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十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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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十项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部分,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坚决执行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认真坚持以下具体制度,努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培养教育制度。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帮助其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参加党的有关活动。
2、培训考试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列为重点发展对象的,要对其进行5 — 7天(或不少于4 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
培训结束后,要进行严格的考试。
考试及格的,发给《结业证》。
没有经过培训或考试不及格的,一般不能发展。
3、考察写实制度。
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要认真进行写实、记录,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写实簿》由各县(市)委、市属企事业党委和市直工委组织部
统一印制),作为党员档案的一项必备内容。
培养考察人要按季度如实记载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发展对象的学习工作情况、思想认识变化过程及其主要表现、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并签名盖章。
4、政治审查制度。
对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的人,党组织要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Y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5、预审制度。
支委会讨论同意,即将发展的重点对象,都必须经过县(市)委、市属企事业党委和市直工委的组织部门预审合格后,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
预审主要是审查中报材料(包括入党屮请书、思想汇报、写实簿、政审材料、培训结业证、培养考察及政审综合报告、党组织的意见等)是否齐全,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标准,是否在发展计划之内,是否符合各项比例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暂缓发展。
6、“两票”表决制度。
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参会人数不得少于正式党员总数的4/5),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党员大会在讨论时,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毎一个党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的,方为有效。
党员大会讨论二人以上的,必须逐个进行讨论、表决。
党员大会后,由支部根据讨论、投票表决的情况写成支部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7、考察谈话制度。
党委审批前,应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进行考察谈话,主要审查《入党志愿书》、支部投票表决情况,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同本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了解。
考察既要看
工作情况和业务能力,更要注重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
谈话情况和谈话人意见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入党的,由市委组织部考察谈话的。
市直科级干部(包括聘干)入党的,由市直工委考察谈话;市直一般干部和职工入党的,由基层党委考察谈话。
县(市)科级(含科级)以不干部(包括聘干)入党的,由县(市)委组织部考察谈话;县市一般职工、企业工人、乡镇农民入党的,分别巾县市直工(党)委、乡镇党委考察谈话。
8、审批制度。
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过集体讨论表决,审批意见应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及转正时间。
发展党员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党员,由市委组织部代地委审批。
市直科级干部(包括聘干)党员,巾市直工委审批;一般干部、职工党员,由基层党委审批。
县(市)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包括聘干)党员,由县(市)委或县(市)委组织部代县(市)委审批;县(市)直一般职工和企业工人党员、乡镇农民党员,分别由县市直工(党)委、乡镇党委审批。
党委对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三
个月内市批。
如有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六个71。
审批后,要及时通知本人所在党支部。
党支部接到通知后, 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人会上宣布。
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问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党委不予审批。
即:政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党内外群众意见较大或问题未查清楚的,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没有经过短期集中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及格的,发展对象对党的知识不
了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9、《入党志愿书》盖章编号管理制度。
县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市直,下同)统一实行《入党志愿书》盖章编号管理制度,严禁
《入党志愿书》交叉使用。
未经布委组织部盖章、或非本县(帘)组织部门盖章编号的《入党志愿书》,一律不予承认。
预备党员转正后,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实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没有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基层党委保存。
10、检杳报告制度。
市、县(市)委组织部每年都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检查结果要向上报告,向下通报。
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大力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新党员质量,发展党员程序,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
基层党组织每年底都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发展对象的培养情况,列出下年度计划发展的重点对象花名册,逐级上报。
各县(市)委、市属企事业党委、市直工委组织部要根据上报的情况,在年底前制订出下年度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报市委组织部。
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予发展。
二、党员冃标管理制度
1、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党章》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运用目标和责任机制对党员进行科学管理。
实行党员目标管理,要把党的建设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对
党员的管理水平。
2、党员目标管理要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党员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应承担责任和应完成的任务,提出具体的要求,并建立相应的奖惩约束机制。
3、党员目标管理的实施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目标制定。
首先制定党支部目标,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和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几个方面,然后对支部目标进行分解、量化,按照岗位责任制确定党员个人目标。
党支部议定的党员目标同党员见面认可后,以责任书或口标卡的形式签定。
二是口标实施。
党员口标确定后,由支部或党小组组织实施,并认真作好记录。
三是考核评比。
考核评比可分为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
按0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0,通过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考评的步骤:(1)自我总结评议,填写白评卡;(2 )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3 )支部鉴定,公布考评结果;(4 )奖惩兑现。
根裾考评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然后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
年终考评可结合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进行。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作为党内一项经常性制度,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N外群众的评议、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屮的表现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采取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的。
1、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
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
整人。
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
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
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一般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辨。
三是坚持平等的原则。
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2、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情况,学习工作情况,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遵纪守法情况,作用发挥情况等。
3、方法步骤: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
具体步骤:(1 )学习教育阶段。
着重抓好邓小平理论的学习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
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A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
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
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
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4)组织考察阶段。
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
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5)表彰、处理阶段。
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口头表扬;突出的优秀党员, 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
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4、评议格次。
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作出对该党员的评议结果。
评议格次分为:(1 )优秀党员,(2 )合格党员,(3 )不合格党员。
5、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
组织处理的程序:(1)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
材料内容一般包括: 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
(2 )支部委员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3 )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
(4 )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的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
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6 )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连续通知三次不到场的,由党员大会投标表决,报再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做出处理决定。
处置方式是:凡是不合格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虽然不合格但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白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继续帮助教育。
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到期不改的予以除名;凡是本人要求退党的,应予批准。
6、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的处理。
评为优秀党员的,不合格党员受到
组织处理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其有关材料除存文书档案外,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一般不存入本人档案,可按文书档案保存三年后销毁。
P4、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1、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
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2、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均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更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各级组织部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并在介绍信上编号并加盖公章,介绍信
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4、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必须注明有效期。
根据有关规定,一般县市內接转,有效期为5 — 1 0天;地区内接转,有效期为1 0 — 1 5天;省内接转,有效期为2 0 - 3 0天;省外接转,有效期为3 0 — 6 0天;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5、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必须用大写注明党费的交止期限,转往农村的离退休干部还耍注明其工资基数。
6、党员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
转移预备党员组织关系,应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调阅党员档案后接转。
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
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严肃处理。
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吋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期一个月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超期三个月的,应责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管辖的党组织内进行通报,属预备党员的要延长半年预备期;超期六个只的,按照党章规定由县(市)委、市直工委、市属企事业党委组织部门作自行脱党处理,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得丢失,如果发生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党员应立即向党组织报告,经组织查明确因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
同时应向转往单位的党组织通报原介绍信作废。
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予以适当的党纪处分。
8、复转军人党员及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等亲属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转移到县(市)委组织部、R政局、军转办、教育局党组织,并参加组织活动,交纳党费。
待工作分配后,再转往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9、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 )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
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6 )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在本地区范围|Aj,各县(市)委、市直工委、市属企事业党委组织部可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市属企事业党委、市直工委转往外区的党员组织关系,须经由市委组织部接转。
10、党员因公出国超过半年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往所在国大使馆党组织。
党员因私出国超过半年的,巾各县(市)委、市直工委和市属企事业党委组织部保留其组织关系,按期归国者,经政审合格后,可恢复其党籍;逾期归国或政审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党员活动制度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要坚持经常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以加强对党员的円常管理和教育。
既要组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等经常性的活动,还要结合实际组织党员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的主题实践活动,寓党员的教育、管理于活动之中。
只有这样,xl*能保证党的思想统一和组织统一,xT能使毎个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基层党组织都要建立党员活动阵地,为党员活动提供物质载体。
基层党委要建立党校,党支部要建立党员活动室,并配有必需的活动设施,如牌子、旗子、桌椅、资料、版面等,有条件的还应配备电教设施。
没有建立党员活动阵地的,党组织不能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不能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和模范党员。
2、要坚持开展党日活动。
要以支部为单位,坚持每月组织党员开展一次党日活动。
基层党委应规定统一的党円活动吋间,一般情况下,农村不得少于6个小时,机关、企业不得少于4个小时。
党日活动的主要|Aj 容,除了必要的“一课三会”(党课、党小组会、支委会、党员大会)外,还应组织党员为群众或集体办一些好事、实事,同时要集中一至两个小时,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章。
各支部要将每月的党日活动情况按隶属关系填卡(活动卡由各县(市)、市直工委、地属企事业党委统一印制)上报党委。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支部党日活动的检查指导。
半年党日活动不足6次的,要限期补课;一年不足1 0次的,不能评为先进党支部或优秀党员;对于连续6个刀不开展(或无故不参加)党日活动的支部(或党员),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严肃处理。
3、要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各级党组织在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屮,要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闱绕中心工作开展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中心工作的党内活动。
活动要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党员主题实践活动要紧紧围绕全省开展的党员联户扶贫帮困活动,市委为引深“双学” 而在全区党员屮开展的“讲学
4、树正气、比贡献”活动进行。
党员联户扶贫帮困活动要在建立规范档案、扩大帮扶效果上做好文章。
“讲、树、比”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重点在“比贡献”上下功夫。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员主题实践活动的检查、督促和指导,要注意发现掌握活动中涌现山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来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六、党员集屮轮训制度各基层党委每年都要集屮一段
时间,分期分批对党员进行一次普遍轮训。
集中轮训,有助于党员全面、系统地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是党员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
1、轮训的主要内容是邓小平理论和党章。
农村党员要结合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实用致富技术,企业党员要结合专业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机关事业单位党员要结合业务知识、法规知识及职业道德教育来进行培训。
2、党员集中轮训一般在各级党校进行。
科级党员和农村两委主干,在各县(市)委(市属企事业党委、市直工委)党校培训;科级以下党员在基层党校培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在省、地党校培训。
3、集中轮训的时间,一般可结合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
作来进行。
农村可利用冬春农闲季节进行,企业可在设备检修期间进行。
4、轮训方法,要坚持领导讲课、专家辅导与党员讨论相结合。
有条件的,还要组织党员外出参观学>J。
5、轮训要求,农村两委主干轮训面要达到1 0 0 %,农村和企业党员轮训面要达到9 0 %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党员轮训面要达到9 5 %以上。
6、各县(市)委要加强对党员集中轮训工作的领导,每次集屮轮训结束后,要向市委组织部写出专题汇报。
七、流动党员管理教育制度
1、流动党员是指因务工、经商、停薪留职等在较长吋间离开原党组织所在地的党员。
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在外没有固定地点的;二是在外有固定地点,但未转党员组织关系的。
2、凡是有流动党员3个以上、时间较长、地点固定的,要建立党
支部或党小组,由当地上级党组织领导,外出时间较短、没有固定地点的流动党员,仍由原所在地党组织领导。
3、流动党员较多的集镇城区和专业市场,应成立个体(市场)党支部。
建立党组织在乡镇的,由乡镇党委领导;在县市城区的,由工商部门或个协党组织领导。
4、没有固定地点的流动党员,超过三个月的,每季度向原所在地党组织汇报(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所在地党组织要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卡及其档案。
5、个体(市场)党支部应及吋督促党员办理转移组织关系。
组织关系办理沿,要让其参加该党支部的组织活动,激励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对表现突岀的,各级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6、个体(市场)党支部,要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教育的有关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县级党委要把流动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检查序列。
7、每年党员轮训时,有关党组织都要通知流动党员参加,有条件的还可专门举办流动党员培训班进行教育。
8、流动党员的党费要按其实际收入的比例,按月交纳,对实际收入无法计算的,按每月1元交纳。
9、对没有正当理巾,连续六个月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或不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要根据党章和存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党内统计工作制度
1、党内统计工作是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党员和党组织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2、党内统计工作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统计要快速、准确,市委组织部每年都要对统计报表进行评比表彰。
3、统计资料要实事求是,准确可靠,如实反映党员和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及发展状况。
统计资料应妥善保存,防止遗失。
统计人员变动时,巾县(市)委、市直工委、市属企事业党委的党管(组织)科长监交,以保持连续性。
发现遗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根掘地、县市、厂矿的情况追交或补报。
4、统计资料属党A秘密,统计人员要严守机密。
未经党组织负责人同意,不得向外公布。
擅自公开的,要追究其泄密责任。
5、要逐步建立党员信息库,实行微机管理,做到有人员、有设备、有房子。
6、组工干部要主动运用统计资料,分析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各县市每年至少写出一篇有质量的统计分析报告。
九、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制定新的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