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防攀爬(塔司)安全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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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防攀爬(塔司)安全管理协议书
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操作(塔司)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执行“谁操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避免施工现场塔吊攀爬事故的发生,特签订防攀爬“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与《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防攀爬安全协议”前审查乙方(塔司)的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2、按照乙方(塔司)提供的上岗操作件要求进行操作,操作中甲方经常检查防攀爬出入口是否上锁,乙方(塔司)持证情况,防攀爬出入口上下没有上锁甲方将给予乙方(塔司)500元以上罚款[现金]。
3、未按上述2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内外部人员攀爬塔吊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坏的影响由乙方(塔司)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依据甲方提供的塔吊防攀爬措施及其他要求对防攀爬措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移交给乙方(塔司)使用维护、管理。
2、塔吊防攀爬措施进出口由除塔吊维修、检测外为塔司专用。
3、对进入塔吊防攀爬措施进出口拆装人员,塔司有权对维修、检测拆装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报甲方专职安全员一份存档。
4、乙方机组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5、对塔吊防攀爬措施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并要求操作人员,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与交接班记录、如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禁止不锁门上下塔吊操作。
6、乙方塔吊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原则与“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有权拒绝甲方人员的违章指挥,
7、乙方未按上述1~6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攀爬安全事故,由乙方(塔司)承担全部责任与经济损失。
三、本协议书中未明确的相关责任以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北京市建委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本“塔吊防攀爬(塔司)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场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2014年5月15日
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2014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