涉及内容不评估,不扣分);
2、未对员工异常行为、涉稳事件上访苗头、大额资金划转、理财产品收益兑付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无相关文字记录的,每少1项扣1分,扣完4分为止(对不涉及内容不评估,不扣分)。
评估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三、安全防范监督检查(20分)
(一)安保基础工作(6分)
1、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未设置独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的,扣2分;
2、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未设置专兼职或兼职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的,扣2分;
3、单位平安稳定工作未指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的,扣1分;
4、单位未聘用专职保安人员的,扣1分。
5、单位未建立健全重要部位安全检查制度、安保维稳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案事件报告等项制度的,每少1项制度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二)防范措施落实(8分)(对不涉及项目不评估,不扣分)
1、单位保卫人员未按要求每月对重要部位和技防、物防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无相关动态检查记录的,扣2分;
2、单位保安员无证上岗的扣1分,工作时间未着防护装备、未配备防卫器材的扣2分;
3、单位保安员未及时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或未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可疑包裹物品的,扣2分;
4、单位违规在现金业务区以外展示贵金属实物,或展示贵金属仿真品未明确标注的,扣2分;
5、单位未严格落实枪支使用管理工作规定的,扣2分。
(三)防范设施检测(6分)(对不涉及项目不评估,不扣分)
1、营业场所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不能双开应急开启和双开强制复位的,扣2分;
2、营业场所现金柜台上方透明防护板损坏的,扣1分;
3、营业场所入侵报警装置不能及时准确报告入侵异常事件的,扣1分;
4、营业场所启动现金业务区紧急报警装置时,不能将紧急报警信号发送到接处警中心的,扣1分;
5、现金类银行自助设备报警探测和位移探测装置或不能进行有效报警的,扣1分;
6、自助银行使用前加钞自助设备或穿墙式后加钞自助设备未配置加钞间(设备加钞区设置在现金业务区的除外)的,扣2分。
评估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XX 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银
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745-2017)、《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GA858-2010)
四、运钞安全(15分)(不涉及运钞业务的机构此项不评估,不扣分)
(一)规章制度建立(4分)
1、未制定运钞安全管理制度的,扣2分;
2、未指定运钞安全管理责任人的,扣2分;
(二)执行制度规定(9分)
1、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承担守护押运任务的,或使用不达标金库寄库的,扣2分。
2、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非专用运钞车运钞或非双人以上武装押运的,扣2分;
3、押运员提携款箱的,扣1分;
4、钞箱交接身份核对及登记手续不齐全的,扣1分;
5、在营业场所门外交接款箱的银行工作人员未穿防弹衣、不戴防弹头盔的,扣2分。
6、运钞车交接款未停靠在指定区域的,扣1分。
(三)监控系统运行(2分)
1、监控系统不能实时监视、记录运钞车停靠区及运钞交接全过程的,扣1分;
2、视频监控回放图像不能清晰显示整个运钞区域内人员活动情况的,扣1分。
评估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五、消防安全(10分)
(一)建章立制(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