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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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样品管理制度

血液样品管理制度

血液样品管理制度一、血液样品的采集1. 采集时间:为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应在患者的体温稳定的状态下采集血液样品,一般在患者饭后2至4小时进行采集,以避免饮食等影响结果。

2. 采集方式:血液样品的采集应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无菌操作,避免感染。

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采集动静脉血的患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血方式。

3. 采集器具:采血过程中应使用一次性的采血针和针管,确保采集过程的无菌。

二、血液样品的保存1. 保存温度:血液样品应保存在适宜的温度下,一般为2℃-8℃,以防止血液凝固。

2. 保存时间:血液样品的保存时间通常在24小时内,不宜过长时间保存,以免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 样品标识:每个血液样品都应标有患者的相关信息,以防混淆。

同时还应在标本瓶上标注采集时间、采集日期等信息。

三、血液样品的运输1. 运输容器:血液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放置在密闭的容器内,以避免污染或漏出。

2. 运输温度:血液样品应在合适的温度下运输,一般为2℃-8℃,以保持样品的稳定性。

3. 运输标识:每个运输的血液样品上都应标注患者的姓名、采集时间、采集日期等信息,确保正确交付。

四、血液样品的处理1. 样品处理:血液样品在检测之前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如离心、分装等,以获取准确的检测结果。

2. 废弃物处理:一次性采血器具等废弃物应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流程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3. 污染处理:对于因各种原因污染的血液样品,应按照医疗废物处理规定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他人造成伤害。

以上就是血液样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医疗机构能够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诊断治疗的准确性。

同时,也提醒医护人员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实践,提高对血液样品管理制度的重视和执行力度。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准确、可靠的诊疗服务。

血液标本保存处理制度

血液标本保存处理制度

血液标本保存处理制度
为了确保检验质量,减少检验结果误差,便于特殊检验项目阳性结果标本的审核复检,对常规生化、肿瘤标志物、乙肝两对半、肝炎病毒分型等项目的血液标本实行定期保存,根据本科室现有的保存条件作出相应的短期保存时间规定,要求科室严格按照此规定认真执行,做好标本的分类、登记、编号、保存及按时定期销毁工作。

1.生化免疫检验标本,2—8°保存7天;
2.标本保存专用冷藏箱内;
3.工作人员每日工作结束,收集当日检测标本并按样本号顺序依次放入专用标本保存架按每天的日期标注好;
4.按当天日期取出标本保存专用冷藏箱中对应7天前位置的以前标本,以前标本列为废弃标本,按废弃标本处置程序处理,并在标本保存、处理记录上做好记录;
5.按当天日期对应位置放入准备好的当日检测标本,并在标本保存、处理记录上做好记录;。

标本采集、送检、运送、接收、处理、保存和销毁规程

标本采集、送检、运送、接收、处理、保存和销毁规程

标本采集、送检、运送、接收、处理、保存和销毁规程标本采集、送检、运送、接收、处理、保存和销毁规程1、目的保证标本采集到贮存过程符合本实验室检测及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标本质量。

2、适用范围本站血液检测标本、检测留样标本及临床送检标本。

3、职责采血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标本的采集、送检、运送和交接;血库工作人员负责血液检测样本的临时接收和暂存;检验人员负责标本的接收、处理、保存和销毁;办公室负责组织检验科业务人员对标本采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4、作业步骤4.1样本采集要求:4.1.1:知情同意:标本采集应征得献血者知情同意,内容包括:告知采集(留取)标本量,以及用途(仅用于本站血液检测)。

4.1.2:采集:a.初筛检测样本:采集前严格核对献血者和登记表,抽取1-2ml 的献血者血液于含饱和EDTA-Na2 /K2抗凝剂50ul的普通塑料试管中或含有抗凝剂的真空管中。

贴好与献血者登记表一致的献血序列码。

b.献血后血液检测样本:运送前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包装材料应满足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温、易于消毒处理的要求。

采集的血液标本由采血人负责臵于试管架上。

扬中、句容采储血点采集的标本应水平放臵于专用标本运输箱中并附加适当冰块冷藏运输,血液样本运输过程中保持在2-10℃,运输2小时以上应记录标本运输箱内温度。

运输过程中应防颠簸,防止试管溶血,妥善保管,以防标本被污染,或污染其它样品、物品,一旦破损,立即消毒,并报告分管领导。

4.3交接要求:(1)血液检测样本:a.接收质量要求:样本采集量3-5ml;标识清晰、粘贴规范;标本信息与交接单完全对应;离心后无溶血、重度脂肪。

b.核对检查内容:句容和扬中样本送达后,由接收人员检查样本起运时间,记录接收时间,运输时间超过2小时记录接收时温度,箱内温度应不高于10℃。

当天不检测的标本由采集部门送至供血处核对标本数量,检查标本质量并登记签字,贮存在待检标本暂存区,再由供血处集中后与检验科进行标本交接。

血液标本保存处理制度

血液标本保存处理制度

血液标本保存处理制度一、前言血液标本是临床医学检验的重要基础,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为了规范血液标本的保存和处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1. 规范血液标本的采集、保存和处理,确保检验质量。

2. 提高血液标本的管理水平,防止血液标本的丢失、污染和损坏。

3. 确保血液标本的安全,防止交叉感染。

4. 提高检验工作效率,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准确、及时的检验结果。

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血液标本采集、保存和处理的部门和个人。

四、内容1. 血液标本的采集(1)采集前准备① 采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采集工作。

② 采集前需核对患者信息,确保标本与患者一致。

③ 准备合格的采血器材,包括采血针、采血管、消毒棉签等。

④ 采血环境应清洁、安静、舒适,避免交叉感染。

(2)采集过程①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确保标本质量。

② 采集时,注意观察患者病情,避免对患者造成不必要的痛苦。

③ 采集完毕,将采血管标签填写完整,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采集日期、采集时间等。

④ 及时将采集的血液标本送至检验科。

2. 血液标本的保存(1)保存条件① 血液标本应存放在专用的标本冰箱内,冰箱温度控制在28℃。

② 冰箱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以免影响标本质量。

③ 冰箱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冰箱内环境清洁。

(2)保存时间① 血液标本的保存时间应根据检验项目的要求确定,一般为2448小时。

② 特殊检验项目,如病毒抗体、肿瘤标志物等,保存时间较长,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血液标本的处理(1)处理原则① 处理血液标本时,应遵循先采集的标本先处理的原则。

② 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避免污染。

③ 处理完毕,应及时将标本送至检验科。

(2)处理方法① 血液标本的处理方法应根据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如离心、分离血清、血浆等。

② 对于需要进行特殊处理的标本,如添加抗凝剂、防腐剂等,应根据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

医院血液保存管理制度

医院血液保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提高血液保存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血液采集、保存、使用和输血管理的部门及人员。

三、职责1. 医院输血科负责血液的采集、保存、检验、发放等工作,确保血液质量。

2. 临床科室负责患者的输血治疗,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使用血液。

3. 医院感染控制科负责血液采集、保存和使用过程中的感染防控工作。

4. 医院护理部负责对临床科室输血护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5. 医院医务科负责血液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四、血液保存要求1. 血液采集后,应在2小时内将血液送至输血科进行保存。

2. 血液保存温度应控制在2-6℃,冷藏保存,避免阳光直射。

3. 血液保存期限:全血及红细胞制品为28天,血小板制品为24小时,血浆和冷沉淀为35天。

4. 血液保存时,应按照血型、血液成分、保存期限进行分类存放。

5. 保存血液的冰箱、冷库应定期检查,确保温度稳定。

五、血液发放与使用1. 临床科室需要输血时,应向输血科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患者姓名、床号、血型、血液成分、用量等信息。

2. 输血科接到申请后,核对相关信息,确认血液质量合格,方可发放。

3. 临床科室接收血液时,应与输血科人员进行双人核对,确认血液信息无误。

4. 输血过程中,护士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确保患者安全。

5. 输血完毕后,临床科室应及时填写输血记录单,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输血科。

六、监督检查1. 医院医务科定期对血液保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输血科负责对临床科室血液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医院感染控制科负责对血液采集、保存和使用过程中的感染防控工作进行检查。

七、奖惩1. 对严格执行血液保存管理制度,保障血液质量,取得显著成效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血液保存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血液标本管理制度

血液标本管理制度

血液标本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血液标本的采集、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管理工作,保证血液标本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临床血液标本采集、储存、运输和使用工作的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单位。

三、血液标本的采集1. 采集前准备a. 采集前对采集工具和容器进行清洁消毒。

b. 确认采集人员身份和患者身份,核对患者信息及医嘱单信息。

c. 了解患者的病史及用药情况,确定采血部位和标本类型。

2. 采集操作a. 采集前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获得患者的配合和理解。

b. 根据采血部位和标本类型选用合适的采血针和容器进行采集。

c. 采集后及时对标本进行标识并填写相关信息,包括采集时间、采集者信息等。

3. 采集后处理a. 对采集的血液标本及时进行封存和储存,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b. 将标本送交相关实验室进行检验分析前,进行必要的处理和保护。

四、血液标本的储存1. 储存条件a. 血液标本应储存在专用的冰箱或冷藏室中,保持温度在2-8℃之间。

b. 标本应放置于封存的容器中,并注明标本的信息和储存时间。

2. 储存期限a. 血液标本的储存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如需长期保存应采用专门的冷冻方式进行保存。

a. 对储存的血液标本进行定期的检查,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质量稳定。

五、血液标本的运输1. 运输条件a. 进行血液标本的运输时,应采用专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保持标本的稳定和完整。

b.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外界的震动和温度的变化,确保标本的质量和安全。

2. 运输方式a. 对于急需检测的血液标本,应采用专业的运输渠道进行快速运输。

b. 对于一般的血液标本,应采用规范的运输流程进行统一的运输。

3. 运输记录a. 进行血液标本运输时,应做好详细的运输记录,包括运输时间、运输人员信息等。

六、血液标本的使用1. 使用前准备a. 对于采集的血液标本进行检验之前,应进行必要的预处理和检测,确保标本的质量和可用性。

2. 使用规范a. 按照标本检验的需要和标本质量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和仪器进行检测分析。

血样保存管理制度

血样保存管理制度

血样保存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血样的采集、保存和管理,确保血样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保护患者隐私,同时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所有涉及血样采集和保存的科室和人员,包括血液科、临床检验科、输血科等。

三、血样采集1. 血样采集前,应向患者说明采集目的和方法,并获得其书面同意。

如患者为儿童或无行为能力人员,应取得监护人同意。

2. 血样采集过程中,应遵循无菌操作规范,采用一次性针头和试管,并做好个人防护。

3. 采集后应尽快封存标签,并在标签上标注患者姓名、年龄、性别、采集日期和时间等信息。

4. 采集的血样应及时送交实验室检验,避免血样长时间放置造成变质。

四、血样保存1. 检验完毕后的血样应及时清洗干净,封存标签完整无损,并按照规定的保存期限存储。

2. 血样的存储条件应符合相关规定,避免受潮、晒太阳、霉变等情况发生。

3. 血样应保存在专用冰箱或冷藏柜中,定期检查温度记录表,确保温度在规定范围内。

4. 每个血样样本均应有唯一编号,确保样本的一致性和追溯性。

五、血样管理1. 建立健全的血样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血样的采集记录、保存记录、移交记录等,并做好备份工作。

2. 设置血样管理专责人员,负责血样的收发、移交、销毁等工作,并定期进行培训。

3. 严格控制血样的访问权限,必须经过授权才能查看、取用血样。

4. 血样在使用后应及时销毁,销毁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

六、血样监督检查1. 每年至少对血样管理制度进行一次评估,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 定期对血样的保存条件、记录完整性进行抽查,确保血样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七、违纪处罚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医疗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检查等。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将作为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凡与本制度相抵触、不符合的行为,均以本制度规定为准,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血液样本送检制度模板

血液样本送检制度模板

血液样本送检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了确保血液样本送检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范围内进行的血液样本送检工作。

1.3 血液样本送检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2.1 成立血液样本送检管理小组,由医务科、检验科、护理部、采血科等部门组成。

2.2 医务科负责对血液样本送检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送检流程的合理性和送检质量。

2.3 检验科负责血液样本的接收、检验和结果报告,对送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临床科室沟通。

2.4 护理部负责血液样本的采集、保存和运送,确保样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5 采血科负责血液样本的采集工作,保证采集过程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三、血液样本送检流程3.1 采集血液样本时,医护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采集过程中无污染。

3.2 采集后的血液样本应立即放入专用样本容器,并在容器上贴上标签,注明患者信息、样本类型、采集时间等。

3.3 护理部应在采集后及时将血液样本送至检验科,一般应在1小时内送达。

3.4 检验科接收血液样本时,应进行核对,包括患者信息、样本类型、采集时间等,确保无误。

3.5 检验科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血液样本的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3.6 检验报告应及时送达临床科室,确保临床医生能够及时了解检验结果。

四、血液样本运送与管理4.1 血液样本运送应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如专用样本箱、冰袋等,确保样本的温度和安全性。

4.2 运送过程中,应避免样本受到剧烈震动、高温、强光等影响。

4.3 血液样本应按照规定的保存条件进行保存,如温度、湿度等。

4.4 检验科应定期对血液样本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五、监督与质控5.1 医务科应定期对血液样本送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 检验科应定期对血液样本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血液采集标本管理制度

血液采集标本管理制度

血液采集标本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血液采集标本管理工作,加强质量控制,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进行血液采集工作的人员。

三、血液采集标本管理1. 血液采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血液采集,确保采集的血液标本质量和准确性。

2. 血液采集标本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实验室,避免血液标本过期失效。

3.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血液标本,应及时交由负责人处理,并记录处理情况。

4. 血液标本的保存应符合相关规定,避免血液标本的污染和变质。

5. 对于特殊项目的血液标本采集和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注意保密工作。

四、血液标本管理责任1. 医疗机构应负责制定相关的血液采集标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相关部门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血液采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3.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血液采集标本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五、血液采集标本管理制度的监督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血液采集标本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血液采集标本管理工作的监督,对不规范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3. 相关部门应对血液采集标本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六、血液采集标本管理制度的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血液采集标本管理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医疗机构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医疗机构可以考虑终止与相关人员的合作关系,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3.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违规行为处理机制,对于有效的违规举报,予以奖励。

七、其他1. 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血液采集标本管理制度,确保血液标本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医疗机构应建立和谐的工作氛围,加强团队合作,共同提高血液采集标本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 医疗机构应监督和指导相关人员加强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提升,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血标本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

血标本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

血标本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血标本的采集、保存、送检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医疗机构内血标本的采集、保存、送检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血标本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血标本质量管理,确保血标本采集、保存、送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检验科(室),负责血标本的采集、保存、送检工作。

第五条临床检验科(室)应当配备具有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的检验人员,负责血标本的接收、处理、检验、报告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的护理、医疗部门应当协助临床检验科(室)做好血标本的采集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作,确保血标本采集、保存、送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血标本采集第八条血标本采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循医嘱,按照检验项目要求采集相应类型的血标本;(二)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三)确保血标本的质量,避免溶血、污染等情况发生;(四)尊重患者意愿,做好解释工作,确保患者知情同意。

第九条血标本采集前,应当核对患者身份信息,确保采集对象的准确性。

第十条采集血标本时,应当遵循以下操作规程:(一)选择合适的采集部位,如静脉、动脉等;(二)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避免交叉感染;(三)采集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四)采集完毕后,及时将血标本送至临床检验科(室)。

第十一条采集血标本时,如遇到以下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医生,并采取相应措施:(一)患者出现不良反应;(二)血标本采集失败;(三)血标本溶血、污染等情况。

第四章血标本保存与送检第十二条血标本采集后,应当及时送至临床检验科(室)进行保存、检验。

第十三条临床检验科(室)应当设立专门的血标本保存室,配备恒温设备,确保血标本在规定温度范围内保存。

第十四条血标本保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检验项目要求,分别保存全血、血清、血浆等类型血标本;(二)血标本保存过程中,避免剧烈震荡、光照等影响检验结果的因素;(三)定期检查血标本保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管理制度1、病人血液标本采集由两名护士共同配合采集静脉采血 5ml,血清和血浆都可以用于交叉实验和抗体检测,最好是血清标本,标本使用限制在3 天内含有肝素等抗凝标本可以用凝血酶或硫酸鱼精蛋白处理使其凝集析出血清。

2、允许通过静脉输液口采集标本,但必须丢弃受残留静脉输液影响的 5ml 标本。

3、一般不允许使用溶血标本,对急性溶血性贫血和烧伤病人的溶血标本,在实验前后必须做溶血程度的比较。

4、标本和输血申请单上的所有资料必须填写清楚5、确定输血后,护士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同时采血样。

6、由护士及时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配血室,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7、患者标本管上必须有标签,收到标本时应当面与医护人员核对血样标签与输血申请单是否相符,即双方逐项核对患者姓名、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采血日期等,并检查送检标本的质量是否与申请项目的要求相符,不符合要求的样本一律退回,并进行书面记录。

收到标有“急”字样的标本应及时处理。

8、配血室科工作人员应复核受血者(患者)ABO血型、Rh血型、抗体筛查后按科室分类保存在4℃冰箱备用。

对中心血站提供的全血及红细胞悬液血液制品也应核对ABO血型后按血型分类保存在4℃冰箱备用。

9、预约输血患者的血样在4℃冰箱保存不能超过48小时,逾期应重新抽取血样。

对反复输血的患者更应注意抽取新的标本做不规则抗体筛查及交叉配血,以避免患者体内因回忆反应而产生抗体。

10、确定输血后,输血科工作人员对患者的血样在交叉配血之前,应再次认真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血型。

交叉配血时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

11、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按日期的先后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逾期的血样应按医疗废物处理原则处理,并做好登记工作。

12、血液标本留样保存冰箱的温度要定期监控记录,如发生故障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和保存的质量和安全,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采血机构、实验室等从事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和保存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采集与送检1. 采集(1)采集血液标本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医护人员操作,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2)采集前应向患者或献血者说明采集的目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取得其同意。

(3)根据检测项目需求,选择合适的采血管、采血器具和抗凝剂,确保采血过程顺利。

(4)采集过程中应严格监控,避免标本污染、损坏和丢失。

2. 送检(1)采集后的血液标本应尽快送检,避免长时间放置。

(2)标本运送过程中应保持温度适宜,避免剧烈震动和阳光直射。

(3)标本的运送应使用专门的标本运输箱或保温容器,并确保容器密封良好。

四、留样与保存1. 留样(1)根据检测项目需求,留取足够的血液标本进行复查和比对。

(2)留样应使用专用的留样容器,容器应清洁、干燥、无菌。

(3)在留样容器上应清晰标注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标本采集时间、检测项目等信息。

2. 保存(1)留样的血液标本应放置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保存,确保标本质量。

(2)根据检测项目的不同,选择合适的保存方法,如冷藏、冷冻等。

(3)保存标本时应做好记录,包括保存时间、温度、湿度等信息,以便追溯和质量控制。

(4)标本的保存期限应根据检测项目的需求和实验室的规定确定,一般不少于1年。

五、质量控制与监测1. 定期对采集、送检、留样和保存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和监测,确保操作规范、流程合理。

2. 对采集的血液标本进行严格的质量评估,不合格的标本应予以废弃,并做好记录。

3. 定期对留样的血液标本进行质量评估,确保保存的标本质量符合检测要求。

4. 对质量控制和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和改进。

六、人员培训与教育1. 从事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和保存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血液样本保存管理制度

血液样本保存管理制度

血液样本保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血液样本的质量、准确性和保密性,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实验室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单位的血液样本保存管理工作。

三、责任部门1. 临床实验室是血液样本的保存管理主体,负责血液样本的接收、处理、保存和销毁工作。

2. 质控科对血液样本保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质量控制。

3. 医院管理部门对血液样本保存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

四、血液样本的保存1. 血液样本应当按照规定的操作步骤采集、处理和保存,确保样本质量可靠。

2. 采集的血液样本应尽快送达临床实验室,避免因时间延误导致样本变质。

3. 已检测完毕的血液样本应当妥善保存,防止交叉污染和样本失效。

4. 血液样本应当标注患者姓名、病历号、样本编号等信息,确保样本与患者信息匹配。

五、血液样本的保存期限1. 临床实验室应当根据不同检验项目的要求确定血液样本的保存期限,超过保存期限的样本应当及时销毁。

2. 根据相关规定,常规血液检验项目的保存期限为3个月,病原微生物检测项目的保存期限为1年。

3.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和科学研究需要,临床实验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血液样本的保存期限。

六、血液样本的销毁1. 已超过保存期限的血液样本应当及时销毁,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和患者信息泄露。

2. 血液样本的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销毁过程安全、有效。

3. 销毁记录应当及时填写并保存,备案备查,以备日后审计。

七、信息管理1. 对于保存的血液样本,临床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患者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2. 患者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向外部披露。

3. 对于涉及隐私信息的血液样本,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专门的保密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临床实验室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责任人员进行制裁。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应当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检验标本的采集储存转运和处理制度

检验标本的采集储存转运和处理制度

检验标本的采集储存转运和处理制度1.采集标本:(1)标本采集室与检验科室之间要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采集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采集人员应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帽子、口罩和手套,以防止污染标本和感染疾病。

(3)标本采集前,采集人员应核对患者的个人信息,确保采集的标本与患者信息一致。

(4)标本采集应使用专用的采集器具,包括采血针、尿采集容器等,以减少污染和损伤标本的可能性。

(5)采集人员在标本采集时应注意采集的时间和量,及时记录并告知相关人员。

2.储存标本:(1)标本应储存在经过专门设计的贮存设施中,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以防止标本的腐坏和变质。

(2)不同类型的标本应分开储存,避免交叉污染和混淆。

(3)标本要进行全面的标识,包括患者信息、采集时间、采集者等重要信息,确保标本的可追溯性。

(4)对于特殊标本,如生物危险品等,要有专门的处理和贮存方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储存,以确保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3.转运标本:(1)标本应根据不同的要求进行分装和包装,以防止标本的泄漏和损坏。

(2)标本转运前应及时通知收件人,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转运。

(3)在标本转运过程中,要避免长时间的震动和高温,以保证标本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4)转运过程中要保持标本的完整性,防止标本以外的数据和信息的泄漏。

4.处理标本:(1)标本到达检验科室后,应及时进行接收和登记,确保标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标本处理前,应核对标本的相关信息,以确保操作的正确性。

(3)标本处理要按照相应的检验方法和程序进行,避免操作上的差错和污染。

(4)处理完标本后,要及时进行储存和保存,并根据需要留样,以备追溯和复查。

以上是一套较为完整的检验标本的采集储存转运和处理制度,它涵盖了从标本采集到结果处理的全过程,旨在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配合专业的人员培训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可以有效提高医学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医院血液标本采集保存运输制度

医院血液标本采集保存运输制度

血液标本采集保存运输制度
一、生化科为规范本科室标本的采集、运输、储存之规定,在同临床科室协商的情况下,特建立本制度;
二、标本采集
1、病人状态:一般需在安静状态下采集标本,因运动能影响许多项目的测定结果。

2、饮食:多数试验要求在采血前禁食12h,因为饮食中的不同成分可直接影响实验结果。

3、药物:药物对检验的影响非常复杂,在采样检查之前,以暂停各种药物为宜,如某种药物不可停用,则应了解可能对检验结果产生的影响。

4、标本采集注意事项:
(1)采静脉血时止血带结扎过久,可引起误差。

(2)血清标本应避免溶血,并及时分离血清,如需隔日检验,应封口后冰箱储存。

(3)采血用针头过细会使血K+升高。

(4)要特别注意采血不能在输液的同侧进行,更应杜绝在输液管内采血,因输液成分会影响检测结果(使相应的结果偏高,如输K+、Glu时,可使所测K+、Glu明显增高),或使血液稀释结果偏低。

(5)血气和pH值测定的血液以动脉血为原则,且不可漏气。

细胞培养的样品要采用无菌技术,防止污染。

(6)标本采集后,必须在试管或容器上写上床号、姓名,且应当场核
对无误。

三、标本保存和运输
1、采样后须立即送检的常规项目:血氨、血气分析。

2、采样后0.5h内送检的常规项目:血糖、电解质等。

3、采样后1~2 h内送检的常规项目:各种蛋白质类、脂类、酶类等。

4、本实验室常规标本检测完后于冰箱保存48小时,以备临床复核。

5、当天不能检测的标本应于冰箱保存。

医学检验科检验标本采集运送验收保存制度

医学检验科检验标本采集运送验收保存制度

医学检验科检验标本采集运送验收保存制度Ⅰ目的加强医学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验收.保存过程的管理,确保检验结果准确性。

Ⅱ范围适用于医学检验科人员、临床护士、运送人员。

Ⅲ制度一、标本采集(一)医护人员应了解在标本采集前影响结果的非病理性因素(药物、饮食、运动、治疗、生理变化、生活环境和习性、标本采集时间),正确指导患者,采取切实措施,规范采集标本前患者的一切行为,保证采集的标本符合疾病的实际情况,留取合格的标本。

(二)配备足够合格的采样人员,用合格的采样器材按标准的采样程序采样。

(三)血液标本采集基本要求:保持标本完整性,控制各种干扰因素,保持标本新鲜,在允许保存时间范围内,拒绝不合格血标本(脂血、溶血、凝固)。

(四)标本采集的时间1.随机和急诊标本:随机和急诊标本是指无时间限定或无法规定时而必须采集的血和尿标本。

此类标本在送检时应加以注明,评价检验结果时应注意昼夜节律影响。

便于分析检查结果时参考。

2.空腹标本:空腹标本一般指进食8小时后(不能超过12小时)在清晨采集;测定血肌酐应禁肉食3天,且不能饮咖啡、茶等;乳糜血患者检测血脂应素食3天后。

3.指定时间标本:指定时间标本多属功能试验采集的各种标本,因试验目的不同,采集标本的时间各有不同,必须按试验要求采集,如葡萄糖耐量试验等。

(五)静脉血采集基本要求1.患者体位:住院患者卧位。

不应在输液侧采血,如不可避免,必须注明。

否则一切后果由采血者负责。

2.血管选择:应选用较大的血管,常从肘静脉取血,也可选用其他部位的静脉。

小儿不能作静脉穿刺时采用毛细血管尤为合适。

3.注射器:针头外径1毫米。

针头外径>1毫米可引起创伤,导致血管碎片入血,促发凝血。

针头外径<0.7毫米血液采集时间延长,针头内压力梯度可导致溶血和血小板激活。

4.消毒部位:穿刺处所用消毒液已干。

5.止血带:压脉带控制在1分钟内,抽血时患者握拳。

抽血速度应缓慢,将血液沿管壁徐徐注入标本容器,以免产生大量泡沫或溶血,保证血量。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一、引言血液标本作为临床诊断、治疗和科研的重要基础,其采集、送检、留样和保存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为确保血液标本的质量,规范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血液标本采集1. 采集前的准备工作(1)核对患者信息:在采集血液标本前,医护人员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基本信息,确保无误。

(2)采集器材准备:根据检验项目要求,准备好相应的采血管、注射器、消毒棉签等器材。

(3)患者沟通:向患者解释采集血液标本的目的、过程及注意事项,取得患者配合。

2. 采集过程(1)选择合适的采集部位:根据患者情况,选择合适的静脉进行穿刺。

尽量选择粗直、弹性好、易于固定的静脉。

(2)消毒:用消毒棉签对穿刺部位进行消毒,待消毒液干燥后进行穿刺。

(3)穿刺:操作者戴无菌手套,以左手拇指固定穿刺部位,右手持注射器进行穿刺。

(4)采集:待穿刺成功后,缓慢抽取血液,注意观察患者反应,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采集。

(5)拔针:采集完成后,迅速拔出注射器,用消毒棉签压迫穿刺部位,直至止血。

3. 采集后的处理(1)采血管标识:将采集完成的血液标本放入采血管中,并在采血管上注明患者姓名、住院号、采集时间等信息。

(2)采血管运输:将采血管放入专用运输箱内,确保采血管稳固、避免碰撞。

三、血液标本送检1. 送检时间:血液标本采集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检验科。

一般情况下,采集后的血液标本应在2小时内送检。

2. 送检方式:采用专用运输箱,确保采血管稳固、避免碰撞。

3. 送检人员:送检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了解血液标本送检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 送检流程:送检人员将血液标本送至检验科后,与检验人员核对标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由检验人员接收并登记。

四、血液标本留样1. 留样目的:为便于临床复检、科研及法律纠纷处理,应对采集的血液标本进行留样。

2. 留样时间:血液标本留样时间为采集后的2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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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管理制度
1、病人血液标本采集由两名护士共同配合采集静脉采血5ml,血清和血浆都可以用于交叉实验和抗体检测,最好是血清标本,标本使用限制在3 天内含有肝素等抗凝标本可以用凝血酶或硫酸鱼精蛋白处理使其凝集析出血清。

2、允许通过静脉输液口采集标本,但必须丢弃受残留静脉输液影响的5ml 标本。

3、一般不允许使用溶血标本,对急性溶血性贫血和烧伤病人的溶血标本,在实验前后必须做溶血程度的比较。

4、标本和输血申请单上的所有资料必须填写清楚
5、确定输血后,护士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同时采血样。

6、由护士及时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配血室,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7、患者标本管上必须有标签,收到标本时应当面与医护人员核对血样标签与输血申请单是否相符,即双方逐项核对患者姓名、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采血日期等,并检查送检标本的质量是否与申请项目的要求相符,不符合要求的样本一律退回,并进行书面记录。

收到标有“急”字样的标本应及时处理。

8、配血室科工作人员应复核受血者(患者)ABO血型、Rh血型、抗体筛查后按科室分类保存在4℃冰箱备用。

对中心血站提供的全血及红细胞悬液血液制品也应核对ABO血型后按血型分类保存在4℃冰箱备用。

9、预约输血患者的血样在4℃冰箱保存不能超过48小时,逾期应重新抽取血样。

对反复输血的患者更应注意抽取新的标本做不规则抗体筛查及交叉配血,
以避免患者体内因回忆反应而产生抗体。

10、确定输血后,输血科工作人员对患者的血样在交叉配血之前,应再次认真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血型。

交叉配血时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

11、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按日期的先后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逾期的血样应按医疗废物处理原则处理,并做好登记工作。

12、血液标本留样保存冰箱的温度要定期监控记录,如发生故障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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