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一、隐患定义
隐患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简称,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三是管理上的缺陷。
二、排查原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道路运输行业实施“三关一监督”安全源头管理。
按照全面摸清一般事故隐患,绝不放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先重后轻、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治理原则,建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企业自查自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
三、认定主体
道路运输企业事故隐患实施认定的主体为行业管理部门或道路运输企业。
行业管理部门认定,是指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监管行为时,根据事故隐患认定标准做出的认定行为;企业自我认定,是指道路运输企业自身在安全管理活动中,根据事故隐患认定标准,查找事故隐患,并做出相应认定的行为。
四、工作程序
组织安全检查(检查工作计划、拟定检查内容或编制检查表、确定检查人、召开检查准备会等)---现场检查,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附
件一)---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进行分析认定---能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需限期整改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二)---整改责任单位(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台账登记---整改(整改过程中应跟踪)---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提出复查申请---复查验收,填写《安全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附件三)---复查合格的,予以核销---建档。
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验收仍不合格的,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改责令,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五、隐患分类
隐患根据危害及整改难易程度实行分类认定,一般分为两类: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短期内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经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根据道路运输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的,可认定为一般事故隐患:
(一)制度制订和执行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不完整或落实不到位;
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完全签订到位或内容不完整;
3.未完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实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4. 未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或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
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未达到相关规定标准;
6.应急预案中车辆、人员、设备、资金等落实不到位;
7.季节性安全管理工作未做专门部署;
8.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等安全内业资料记录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或未能按要求建档;
9.对营运车辆、旅客或危险货物未投保相应的法定保险。
(二)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
1.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但未完全明确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和要求;
2.安全管理机构网络不明确,相应人员落实未完全到位。
(三)人员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
1.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数量、持证率不符合规定要求;
2.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3.未能按要求对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素质教育(包括安全例会、三级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培训等);
4.未能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实施有效监管的;
5.未能落实“不适岗名单”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对经营违章和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进行教育处理。
(四)车辆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
1.未严格落实车辆维护和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日趟检)制度;
2.未在有效期内办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及年度审验手续;
3.未正常使用已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或汽车行驶记录仪;
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未按照要求安装标志灯、标志牌等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2.未专门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虽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但未明确职责的;
3.无设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或虽设有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5.企业采取承包经营未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的;
6.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相应要求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参加营运的;
7.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8.未按照站级标准要求实行行包安检、出站门检和车况门检的;
9.违反规定运输国家禁运、限运物品的;
10.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因素的。
六、治理要求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整改治理。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涉及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隐患的基本情况;
(二)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三)治理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四)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职责分工;
(六)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七、排查内容:
(一)通用部分的主要内容
1、宣传贯彻落实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标准、规范,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的情况;
2、安全生产机构,包括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等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4、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情况;
5、安全会议(包括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例会)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6、从业人员配备及资质条件情况;
7、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8、重要时段及专项安全工作安排布置落实情况;
9、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计划、落实和整改情况;
10、应急预案制定、演练等应急管理情况;
11、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及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情况;
12、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范、工作规范执行情况;
13、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归档、查阅,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落实情况;
14、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15、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落实情况。
(二)专用部分的主要内容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
(1)客运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车辆维护和检测制度落实及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
(2)“两部一局”、夜间2—5点落地停车休息、安全带及发车前安全告知制度落实情况;
(3)营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情况;
(4)企业卫星定位装置平台对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道路交通违法违规处理及“不适岗名单”制度落实情况;
(6)营运车辆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必要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针对性地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专项排查;
(7)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
公交和出租车企业可参照以上专业部分的内容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2、道路客运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
(1)“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执行情况;
(2)参营车辆进站协议书签订及落实的情况;
(3)车站进、出站口安全检查人员,“三品”检查人员,检票口、行包托运检查人员,站场管理人员等在岗履职情况;
(4)行包安检设施、设备配置及安检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进站限速标识、站内运行指引标识线、站场人车分流隔离引导设施等设置情况;
(6)日趟检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场地设施、检验人员资质、台账记录等)。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
(1)企业卫星定位装置平台对车辆动态监管及违法违规处理情况;
(2)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
(3)营运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车辆维护和检测制度落实及车辆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情况;
(5)营运车辆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必要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针对性地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专项排查;
(6)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检测情况;
(7)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标志灯、标志牌、应急处置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及停车场地安全条件等情况。
(8)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
4、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
(1)维修车辆进出厂、废旧配件处理、配件采购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2)机动车维修档案的规范建立情况;
(3)机动车维修“三检”、“四废”处理落实情况;
(4)维修场内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
(5)维修质量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6)因维修原因发生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
5、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
(1)教学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2)车辆维护和检测制度落实及车辆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3)必要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针对性地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专项排查;
(4)教学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教学过程中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道路交通行车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
八、信息台账
对排查出来的道路运输安全隐患,要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附件四),包括:序号、隐患名称(具体部位或场所)、隐患类别、数量、隐患治理意见、整改执行单位、整改监督单位、排查治理日期、整改复查验收情况、档案号、备注等内容。
九、建立档案
对存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时,道路运输企业应按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附件五)的内容和档案管
理的有关要求建档,实行一案一袋。
道路运管机构建档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复查申请书、安全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及其他需要入档资料,封面见《道路运管机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附件六),实行一案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