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岁儿童智力残疾筛查实施细则
0-6岁儿童肢体残疾筛查实施细则(不包含神经系统异常部分)
0-6岁儿童肢体残疾筛查实施细则(不包含神经系统异常部分)XX市0-6岁儿童肢体残疾筛查实施细则(不包括神经系统异常部分)一、肢体残疾定义(不包括神经系统异常部分)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局限。
包括:(一)上下肢因发育异常或伤、病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二)脊柱因发育异常或伤、病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二、筛查对象0-6岁常住儿童。
三、筛查方法与转诊流程(一)筛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对儿童肢体外观检查、发育性髋关节脱位筛查对辖区内0-6岁儿童进行筛查。
1.筛查工具: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2.筛查方法(1)一般检查:了解儿童是否存在以下发育性髋关节脱位高危因素:女性、臀位、有发育性髋关节脱位家族史、伴有斜颈和跖内收、产后采用襁褓包、髋关节有弹响、持续存在的皮纹不对称、母孕期羊水过少等。
观察儿童背部体表有无囊性膨出物、脊柱侧弯、有无足内翻、肢体残缺或不等长、手足畸形及以下发育性髋关节脱位体征:大腿、腹股沟和(或)臀部皮肤纹理(皮纹)不对称、臀部一侧增宽、双下肢不等长、一侧下肢活动减少或持续处于外旋屈曲位置、站姿异常以及步态异常以及单足站立试验(Trendelenburg试验)阳性等。
(2)髋关节检查:采用外展试验(Ortolani试验)和Galeazzi 征(Allis征)进行发育性髋关节脱位的筛查。
(3)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适用于0-3岁儿童。
相应筛查年龄段任何一条相关预警征象阳性,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能。
3.转介指标(1)儿童有显著脊柱膨出物、内翻足、肢体残缺或发育性髋关节脱位等任何异常体征之一。
发育性髋关节脱位筛查阳性指征:1)新生儿期:大腿、腹股沟和(或)臀部皮肤纹理(皮纹)不对称、臀部不等宽、双下肢不等长、一侧下肢活动减少或持续处于外旋屈曲位置、髋关节活动时有弹响。
外展试验(Ortolani试验)或Galeazzi征(Allis征)阳性。
儿童智力筛查实施方案
儿童智力筛查实施方案为了早期发现智力低下儿童并对其进行早期评估与随访干预,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县妇幼保健院于二00九年七月在全县开展0-6岁儿童智力筛查工作:包括儿童常规智力筛查和高危儿智力监测两方面。
采用小儿智力发育筛查法(DDST)方法。
(一)、儿童常规智力筛查是在儿童定期体检过程中,在8~12月龄时进行一次智力测查(二)、高危儿智力监测高危儿智力监测是指对儿童个体进行定期连续测查智力并给予评价的过程。
高危新生儿在发育过程中发生智力落后和行为异常的情况要比正常儿高若干倍。
因此应对高危新生儿进行智力监测,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发育落后的儿童,以便早期干预,使这些孩子的智力潜能充分地发挥出来。
高危儿主要是:1、早产儿(胎龄<37周);2、足月小样儿(胎龄≥37周,出生体重<2500克);3、多胎儿(双胎及以上);4、过期产儿(胎龄≥42周);5、产伤;6、窒息(包括缺氧缺血性脑病,HIE);7、颅内出血;8、新生儿惊厥;9、病理性黄疸;10、新生儿期严重感染;11、先天畸形并影响生活能力者(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12、母孕期病毒感染;13、妊高症;14、高龄初产;15、父母智力低下每个高危儿应在儿童定期体检中监测2—4次,建议监测时间:第一次:4—5个月;第二次:8—9个月;第三次:1岁—1岁半;第四次:2岁—2岁半。
(三)、由十个分测验组成:(1)图画填充。
要求在一幅图片中指出物体缺少的部分,并讲出名称。
主要测量对常见事物的认知、视觉记忆和观察能力。
(2)照管日常生活。
要求回答有关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些现象,以测量对日常生活事件的认知与处理能力。
(3)实物排列。
将小棒按示范要求插入木板的小孔中,以测量观察能力和手眼协调能力。
(4)计算。
要求对一些简单算术题进行心算,以测量计算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图片归类。
要求在4张图片中找出一张与其它3张不属同一类的图片,并说明理由,以测量分析、综合、概括和判断能力。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2篇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2篇第一篇: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一、前言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关注儿童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儿童残疾,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儿童残疾筛查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06岁儿童残疾筛查质量,本规范旨在为筛查工作提供科学、规范的操作流程,确保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和治疗。
二、筛查对象1. 筛查对象为06岁儿童,包括新生儿、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
2. 对于具有高危因素的儿童,应适当提前筛查年龄。
三、筛查内容1. 筛查项目:视力、听力、智力、运动、言语、心理行为等。
2. 筛查方法:采用问卷、观察、测试、评估等多种方式。
四、筛查流程1. 筛查前准备:成立筛查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筛查计划,确保筛查覆盖面;培训筛查人员,提高筛查质量。
2. 筛查实施:(1)视力筛查:采用视力表、屈光检测、眼底检查等方法。
(2)听力筛查:采用听力测试、声阻抗、耳声发射等方法。
(3)智力筛查:采用儿童智力测验、儿童发育评估等方法。
(4)运动筛查:采用儿童运动能力评估、儿童神经心理评估等方法。
(5)言语筛查:采用言语测试、言语能力评估等方法。
(6)心理行为筛查:采用问卷、观察、测试等方法。
3. 筛查结果评估:对筛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确定儿童残疾类型和程度。
4. 干预治疗:针对筛查结果,制定干预治疗方案,及时进行干预治疗。
五、质量控制1. 筛查人员培训:对筛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筛查质量。
2. 筛查设备管理:确保筛查设备性能稳定,定期进行校验。
3. 筛查数据管理:建立筛查数据库,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4. 筛查效果评估:对筛查效果进行定期评估,持续改进筛查工作。
六、组织保障1. 政府部门:加强对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专业机构:开展儿童残疾筛查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3. 社会力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形成合力。
4. 家庭:提高家庭对儿童残疾筛查的认识,积极参与筛查工作。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PPT精品医学课件
人数占同期应筛查儿童人数的百分比。
(2)转介率:以区县为单位,残疾初筛结果阳性的儿 童已转介到上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复筛的人数占同 期需要转介人数的百分比。
工作进度
2014年1-3月 摸底调研、确定试点范围、组织培训 2014年3-7月 开展现场试点、接受国家组织督导调研 2014年8月 终末调查
2014年3月,成都市卫生局、残联印发《成都市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基本框架
目的 试点范围和内容 组织机构及职责 筛查流程 信息报送 本年度工作安排
目的
推动建立我市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治疗康复的衔接 机制。
研究制定合理的质控指标如筛查率、转介率、干预率 、早期干预率等 。
3岁 1. 不会双脚跳
□
2. 不会模仿画圆
□
3. 不能与其他儿童交流、游戏 □
4. 不会说自己的名字
□
筛查程序
初筛:基层卫生服务
复筛:区县妇幼保健院
评估管理:市妇幼保健机构
市残联
视力残 疾评估 中心
听力残 疾评估 中心
肢体残 疾评估 中心
智力残 疾评估 中心
孤独症 评估中 心
附表2 0-6岁儿童残疾初筛登记表
转介至市妇幼保健机构
工作要求
(三)转介要求
3. 市妇幼保健机构:诊断、登记并转介至残联 4. 市妇幼保健机构与市残联定期信息交换、双向反馈 5. 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由残联负责联系康复机构,进行
康复安置,开展机构康复、社区与家庭康复
工作要求
转介原则
在开展0-6岁儿童残疾初筛、复筛、评估及康复工 作过程中,需尊重家长的知情权和同意权
0-6岁儿童肢体残疾筛查技术
0-6岁儿童肢体残疾筛查技术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儿童肢体残疾的防治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
肢体残疾是指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肢体功能障碍,包括肌肉、骨骼、关节、神经等系统的损伤。
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是提高儿童肢体残疾康复效果的关键。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06岁儿童肢体残疾筛查技术,为基层卫生工作者提供参考。
二、筛查对象1. 筛查对象为出生至6岁的儿童。
2. 筛查范围包括:城市、农村、幼儿园、学校等。
三、筛查内容1. 一般情况调查:了解儿童的生长发育、出生史、家族遗传史、疾病史等。
2. 神经系统检查:观察儿童的运动、感觉、反射等功能。
3. 骨骼肌肉系统检查:检查儿童的关节活动度、肌肉力量、肌张力等。
4. 步态分析:观察儿童步行姿势、步态、步频、步幅等。
5. 功能评估:采用量表、问卷等方法评估儿童的运动、生活自理、社交等功能。
四、筛查方法1. 视觉观察:通过观察儿童日常行为、姿势、步态等,发现异常。
2. 问卷调查:向家长了解儿童的出生史、生长发育、疾病史等信息。
3. 量表评估:采用儿童发育评估量表、肢体功能评估量表等,对儿童的运动、生活自理、社交等功能进行评估。
4. 实体检查:对儿童进行神经系统、骨骼肌肉系统检查,了解其功能状况。
5. 步态分析:通过视频拍摄、步态分析系统等,对儿童的步态进行详细分析。
五、筛查流程1. 筛查前准备:对筛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筛查质量。
2. 筛查实施:按照筛查内容和方法,对儿童进行筛查。
3. 筛查结果记录:将筛查结果详细记录在筛查表中。
4. 异常情况处理:对于筛查异常的儿童,及时进行进一步检查、评估和干预。
5. 跟踪管理:对筛查异常的儿童进行定期随访,了解其康复情况。
六、筛查技术要点1. 神经系统检查:(1)观察儿童的运动、感觉、反射等功能。
(2)注意儿童是否存在肌张力异常、运动发育迟缓等。
2. 骨骼肌肉系统检查:(1)检查儿童的关节活动度、肌肉力量。
(2)观察儿童是否存在关节畸形、肌肉萎缩等。
深圳市0-7岁儿童六类残疾调查实施方案-
深圳市0-7岁儿童六类残疾调查实施方案正文:---------------------------------------------------------------------------------------------------------------------------------------------------- 深圳市0-7岁儿童六类残疾调查实施方案为了全面掌握我市0-7岁儿童残疾状况,更好地制定残疾预防及康复工作发展规划,有必要对我市0-7岁儿童进行一次六类(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精神病)残疾流行病学调查。
为搞好这次调查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调查目的通过对全市0-7岁儿童六类残疾调查,掌握各类残疾现患人数、现患率、年平均病人数和发病率,了解分布特征,分析致残原因,为预防、医疗、康复及制定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做到对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二、调查对象及范围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家庭(包括单亲)之子女(包括领养),年龄为7岁以下(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调查对象约为7万人。
三、调查方法采用三阶段程序,调查最小单元为居委会(村委会)。
第一阶段:以居委会为单位填写《深圳市0-7岁儿童健康状况调查表》。
第二阶段:调查人员按名单入户(或集中)调查,采用10题调查问卷(WH01992)法对儿童进行视力、肢体障碍初步评定。
凡问卷中有一项阳性者为疑患者,调查人员要填写《阳性登记表》,并完成社会适应行为及DDST(中国修订)评定,报所属街道办事处,以便安排专家诊断。
第三阶段:由专家及当地卫生或康复人员组成诊断小组入户或集中检查并诊断。
凡阳性者由专家进行智力测验及儿童精神疾病评定;对疑难病者介绍到市内有关医院复查确诊;对听力语言障碍者依据情况决定是否到市聋儿中心进行多频稳态诱发电位测试;对筛查阳性者填写《筛查阳性个案调查登记表》;对确诊为六类残疾者填写《残疾人个案登记表》、《病例对照研究调查表》。
0一6岁残疾筛查实施方案
0一6岁残疾筛查实施方案残疾筛查是对0-6岁儿童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早期发现和干预儿童可能存在的残疾和发展迟缓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为了有效实施残疾筛查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0一6岁残疾筛查实施方案。
一、筛查对象范围本方案适用于0-6岁儿童,包括出生后的婴儿和幼儿。
筛查对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早产儿、低体重儿、出生缺陷儿、家族遗传病史儿童等高风险儿童,以及可能存在发育迟缓、听力障碍、视力问题、智力障碍等残疾问题的儿童。
二、筛查内容和方法1. 发育评估:通过儿童行为观察、发育量表评定等方法,对儿童的发育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运动、语言、认知、社交等方面的发育情况。
2. 听力筛查:采用听觉诱发电位、自发性耳蜗电位、耳声反射等方法,对儿童的听力进行筛查,及时发现听力障碍问题。
3. 视力筛查:通过视力表、眼底检查等方法,对儿童的视力进行筛查,发现并及时干预视力问题。
4. 智力评估:采用智力测验、发育测验等方法,对儿童的智力水平进行评估,发现智力障碍问题。
5. 血液筛查:通过血液检测,对儿童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及时发现代谢性疾病等问题。
三、筛查工作流程1. 筛查前准备:建立儿童档案,收集相关家庭和个人信息,为筛查工作做好准备。
2. 筛查实施:按照筛查内容和方法,对儿童进行相应的筛查工作,确保筛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结果评定:对筛查结果进行评定,明确儿童的残疾风险情况,对高风险儿童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和干预。
4. 结果反馈:将筛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相关的健康教育和干预建议。
四、筛查工作保障1. 专业人员:筛查工作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医务人员和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2. 设备设施:提供先进的筛查设备和设施,确保筛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健康教育:针对筛查结果,提供相关的健康教育和干预建议,帮助儿童及家长了解儿童残疾问题,掌握相应的干预方法。
五、筛查工作效果评估对筛查工作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提高筛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0-6周岁儿童残疾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0-6周岁儿童残疾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6•【字号】六政办秘[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0-6周岁儿童残疾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2〕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0-6周岁儿童残疾筛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六安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实施方案为确保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这项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皖残联〔2012〕1号《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1、摸清全市0-6岁儿童各类残疾的现患情况。
2、建立六安市0-6岁残疾儿童筛查、诊断、康复一体化转介、服务模式,逐步实现市0-6岁残疾儿童康复全覆盖并向7-14岁残疾儿童延伸。
二、实施时间2012年3月15日-2012年4月15日。
三、组织领导1、市政府成立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领导组、由副市长王安义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孙红旗、市残联理事长卢文峰任副组长,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市残联康复科科长江定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政府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由残联牵头负责全面筛查工作。
2、县区残联作为筛查工作的牵头实施单位,承担项目执行办公室的责任,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安排筛查具体工作以及收集汇总筛查工作中的各类信息。
3、县残联、卫生局组织成立初次筛查小分队,成员县区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0-6岁儿童残疾的初次筛查工作。
4、县区残联成立复查工作组,对初次筛查出的疑似残疾儿童进行复查。
0~6岁童智力残疾筛查技术
0-6岁儿童智力残疾评定
✓独立生活能力(Self-Help):进食、衣服脱换、 穿着、料理大便,个人和集体清洁卫生情况(洗 澡、洗脸、刷牙、洗头、梳头、剪指甲、打扫和 装饰房间等)
✓ 运动能力(Locomotion):包括走路、上阶梯、 过马路、串门、外出玩耍、到经常去的地方,独 自上学,认识交通标志、遵守交通规则,利用交 通工具到陌生地方去等
—
46(19.41)
中度
重度 极重度 合计
10(6.62)
— — 151(100)
16(30.19)
7(13.21) 2(3.77) 53(100)
3(21.43)
4(28.57) 6(42.86) 14(100)
3(15.79)
5(26.32) 11(57.89)
19(100)
32(13.50)
16(6.75) 19(8.02) 237(100)
由于儿童早期大脑发育的可塑性、代 偿性特点,部分评估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在发 育期间可能转归正常,因此在智力残疾评估 时须注意发育期儿童的特殊性。
0-6岁儿童智力残疾筛查
(一)初筛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过儿
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进行智力残疾初筛,疑 似残疾者转介至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0-6岁儿童智力残疾筛查
□
3月龄 3.逗引时不发音或不会笑
□
4.俯卧时不会抬头
□
1.发音少,不会笑出声
□
2.紧握拳不松开
□
6月龄 3.不会伸手及抓物
□
4.不能扶坐
□
1.听到声音无应答
□
2.不会区分生人和熟人
□
8月龄 3.不会双手传递玩具
□
4.不会独坐
残疾儿肢体残疾筛查实施方案
0-6岁残疾儿肢体残疾筛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哈尔滨市残疾儿筛查实施方案制定本院残疾儿肢体残疾筛查实施方案,依据《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全院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建立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实现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的工作目标。
二、筛查对象与范围(一)筛查对象各个区县级筛查机构转上来的残疾儿肢体残疾儿童(二)筛查范围主要是开展肢体(重点是脑瘫、足内翻、足外翻、O型腿、发育性髋关节脱位、烧伤患儿矫形、小儿麻痹后遗症等)、智力以及孤独症五类儿童残疾的逐级筛查、转介、诊断、评估、康复及儿童残疾筛查的信息登记、上报和管理工作。
三、复筛机构职责。
(1)为疑似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干预、随访服务。
(2)复筛机构将复筛结果反馈回初筛机构,并同时抄送给初筛机构所属区、县(市)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作为市级业务管理机构,负责全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的业务管理。
一是承担转介儿童的复筛工作,并将复筛结果反馈初筛机构所在区、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是承担全市筛查信息的管理工作。
备案、上报复筛未通过儿童的信息,并转介至相应诊断评估机构进行诊断评估;接受诊断评估机构诊断、评估结果及转介信息反馈,将评估结果及转介康复建议反馈至所辖区、县(市)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统计、汇总全市筛查信息,统计全市诊断率和诊断阳性率。
三是与市残联共享确诊残疾儿童信息。
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转市残联进行康复安置,开展机构康复或社区与家庭康复。
四是承担辖区内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的业务管理及质量评估。
五是推广适宜筛查技术,对市域内初筛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四、筛查流程复筛流程:1、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南岗宣化街207号,三楼儿童保健科筛查诊室2、复筛初筛阳性的儿童做复筛登记,复筛未通过的填写“区(县)0-6岁儿童发育复筛未通过和诊断登记表”和“0-6岁儿童发育复筛未通过个案登记表”,3、填写“0-6岁儿童发育诊断二联转介单”,转介至市儿童医院进行诊断评估。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2篇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2篇第一篇: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初步筛查与评估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儿童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06岁儿童是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残疾筛查工作对于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康复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范旨在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提供一套科学、规范的操作流程,以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二、筛查对象1. 筛查对象为06岁儿童,包括新生儿、婴儿、幼儿及学龄前儿童。
2. 对有高危因素的儿童,如出生低体重、早产、出生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等,应列为重点筛查对象。
三、筛查内容1. 新生儿期筛查(1)出生后立即进行听力筛查。
(2)出生后23天进行视力筛查。
(3)出生后1个月内进行神经系统筛查。
2. 婴儿期筛查(1)3、6、9、12个月进行儿童发育评估。
(2)6个月进行听力筛查。
(3)12个月进行视力筛查。
3. 幼儿期筛查(1)1.5、2、3岁进行儿童发育评估。
(2)2岁进行听力筛查。
(3)3岁进行视力筛查。
4. 学龄前儿童筛查(1)4、5、6岁进行儿童发育评估。
(2)46岁进行听力筛查。
(3)56岁进行视力筛查。
四、筛查方法1. 问卷调查:通过家长问卷了解儿童的生长发育、健康状况、家庭环境等信息。
2. 生长发育监测:定期测量儿童的身高、体重、头围等指标。
3. 心理行为评估:采用儿童心理行为评估工具,了解儿童的心理发展水平。
4. 听力筛查:采用耳声发射、脑干听觉诱发电位等技术进行听力筛查。
5. 视力筛查:采用视力表、验光等方法进行视力筛查。
6. 神经系统筛查:通过神经系统检查,了解儿童的神经系统发育情况。
五、筛查流程1. 筛查准备:建立筛查档案,收集儿童基本信息。
2. 筛查实施:按照筛查内容和方法进行筛查。
3. 结果反馈:将筛查结果及时告知家长,对异常情况给予指导和建议。
4. 跟踪管理:对筛查异常的儿童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评估、干预。
5. 数据分析:收集、整理、分析筛查数据,为制定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一、总则1.1 目的与意义开展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旨在提高儿童残疾的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和早期治疗水平,保障残疾儿童的康复权益,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1.2 工作原则(1)全面覆盖:确保所有6岁儿童都能得到残疾筛查服务。
(2)科学规范:遵循医学原理,确保筛查方法、手段和流程的科学性、合理性。
(3)及时干预:对筛查出的残疾儿童及时进行干预,减少残疾对儿童成长的影响。
(4)家庭参与: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筛查、干预和康复中的作用。
二、筛查对象与内容2.1 筛查对象所有6岁儿童,包括正常儿童、高危儿童和疑似残疾儿童。
2.2 筛查内容2.2.1 视力筛查检查儿童视力是否正常,包括远视力、近视力、裸眼视力、矫正视力等。
2.2.2 听力筛查检查儿童听力是否正常,包括纯音听力、声导抗测试、耳声发射等。
2.2.3 运动功能筛查评估儿童的运动能力,包括大运动、精细运动、协调能力等。
2.2.4 语言能力筛查评估儿童的语言理解、表达、沟通等能力。
2.2.5 智力筛查评估儿童的智力水平,包括认知、记忆、注意力、问题解决等。
2.2.6 心理行为筛查评估儿童的心理行为问题,包括焦虑、抑郁、多动、攻击等。
2.2.7 生活自理能力筛查评估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等。
三、筛查方法与流程3.1 筛查方法3.1.1 问卷调查通过家长问卷、教师问卷等方式,了解儿童的生活习惯、生长发育、家庭环境等信息。
3.1.2 观察法观察儿童在日常生活、学习、游戏等场景中的表现,评估其各项能力。
3.1.3 测试法采用专业测试工具,对儿童进行视力、听力、运动功能、语言能力、智力、心理行为等方面的测试。
3.1.4 家长访谈与家长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为筛查提供参考。
3.2 筛查流程3.2.1 准备阶段(1)成立筛查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医生、教师、志愿者等组成。
(2)制定筛查方案:明确筛查时间、地点、对象、内容、方法等。
0一6岁残疾筛查实施方案
0一6岁残疾筛查实施方案一、背景及意义1. 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我国儿童残疾的发病率逐渐降低,但残疾儿童的数量仍不容忽视。
根据相关统计,我国06岁残疾儿童约为80万人,其中约40%的残疾儿童在6岁前未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干预。
为了降低残疾儿童的发生率,提高儿童的生命质量,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筛查工作。
2. 意义开展06岁残疾筛查工作,有助于以下几点:(1)早期发现残疾儿童,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康复干预。
(2)降低残疾儿童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3)提高我国儿童整体健康水平。
(4)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残疾儿童的全纳教育。
二、筛查目标1. 筛查对象:06岁儿童。
2. 筛查目标:发现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孤独症等残疾儿童,为其提供早期干预。
三、筛查内容与方法1. 筛查内容(1)视力:视力筛查包括视力表检查、斜视检查、屈光检查等。
(2)听力:听力筛查包括耳科检查、听力测试、声阻抗测试等。
(3)言语:言语筛查包括语音清晰度、语言理解、语言表达等。
(4)智力:智力筛查包括智力测试、适应性测试、发育评估等。
(5)肢体:肢体筛查包括关节活动度、肌力、步态、协调性等。
(6)孤独症:孤独症筛查包括行为观察、沟通能力、社交能力等。
2. 筛查方法(1)初筛:在儿童保健工作中,对06岁儿童进行常规的残疾筛查,包括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孤独症等。
(2)复筛:对初筛阳性儿童进行专业的评估和诊断。
(3)定期筛查:对06岁儿童进行定期的残疾筛查,确保及时发现残疾儿童。
四、筛查流程1. 筛查准备:制定筛查方案、培训筛查人员、准备筛查工具等。
2. 筛查实施:按照筛查方案,对06岁儿童进行残疾筛查。
3. 结果反馈:将筛查结果告知家长,对阳性儿童进行专业评估和诊断。
4. 干预治疗:对确诊的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干预和治疗。
5. 跟踪随访:对干预治疗后的残疾儿童进行定期随访,评估康复效果。
五、组织与保障1. 政府主导:政府要将残疾筛查工作纳入儿童保健工作范畴,制定相关政策,保障筛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残疾筛查技术规范
智力残疾的评估
• 单位:区县级以上,常规开展评估 • 工具:
–Gesell发展诊断量表、工具箱 –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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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DQ、IQ)
• 正常:≥85 • 可能有某些器质性损伤: 75/70 —85 • 智力残疾: ≤ 75/70
– 轻度智力残疾:55≤DQ/IQ≤75; – 中度智力残疾:40≤ DQ/IQ ≤54; – 重度智力残疾: 25≤ DQ/IQ ≤39; – 极重度智力残疾: DQ/IQ <25 1岁内轻度患者一般不做智力残疾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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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孤独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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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自闭症是一种什么病?
♦孤独症=自闭症 ♦自闭症≠自闭或抑郁 ♦自闭症≠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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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儿童自闭症?
起病于婴幼儿期的全面性精神发育障碍,主要为人 际交往和沟通模式的异常,语言和非语言交流障碍,兴 趣与活动内容局限,行为刻板、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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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有多严重?
◆ 英国《柳叶刀》:儿童患病率为1%(2010年)
□ 18月龄 □ □ □
6月龄
1.发音少,不会笑出声 2.紧握拳不松开 3.不会伸手及抓物 4.不能扶坐
8月龄
1.1听到声音无应答 2.不会区分生人和熟人 3.不会双手传递玩具 4.不会独坐
12月龄
1.不会挥手表示“再见”或 拍手表示“欢迎” 1.呼唤名字无反应 2.2不会用拇食指对捏小物品 3.不会扶物站立
出生后因素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脑外伤、中毒、缺氧、代 谢性、心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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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残疾的初筛
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工具: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表 意义:
--阳性:可疑异常,转诊 --阴性:继续常规健康体检、随访
0-6岁儿童肢体残疾筛查技术
0-6岁儿童肢体残疾筛查技术附件30-6岁儿童肢体残疾筛查技术一、肢体残疾定义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至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包括:1.中枢、周围神经因发育异常或伤、病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2.上下肢因发育异常或伤、病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3.脊柱因发育异常或伤、病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二、肢体残疾筛查(一)初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过对儿童肢体外观检查、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进行脑性瘫痪或其他肢体残疾初筛,疑似残疾者转介至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1.初筛工具: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附表1)。
2.初筛方法(1)一般检查:观察儿童背部体表有无囊性膨出物、内翻足或肢体残缺,以及发育性髋关节脱位的常见体征表现,如大腿皮纹不对称,双侧下肢不等长,两侧臀部不等宽,一侧下肢持续处于外旋位置等。
(2)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适用于0-3岁儿童。
相应筛查年龄段任何一条预警征象阳性,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能。
3.转介指标(1)儿童有显著脊柱膨出物、内翻足、肢体残缺或发育性髋关节脱位等任何异常体征之一。
(2)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阳性。
(二)复筛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内转介儿童,通过肢体外观检查、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以及特殊检查,有条件可结合相关辅助检查进行复筛。
复筛阳性者转介至肢体残疾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复筛工具: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包括小儿智能发育筛查量表(DDST)或0~6岁儿童发育筛查量表(DST)。
2.复筛方法(1)一般检查:观察儿童背部体表有无囊性膨出物、内翻足或肢体残缺等异常体征表现。
(2)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操作人员需严格按照操作指导语施测。
筛查结果为可疑时,需在1个月内复查,以排除因养育方式不当造成的儿童暂时性发育落后。
(3)特殊检查:对初筛可疑发育性髋关节脱位的儿童,采用外展试验(Ortolani试验)、Galeazzi征(Allis征)进行复筛。
智力筛查工作常规
智力筛查工作常规
0-6岁儿童智力筛查工作:包括儿童常规智力筛查和高危儿智力监测两方面。
采用小儿智力发育筛查法(DDST)方法。
1、儿童常规智力筛查是在儿童定期体检过程中,在8~12月龄时进行一次智力测查。
2、高危儿智力监测
高危儿智力监测是指对儿童个体进行定期连续测查智力并给予评价的过程。
高危新生儿在发育过程中发生智力落后和行为异常的情况要比正常儿高若干倍。
因此应对高危新生儿进行智力监测,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发育落后的儿童,以便早期干预,使这些孩子的智力潜能充分地发挥出来。
高危儿主要是:(1)早产儿(胎龄<37周);(2)足月小样儿(胎龄≥37周,出生体重<2500克);(3)多胎儿(双胎及以上);(4)过期产儿(胎龄≥42周);(5)产伤;(6)窒息(包括缺氧缺血性脑病,HIE);(7)颅内出血;(8)新生儿惊厥;(9)病理性黄疸;(10)新生儿期严重感染;(11)先天畸形并影响生活能力者(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12)母孕期病毒感染;(13)妊高症;(14)高龄初产;(15)父母智力低下每个高危儿应在儿童定期体检中监测2—4次,建议监测时间:第一次:4—5个月;第二次:8—9儿童常规智力筛查和高危儿智力监测中测查结果是可疑或异常者需要转往市、区级妇幼保健院“Gesell
智能发育诊断法”进行诊断评估,诊断性测查结果仍有问题(即DQ≤75)者,需到儿童干预门诊进行干预或转相应专科医院进行病因检查,提供相应治疗和康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0.12•【文号】残联厅发[2013]8号•【施行日期】2013.10.1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厅发〔2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卫生局: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对预防儿童残疾、减轻残疾程度至关重要。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关于“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合作,规范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机制,使残疾儿童能够及时发现并得到康复服务,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联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3年10月12日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前言我国有0-6岁残疾儿童167.8万人。
残疾给儿童及其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儿童残疾已成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预防出生缺陷和减少儿童残疾工作,通过加强三级预防策略及相关的医疗、康复干预,预防和减少了残疾的发生,减轻了残疾的严重程度。
儿童期是人身心发展的关键期。
通过进行早期康复,多数儿童可以重建生活自理、学习以及社会交往的正常能力,康复效果显著。
但是,我国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的工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大多数残疾儿童不能在发现残疾后的第一时间接受康复训练,贻误了早期康复训练的最佳时机。
0-6岁儿童智力筛查
成年后可达到的状况
成年后状况
程度IQ
++ 有而且良好,+ 有, +/- 有/无
轻度(50-70) 读写能力+ ;自理能力++;良好语言能力
++ ; 半熟练工作能力+.
中度(IQ 35-50) 读写能力+/- ; 自理能力+; 家用语言能力
+; 有或无监督的不熟练工作+.
重度(IQ 20-35) 协助下自理+ ;很少的语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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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病学
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智残患病率 1.27%,其中儿童智力残疾患病率为2.00%。( 成人是双重标准-韦氏成人智力测验量表、成人智 残评定量表;儿童为单一标准-韦氏儿童智力测验 量表)。
1988年我国智力残疾儿童调查总患病率为 1.2% ,城市为0.70%,农村为1.41%。男孩智力低下 患病率为1.24%;女孩为1.16%。患病率还随年 龄的增长而增高,幼儿期最低(0.76%),学龄 前期开始增高(1.10%),学龄期最高(小 学期
智力残疾是指智力功能明显低于一般水平, 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包括智力发育期间 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和智力发育成熟以 后的痴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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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
根据智力测验和行为评定结果,进行智 力残疾程度的划分,其中行为评定结果 是更为重要的依据。一般将智力残疾分 为四级: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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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智力残疾
市残联及康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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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筛查:初筛
卫生院通过儿童 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进行智力残疾初筛,疑 似残疾者转介至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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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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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0-6岁儿童智力残疾筛查实施细则
一、智力残疾筛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用“0-6岁儿童发育筛查法(DDST)”或“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进行儿童智力残疾初筛,阳性者转介至区妇幼保健院。
(一)初筛
1.筛查工具:DDST、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
2.筛查方法:按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要求,在相应筛查年龄段进行筛查。
3.转介指标:DDST筛查结果基本正常、可疑或异常,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阳性。
4.筛查环境要求:环境相对安静,仅放置测查桌子、椅子、测查床、小楼梯等,四壁勿做任何装饰,以免分散儿童注意力。
(二)复筛方法
1.首诊检查:询问病史,填写儿童发育迟缓干预病历首页,进行儿童运动发育情况评估。
2.Gesell发展诊断量表:操作人员需严格按照操作指导语对4月以上儿童施测。
根据以上检查结果综合评价儿童发育状况及运动发育落后的性质,并给予相应的指导。
3.转介指标
(1)标准化发育量表诊断结果为轻、中、重、极重度,不能以养育方式原因来解释者。
(2)需要进行残疾评定或康复评估者。
具有以上指标者应及时转诊至残疾诊断评估机构进行临床诊断,并转介至干预/康复机构进行干预或康复。
二、智力残疾评估
(一)评估机构
1.技术:掌握儿童发育进程,能够使用“盖塞尔(Gesell)发展诊断量表”和“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用于6月-6岁人群)”进行儿童智力残疾评估。
2.设备:“盖塞尔(Gesell)发展诊断量表”评估量表及测试工具,辅助设备包括适合测试用的桌椅、围栏或有围栏的床、小楼梯、进行大运动的场地。
“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用于6月-6岁人群)”评估量表、手册及记录表。
(二)评估方法
采用“盖塞尔(Gesell)发展诊断量表”对儿童智力状况进行评估,处于边界值或检查不配合的儿童应结合“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评估结果确定智力残疾及其分级。
1岁以内儿童除了已经确诊患有影响智能发展的疾病或综合征时,原则上不做智力残疾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