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考试之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考试中的重要内容,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点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教育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点进行解析,并给出相关案例和实际操作经验,以帮助考生全面了解考试内容,为备考教师资格证奠定坚实基础。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和教育部门规章,其中教育法律具有最为重要的法律效力。
教育行政法规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教育法律制定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教育部门规章则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为了具体实施教育行政法规而制定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规章。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法律法规中的基础性法律,它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的目标、原则和制度等进行了全面规定。
考生要深入学习和理解该法律,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精神。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必备的法律法规之一,它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教师的职业行为和职业道德进行了明确要求。
考生要熟悉该法律的相关条文,了解教师的权益和职责,做到知法守法。
3.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制度和政策。
考生需要了解义务教育的基本内容、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知识。
4. 教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教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教育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考生应该了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三、教育法律案例解析1. 违法违纪处理案例教师在工作中,如果发现违法或违纪行为应该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处理,以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教育秩序。
例如,某教师在上课过程中在班级群中发布不当言论,涉及违法信息,其他教师及时举报该行为,学校依法进行处理,并对该教师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37个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37个知识点1。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2.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3。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4。
《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在教育法律法规纵向层次中处于顶层,它具有最高效力。
5。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7。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9。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10。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1。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3。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必考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到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教师岗位的权责、学生权益保障等。
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知识点,不仅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还能够为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本文将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学生权益保障、教师岗位权责等三个方面,对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进行梳理。
一、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指我国教育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其作用是规范和保障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经常考查的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
1.《教师法》《教师法》是我国教师工作中的基本法律依据,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考生在备考教师资格证时,需要重点掌握《教师法》中涉及到的教师基本权益保障、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教师的评价和考核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制度和教育管理等基本内容。
教师资格证考试要求考生对《教育法》中的教育方针、义务教育普及、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规定有所了解。
3.《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义务教育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均衡发展。
在备考教师资格证时,考生要熟悉《义务教育法》中有关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估、义务教育改革等内容。
二、学生权益保障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学生权益保障是一个重要的方向。
教师资格证考试常考查学生权益的法律保障措施及其实施细则、学生权益保障的原则等内容。
1.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保障措施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章程的制定、学生会组织的设立等。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法律保障措施的内容和实施情况,以及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2.学生权益保障的原则学生权益保障的原则是指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对学生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常见考点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常见考点教师资格证考试是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全面评价,对于担任教师职位的人员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而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常常是考生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之一。
下面将介绍一些教育法律法规常见考点,以供考生参考。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概述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为确保教育事业规范运行,保护学生和教师权益而制定的相关法律和政策。
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等职业学校法》等。
考生需要熟悉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目的和作用,以便在教育实践中能够正确运用。
二、教师权益保护相关法规教师权益保护是教育法律法规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
考生需要了解《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教师权益的保护内容。
其中包括教师的工资待遇、劳动条件、合同签订与解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需要熟悉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在教育实践中能够获得合法的权益保障。
三、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规在教育实践中,保护学生的权益是教师应尽的职责之一。
考生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学生权益的保护内容。
其中包括学生的受教育权、人身权、生命权以及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需要确保在教育实践中尊重学生的权益,切实保护好每一个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教育行政管理法规教育行政管理法规是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生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对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其中包括学校的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法规的具体内容,以便在教育实践中能够正确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责。
五、现行教育改革与发展相关法规教育改革与发展是当前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
考生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对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和目标。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关于教育事务的法律规定和法规制度,包括宪法、教育法、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等。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是考取教师资格证和参加教师招聘考试的必备知识。
下面将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常考知识点进行详细介绍。
一、宪法中的教育相关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教育的相关规定包括:1. 第一章“总纲”中明确教育的地位和重要性。
2.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
3. 第五章“国家机构”中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职责。
二、教育法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教育管理、教育经费、教育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教育法主要包括:1.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普及义务教育、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等。
2. 教育制度: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
3. 教育管理:包括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学校管理、教师管理等。
4. 教育经费:包括教育经费的保障、使用和监督。
5. 教育评价:包括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等。
三、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教育部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颁布教育管理规定。
教育管理规定是对教育法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涉及教育行政、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招生录取等方面的内容。
常见的教育管理规定包括:1. 学校管理规定:包括学校的组织结构、教职员工管理、学生管理等。
2. 教学管理规定:包括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教材使用、考试评价等。
3. 学籍管理规定:包括学生注册、档案管理、学籍异动等。
4. 招生录取规定:包括招生计划、录取办法、招生政策等。
附件:1. 宪法全文2. 教育法全文3. 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2. 教育法: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 教育管理规定:教育部颁布的具体规定,对教育行政、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进行细化和具体规范。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要点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要点作为一名教师,了解和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是必考内容之一。
本文将介绍一些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要点。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教育法律法规指的是国家制定并施行的、与教育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教育法律法规的目的是保障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教育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教育基本法和教师法教育基本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教育工作的基本依据。
它规定了教育的性质、任务、原则、体制等内容。
教师法是我国专门规范教师行为的法律。
它规定了教师的职责、权益、行为规范等。
三、义务教育法和学校安全法义务教育法是保障我国义务教育普及的法律,它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内容、年限、免试入学、减负等要求。
学校安全法是确保学校教育环境安全的法律,它规定了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学校安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
四、中小学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法中小学教师法是专门针对中小学教师身份的法律,它规定了中小学教师的任职条件、职业发展、考核等。
高等学校教师法是针对高等学校教师身份的法律,它规定了高校教师的权益、职业发展等。
五、幼儿园管理条例和特殊教育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是针对幼儿园管理的法律,它规定了幼儿园的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
特殊教育条例是为特殊教育工作制定的法律,它规定了特殊教育的范围、目标、方式等。
六、教育行政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行政法规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用来管理和规范教育工作的法规。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提出的要求和指导。
七、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保护创造者的知识产权,它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获取、使用、保护等。
著作权法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著作权,它规定了著作权的范围、权利人、权利保护等。
八、安全教育和犯罪预防法安全教育是为了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而进行的教育。
犯罪预防法是保护未成年人安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它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和责任。
《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一:必考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

这是我2020年末考教师资格证时,整理的教育法法律法规。
里面都是必考的知识点,复习这些重点法规,定期浏览几遍,保持印象,基本就能轻松拿下这部分分数。
2020年末抓住最后末班车,一次就通过了笔试。
学习还是要学会找重点。
建议每天快速浏览一遍,不用死记硬背,具体看多少天因人而异。
我是比较懒的,所以基本看两天停两天的样子,每天就早上和晚上快速看一会。
也就10分钟不到。
大家加油!《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一:必考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第1部分《教育法》1.《最新修订法条》:1.【第12条】:国家通过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区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2.【第18条】: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员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3.【第79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
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非法获得考试考题或者答案的。
②携带或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③抄袭他人答案的。
④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无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4.【第80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①组织作弊②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内容简介本章主要考查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本章内容主要以客观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强调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法仅指国家权力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
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基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
它是我国法律的渊源。
(二)教育法的功能教育法的功能指的是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的潜在效用。
它是教育法具有生命力的内在依据。
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是对教育权力和教育义务的确认和规定,以明确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及违法的责任承担。
教育法具体功能有:1.规范功能:规定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2.标准功能:教育法律规范是人们教育行为的标准;3.预示功能:4.强制功能。
(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教育法所固有的,指导教育法制活动全过程的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是有关教育立法、执法的依据。
是宪法在教育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党的方针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基本制度的特点。
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教育的指导思想性质和基本原则依据: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的社会主义培养方向: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等;继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这用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一

2022年X省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养》教育法律法规一【考点一】教育X【考点预测】()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完成肯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开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肯定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根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A.教育XB.教育法规C.《X教育法》D.《X义务教育法》答案:A【考点归纳】教育X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完成肯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开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肯定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根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X的类型包含:(1)依据制定X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X、国家的教育X和社会团体的教育X;(2)依据X内容与层次不同,可分为总X、根本X和具体X;(3)依据X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X和地域性X;(4)依据X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舞性X和限制性X。
【考点二】教育法规【考点预测】()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
A.《X教师法》B.《未成年人保护法》C.《X教育法》D.《X义务教育法》答案:C【考点归纳】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标准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标准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治理教育的根底和根本依据。
教育法规的类型包含:(1)依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法和表达方法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一般法。
在我国教育法规中,《X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根本法,而《X义务教育法》《X教师法》等为一般法、单行法。
(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依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考点三】教育法律救济行政复审制度属于()。
A.诉讼渠道B.行政救济渠道C.民间救济渠道D.教育机构救济渠道答案:B【考点归纳】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改正、制止或矫正X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

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教资综合素质教育,在今天这个时代已经成为教育的热门话题。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除了教学技能外,了解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同样非常重要。
在教资考试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更是考官们审查教师综合素质的重要考点。
以下将列举一些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考点。
首先,教师资格考试中法规题型占比很大,相关的法规条文和解释需要教师们牢记。
例如,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法规内容,涉及到教师日常工作中的言行举止、职业操守、教学态度等方面。
考生需要深入理解这些道德规范的内涵,透彻领会其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其次,教育法律法规中关于学校管理的相关法规内容也是考试中的重要考点。
比如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学校办学资格的认证和审批,学生管理和纪律处分等方面。
考生需要了解相关法规的规定,熟悉学校管理中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另外,教育系统中的教育改革与发展也是考试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比如最新的教师评职称制度改革、学校质量评估制度的建立、教育信息化的发展等方面。
考生要掌握这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了解其中的政策导向和实施措施。
再者,涉外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相关的法规也是考试的重要考点。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加快,涉外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已经成为一个热门领域。
考生需要了解相关法规,熟悉涉外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政策和管理要求。
最后,教师法律责任和教师权利维护也是考试中的重要内容。
在日常工作中,教师可能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和挑战,需要了解自己的法律责任和权利,做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考生需要全面理解和掌握相关法规的要求和规定,提高综合素质教育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合格教师的资格考试做好充分准备。
希望广大教师考生能够认真对待这些重要考点,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
教师资格证教育综合知识常考法律法规考点梳理

教育综合知识常考法律法规考点梳理法律法规考点梳理教育法律法规在教师招聘的考试中是必考知识点,考点主要集中在法律颁布或者实施时间,数字类信息,权责类,以及法律条文的出处。
在全责类方面是考生考试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因此在这里做以下梳理。
行政处分类: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分给予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教育法】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教育法】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期限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2)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3)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教育法】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将学校氛围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2)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教育法】5.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拒绝接收具有接收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2)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3)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刑事责任类:1.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2.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是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3.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一、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分类1、颁布及施行时间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是(A)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D《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间是(A)A 2006年B 2000年C 1996年D 1986年2、数字类考题国家实施的义务教育年限是(D)A 6年B 7年C 8年D 9年我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B)周岁的公民A 16B 18C 14D 203、权责类知识某小学为追求升学率,将低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小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C)A人格尊严B隐私权C受教育权D身心健康权某教学点XXX根据班级学生人数太少的情况,打破传统课堂讲授惯例,进行讨论式教学改革。
XXX这样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他的(B)A科学研究权B教育教学权C管理学生权D民主管理权4、重点法条出处为了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我国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对此专设一章作了原则性规定的法律是(D)A《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下列法律法规中将教师视为专业人员的是(B)A《中华群众共和国义务教育法》B《中华群众共和国教师法》C《教师资格条例》D《中华群众共和国教育法》二、重要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11、《中华群众共和国教育法》(1)时间:1995年3月18日颁布,同年9月1日施行。
(2)地位:教育母法、教育根本大法。
(4)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5)受教育者的权利:参加教学活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权。
(6)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点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点教师资格证考试是每位教育工作者追求职业发展的重要一步。
在准备考试过程中,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进行介绍和解析,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备考。
一、师德师风教师师德师风是教育法律法规中的基础部分,也是考试中常考的内容。
教师师德师风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纪律等方面内容。
教师应具备的核心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关心帮助学生、严于律己、诚实守信等。
同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遵守教育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以暴力、权力、金钱等手段对待学生,要维护学生的人身权益和合法权益。
二、教育法律法规1.义务教育法律法规义务教育阶段是教师工作的重要阶段,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是保障教师工作质量的基础。
义务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强调了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2.高等教育法律法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是考试中的重点内容之一。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高校教师的职责和权利,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规范要求等。
3.教育行政法律法规教育行政法律法规内容广泛,涉及到教育管理和教育监督的各个方面。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审批暂行条例》等。
教育行政法律法规规定了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同时也规范了学校和教师的管理行为。
三、学校管理法律法规学校管理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重点内容之一。
学校管理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学校组织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学生管理等。
学校管理法律法规需要教师熟悉并遵守,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教育考试法律法规教育考试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重点考察内容。
教育考试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
教师应了解各个层次的考试制度和政策,遵守考试纪律,确保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最新【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真题+解析实战记忆

最新【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真题+解析实战记忆第一节教育与教育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单选】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第十二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小学——区县;高中、市属大学——市教育局;省属大学、211——省教育厅;985、教育部直属——国家教育部)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员工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第六十七条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只有教育法中有)第九章法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单选】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基础》知识点第一讲依法执教1 1999年3月15日把“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管理教育,它是指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是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工作方略。
2 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它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特点有A执教主体的特定性,B执教依据的专门性C执教性质的特殊性D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3 七部教育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行政法规有:《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部门规章有〈幼儿园工作规程〉〈小学管理规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4 当代教师如何依法执教:A 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B 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C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5 广义教育和狭义教育:前者是指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思想品德的活动。
后者是指学校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层的要求有目的地、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6 教育法狭义:特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
教育法的特点有a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b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c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的体现d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e是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的本质a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b教育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必备考点1:制定依据、时间和地位类必备考点2:管理主体、负责部门类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师法14】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教育法15】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教师法5】4.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法13】6.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法17】7.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义务教育法】8.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法11】9.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义务教育法58】必备考点3:时间、数字、年龄类(一)年龄类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义务教育法11】2.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2】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行规定除外。
已经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任务。
2024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知识点梳理总结

2024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知识点梳理总结一、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知识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法基本原则和基本任务- 国家教育事业的管理体制- 学校和教师的法律责任2.《义务教育法》- 公民的义务教育- 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保障- 家庭和社会的义务教育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质量保障- 民办学校的经费来源和使用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的基本权益和权责- 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 教师的培训和发展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学位授予的条件和程序- 学位授予的资格和权利6.《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违规行为处罚条例》- 考试违规行为的分类和情形- 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处罚7.教育部关于教育发展的一些重要政策文件和文件解读- 《教育现代化2035》规划纲要- 《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 《学习与评价的改革决定》-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二、教育学知识点1.教育学理论与教育心理学- 传统教育学理论(启蒙教育、行为主义、认知心理学等)- 现代教育学理论(构建主义、社会文化学习理论、人本主义等)- 教育心理学知识点(学习理论、发展心理学、个体差异等)2.教育学思想与教育学派- 中国古代教育思想(儒家、道家、墨家等)- 教育学派及其代表人物(德儒、实用主义、进化主义、精英主义等)3.教育学原理- 教育学的基本原理(全面发展、因材施教、循序渐进等)- 教育学的指导原则(理论联系实际、教学相长、德育为先等)4.教育学研究方法- 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实证研究、文献研究、比较研究等)- 教育研究的操作过程(确定研究课题、收集数据、分析结果等)5.教育评价与教育质量管理- 教育评价的目的和内容(学生评价、教师评价、教育质量评价等)- 教育质量管理的原则和方法(管理周期、评价指标、改进措施等)三、课程与教学知识点1.课程与教学理论- 课程的定义和类型(强化课程、选修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等)- 教学理论的含义和分类(教学模式、教学策略、教学方法等)2.教学设计与教学评价- 教学设计的原则和步骤(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资源等)- 教学评价的方法和流程(分层评价、参与评价、综合评价等)3.教育技术与教育资源- 教育技术的应用(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智能教育等)- 教育资源的利用与开发(教育软件、教育设备、教育资金等)4.教育技能与能力- 教师教育技能的基本要求(教学技能、组织管理、沟通能力等)- 教师职业发展的能力培养(专业素养、团队协作、创新能力等)四、教育管理与教育领导知识点1.教育管理的基础知识- 教育管理的定义和特点(行政管理、学校管理、教研管理等)- 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能和任务(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评估等)2.学校领导与组织- 学校领导者的职责和能力(领导风格、组织管理、决策能力等)- 学校的组织结构和内容(人事机构、教学组织、管理流程等)3.学校发展与改革- 学校的发展阶段和特点(初级阶段、发展阶段、成熟阶段等)- 学校改革的目标和策略(内涵发展、外延发展、改革创新等)4.教育法规与政策-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法律程序、法律效力等)- 教育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政策宣传、政策落地等)五、教育研究与教育评估知识点1.教育研究的基本概念- 教育研究的定义与分类(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证研究等)- 教育研究的特点与方法(文献综述、实证研究、案例研究等)2.教育评估的基本原理- 教育评估的定义和分类(形成评估、过程评估、成果评估等)- 教育评估的原则与方法(定性评估、定量评估、综合评估等)3.教育研究与教育评估的关系- 教育研究与教育评估的定义和界限(研究对象、目的、方法等)- 教育研究与教育评估的联系与区别(研究设计、数据分析、应用效果等)六、教育信息化知识点1.教育信息化的基本概念- 教育信息化的定义和特点(信息技术、教育资源、教学模式等)- 教育信息化的目标与意义(推动教育现代化、提高教学质量等)2.教育信息化的基本环境- 教育信息化的基础设施(网络基础设施、教育硬件设备等)- 教育信息化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网络安全、资源管理等)3.教育信息化的教学模式与资源- 教育信息化的教学模式(网络课堂、混合学习、远程教育等)- 教育信息化的教育资源(数字教材、教育软件、开放教育资源等)4.教育信息化的教育管理与评估- 教育信息化的管理模式(管理系统、管理工具、管理方法等)- 教育信息化的评估方法与指标(教学效果评估、资源利用评估等)以上即为____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知识点梳理总结,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教师资格证是教师行业中的重要资格认证,它要求教师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对教育法律法规的了解。
在教育领域,法律法规是教师必须要掌握的基本素养之一。
本文将总结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助您更好地备考。
一、国家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规定了教育的基本任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以及教育的经费投入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 强调了义务教育和优质教育的重要性,明确了教育质量的标准和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确立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保障了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 强调了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和教育质量的保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教师资格的取得和管理。
- 强调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对违反师德的行为做出了惩戒措施。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1. 教育公平原则- 提倡公平机会,保障每个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
- 禁止以贫富、性别、民族、残疾等因素进行歧视和限制。
2. 教育管理原则- 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制度,确保教育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 加强教育资源的统筹配置和监督管理。
3. 教育改革原则- 推动教育创新和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 促进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适应时代变革的需求。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1. 教育管理- 学校管理制度与课程管理- 教师队伍和教职工管理- 学生管理和校园安全2. 教育质量和评估- 教育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 教育资源配置和使用- 教育信息化和技术应用3. 教育经费和投入- 教育经费保障和管理- 教育资助和奖助政策- 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四、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1. 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国家、地方和学校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划分- 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和权限2. 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和追责- 教育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教育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责和权力- 教育法律责任和法律保护机制综上所述,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重要内容。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14条重点知识,白送14分在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的考试中,第二章是教育法律法规部分,这一章主要考查六法一纲要,会出8道单选题,总分16分。
下面233网校小编整理了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14条重点知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1、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教师法》3、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学术自由权)(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管教权)(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获取报酬权)(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权)(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进修权)4、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义务教育法》6、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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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之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科目一《综合素质》中的“教育法律法规”这部分内容,笔试中只考选择题,并且出题相对稳定,每次都是考8道选择题,16分。
选择题对于考生来说具有天然优势,不需要全背,只需要认识、熟悉即可从真题中的考频来看,各部法规的重要性不同。
高频考点——《教师法》
1、第7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最基本的权利)(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学术自由权)(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管教权)(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获取报酬权)(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权)(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进修权)【概括记忆】教学科研评成绩,进修管理获报酬
2、第37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
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第39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高频考点——《未成年人保护法》
1、第21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第3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未经允许,翻阅学生的信件、日记,传播学生的照片,公布学生成绩、排名或缺点,都属于侵犯学生隐私权。
高频考点——《义务教育法》
1、第27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2、第22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高频考点——《教育法》
第15条是和学生权利相关的。
最常考的是3大权利:受教育权、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受教育权:开除、劝退、教室外罚站及其他影响学生上课的行为都属于侵犯学生受教育权。
(2)人身权:包括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需要大家重视的是:关禁闭和搜身都属于侵犯学生人身自由权。
(3)财产权:罚款、没收学生物品不归还,及其他违法收费都属于侵犯学生财产权。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第53条: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创新农村教师补
充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
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当教师。
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
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
加强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
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16条: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第9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
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2、第13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