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如何查看工商内档注册信息
如何查看工商内档注册信息工商企业管理是一门艺术性的管理科学,主要是研究工商企业经济管理基本理论和一般方法的学科,涉及的层面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战略制定和内部行为管理两个方面。
那么工商内档要如何查看呢?下面店铺就为大家解开如何查看工商内档,希望能帮到你。
查看工商内档的方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企业档案查询)申请表编号:申请人类别□本企业□关联关系□律师事务所□其他申请人名称电话经办人身份证号码所需信息情况所查企业全称查询档案内容□企业注册登记档案□企业年检档案信息用途说明此次查询及档案复制件,仅用于:□本单位内部业务办理。
(本企业、关联关系、董事、监事)□代理法律事务活动。
(律师事务所)□到(单位)办理相关业务。
(董事、监事、其他)是否申请减免费用□需申请。
仅限于公民申请,但必须符合政府减免规定并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不申请必备材料本企业及关联单位个人股东、董事、监事律师事务所其他■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本企业(关联单位)介绍信■申请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原件■立案证明(或判决书或相关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复印件)(核原件)■申请人身份证■与所查企业名称相符的立案证明(或判决书)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查询人不得利用获得的资料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也不得公布企业登记资料。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企业档案信息资料,只用于自身特殊需要。
签名:年月日受理人签名:审核人意见:口同意申请口不同意申请签章:注:1、标注“□”部分请打“√”选择。
2、请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如实、完整地填写有关内容。
3、请查询人备好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缴纳相关费用。
现场一律不收取现金。
4、本表一次申请查询一家企业,每个申请人每天查询限于三家企业之内。
通过审核后提供电子档案当场阅读及复制件打印服务,暂不提供其它查询方式,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填写上表并按提交表格所列文件,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竹子林益华大厦一楼查询大厅查询。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2•【字号】深府办[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12日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建设,建立信息安全工作体系,明确信息安全工作职责,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促进信息安全工作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各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及其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电子政务信息安全规划、建设、运维和管理。
第三条信息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管理。
电子政务系统的信息安全按照“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主要负责编制全市信息安全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信息安全体系,督促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信息安全应急力量,协调处理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监督检查信息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各区、各部门信息安全工作等。
各区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在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的协调指导下,组织开展本区信息安全工作。
第五条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公安、国家安全、保密、密码等部门应加强工作协同与信息共享。
第六条各单位应确定信息安全工作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落实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机构、人员情况应按相关规定向同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全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总体规划,报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发布实施。
申请信息公开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申请信息公开的时间规定是什么如果行政机关已经收到了信息公开的申请那么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才能进行答复,如果有需要延长的会经过机构负责人的同意告知申请人,但是延长答复的市场是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如果涉及到第三方的利益那么行政机关需要征求第三方的同意。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时间规定是什么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直(下)属单位设置及其职能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本市制定的规章;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落实情况;本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工作总结;本行政机关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及落实情况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费、年审或年检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信息;专项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
(六)资金信息。
主要内容: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信息;人事任免、人员招考等人事信息;以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重点领域、应急管理等信息。
深圳市石岩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模板】
政务公开年度报告
无
公布本机关每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规划计划
无
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统计数据
无
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人事任免
无
公布本机关人事任免通知。
财政信息
无
公布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资金信息和其它资金信息。
工作动态
无
公布本机关领导动态以及本机关动态等。
依申请公开
无
公众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通过本系统向街道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制度
无
公布本机关制定的信息公开制度
深圳市石岩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级栏目
名称
二级栏目
名称
三级栏目
名称
功能标准说明
信息公开
机构概况
机构概况
公布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
机构领导
公布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内设机构
公布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直属机构
公布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
社区工作站
公布社区工作站设置及职能情况。
信息公开指南
。
文件解读
无
公布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的政策解读。
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
无
公布街道信息公开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
廉政风险防控
无
公布本机关制定的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和廉政风险防控图。
通知公告
无
公布本机关招标信息、中标信息、采购信息;街道、各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等。
深圳政务数字证书申请表个人证书
说明:1.打*者为必填项;表格可跨页填写,但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如申请的用户信息超过10条,请同时提供申请人信息的电子版。
2.本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如因申请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继续办理须重新交。
3.电子签章默认样式为系统自动生成(样式为红色姓名全称加边框,字体为宋体)。
如需要申请手写签名电子签章,请各单位提交手写签名电子档并刻录光盘,分辨率要求不低于300dpi,格式要求:JPG或PDF,请使用申请人姓名作为文件名。
说明:1、打*者为必填项;表格可跨页填写,但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本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如因申请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继续办理须重新提交申请。
3、如需要电子签章,请各单位以电子档形式刻录光盘提交单位公章图案,分辨率要求不低于300dpi,格式要求:JPG或PDF,请使用单位名称作为文件名。
深圳市政务数字证书申请表(服务器证书)说明:1、打*者为必填项;表格可跨页填写,但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本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如因申请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继续办理须重新提交申请。
附表应用系统申请权限说明:政府在线平台可申请权限分为以下十项:(可多选,可跨页填写,但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一类,适用于政府在线栏目,权限可分为:A.信息采编(只能采编信息而不能审核信息,即无法改状态为“已签”及通知管理员发布信息);B.信息审核(可采编、审核信息,审核流程包括改“已签”状态及通知管理员发布信息);C.处理本单位来自政府在线平台的“咨询投诉”;D.处理本单位来自政府在线平台“政务信息公开意见箱”信件答复;E.依申请公开站点管理员,对本单位的依申请公开进行管理;F.各区的依申请公开站点管理员,对本区下属单位的依申请公开进行管理;G.权限如不在A-F描述内,请在权限区另备注说明。
(如:共建主题服务、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本单位特有维护栏目)注:政府网站内容监测综合管理系统权限不在此申请范围内,用户需取得密钥后自行填写其申请表提交市府办开通。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府办[2006]167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9.27【实施日期】2006.09.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的通知(2006年9月27日深府办[2006]167号)《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按照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
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索引福田区政府罗湖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南山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贸工局市教育局市科技信息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林渔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市口岸办市法制办市外(侨)办市台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国资委市保税区管理局市高新办市大工业区管委会市体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接待办市金融办市行业协会署市民防办市气象局市档案局市公路局市无委办市工务署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福田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罗湖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田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南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宝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龙岗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市发展改革局信息公开内容目录市贸工局信息公开内容目录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内容目录市科技信息局信息公开内容目录市民族宗教局信息公开内容目录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内容目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市监察局信息公开内容目录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内容目录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内容目录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内容目录。
刘广业、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广业、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9【案件字号】(2020)粤03行终15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惠奕王强力陈锦辉【审理法官】王惠奕王强力陈锦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广业;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当事人】刘广业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刘广业【当事人-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熊建芳广东深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熊建芳广东深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熊建芳【代理律所】广东深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广业【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确立了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权责关键词】违法证明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另,二审调查中,被上诉人明确承认被上诉人有获取上诉人申请公开的第(4)项材料,宝龙政务公开函[2020]2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所述的“未获取该信息”系表述失误。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确立了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随后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等例外情形外,政府信息均应当公开。
根据原审法院查明,上诉人于2019年12月16日向被上诉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宝龙街道同乐社区坑尾回龙埔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下列材料:(1)项目审查或备案申请报告;(2)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登记表;(3)张榜公示照片;(4)同乐公司董事会、集资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同乐公司坑尾分公司股东会决议;(5)公证机构对公司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会议出具的公证书;(6)项目范围内公司集体用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资料或能够证明权属的其他相关资料及现场照片;(7)城市更新项目单元规划批复文件;(8)集体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资产评估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合作招商方案;(9)合作意向书;(10)合作意向保证金收款票据及合作方履约保证金票据。
【最新2018】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企业档案查询)申请表word版本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企业档案查询)申请表篇一:深圳市去工商局打印公司档案证明要带哪些资料深圳市工商局查档案打印公司证明需带以下资料201X-7-8 深圳市 |需带:1、营业执照(正本或是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介绍信(无特定格式,有WORD排版,写明单位派出的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加盖公章。
带上以上三份资料到“深圳市企业信息中心”(注意:除个体工商户在所属地的分局打印外,其他全市的企业、三来一补均在这个中心打印,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竹子林益华大厦1楼(坐1号地铁到竹子林B2出口)取号“企业股东C号”申请打印,要收费的。
请带好银行卡付款。
深圳市去工商局打印公司信息证明要带哪些资料201X-08-08 17:40 jiangping蒋萍9 | 分类:深圳市 | 浏览2689次201X-03-01 15:33 网友采纳需带:1、营业执照(正本或是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介绍信(无特定格式,有WORD排版,写明单位派出的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加盖公章。
带上这三样到“深圳市企业信息中心”(注意:个体工商户要在属地的分局打印,另除三来一补的企业外全市的企业均在这个中心打印,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深南大道竹子林益华大厦2楼(坐1号地铁到竹子林B2出口)去递交申请打印,要收费的。
请带好银行卡付款。
咨询电话;12315篇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指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指南目录一、企业注册登记 .................................................................. (2)(一)企业名称登记 .................................................................. (2)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2)2、企业名称调整 .................................................................. . (3)3、企业名称延期 .................................................................. . (5)4、企业名称注销 .................................................................. . (6)(二)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 . (8)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8)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 . (10)3、有限责任公司补(换)照登记 .................................................................. .. (20)4、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 . (21)5、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备案 .................................................................. . (23)6、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备案 .................................................................. . (24)7、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 . (26)8、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 . (27)9、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 . (29)10、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补(换)照登记 .................................................................. .. 3211、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 .. (33)12、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分公司设立备案 .................................................................. (35)(三)企业集团登记 .................................................................. . (36)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 (36)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 .................................................................. (38)。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及领导成员的通知-深府办[2010]7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及领导成员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及领导成员的通知(深府办〔2010〕7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调整。
调整后,共保留议事协调机构44个,暂时保留、待专项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的临时机构12个,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36个。
同时,根据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及实际工作需要,对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成员进行相应调整。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精简机构成员,健全工作机制,提高议事效能。
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各机构领导成员要勇于承担,大胆协调,敢于拍板,敢于负责;牵头部门要主动服务,树立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优化运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严格控制成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除上级机关要求成立外,原则上不再成立新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成立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需经市编办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发文。
三、今后,对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成员的调整,除市长、副市长和市政府正、副秘书长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外,其他成员的调整,由主办单位自行发文。
四、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原则上不刻制公章。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信访工作绩效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信访工作绩效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10•【字号】深办[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信访工作绩效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深办〔2009〕12号)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深圳市信访工作绩效考评办法(暂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深圳市信访工作绩效考评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信访工作绩效大考评体系,推动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加快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建设和谐平安深圳,依据《信访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工作,是指《信访条例》中所规定的信访工作和由信访引起的涉及社会稳定的工作。
第三条信访工作绩效考评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奖励与责任追究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考评主体与对象第四条考评主体为深圳市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
成立市信访工作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全市信访绩效考评的具体工作。
成立信访源头问题咨询专家组,负责对源头问题进行鉴定。
第五条本办法的考评对象为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考评内容与权重第六条源头控制(30分)。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12345公开电话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12345公开电话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8•【字号】深府[2006]246号•【施行日期】2006.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12345公开电话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06年12月8日深府〔2006〕246号) 《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12345公开电话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12345公开电话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行政效率,为市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采取依托我市现有社会通讯网络和政府内部网络,整合政府部门现有公开电话资源的方式,高标准、分阶段建设深圳市人民政府12345公开电话系统,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深圳市人民政府12345公开电话系统的职能定位市政府12345公开电话系统(下称市政府公开电话系统)是市政府处理行政机关职能范围内的非应急事务的公开电话服务平台。
主要负责处理行政机关职能范围内的咨询、投诉、建议或意见、求助等来电。
市政府公开电话系统与未整合的政府部门公开电话系统、政府应急电话系统、社会便民服务热线电话系统之间是独立运作、相互补充、相互联动的关系。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12345公开电话系统建设目标市政府公开电话系统建设的最终目标,是整合现有的全部政府部门公开电话资源,使政府公开电话服务范围覆盖到政府公共服务的全部领域;为市民提供全方位、全天候、高效率的政府公开电话服务,做到市民只记一个电话号码,只打一次电话,就能得到政府答复和服务;市民来电在15秒内接通率达到80%以上,达到国内外通行的、市民比较满意的标准;通过党政机关专网实现政府公开电话系统与市政府应急电话系统、社会便民服务热线系统的互联互通,最大限度提高公共电话服务的覆盖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2•【字号】深府办[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2日深圳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本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深圳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行政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公文,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领导、履行职责、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高效开展,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
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
第四条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或指定的办文机构(以下简称办文机构)负责管理、协调本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工作。
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保密工作机构应当配合办文机构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工作。
第五条公文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保密审查的要求,在公文处理表上注明其公开属性及理由。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行政服务提供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行政服务提供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6.05•【字号】深府外[2013]162号•【施行日期】201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行政服务提供办法》的通知(深府外〔2013〕162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行政服务提供办法》现予以印发施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3年6月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行政服务提供办法(共1项)编号行政服务事项01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1号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一、行政服务内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二、行政服务对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行政服务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492号,2007年4月5日发布,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政府令第156号,2006年8月3日发布,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四、申请方式及材料向市外办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http://)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市外办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深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源自联系人邮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纸面
□ 电子邮件
2024年度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3篇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提取人)1.2 乙方(单位)1.3 丙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二条提取条件及提取金额2.1 提取条件2.2 提取金额计算方式第三条提取流程及时间3.1 提取流程3.2 提取时间第四条提取所需材料4.1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2 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4.3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人银行卡第五条提取人义务5.1 提取人应保证提取条件的真实性5.2 提取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提取第六条单位义务6.1 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为提取人办理提取手续6.2 单位应确保提取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第七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义务7.1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依法依规办理提取业务7.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提取人的信息保密第八条提取失败的处理8.1 提取失败的原因8.2 提取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9.1 合同变更的条件9.2 合同终止的条件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甲方违约的处理10.2 乙方违约的处理10.3 丙方违约的处理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11.1 双方协商解决11.2 请求第三方调解11.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修改和解除12.1 合同的生效条件12.2 合同的修改条件12.3 合同的解除条件第十三条特殊条款13.1 甲方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处理13.2 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履行困难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提取人)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的职工。
1.2 乙方(单位)为甲方的单位,应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22•【字号】深府〔2015〕99号•【施行日期】2015.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15〕9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2日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优化政务信息资源配置,有效支撑业务协同,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各区(新区)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共享使用其他单位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单位提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鼓励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及社会组织与各单位进行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三条本办法中有关术语定义如下:(一)信息共享是指各单位因履行职责使用其他单位政务信息资源,以及为其他单位履行职责提供本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二)基础信息资源是指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和稳定性等特征的信息资源,包括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和房屋等基础信息。
(三)主题信息资源是指与社会经济发展特定主题密切相关的、基于业务信息资源形成的信息资源,包括公共信用、市场监管等。
(四)业务信息资源是指各单位履行职责中采集和生成的信息。
(五)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是由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建设和管理,为各单位提供信息共享的信息技术平台。
第四条信息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各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采集和生成的信息应无条件提供共享,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共享的,应提供法律依据,经审核后列入负面清单。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公众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公众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4•【字号】深府[2006]144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公众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8月4日深府〔2006〕144号)《深圳市政府公众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深圳市政府公众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公众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公众网站是政府机关在互联网上办理行政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公开政府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和实现公众参与的平台。
本办法所指政府公众网站包括深圳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各区、各部门网站。
各区、各部门网站是深圳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子网站。
第三条深圳市政府公众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驻深单位、本市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的网站,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公众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便民、效率和安全的原则。
政府公众网站的内容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厅是政府公众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本办法。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公众网站建设的总体规划,并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研究和推广政府公众网站的技术标准。
市政府门户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厅主办,负责门户网站的栏目设定、内容组织、信息发XXX运行管理工作。
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技术支撑工作由市信息网络中心负责。
第六条各区、各部门主办本区本部门的网站,负责网站的内容组织、信息发布、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各区、各部门应指定分管领导为网站的责任人,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网站日常管理工作。
深圳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
深圳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尊敬的申请人,您好!感谢您对深圳信息公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对您的申请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已经对您的申请进行了审查,并就您所关心的问题给予了详细回复。
现将我们的复函如下:针对您的申请事项,我们经过认真研究和审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您所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属于可以公开的范围。
因此,我们决定对您的申请进行批准,并将所需的信息予以公开。
根据您的申请内容,我们已经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收集,以确保提供给您的信息准确、完整。
在此,我们向您提交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1. 有关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的信息:包括政府工作报告的全文、相关数据、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涉及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联系方式等。
2. 有关深圳市政府年度预算的信息:包括市政府年度预算的全文、相关数据、市政府年度预算中所涉及的各项支出和收入的具体细则等。
3. 有关深圳市政府行政许可事项的信息:包括相关行政许可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
4. 有关深圳市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包括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种类、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
5. 有关深圳市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信息:包括政府行政执法的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
6. 其他相关的信息:根据您的具体申请内容,我们还提供了其他与所申请事项相关的信息,以满足您的需求。
需要说明的是,提供给您的信息仅限于您申请事项相关的内容,对于不涉及或不属于您申请事项范围的信息,我们将不予提供。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们在提供信息的同时,也会对其中涉及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进行合法保护。
我们希望您对我们提供的信息进行合理、合法的使用,不得用于违法活动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如果您对所提供的信息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耐心解答您的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深圳信息公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我们的回复能够满足您的需求。
《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新闻发布会材料
★《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新闻发布会材料深府〔20XX〕16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打造阳光政府,保障新闻记者采访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舆论监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发布”,是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利用新闻发言人或其它授权形式,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本行政机关相关政府信息、表达观点立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的行为及加强与公众沟通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我市行政机关的新闻发布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新闻办)是全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制度建设,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区政府新闻办或其他指定的新闻发布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第五条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信息公开原则。
新闻发布的内容以法定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二)真实性原则。
新闻发布工作应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同时应尊重新闻规律,做好新闻策划,体现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三)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
政府新闻发布的第一责任人是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对新闻发布工作负领导责任。
新闻发言人依行政首长授权发布新闻,并对行政首长负责;(四)分级发布、归口负责原则。
新闻发布责任与行政管理权限相对应,既对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又主动回应社会公众信息诉求;(五)积极主动原则。
行政机关应积极主动、及时发布新闻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可多选)
获取信息方式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邮寄
□快递
□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附件1:
深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Leabharlann 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