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法学专业)大纲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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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商法》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第二节 海上保险合 同
第一节 海上保险概 述
第三节 海上保险的 索赔与理赔
感谢观看




第一节 破产原 因
第二节 申请的 提出与受理
第一节 管理人 的资格与指定
第二节 管理人 的职责与报酬
1
第一节 债务人 财产概说
2
第二节 破产撤 销权
3
第三节 取回权
4
第四节 破产抵 销权
5
第五节 破产费 用与共益债务
第二节 债权申报
第一节 破产债权概 说
第三节 债权确认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 的召集与职权
限公司的概念 和特征
2
第二节 股份有 限公司的设立
3 第三节 股份有
限公司的组织 机构
4 第四节 上市公
司组织机构的 特别规定
5 第五节 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份 发行与转让
1
第一节 公司债 券
2
第二节 公司财 务与会计
3 第三节 公司的
变更、合并与 分立
4
第四节 公司的 解散和清算
5
第五节 外国公 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节 商法中的商 人概念
第二节 商法中的商 行为概念
第三节 商法中的营 业概念
第四节 商人、商行 为与营业的关系
第一节 商人资 1
格的取得与丧 失
2
第二节 商人的 营业能力
3
第三节 商人的 分类
4
第四节 商事登 记
5
第五节 商号
第一节 营业实 现
第二节 营业转 让
第一节 商业账簿的 设置
第二节 商业账簿的 保存与提出
险金的...
第一节 保险业 法的概念和性

商法学讲课提纲

商法学讲课提纲

《商法学》讲课提纲教学目的:商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使交易迅捷和灵活,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交易机会、保障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本课的学习,使学员能够掌握商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则,把握商法的前沿理论,进而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观念、思维方式,以提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书目:1.《商法学》:施天涛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3版2.《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范健,王建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商法学》:赵万一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7月第3版4.《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叶林,黎建飞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11月第1版5.《商法》:(美)斯蒂芬著,屈广清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6.《公司法论》:施天涛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07月第2版教学方式:采取课堂教育与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学员全面自学,教员重点讲授。

教学时间及考核方式:结业考核为闭卷考试。

授课内容:第一讲商法概论本讲内容是对商法基础内容的抽象、概括及商法理论前沿问题的探讨,对于研究商法理论及掌握商法中各部门法有重要的意义。

要求在掌握商法的基础理论基础上,能够把握世界商法的发展现状、我国商法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一、商法的概念及特征(一)商法概念的不确定性与多元性(二)我国商法的定义二、商法的调整对象(一)基础理论商法的调整对象包括:1.营业组织关系。

狭义指商人为达到营业目的而组织起来的财产有机体,不包括人的因素和人与人结合的因素(经济学意义);广义除此之外,还包括商人的财产合作关系、人身信任关系以及存在的主雇关系、管理机制关系和操作规程关系等。

商主体包括商法人、商合伙、商个人、商中间人和商辅助人等类型。

2.商事营业行为关系。

基本原理来自于民法的法律行为范畴。

商行为包括营业行为和投资行为。

商法调整对象是社会客观存在的特殊的生产经营关系,有以下特点:(1)目的营利性。

高级商业法考试大纲

高级商业法考试大纲

高级商业法考试大纲一、课程性质与目的高级商业法是一门针对法学专业高年级学生或研究生开设的专业课程,旨在深入探讨商业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复杂商业法律纠纷的能力。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当对商业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和制度有更深入的理解,能够熟练掌握各类商业交易中的法律规则,并具备分析和解决实际商业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一)公司法1、公司的设立、变更与解散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公司资本制度公司的合并、分立与重组公司的解散与清算2、公司治理结构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董事会的组成与职责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3、公司的融资与证券发行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债券的发行与交易信息披露制度(二)证券法1、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权力自律监管组织的作用证券违法行为的查处与处罚2、证券发行制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条件与程序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方式与要求债券发行的条件与程序3、证券交易制度证券交易的场所与方式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的认定与法律责任短线交易的规制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的法律规则(三)票据法1、票据的基本概念与种类汇票、本票、支票的定义与特征票据的权利与义务2、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力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与独立性3、票据权利的行使与救济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与消灭票据的挂失止付、公示催告与普通诉讼(四)保险法1、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释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保险事故的认定与理赔2、保险经营规则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与解散保险资金的运用与监管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法律规制3、保险监管制度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偿付能力监管与市场行为监管(五)破产法1、破产程序的启动与受理破产原因的认定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与职责2、破产财产的界定与处置破产财产的范围破产财产的清查与评估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与方式3、破产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重整的申请与程序破产和解的达成与效力(六)反垄断法1、垄断行为的认定垄断协议的类型与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表现与认定标准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与控制2、反垄断执法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与职权反垄断调查的程序与措施反垄断法律责任(七)反不正当竞争法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等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规制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判断2、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与救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的职责与权限民事赔偿责任与行政处罚(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的保障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售后服务义务等2、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九)电子商务法1、电子商务主体的法律地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2、电子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合同的成立、生效与格式条款电子支付的法律规则3、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域名、商标权、著作权的保护三、考试形式(一)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_____小时,满分_____分。

761民法学和商法学考试大纲(2021版)

761民法学和商法学考试大纲(2021版)

761民法学和商法学考试大纲(2021版)一、考试组成:民法学和商法学各占50%,共150分。

二、民法学部分的考试大纲(一)参考书目1.《民法》,魏振英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3.《民法》,王黎明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2)考试内容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掌握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词源、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民法的调整对象以及民法的特点。

理解民法与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婚姻法、商法的关系。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内容,能够展示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共秩序及良好习惯。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尤其是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及其价值。

理解和理解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和分类。

掌握民事权利的本质与分类,分类包括财产权与人身权、绝对权与相对权、既得权与期待权以及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第四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掌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特征、开始、终止,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掌握自然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以及自然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种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监护掌握监护制度的性质、监护人的设置、监护人的职责和监护的终止。

第4节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人掌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第五节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掌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职责。

第六节个人合伙掌握个人合伙的概念、合伙人出资和合伙财产、合伙的债务承担、退伙和入伙、合伙的终止。

第五章法人第一节法人制度概述掌握法人的概念、本质和分类。

第二节法人的设立掌握法人成立的条件和法人设立的程序、原则。

第三节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掌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等与自然人的不同。

07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商法(彩色完整版)

07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商法(彩色完整版)

(蓝色删减棕色改变红色新增)2007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商法2006年大纲基本要求:全面掌握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基本制度,重点掌握商事法中的重要要领和原理,能够准确运用基本概念、原理和现行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商事活动中的具体案例、实例,做到融会贯通。

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公司、公司法的基本概念、特征以及公司的种类、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概念、法定代表人的确定、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及其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间的内在关联、区分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和非代表行为、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

熟悉公司的独立财产和独立责任、公司行为能力限制、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本公司与分公司关系的原理和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考试内容: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概念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的独立财产公司的独立责任及例外情况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权利能力的概念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公司行为能力的概念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定与登记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与非代表行为公司行为能力的实现方式)公司的种类(公司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意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的性质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公司法的私法属性)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公司自治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股东平等权利制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社会责任)第二节公司的设立基本要求:了解公司设立的几种立法主义、公司设立的方式与设立登记的一般要求、公司名称与住所的法律意义、公司章程的性质和特点、效力、制定与修改、公司资本原则和资本形成制度的基本内容。

理解区别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法律意义、公司设立登记的效力、公司资本及与其相近概念的联系与区别、不同资本缴纳制度的意义、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

商法复习大纲.doc

商法复习大纲.doc

商法商法总论1商法的概念和特征所谓商法,在-•般意义上是指关于商人及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综合,在严格意义上,乂是指以商事方法为主要手段,目的在于规范商事主体人格创制与商事营业行为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商法是倡导盈利的发展法:2、商法是权具经济意义的身份法:3、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4、商法是包含着大量强制规范的私法;5、商法是最具有开放性质得国内法。

2、商法的基本原则1、商事营业维持原则;2、商事营业利益兼顾原则;3、商事营业国家干预原则;4、商事主体类型严格法定原则。

3、商事主体:商事主体乂称为商人,是指通过创制而享有商事法律人格,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事营业并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受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人。

我国商事主体的分类:商个人,商合伙,商法人商合伙:又称为商事合伙或者合伙商人,是指为了实现共同的营利日的,而有两个以上的主体基于共同投资而设立,并由合伙人与.其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主体。

4、商事法律关系:指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并且呈现为个案形式的商事关系,由于受到商法的规范而其有商法的效力,同时还系商事生活法治化终极产性产物的社会关系类型。

5、商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是商人,而且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是商人。

2、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商事权利与商事义务;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商行为。

4、抽象意义的商事法律关系所能够运用的救济手段,有信誉受损责任,财产补偿责任等。

5、商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仅为二元形式的主体和客体,主体即为商人,客体便是商行为,从而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之三元化形成显著的区别。

6企业的性质:首先,企业属客体范畴,而非主体,作为一个财产的组织体,受商事主体的管领和支配,不具有人格意蕴。

在商法上企业被认为是法律的客体,也就是说,企业是一个财产概念,企业是商事主体经营和权利赖以存在的根基,是商事主体资格的依托,同时,企业也可以被视为权利的对象和商事经营的标的,因此可以被作为整体出售和租赁。

商法第二版课件赵万一

商法第二版课件赵万一
规定。 2.民法与商法的区别。 (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2)二者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 (3)适用主体不同。 (4)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民商立法体制
10
二、商法与经济法 (1)商法和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不同。 (2)商法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内容不同。 (3)商法和经济法的作用内容和作用基点不同。 (4)商法和经济法的法律性质和法律理念不同。 四、商法与行政5.风险法分散规则。 (一)联系 1.商法本身即含有行政法的成分。 2.商法之中规定了诸多行政处罚条款。 (二)区别 两者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两者在法律归属上是不同的,行
第二节 商法人
19
二、商法人的分类 1.外国商法中的商法人的分类。 外国商法中的商法人主要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
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份两合公司。 2.我国法律中的商法人分类。 三、商法人与公益法人的区别 1.设立目的不同。 2.成立的基础不同。 3.设立准则不同。 4.法律形式不同。 5.权利能力不同。 四、商法人的意义
包含有大量的技术性规范,并且这些技术性规范并不能简单地 凭伦理道德意识就能判断其行为效果 3.商法具有明显的营利性。 商法是保护正当营利性活动的法律 4.商法具有显著的国际性。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6
三、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1.强制主义。 (1)现代各国商法多通过商业登记、消费者保护、不正当竞争
第四节 商合伙
21
一、商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商合伙,是指为实现共同营利之目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的商事组织。

第一编 商法总论(大纲).

第一编 商法总论(大纲).

第一编商法总论第一章商法的基础一、商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商” (commerce)的含义1、一般常识上的“商”☆早期人们对“商”的朴素认识:商品的相互交换和互通有无☆现代人们对“商”的一般理解: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2、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商”是指现代社会生产过程中的某一部分经济活动(即商品流通活动)。

它是沟通生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或称买卖。

•经济学意义上的“商”为狭义上的“商”。

3、法律意义上的“商”•即广义上的“商”,不仅包括流通领域,也包括生产、消费等领域。

•法律意义上的“商”: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主要表现为经营活动的行为总称。

“经营活动”的主要标准:第一,包括两大要素: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二是营业行为。

第二,通常须商事登记。

多数国家看经营活动主体是否具有法律所赋予的资格和能力。

(二)商法的概念1、商法的定义•我们认为: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主要是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法的分类(1)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2)广义的商法和狭义的商法•我国尚不存在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但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已经大量存在。

•私法中存在公法因素的现象明显地体现在商法中,但不是主流。

•[德]海曼:“这些公法性条款始终处于为私法交易服务的地位,它还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商法的私法属性。

”(三)商法的特征1、规制对象的营利性•商法与民法不同,民法侧重于保护民事主体的一般利益,而商法侧重于保护商主体的营利。

•注意:这种营利性特征并不代表着商法指导人们如何营利,也不表现为商法规范本身的营利性,而仅仅只是从法律上构建一个自身营利的组织(商人)或规范其以营利为动机的商事行为。

2、复合性(兼具公法和私法的特性)•即作为私法的商法兼具有某些公法的性质,输入了很多强制性的公法规范。

•德国法学家德恩:“商法是一切法律中最为自由,同时又是最为严格的法律。

” •这种复合性(或称“商法的公法化”)并不意味着改变了商法的私法属性,只能说明私法和公法的相互渗透。

婚姻继承(法学专业)赵晶

婚姻继承(法学专业)赵晶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课程属性为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为必修或者选修。

一、课程介绍1.课程描述:《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应用学科,学生通过学习本课程,可以运用已学的知识解决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案件,尤其应有针对性地解决离婚、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等案件。

2.设计思路:通过《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的教学,可使学生掌握婚姻、家庭的概念及其属性、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父母子女关系、监护职责、继承权、继承法律关系、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的处理等知识,并通过教学中的案例分析以及课堂讨论来深化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在课后也使学生思考相关案例以及阅读相关参考书来巩固课堂教学内容并能对接下来的教学内容做到预习,达到温故而知新的教学目的。

3.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民法学为先修课程。

- 5 -二、课程目标(1)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以及婚姻家庭法学的历史和现状,掌握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的主要内容,并能熟练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

(2)通过教学,使学生能够掌握我国财产继承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能熟练运用所学继承法知识处理遗产继承实务问题。

(3)通过教学,引导学生从目前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实际需要出发,接触一些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做到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结合,为将来全面修正、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立法而给学生提供一些思路和设想,以期在学术研究领域能为我国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的完善做出有益的探索和贡献。

三、学习要求要完成所有的课程任务,学生必须:(1)按时上课,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本课程将包含较多的案例分析、讨论、小组作业展示等课堂活动,课堂表现和出勤率是成绩考核的组成部分。

(2)按时完成作业。

作业要求学生按书面形式提交。

商法学1讲——商法总论之1(商法概述) (1)

商法学1讲——商法总论之1(商法概述) (1)
商法学讲座第1讲《商法总论 》

商法概
述 赵万一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教授
一、什么是商法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营利性 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发生作用的领域是市场经济关系
商法的调整内容是商,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商人
营利性活动(商行为)
一、什么是商法
商法的内容和分类
商法
广义的商法 狭义的商法
将一些特殊的商事制度制定单行商事法规 司法的特殊性:
在审判中承认商事审判的独立性
谢谢观 看 赵万一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教授
主体:从简单到复杂
行为:从单一到复合
个人独资、合
伙、公司 — —
买卖、代理、保管、运 输——营业让与、并购、 证券交易、电子商务
二、商法为什么重要
(三)商法是具有较强国际性的法律制度设计
商法的立法体例
商法的立法体例
民商分立体制
法国商法典 ✓ 1803年公布,1807年议会通过,1808年施行 ✓ 立法标准:客观主义,以商行为为其立法基础 ✓ 内容:商法总则、海商、破产、商事法院 ✓ 意义:首次打破了中世纪商人法只适用于商人
阶层的特权,使商法具有普适性。
商法的立法体例
德国商法典
✓ 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 ✓ 立法标准:主观主义,以商人作为立法基础。
✓ 主要内容:
商人
公司及隐名合伙
商行为
海商
商法的立法体例
民商合一
✓ 瑞士:
1872年
颁布《债务法》, 其 内 容包括:总则、合 同分 则、公司、有价 证券及 商号、商业合 伙、 商业 登记、商业帐 簿。
✓ 意大利:1942年《民法典》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第三节 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财产的概念 合伙财产的范围(出资财产 积累财产)合伙财产的性质(区分以所有权出资和以使用权出资 合伙财产的按份共有性质)合伙财产的管理、使用及处分
第四节 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事务执行的特征 合伙事务的与合伙事务的决定 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合伙事务的议决程序 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 合伙人的忠实义务(竞业禁止 交易禁止 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概念 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召集人 第一次会议 以后的会议)债权人会议的议决程序(决议的效力 对决议的异议)
第四节 破产宣告的破产清算
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的概念 破产宣告的依据 破产宣告的效果)破产清算组织(清算组织的性质 清算组织的组成 清算组织的职责)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的概念 破产财产的范围 取回权)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概念 得成为破产债权的请求权 不得成为破产债权的请求权)破产抵销权(破产抵销权的概念 别除权的行使)破产费用(破产费用的范围 破产费用的优先清偿)债务清偿的程序与顺序(破产变价 破产分配 债务清偿顺序)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设立程序方面的特征 股份发行方面的特征 股份转让方面的特征 股东人数方面的特征 对股份有限公司开放性的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发起人的条件及其义务 设立不能时发起人的责任 资本 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两种设立方式在设立条件与设立程序方面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及其动作程序 对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任职资格的要求 对董事、经理和监事行为的禁止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新股发行的条件与程序 股票的发行价格 溢 价发得价格的确定 股票的形式 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转让的原则 股份转让的场所 股份转让的限制 记名股票的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概念 上市公司的条件 股票上市的程序 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上市公司的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的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

国家司法考试2023大纲变化商法分析

国家司法考试2023大纲变化商法分析

国家____2023大纲变化商法分析^p
国家____2023大纲变化商法分析^p
2023年____大纲《商法》变动内容:
章节
2023年大纲内容
2023年大纲新增〔修订〕内容
第一章第一节
新增考点:公司法的性质
删除考点:公司法的强迫性与任意性、公司法的根本原那么
第一章第二节
删除考点:股东的出资
第一章第五节
删除考点:会计事务所的聘请与解聘
第一章第八节
删除考点:公司终止的概念和原因
第一章第十节
新增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删除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与股权确认
第二章第一节
合伙的特征、合伙的类型
第三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与损益分配
新增考点:合伙的利润分配与亏损负担
第二章第四节
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合伙事务的议决程序、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合伙人的忠实义务〔竞业制止、交易制止、其他损害行为的制止〕
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规那么、合伙事务的决议〔决议程序、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决议事项〕、竞业制止
第二章第八节
新增考点:表见普通合伙
删除考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入伙、退伙
第四章第一节
新增考点: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管辖与司法保护
删除考点: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
第六章第一节
新增考点:票据的功能、票据法的特征
第六章第二节
删除考点:票据时效
第六章第三节
删除考点:票据抗辩的事由
第九章第五节
删除考点:船舶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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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课程属性为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为必修或者选修。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描述:
本课程主要介绍商法总论基本理论、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等基本法律制度,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当前我国商法的立法现状和发展趋势,系统掌握商事部门法中的法律规则,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商事法律问题的能力,并能应用上述知识分析处理实践中的法律问题。

2.设计思路:
本课程作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以市场交易关系为研究对象,重点阐述商主体和商行为的一般规律,以及各商事部门法的立法现状。

首先从商法总论开始,介绍商法的历史沿革、特征与基本原则;其次,从商主体、商行为、商事登记、商事名称、商业账簿等方面阐明商法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规则;再次,商法分论部分分别对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与商事法律关系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讲述,同时关注最新立法动态。

3.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应以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等为先修课程。

- 5 -
二、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熟悉我国现行商法体系的基本理论,系统掌握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担保法、证券法等具体法律规范,重点掌握各商事单行部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使学生能够利用所学商法知识分析解决商事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

三、学习要求
要完成所有的课程任务,学生必须:
(1)按时上课,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本课程将包含较多的案例分析、讨论、小组作业展示等课堂活动,课堂表现和出勤率是成绩考核的组成部分。

(2)按时完成常规练习作业。

这些作业要求学生按书面形式提交,只有按时提交作业,才能掌握课程所要求的内容。

延期提交作业需要提前得到任课教师的许可。

(3)完成教师布置的一定量的文献阅读等作业,其中大部分内容要求以小组合作形式完成。

这些作业能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促进同学间的相互学习、并能引导对某些问题和理论的更深入探讨。

四、教学进度
- 5 -
五、参考教材与主要参考书
1、选用教材
范健王建文著《商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2015年8月
2、主要参考书
1王保树主编《商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2月
2 王保树:《商事法论集》,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3 王建文:《商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4 樊涛:《商法总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
5 赵万一:《商法独立与独立的商法》,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 5 -
6 顾功耘:《商法学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7 赵中孚:《商法通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8 雷兴虎:《商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9 王卫国:《商法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0 徐学鹿:《商法总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
11 任先行、周林彬:《比较商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2 张国键:《商事法论》,台湾三民书局1980年版
13 苏永钦:《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4 吴日焕等:《商法案例研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1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中国民商事案例精选》,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3、主要期刊:
1 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
2 《中国法学》中国法学会
3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4 《中外法学》北京大学
5 《环球法律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6 《比较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
7 《法制与社会发展》吉林大学
8 《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
9 《法学评论》武汉大学
10 《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六、成绩评定
(一)考核方式 A :A.闭卷考试 B.开卷考试 C.论文 D.考查 E.其他
(二)成绩综合评分体系:
- 5 -
附:作业和平时表现评分标准
作业,课堂讨论及平时表现评分标准
七、学术诚信
学习成果不能造假,如考试作弊、盗取他人学习成果、一份报告用于不同的课程等,均属造假行为。

他人的想法、说法和意见如不注明出处按盗用论处。

本课程如有发现上述不良行为,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取消本课程的学习成绩。

八、大纲审核
教学院长:院学术委员会签章: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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