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立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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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被害人的报案和控告 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举报 犯罪人的自首 群众扭送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发现的犯罪 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 党政机关、信访部门、上级机关及人大交 办的案件以及新闻部门披露的与犯罪有关 的线索
报案和举报
• 报案,一般是指被害人、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告 的行为。 • 举报,一般是指被害人以外的个人或单位,发现 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出于公民的义务或 者责任心,而主动向司法机关反映犯罪情况的行 为。 • 为举报人保守秘密的具体措施: • 受理举报应在固定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 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 • 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当 面或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 ,应建立健全责任制,严防泄露或遗失举报材料
刑事诉讼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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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案
•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机 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 料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作出一 个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 立案阶段与立案决定的联系:立案决定是立案阶 段的一部分。立案阶段则是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 全过程。没有立案阶段的调查研究,审查证据, 就难以作出准确的立案决定。没有作出是否立案 的决定,立案阶段的工作就没有完成。
对打击报复的处理
•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的处理: •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 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 刑事责任。 • 以各种形式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向 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 严肃处理。受打击报复的举报人,如果人身、名 誉、财产、经济受到损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赔偿损失。
审查后的处理
• 决定立案 • 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 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 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做出立案决定。 • 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案件,要报上一级人民检 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 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 •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已具备立 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 ,15日以内作了立案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 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 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向检察院提出的,检 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 知书》后7天内奖说明情况书面答复检察院 • 检察院认为不合理的,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 立案书》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15 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检察院
错告和诬告
• 错告:是指在控告或举报中,告发人主观 上并没有想陷害某人,但由于感觉器官的 原因,或者客观自然条件的影响,使感知 的情况发生错误,因而向司法机关提供了 不符合或者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材料。 必须严格区分诬告和错告。只要不是捏造 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 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 加以区别。
审查后的处理
• 决定不立案 • 不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立案决定 并制作《不立案决定书》。 • 决定不立案后,应当用《不立案通知书》 的形式,将不立案的原因及理由通知控告 人,控告人如果不服,依法可以申请复议
立案监督
• 立案监督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和公民依法 对立案活动进行监视、督促或审核的诉讼 行为 • 按照我国刑诉法的规定,立案监督包括控 告人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两种形式
报案和举报
• 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 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不准私 自摘抄和复制。 • 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 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查报人,对匿名举报除侦 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 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在作好保密工作、不暴 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 在宣传报导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工作中,除 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 位。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对报案、控告、举报、 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的活动。 •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通常采取以下步骤和方法: 1.对材料反映的事实进行审查。 2.对犯罪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或证据线索进行核对 和调查。 3.对取得的证据进行分析、判断。 4.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查、认为证 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
• 立案决定同接受控告、检举不是一回事
立案的特征
• 立案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首要程序和必 经程序 • 立案是国家赋予公安司法机关的专门职权 • 立案应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职权”原 则和“管辖”规定进行 • 立案应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 件”和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进行
立案的材料来源
立案监督的程序
• 控告人的监督是通过申请复议来进行的 •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 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天内,向原决定机关 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10日 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 控告人对检察院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 到不立案通知书10日内申请复议 • 对不立案的复议,由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办理, 并在收到复议申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立案的条件
• 事实条件:
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
• 法律条件:
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的程序
• 立案的程序,是立案活动的顺序和方式、 方法等的总称。它具体包括对立案材料的 接受,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以及审查后的处 理和对立案活动的监督等。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 公、检、法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 ,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不得 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 • 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 式提出 •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 、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 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为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保密,并保障他们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和举报
• 报案,一般是指被害人、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告 的行为。 • 举报,一般是指被害人以外的个人或单位,发现 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出于公民的义务或 者责任心,而主动向司法机关反映犯罪情况的行 为。 • 为举报人保守秘密的具体措施: • 受理举报应在固定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 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 • 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当 面或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 ,应建立健全责任制,严防泄露或遗失举报材料
刑事诉讼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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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案
•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机 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 料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作出一 个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 立案阶段与立案决定的联系:立案决定是立案阶 段的一部分。立案阶段则是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 全过程。没有立案阶段的调查研究,审查证据, 就难以作出准确的立案决定。没有作出是否立案 的决定,立案阶段的工作就没有完成。
对打击报复的处理
•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的处理: •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 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 刑事责任。 • 以各种形式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向 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 严肃处理。受打击报复的举报人,如果人身、名 誉、财产、经济受到损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赔偿损失。
审查后的处理
• 决定立案 • 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 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 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做出立案决定。 • 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案件,要报上一级人民检 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 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 •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已具备立 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 ,15日以内作了立案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 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 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向检察院提出的,检 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 知书》后7天内奖说明情况书面答复检察院 • 检察院认为不合理的,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 立案书》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15 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检察院
错告和诬告
• 错告:是指在控告或举报中,告发人主观 上并没有想陷害某人,但由于感觉器官的 原因,或者客观自然条件的影响,使感知 的情况发生错误,因而向司法机关提供了 不符合或者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材料。 必须严格区分诬告和错告。只要不是捏造 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 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 加以区别。
审查后的处理
• 决定不立案 • 不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立案决定 并制作《不立案决定书》。 • 决定不立案后,应当用《不立案通知书》 的形式,将不立案的原因及理由通知控告 人,控告人如果不服,依法可以申请复议
立案监督
• 立案监督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和公民依法 对立案活动进行监视、督促或审核的诉讼 行为 • 按照我国刑诉法的规定,立案监督包括控 告人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两种形式
报案和举报
• 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 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不准私 自摘抄和复制。 • 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 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查报人,对匿名举报除侦 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 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在作好保密工作、不暴 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 在宣传报导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工作中,除 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 位。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对报案、控告、举报、 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的活动。 •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通常采取以下步骤和方法: 1.对材料反映的事实进行审查。 2.对犯罪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或证据线索进行核对 和调查。 3.对取得的证据进行分析、判断。 4.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查、认为证 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
• 立案决定同接受控告、检举不是一回事
立案的特征
• 立案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首要程序和必 经程序 • 立案是国家赋予公安司法机关的专门职权 • 立案应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职权”原 则和“管辖”规定进行 • 立案应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 件”和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进行
立案的材料来源
立案监督的程序
• 控告人的监督是通过申请复议来进行的 •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 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天内,向原决定机关 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10日 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 控告人对检察院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 到不立案通知书10日内申请复议 • 对不立案的复议,由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办理, 并在收到复议申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立案的条件
• 事实条件:
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
• 法律条件:
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的程序
• 立案的程序,是立案活动的顺序和方式、 方法等的总称。它具体包括对立案材料的 接受,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以及审查后的处 理和对立案活动的监督等。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 公、检、法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 ,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不得 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 • 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 式提出 •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 、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 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为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保密,并保障他们及其近亲属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