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首批工业遗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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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首批工业遗产市级文物

保护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07]43号

【发布部门】大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6.04

【实施日期】2007.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首批工业遗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7〕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现存工业遗产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有关政策法规,经有关单位和专家考证,市政府决定将“东油库(首车原油外运地)”等18处工业遗产定为首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工业遗产是城市现代历史进程中的特殊遗存,是重要的“城市名片”,是“阅读城市”的重要物质依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严格划定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统一的保护标志、说明和界标,建立科学的记录档案,根据各单位工业遗产市级文物保护单1 / 2

位的具体情况,成立保护机构,落实保护监察人员,切实做好工业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七年六月四日附件:大庆市首批工业遗产(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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