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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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江西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其职责是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保障全省干部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江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和规划,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江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江西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江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未按照规定要求整改的单位进行处罚,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江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提升干部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

四、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江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查找,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江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积极与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全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江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近年来的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省的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有效控制,大大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监管力度不到位、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等,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确保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小、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小、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小、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6.03•【字号】赣安监管三字[2013]129号•【施行日期】2013.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小、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安监管三字〔2013〕129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单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小、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安监局和相关单位从省局网站下载附件,按要求执行。

附件:1.江西省小、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试行)评分说明2.江西省小、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3.江西省小、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6月3日附件1:江西省小、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试行)评分说明为更好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适应江西省小、微型工贸企业的特点,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中“省、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本部门实际,创新工作方法,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出贡献”的要求,编制《江西省小、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下称《评分办法》)。

一、《评分办法》体系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

二、《评分办法》适用于小、微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小、微工贸企业)指导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评分办法》所称小、微型企业,为规模以下以下企业。

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程序规定(暂行)

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程序规定(暂行)

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程序规定(暂行)
佚名
【期刊名称】《天津政报》
【年(卷),期】2012(000)005
【摘要】<正>津安监管急[2012]4号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市政府办公厅《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
行规定》(津政办发[2008]147号)和市安全监管局、市应急办《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津安监管急[2009]72号)的要求,为了规范我市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
【总页数】8页(P17-2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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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审查备案工作程序的规定〉及相关文书的通知》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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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30•【字号】赣府厅发[2004]18号•【施行日期】2004.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4年3月30日赣府厅发[2004]1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6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发〔2003〕18号),设立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

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企业(含地方金融企业)和省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监管单位的具体名单另行确定。

一、划入的职责(一)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管理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的职责。

(二)原中共江西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承担的指导省属企业党的建设和管理省属企业负责人的职责。

(三)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四)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研究国有企业改革、规划和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指导国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重组的职责。

(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政策、审核省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法律法规 、 规章规程 ; 研究分析煤矿安全 根据《 国务 院办公厅关 于印发煤矿安全 监察 方针政策 、
管理体 制改革实施 方案 的通 知》 国办 发 [9 9 生产形势 , ( 19 ] 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安全监察体 议 。
维普资讯
3 8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江 西省人 民政府 办公厅转 发 国家安全 生产监 督管理 总局办公厅 关于江 西煤矿 安全 监察局主 要职责 内设机构 和人 员编制规定 的通 知
赣府厅发[0 6 9号 20 ]
各 市、 ( 人 民政 府 , 县 区) 省政 府各 部 门:
组织 、 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
设备设施安 全等情况 ; 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
( 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 出现 场处理 决 定或 实施 行政 处罚 , 不符 合 安全 生 八) 对 员的安全资格 、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 ( 含煤矿矿井使 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 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 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 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 ; 设项 目安全设施 “ 同时” 三 情况 , 组织煤 矿建设 _ T 负责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 、 安全评价 、 安全 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管理工作 。
培训、 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 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
工作 , 并进行监督检查。
( ) 三 安全 监察 一处
依法监察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
( 负责煤 矿安 全生产许 可证的颁发管理 ; 全生产法律法规 、 七) 规章规程 、 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 、

主要职 责
( 贯彻落实 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的 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 一)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10.08•【字号】赣安监管危字[2006]234号•【施行日期】200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危字[2006]234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全面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06〕73号)的要求,现将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名单二00六年十月八日附件1: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法律、法规,确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推动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使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实现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7.26•【字号】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现予公告。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7月26日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07年3月29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9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2023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省局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设区市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省局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设区市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省局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设区市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2.25•【字号】赣安监管办字〔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省局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设区市制度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8〕25 号各设区市安监局,赣江新区安监部门,省安监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转变安全生产工作作风,及时掌握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有效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执行和落实,现就建立省局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设区市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一)指导推动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二)指导推动各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要求,推进各地调整安委会组成机构,设立安全专业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巡查督导;(三)指导推动各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四)指导推动各地贯彻落实2018年重点工作以及组织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五)及时总结各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好做法,收集意见建议;(六)协调解决各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

二、分工安排省局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分片挂点2个设区市,省局安排12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对应联系各设区市。

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一)加强调研指导。

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每两个月要到挂点联系地区调研一次,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二)提出意见建议。

省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调研掌握的情况,适时向省安委会及相关的安全专业委员会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督促检查。

省局领导班子成员适时对联系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对发现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整治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整治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6.08•【字号】赣安监管二字[2012]179号•【施行日期】201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整治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12〕179号)各设区市安监局:为推进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化进程,提升重大危险源安全装备水平,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3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江西省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江西省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整治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精神,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手段,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推进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有条件的设区市建立重大危险源视频传输系统,提高安监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二、整治范围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确定是否属于重大危险源,属于重大危险源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四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纳入整治范围。

三、整治内容(一)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配备了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0.27•【字号】赣安监管二字[2009]309号•【施行日期】2009.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09〕309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际,省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和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经营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促发展,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先点后面、稳步推进”的原则,深入持久的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加大力度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2023《江西省安全生产法》新条例知识竞赛试题与答案

2023《江西省安全生产法》新条例知识竞赛试题与答案

2023《江西省安全生产法》新条例知识竞赛与答案一、单选题1、根据(A)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江西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时间(B)。

A、2017年1月1日B、2017年10月1日C、2017年11月1日D、2017年11月10日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C)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A、48小时B、36小时C、24小时D、12小时4、生产经营单位的(A)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主要负责人A、主要负责人B、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C、决策机构D、从业人员5、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八)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百分之一A、百分之一B、百分之二C、百分之三D、百分之四6、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B)、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A、轻工B、烟花爆竹C、机械D、民用爆破器材7、储存和堆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仓库、物流中心等场所应当设置安全(C)A、提示标志B、指令标志C、警示标志D、禁止标志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D)的罚款。

A、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B、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C、一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D、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9、《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C)的罚款。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江西省负责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机构,负责全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下面将重点介绍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和工作。

首先,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组织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他们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各个企业和单位遵守国家和江西省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

其次,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他们会对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并要求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规定和标准。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他们会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企业和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

同时,他们还会组织和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此外,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他们会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最后,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负责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
协调合作。

他们会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协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和挑战。

他们也会与社会各界合作,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形成共治共管共享的格局。

总之,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江西省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负责制定政策、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培训、调查处理以及协调合作等多个方面的工作,为确保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简介

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简介

②胺化反应: 2010年6月15日5时50分左右,在江西旺顺化 工有限公司对硝基苯胺车间,1台胺基化反应釜冷却水因循 环水泵发生故障无法移除反应热量导致反应釜内物料温度急 剧上升,失控引起反应釜爆炸,造成2人死亡 。这次事故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80万元。
③硝化反应: 2007年5月8日15时20分左右, 新干县淦辉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缩合车间反 应釜因夹套冷却水泄露,维修人员擅自关 闭冷却水阀门检修,导致反应釜冲料,发 生爆炸且引发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1 人重伤、11人轻伤,部分事故废水注入赣 江,造成部分水体污染,并对下游城市供 水造成影响。
三、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一)为什么要发布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根据最新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中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有2828种,每种化学品 危险特性差异很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对社会 造成的影响也大不一样,因此有必要列出重点, 强化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 本着全面加强监管与突出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 则,突出加强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 生产管理和监管工作。
(三)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分类及自动控制设 施
第2类特点 使用的原料和生成的产品危险性相对较小, 但反应大量放热,反应迅速,放热量大,反 应不易控制,一旦失控,会发生爆炸、燃烧 等影响较大的事故,如: 硝化反应(部分) 胺基化工艺(部分) 磺化工艺 烷基化工艺 (部分) 聚合工艺(部分) 重氮 化工艺 氧化工艺(部分)
(三)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分类及自动控 制设施
第4类自动控制设施

主要措施:物料配比控制联锁系统、重 要设备控制参数的报警和联锁系统、紧急 联锁切断装置、安全泄放系统、紧急冷却 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反 应压力与压缩机转速联锁控制、火炬燃烧 装置、锅炉的熄火保护、通风系统和惰性 气体保护装置等。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负责监督和管理江西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门机构。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保障全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并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严格的监督和执法措施,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他们会组织检查人员对企业的各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

同时,他们还会定期对企业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负责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他们将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事故进行彻底调查。

同时,他们还会组织对事故的抢救和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会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他们会利用各种渠道,向企业和公众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并组织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维护江西省安全生产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他们将继续加强监督和管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2.24•【字号】赣安〔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赣安〔2018〕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2018年度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2月24日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结构设置第三章工作规则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的工作制度,明确省安委会、省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委办”)、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省安委会是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其主要任务是,在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省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承担省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省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省安监局副局长兼任。

第二章组织结构设置第三条省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省安委会主任由省委副书记、省长担任。

其他副省长担任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副省长负责省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省安委会成员由省政府联系安全生产副秘书长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主要领导为省级领导的,则由分管领导担任)。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启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启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启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5•【字号】赣安监管(办)字〔2017〕156号•【施行日期】2017.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启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7〕156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局各处室,局属有关单位: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启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函〔2017〕197号),要求各地按时注册使用账号,并于11月起开始在继续现有行政执法统计的同时,利用新的信息系统进行联网直报。

为顺利推动我省行政执法联网直报工作,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7〕100号)抓好落实。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填报原则(一)组织填报单位。

各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是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的填报单位,按职责负责本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应设置1名管理员和若干信息员,信息员负责及时准确填报数据,管理员负责督促和检查填报情况。

(二)逐级督促指导。

填报单位要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联网直报的同时,接受上级安监部门的督促指导。

省安监局将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做法,将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纳入对各地政府和安监局的年度考核。

(三)加强统计分析。

各填报单位在开展行政执法统计数据填报的同时,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总结本地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和建议。

(四)数据公开范围。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7.20•【字号】赣安监管一字[2009]197号•【施行日期】2009.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9〕197号)各设区市安监局,有关省属经济组织: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关于加强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1.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安监总局的指导下,我省各级安监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全面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隐患治理年”、“专项整治攻坚年”、“安全基础管理年”、“安全基础巩固年”等工作措施,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七项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许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断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整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势头。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6.24•【字号】赣安监管人字〔2016〕63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安监管人字〔2016〕63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现将《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安监局2016年6月24日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培训机构第三章培训第四章考试机构与考试点第五章考试第六章考核发证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严格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安全生产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与考试考核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考试(以下简称“安全考试”)和安全生产考核(以下简称“安全考核”),是指依法由考试机构组织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考试活动(包含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操作能力考试),以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从业人员从事培训、考核业务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8.13•【字号】赣安监管规划字〔2013〕201号•【施行日期】2013.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3〕7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予以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地域范围规定。

依照总局22号令的规定,省内安全评价机构可在我省地域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外省甲级安全评价机构来赣开展安全评价活动,需按拟开展的评价项目向省局进行书面告知,由省局在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予以公告,供查询。

各设区市、县级安监局不得对省内外安全评价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实行审批性层层备案。

二、明确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评价结果的法律责任。

各安全评价机构应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客观、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其出具的评价报告及作出的安全评价结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严禁各级安监局无法律依据对安全评价报告组织行政性评审并由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三、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过程监管。

各设区市、县级安监局要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质量,对其在辖区内评价活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存在违规执业行为的,及时函告省局,省局将依照总局22号令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各设区市、县级安监局要及时清理、整改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安全监管人员履行监管职责中违反上述规定或存在其它违法违纪、以权谋私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人员进行查处。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保障全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日常工作中,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以下是该局的职能及工作情况的简要介绍。

首先,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执行国家和省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指导和决策。

该局加强了对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指导和监管,以推动全省各类安全生产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其次,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他们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安全生产培训班等形式,提高全省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培养他们的安全生产习惯和技能。

此外,他们还广泛利用媒体和网络平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安全生产的了解和认知。

再次,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省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他们通过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和安全操作情况的检查,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同时,他们还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重点行业和地区的专项治理,推动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此外,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负责收集、分析和研究全省的安全生产事故和相关统计数据,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处置措施。

他们还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问题,保障全省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综上所述,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通过制定相关制度和政策,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推动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

同时,该局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提高监管水平,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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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安监管人培字[2009]341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11.16
【实施日期】2009.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规定的通

(赣安监管人培字〔2009〕341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规定》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规定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47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按照“综合监管、分级属地”的原则,省局内设职能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安全、保密、外事管理以及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与审计等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1.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督促检查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 承担机关文秘、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管理与密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涉密网、公文加密传输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省局党组、省局印鉴。

3. 组织起草省局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报告,承担组织编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简报》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4. 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机构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局办证大厅的工作。

5. 承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协调信访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

6. 承担机关外事工作,拟订相关外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计划编制、任务审批、人员审查及相关证照的办理与管理工作。

7. 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和汇总机关和
局属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机关银行账户。

8. 承担财务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9. 综合协调本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10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筹备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11.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地方标准草拟、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核把关、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生产安全事故案件审理、安全生产考核评先表彰、安全生产宣传与新闻发布、安全文化建设、重大政策研究、本局规范性文件草拟与审核工作。

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

2、监督检查全省安监系统执法行为,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安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负责本局牵头组织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件的审理工作,审核把关本局的行政处罚,指导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执法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的考核评先表彰工作,承担典型经验的调研、总结和交流推广工作。

5、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承担安全生产重要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新闻与宣传工作和安全文化建设,负责本局新闻发布工作。

7、承担局机关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草拟与行业性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8、承担本局综治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科技处
负责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职业卫生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负责安全生产规划、科技、信息化建设、装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以及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工作。

1、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综合管理,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

2、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及分解意见,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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