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国有控股公司
对国有参股公司中国有股权管理的思考
对国有参股公司中国有股权管理的思考国有参股公司是指国家对某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即国家出资购买某些企业的股份,成为其股东之一。
中国在进行国有参股公司的股权管理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从而确保国家利益最大化。
下面对国有参股公司中国的股权管理进行一些思考。
国有参股公司的股权管理要与国家发展战略相一致。
国家应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和战略规划,对国有参股公司的股权进行合理配置和管理。
对于战略性重要的行业和企业,国家可以拥有较高比例的股权,以确保对该行业的掌控能力。
而对于其他行业和企业,国家可以适度减持股权,引入更多的社会资本,推动市场化和竞争机制的发展。
国有参股公司的股权管理要遵循市场化原则。
国家作为股东,应该依法依规行使股权,遵守市场化的规则和机制,确保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运营管理更加独立和科学。
在股权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保证股东、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防止滥用权力和不当干预企业经营。
国有参股公司的股权管理要落实好企业的社会责任。
国有参股公司作为国家股东,应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公益事业的发展。
在股权管理过程中,国家可以要求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例如加大环保投入、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等,推动企业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中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国有参股公司的股权管理要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
国有参股公司作为国家资本的重要承载体,需要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防范各种风险和损失。
国家可以建立完善的股权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的风险,确保国家资本的安全和稳定。
国有参股公司的股权管理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国有参股公司在面对国际竞争和市场开放的时候,需要更加注重国际合作和交流,吸取国际经验和技术,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国家可以积极鼓励和支持国有参股公司与国际企业进行合作,促进股权的多元化和国际化。
国有参股公司的股权管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考虑到多种因素。
在实施股权管理时,国家应该充分考虑国家发展战略、市场化原则、社会责任、监管和风险控制以及国际合作等因素,从而确保国家利益最大化,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对国有参股公司中国有股权管理的思考
对国有参股公司中国有股权管理的思考国有参股公司是指国有资本以股权形式参与的股份制企业。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参股公司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目前,中国国有参股公司数量庞大,涉及各个行业,对国民经济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国有参股公司在股权管理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思考和改进。
国有参股公司在股权管理方面存在着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
在国有参股公司中,国家资本往往持有绝大部分股权,对公司决策具有决定性影响力。
这种权力集中导致了公司管理不够灵活、效率低下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的作用,应当逐步改进国有参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增加非国家资本的股权比例,引入社会资本的管理和决策力量,实现公司决策的多元化和科学化。
国有参股公司在股权管理方面存在着缺乏独立性的问题。
在国有参股公司中,国家资本往往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公司董事会成员多由国家方面任命,导致了缺乏独立性的问题。
这使得公司的决策容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缺乏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
为了改进这一问题,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由独立董事担任重要职位,提高公司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减少政治因素的干扰。
国有参股公司在股权管理中还存在着缺乏激励机制的问题。
传统的国有企业往往存在着利益不对等、激励不足的问题,这也影响了国有参股公司的发展。
为了改进这一问题,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激励、薪酬激励等方式,激发国有参股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绩效和竞争力。
国有参股公司在股权管理方面还存在着缺乏监管机制的问题。
由于国有资本在国有参股公司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而监管机构对于国有资本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了国有参股公司在股权管理方面容易出现违规行为和不正当行为。
为了改进这一问题,应当加强对国有参股公司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督和约束,提高监管的严格性和有效性。
国有参股公司在股权管理方面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需要进行思考和改进。
通过增加股权的多元化、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和加强监管,可以有效提高国有参股公司的治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对国有参股企业财务管控的思考
对国有参股企业财务管控的思考引言所谓国有参股企业,指的是由国家控股,且拥有一定股份的企业。
在国有参股企业中,通常由国家或其他国有单位(以下简称“国有资本出资人”)持有一定股份,并根据相应的公司治理机制以出资者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国有参股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复杂而多样化,此类企业通常由国有资本与其他私人或外国投资者共同持有,这种股权结构给财务管理带来了一些独特的挑战。
客观上讲,国有参股企业的形成,对于国有投资来讲,是为了获取相应的资源,例如由于自身产业链的需求需要参与上下游企业的经营,或参与一些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对而言,股权结构较为复杂,一般情况下,这些参股企业为非单一股东架构。
从企业资产负债表角度分析,国家和社会的资产与企业法人之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重叠。
而参股企业基于参股性质,除非通过一些既定的协议,需通过公司治理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进行公司管理,无法像国有独资公司这样直接行使决策权与管理权。
这就意味着,在国有参股企业中,存在着形式上有利于企业或大股东但客观上对国有股权益不利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基于以上原因,本文从财务管控角度出发,分析了当前国有参股企业中存在的财务管控问题,并就如何加强对国有参股企业的财务管控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国有参股企业及其财务管理(一)国有参股企业的形态国有参股企业是指国家投资形成的出资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作为出资者,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国有参股企业在组织形态上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国有参股企业股权比例不确定,一般不超过50%的“控股”比例。
参股企业的形成既可能是国有资本出资人与其他个人或法人组织共同发起设立的企业,也可能是国有资本出资人购买其他非国有企业的股权(股份)形成的参股企业。
此外,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短期投资于二级市场的股票,一般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考虑,不作为投资企业管理[1]。
二是对企业规模没有明确的要求或规律。
我国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的思考
我国国有控股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在公司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公司。
其主要职能是在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同时实现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但目前多数国有公司竞争力和控制力的来源仍然是政府通过限制准入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性措施形成的垄断所赋予的。
而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浪潮的驱动,承担着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公司应该在打破垄断之前尽快投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去,遵循进化论的规则,通过公司治理的优化及完善来保证在日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
诚然,我们可以看到国有控股公司在规范公司制度改造方面付诸了很多努力,但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三者合一,决策和执行合一的管理结构导致了公司治理的制衡功能失效,监事会功能弱化,高管人员任命行政化,致使公司的实际治理仍然不是以制度规范治理而是以人为治理,用人的偏差决定了公司的命运。
但在现代公司治理中,应该切实保证制度规范治理,因为制度治理可以对人的行为产生规范和约束,由此减少了人的因素中的不确定性和各种风险。
同时制度也为人充分发挥才智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为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合作创造了更好条件。
因而应把制度的建立、实施、维护、完善作为一项更为重要、更为基础的工作。
那么如何保证制度的规范治理呢?首先应解决股权结构问题。
多数国家控股公司中,国家拥有高度集中的股权,是最大的控股股东,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虽然“一股独大”具有获得人力资本收益和获得物质资本收益的两个天然优点,但在我国,“一股独大”的是政府。
当国有资本的运作处于统治地位时,一旦缺乏其它所有制资本的制衡,其“所有者缺位”和“所有权行政化”固有的毛病就比容易显露出来,产生完善的现代化公司制度却无法实现规范治理的“虚制度”现象。
对此,变革的根本办法就是在国有公司中积极引入所有权多元化结构,建立一种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能够形成合理制衡的所有权多元化结构,即非国有资本的份额能够足以形成不同所有制资本之间进行“产权平等对话”的机制。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区别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区别近年来,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成为了经济界的热门话题。
虽然这两者都属于国有资本的范畴,但是在具体运营和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显著的差异。
本文将从企业性质、所有权结构、经营模式及目标实现等方面入手,探讨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区别以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首先,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或出资主导、控制的企业实体。
这些企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如经济增长、就业创造以及国家安全等。
国有企业通常由政府直接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运营,并且享有一定的特权和优惠政策。
与之相对,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拥有该企业51%以上的股权,通过股权的控制来发挥对企业的影响力。
国有控股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更加接近于市场化运作的企业,灵活性更高,管理效率更高。
其次,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在所有权结构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国有企业通常是由政府直接出资兴办,属于全民所有制,在企业的决策方面政府拥有绝对决策权。
而国有控股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则更加复杂,国家仅拥有企业一定比例的股权。
这种所有权结构使得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与利益分配更加多元,并且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
在经营模式上,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国有企业往往以国家战略和经济建设为导向,承担国家发展和社会责任主体的职能。
其经营目标以国家利益优先为原则,注重长期稳定发展,与市场环境关联较弱。
而国有控股企业在经营模式上更加灵活,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经济变化。
它们更加注重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注重利润最大化和规模扩张。
最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目标实现也有所不同。
国有企业通常以国家发展为导向,追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它们注重长远发展和稳定,更加注重公共利益与社会责任。
相比之下,国有控股企业更加注重市场竞争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它们的目标在于实现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并通过市场竞争来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在性质、所有权结构、经营模式以及目标实现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浅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浅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作为我国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结构对于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浅析,旨在探讨其优化的途径和方向。
一、背景介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指在中国国有资本为主导的,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形式上市的公司。
由于国有控股公司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其治理结构成为一个关注焦点。
正确认识和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对于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形成是历史的产物。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国有企业以中央一级或地方一级企业为主,治理结构相对集权。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逐渐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逐渐涌现。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股权结构、组织结构、治理结构等方面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模式。
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尽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近年来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信息不对称较为严重,投资者对于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有限。
其次,公司治理结构的权责清晰度不够,导致股东和董事会权力的混乱。
再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选聘经理层和监事层方面存在很多不足。
四、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途径为了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公司的透明度,使投资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
其次,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减少行政干预。
再次,完善经理层的选拔机制,引入市场化的竞争机制,确保人才选拔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此外,加强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法律合规意识。
五、国际经验借鉴在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国际上一些先进的经验。
例如,可以学习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强化对董事会的独立监督;可以借鉴日本的外部董事制度,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可以学习欧洲的治理评级制度,加强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情况的评估和监测。
对国有参股公司中国有股权管理的思考
对国有参股公司中国有股权管理的思考【摘要】国有参股公司在中国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股权管理对于这类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首先介绍了国有参股公司的定义和特点,以及股权管理在其中的重要性。
接着分析了国有参股公司中国的发展现状以及股权管理面临的挑战,探讨了目前的股权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善国有参股公司中国股权管理的建议,包括加强股权管理意识、完善股权管理机制和提升股权管理水平。
强调了加强国有参股公司中国的股权管理意识、完善股权管理机制和提升股权管理水平的重要性,为国有参股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指导和倡导。
通过不断优化股权管理,国有参股公司在中国经济中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实现共赢发展。
【关键词】国有参股公司、股权管理、中国、发展现状、挑战、现状、改善、制度建设、意识、机制、水平、加强、完善、提升1. 引言1.1 国有参股公司的定义和特点国有参股公司是指国家拥有或持有股权的公司,通常包括国有控股股份比例在50%以上的企业。
这类公司在中国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具有以下特点:1. 国家所有或控股:这类公司的股权大部分由国家所有或控股,国家在企业治理中拥有较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2. 政府干预:国有参股公司受政府政策的直接影响,政府对其发展方向、资金投入、产业布局等方面有较多干预。
3. 社会责任:国有参股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承担着较多的社会责任,包括服务国计民生、保障就业等。
4. 经济支柱:国有参股公司在国家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支柱作用,对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5. 经营效率低:由于政府干预和社会责任的原因,国有参股公司的经营效率往往较低,管理不够灵活。
6. 资本市场支持:国有参股公司具有国家背景和政策支持,在资本市场上具有较高的融资能力和发展空间。
国有参股公司在中国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特点决定了其在股权管理中的重要性和挑战。
要实现国有参股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对其股权管理的重视和改善。
关于国有集团性股权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管探讨
关于国有集团性股权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管探讨国有集团性股权投资企业,是指由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组成的股权投资企业,在中国的经济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国家资本的代表,国有集团性股权投资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其财务监管问题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国有集团性股权投资企业的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财务监管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国有集团性股权投资企业的意义国有集团性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有利于国家资本的有序运作和保值增值,有助于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国家资本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撑,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和保障性,其运作情况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稳定。
而国有集团性股权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资源整合、风险共担等方式,为国家资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保值增值提供有力支持。
二、存在的问题1. 资产配置不合理国有集团性股权投资企业在资产配置上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国有集团性股权投资企业的成立和发展主要依托国有企业,使得国有集团性股权投资企业在资产配置上存在较大的同质化风险;由于国有集团性股权投资企业的管理层与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存在交叉,使得资产配置存在着利益输送等问题。
2. 盈利能力不足国有集团性股权投资企业在盈利能力方面面临较大挑战。
由于国有集团性股权投资企业在资产配置和经营管理上存在问题,导致企业盈利能力不足,甚至亏损。
这不仅损害了国有资本的利益,也影响了国有集团性股权投资企业对于国家经济的支持作用。
3. 财务风险较大三、财务监管探讨1. 完善财务监管制度针对国有集团性股权投资企业存在的问题,需要完善相应的财务监管制度,建立一套符合国有资本性质和特点的财务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主体,确保国有资本的有序运作和保值增值。
2. 加强内部控制国有集团性股权投资企业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对国有参股公司中国有股权管理的思考
对国有参股公司中国有股权管理的思考1. 引言1.1 对国有参股公司中国有股权管理的思考股权管理是国有参股公司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和股东利益的重要手段。
在中国,国有参股公司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股权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资产的安全和公司的良性发展。
对国有参股公司中国有股权管理进行深入思考,是必不可少的。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国有参股公司的股权管理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难题。
一方面,由于国有参股公司的股东复杂,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导致了股权控制的混乱和不确定性;国有参股公司的经营状况不稳定,股权管理存在着许多漏洞和制约因素,需要加以解决。
我们需要对国有参股公司中国有股权管理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只有通过不断的探讨和改进,才能提高国有参股公司的管理水平,确保国家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和股东的共赢局面。
2. 正文2.1 国有参股公司的定义和特点国有参股公司是指国有企业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即参与其他公司的股东之一。
国有参股公司的特点主要包括:1. 国家资本参与,国企主导。
国有参股公司由国有企业参股,国家资本参与使其与其他私营企业有所区别,国有企业在其中具有主导地位。
2. 股东多元化,管理灵活。
国有参股公司的股东不仅有国有企业,还可能包括其他国内外企业或个人股东,这种多元化的股东结构使其在管理上更加灵活多变。
3. 产权保护,利益平衡。
国有参股公司在经营上要考虑各个股东的利益,要保护好各股东的产权,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4. 风险分散,效益提升。
国有参股公司可以通过参股其他公司,实现风险的分散,同时也可以通过资源整合和相互合作,提升效益。
5. 政府监管,社会责任。
国有参股公司作为国有企业的一种形式,受到政府的监管,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国有参股公司的定义和特点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转型,推动了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2.2 中国国有参股公司的现状分析中国国有参股公司是指国有资本与其他股东合作共同投资的公司,通常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较高。
对国有参股公司中国有股权管理的思考
对国有参股公司中国有股权管理的思考
中国有股权管理是指国有参股公司中,国有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权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过程。
随着国有资产的改革和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有参股公司越来越多,如何有效地保护和管理国有股权已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
首先,中国有股权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国有股东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规范国有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行为,明确国有股权权利和责任,并设立监督机构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其次,中国有股权管理需要加强信息披露。
国有股东应尽到审慎投资的义务,提前了解国有参股公司的情况,对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及时公开信息,保证资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实现。
再次,中国有股权管理需要发挥股东会的监督作用。
股东会是国有股东参与和管理公司的重要机构,应承担起合理行使表决权、质询权、申诉权等权利的责任,加强股东之间的沟通,形成股东利益的整体化。
此外,中国有股权管理还需要注重公司治理。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高股东权益,增强公司诚信度和社会责任感。
国有股东应引导国有参股公司尊重股东权益、保证独立经营、加强风险控制,维护企业社会责任感和精神价值。
总之,中国有股权管理应通过制度建设、信息披露、股东会监督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措施,并建立健全的互信机制,强化国有股东和国有参股公司之间的合作和合理分配,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从公共经济学视角理性看待国有企业
现代国企研究 2019. 6(下)144摘要:我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当前,在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背景下,业界学界关于国有企业“一股独大”、“效率低下”,乃至“所有制崇拜”的争论一度甚嚣尘上,莫衷一是。
本文尝试从公共经济学视角,浅析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理性、有关矛盾问题和下一步发展方向。
关键词:公共经济学;国有企业武友侠从公共经济学视角理性看待国有企业一、国有企业存在的必要性(一)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国有企业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物质载体和主要且重要的实现形式。
”“国有企业的存在,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的内在反映和必然选择。
”[1]建国初期,为加快实现国家工业化,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国有经济体系,逐步形成了独立完整的机械、冶金、石油、电力、交通、化工、航空航天等工业体系。
“1952~1978年间,中国每年积累的工业资产就相当于旧中国一百多年积累工业资产的总和,我国也因此成为世界唯一的产业门类齐全的发展中国家。
”[2]依靠国有企业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我国才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获得了经济独立和国家安全。
反观苏联、东欧以及巴西、阿根廷等拉美国家,私有化、自由化的教训殷鉴不远。
他们曾经依靠国有化建立了比较独立的产业体系,但后来接受了“华盛顿共识”,主动私有化国有企业,导致产业基础瓦解、资源主权丧失、贫富分化、社会动荡,迟迟迈不过“中等收入陷阱”。
(二)国有企业是实施产业政策、壮大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依靠力量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是国家实施产业政策的重要依托,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重要国计民生领域占据主导地位,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需要,是保证国家政治经济正确发展的必然选择。
对国有参股公司中国有股权管理的思考
对国有参股公司中国有股权管理的思考中国国有参股公司是指国有企业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而参与其经营管理的公司。
这种形式的企业通常被称为“国资参股公司”或“央企参股公司”。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国有参股公司的数量迅速增加,这些公司也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这些公司在管理股权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及时解决。
首先,国有参股公司的人员安排存在着问题。
许多国有参股公司的高管仍是原先的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这些人员缺乏股权管理的经验和知识。
同样,这些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也缺乏对股权管理的深入了解。
这不仅导致了对股东权益的不尊重,也影响了公司的长远发展。
其次,国有参股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够清晰。
随着公司股份不断被转让,股权的结构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这种情况会带来多种问题,例如:不同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公、投资关系复杂难以管理等。
再者,国有参股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一些漏洞。
现有的股权管理法律法规不足以应对这些公司的管理需求。
一些国有参股公司在具体股权管理方面缺乏相关的制度、流程和规范,导致了治理混乱、效率低下、监管缺失等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加强股权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股权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为他们提供更加完备的股权管理流程、规范和制度,以更好地解决公司治理问题。
其次,要加强对公司股权结构的监管和管理。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司股份转移的审查和监督,避免股权分散、股东不清等问题的发生。
最后,要针对国有参股公司进行制度上的完善和优化。
应当加强股权管理方面的立法和规范制定,建立科学的股权结构和治理模式,以实现股权的合理、清晰分配,促进国有参股公司的稳步发展。
总之,国有参股公司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股权管理问题直接影响着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股权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实践运用,推动国有参股公司向着健康、稳健发展的方向不断发展。
对国有参股公司中国有股权管理的思考
对国有参股公司中国有股权管理的思考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参股公司出现在市场上。
国有参股公司在带来发展机会的同时,也面临着管理的挑战。
中国有股权管理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之一,对国有参股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中国有股权管理可以增强国有参股公司的管理效率。
国有参股公司通常由多个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拥有股权,因此管理困难。
采取中国有股权管理,可以将各股东的权责明确分配,从而使各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有效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和运营效率。
其次,中国有股权管理可以促进国有参股公司的持续发展。
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各股东往往只考虑自身利益,难以形成合力促进公司发展。
采取中国有股权管理,可以促使各股东从整体利益出发,形成合力推动公司发展,从而实现公司的稳定增长。
第三,中国有股权管理可以优化国有参股公司的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参股公司通常面临着治理结构不合理、股东利益不统一等问题。
采取中国有股权管理,可以通过管理合同等方式来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均衡发展。
同时,合理分配股东权益,降低股东间利益矛盾,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第四,中国有股权管理可以增强国有参股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国有企业参股公司在市场上通常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地位,但面临着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
采取中国有股权管理,可以优化公司经营战略,加强市场定位,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提高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中国有股权管理对国有参股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中国有股权管理并不是万能的解决方案,还需要依据不同公司的情况,制定具体有效的管理方案,从而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
什么是国有控股企业
什么是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是指由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机构持有控股份额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国家和国民的利益,确保国家在特定产业和领域中有可靠的掌握力。
以下将从国有控股企业的定义、特点、背景、优缺点以及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国有控股企业的定义和特点国有控股企业是国家对某些重要产业或战略性企业进行控股或参股的企业。
国家对企业的控股份额通常超过50%,这使国家能够对企业的经营和战略决策发挥重要影响。
国有控股企业通常涉及银行、能源、电信、交通运输等关键领域,在国家经济结构和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
国有控股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相比具有一些独特特点。
首先,国有控股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机构,代表国家利益和国家权力的行使。
其次,国有控股企业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这有助于企业的发展和市场份额的稳定。
最后,国有控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致力于国家发展和民生改善。
国家通常会通过国有控股企业来实施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二、国有控股企业的背景国有控股企业的出现与国家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对经济资源的掌控十分重要。
国有控股企业可以确保国家对重要产业的束缚力和操控能力,以实现国家的长远利益。
此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控股企业也可以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保障社会、环境等利益的平衡发展。
三、国有控股企业的优缺点国有控股企业具有一系列的优点和缺点。
首先,国有控股企业可以确保国家在特定产业和领域中有更多的掌控力,保障国家和国民的核心利益。
其次,国有控股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拥有一定的优势,能够保持相对稳定和可靠的市场份额。
此外,国有控股企业还能够有效实施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推动国家经济的平衡发展。
然而,国有控股企业也存在一些缺点和挑战。
首先,国有控股企业在经营决策上可能受到政府政策和行政手段的干预,不够市场化。
其次,国有控股企业经营效率相对较低,管理体制相对僵化,难以适应市场变化和竞争压力。
如何看待国有控股公司
如何看待国有控股公司唐海滨梁彦孙才森 12-30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
设立国有控股公司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作者认为这种控制力主要是通过国有控股公司来实现的。
一、关于设立国有控股公司的宗旨和一般规定㈠宗旨国家设立国有控股公司是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推进政企分开,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通过向国有控股公司授权经营,确保出资人到位,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国家可以通过制订有关国有控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范其组织和行为。
㈡国有控股公司的性质、职能1.国有控股公司是特殊企业法人,之所以特殊主要表现在:必须依照法律和法规制定公司章程并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经营范围也要依法批准和登记;允许其投资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享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的权利,对其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权利;依法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收益有一定的支配权;一般不得宣告破产;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2.职能。
国有控股公司根据市场经济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社会公益事业需要组织资产运作,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有控股公司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不得承担行政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
㈢国家与国有控股公司的基本关系国有控股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自主经营,国家对控股公司实施监督和管理,国家对其批准设立的国有控股公司以其授权的国有资产额(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全部或部分拥有其他公司包括未改制企业的股份,对其他公司实行控股或参股。
享有对其出资企业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国家对控股公司的国有资产拥有最终调度权。
通过以上界定,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国有控股公司作为国有资产运营主体,自然地把企业制度创新与政府机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结合在一起。
中国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特点与问题分析
中国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特点与问题分析作者:黄山来源:《消费导刊》2018年第17期摘要:国有控股公司是对国有资产、资本运营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表现形式,其治理结构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对中国国有控股公司进行简略介绍,并简要分析其治理结构,提出建议,以期能对我国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情况做一个较为简明的梳理。
关键词:国有控股企业治理结构一、中国国有控股公司简介(一)国有控股公司的基本内涵控股公司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钱德勒认为:利用公司以及公司内部各部门不同的经济职能协调、控制子公司的组织管理结构,就是控股公司。
而控股公司的优势就在于能够有效组织企业组成集团。
池田正孝认为:一个企业只有对另一家企业持股超过50%才能称为控股,否则则是关联关系。
由对文献的梳理,控股公司的内容包括了:通过持有其它公司绝对表决权的股份或产权,以至于控制重大经营决策权,进而实现自身资本保值、增值目标的公司。
国有控股公司是指经政府或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或授权设立,而主要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或股权经营与管理活动的特殊控股公司。
(二)国有控股公司的分类1.依据企业性质分类:第一类是作为特殊企业法人的国有控股公司。
这类国有控股公司有以下特点:一是国家出于实施产业政策、区域政策或其它社会政策需要而专门组建的;二是经营活动受国家为建立该公司而专门制定的特别法规的约束;三是作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一般性企业之间的中介。
第二类是作为一般企业法人而存在的国有控股公司。
2.依据企业经营活动分类:第一类是完全型国有控股公司。
这类公司只负责完成国家政策。
第二种类型是混合型国有控股公司。
此类公司除完成国家政策外还需完成一定的企业业绩。
3.依据企业职能分类:第一类是生产经营型国有控股公司。
第二类是管理型国有控股公司。
第三类是投资型国有控股公司,如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依据经营范围分类:第一类是综合性国有控股公司。
第二类是专业性国有控股公司,即经营范围集中在一个产业部门。
对国有参股公司中国有股权管理的思考
对国有参股公司中国有股权管理的思考国有参股公司在中国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为国家资本的重要载体,其股权管理对于国家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有参股公司股权管理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何有效管理这些股权,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需要明确国有参股公司股权管理的意义和重要性。
国有参股公司是指国有资本通过参股上市公司等方式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公司,这些公司通常拥有国家重要的产业资源和战略性的地位,对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参股公司的股权管理,不仅关系到国家资产的安全和增值,也关乎到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市场的稳定。
加强国有参股公司股权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我们需要认识到国有参股公司股权管理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资本的参与,国有参股公司股权管理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
一方面,由于国有资本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一定制度和制约,国有参股公司股权受到市场化、多元化股权结构等因素的影响,股权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国有参股公司股权管理中也存在着权责不清、监管不力、内部控制不严等问题,这些都影响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
国有参股公司股权管理的国际化、标准化水平相对较低,这也制约了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针对国有参股公司股权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举措,加强股权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我们需要完善国有参股公司的股权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国有资本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国有参股公司股权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们需要加强国有参股公司的内部治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推动公司治理向现代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提高国有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我们需要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增强国有参股公司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公众监督,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更多的信息和依据。
国有绝对控股情况汇报
国有绝对控股情况汇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或者国家出资占股50%以上的企业。
国有企业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有绝对控股情况是国有企业重要的管理指标,也是国家监管的重点之一。
首先,国有绝对控股情况是指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比例达到100%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投资、战略决策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
国有绝对控股的企业通常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重要行业,如国防、能源、交通、通信等领域的企业。
其次,国有绝对控股情况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绝对控股可以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在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安全。
国有绝对控股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更好地发挥国家经济的战略支撑作用。
另外,国有绝对控股情况也是国家监管的重点之一。
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绝对控股情况进行监管,可以更好地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国家利益。
国有绝对控股的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需要更加注重国家意志和国家利益,更加注重社会责任和企业使命,更加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综上所述,国有绝对控股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国家经济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国家监管的重点之一。
国有绝对控股的企业需要更加注重国家意志和国家利益,更加注重社会责任和企业使命,更加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更加注重国家与企业的和谐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能够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国有绝对控股情况的监管和管理,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的繁荣稳定。
国有投资控股公司
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引领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引言:国有投资控股公司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持股的企业,具有重要的国家意义和战略作用。
这些公司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不仅在短期经济稳定中发挥作用,更是推动长期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一部分: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的特点和职能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的特点之一是其具备较高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
拥有国家支持和投资,使得这些公司能够凭借庞大的资金实力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此外,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往往秉持公益性质,更注重长远发展,而非仅仅追求短期利润。
这种特点使得这些公司能够具备稳定的市场份额,为市场带来长期盈利,从而推动整体经济的增长。
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的职能主要有两方面。
首先,它们承担着国家产业引导的责任,通过引导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和结构调整,实现国家战略目标。
其次,作为重要的投资机构,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不仅肩负着参与和推动重要项目的职责,同时也成为国家资本运作的重要力量,通过参股、收购等方式对市场进行引导和调控,稳定市场预期,维护经济的稳定发展。
第二部分: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模式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的成功之处在于其独特的运营和管理模式。
首先,在公司治理方面,国有投资控股公司注重资本市场化与国有股权特殊性的结合,建立起现代公司制度,实现了企业的股权分置与经济效益的协调。
其次,在投资运作方面,国有投资控股公司通过建立科学的全要素投资评价体系,降低了投资风险,提高了投资效益。
再者,在人才培养方面,这些公司通过引进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和培养优秀人才,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此外,国有投资控股公司还积极开展社会责任活动,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例如,它们在扶贫、环境保护、教育文化等领域开展项目,提升民生福祉和社会公益。
这种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不仅推动了公司形象的正面发展,更彰显了国有企业的担当精神。
第三部分: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的发展与展望近年来,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国有控股公司性质
国有控股公司性质国有控股公司性质:影响与挑战近年来,国有控股公司成为中国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类公司通常由政府或政府控制的机构持有大部分股权,旨在维护国家利益、实施产业政策和推动经济发展。
然而,国有控股公司所承载的性质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与挑战。
首先,国有控股公司在推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由于其在国家经济中的地位,这类公司通常拥有巨大的经济实力和资源储备,可以主导重大投资项目和推动产业升级。
例如,中国华为集团就是一个典型的国有控股公司,其在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发展对中国经济的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其次,国有控股公司还承担着社会责任。
由于其背后的政府性质,这些公司往往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因素,如就业、环境保护和公共事业建设。
它们在扩大就业机会、提高社会福利和推动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举个例子,中国电信作为中国国有控股公司之一,不仅提供通信服务,还致力于普遍提高全社会的信息化水平。
然而,国有控股公司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争议。
首先,由于其政府官僚主义的特点,这类公司在决策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
官僚主义亦使得国有控股公司的独立性和市场化倾向受到质疑。
其次,国有控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绩效评估一直备受关注。
缺乏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可能导致国有控股公司的运营管理不够规范,容易引发资源浪费和腐败现象。
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导下,中国国有控股公司经历了一系列重大改革。
旨在推动其市场化改革、提高效率和资源配置的优化。
然而改革过程中也面临了一些挑战。
首先,权力分散和利益博弈造成改革的推进难度加大。
其次,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使得国有控股公司的改革进程受到阻碍。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进一步深化国有控股公司改革。
首先,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监管机制,建立有效的董事会和独立审计制度。
其次,推进市场化改革,引入民间资本和多元化股东结构,以增加外部竞争和监督力量。
同时,还需要加强反腐败和廉洁经营建设,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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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国有控股公司唐海滨梁彦孙才森 12-30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
设立国有控股公司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作者认为这种控制力主要是通过国有控股公司来实现的。
一、关于设立国有控股公司的宗旨和一般规定㈠宗旨国家设立国有控股公司是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推进政企分开,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通过向国有控股公司授权经营,确保出资人到位,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国家可以通过制订有关国有控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范其组织和行为。
㈡国有控股公司的性质、职能1.国有控股公司是特殊企业法人,之所以特殊主要表现在:必须依照法律和法规制定公司章程并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经营范围也要依法批准和登记;允许其投资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享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的权利,对其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权利;依法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收益有一定的支配权;一般不得宣告破产;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2.职能。
国有控股公司根据市场经济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社会公益事业需要组织资产运作,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有控股公司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不得承担行政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
㈢国家与国有控股公司的基本关系国有控股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自主经营,国家对控股公司实施监督和管理,国家对其批准设立的国有控股公司以其授权的国有资产额(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全部或部分拥有其他公司包括未改制企业的股份,对其他公司实行控股或参股。
享有对其出资企业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国家对控股公司的国有资产拥有最终调度权。
通过以上界定,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国有控股公司作为国有资产运营主体,自然地把企业制度创新与政府机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结合在一起。
这种设计既可以稳妥地推进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又有利于组建大规模的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实施更大规模的国有经济的战略性结构调整。
因此,应该说,设立国有控股公司是深化国企业改革,解决政企分开的重要途径。
二、关于国有控股公司的分类、设立的条件及其与一般公司的区别国有控股公司一般应包括四种情况的国有控股公司,即国家控股公司、国家投资公司、大型国有集团控股公司和地区国有控股公司。
㈠国家控股公司的设立条件国家控股公司应是国家单独投资设立,经国务院批准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权利,主要以控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登记注册的特殊企业法人,它一般应是纯粹性控股公司。
这种公司不得宣告破产。
遇公司清算,其净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不足部分由国务院承担。
换句话说,一般来说,这种公司国家是不能让其破产的。
这种公司除依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开展经营活动外,还要完成国家要求完成的社会公益任务。
这种公司的设立条件应该是很严格的,除一般规定外,应该要求其主要经营业务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所在行业在国民经济中要占有非常重要地位;其净资产和总资产要达到一定的规模。
除此之外,对其报批的文件,包括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等要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也与一般公司不同,可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立党组,国务院对其派出监事会等。
㈡国家投资公司的设立条件国家投资公司应是国务院特别批准和授权,主要以控股方式从事国有资本投资活动,并经登记注册的特殊企业法人。
其主要职能是依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要,负责从事特定行业经营性项目的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它的设立也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务院特别批准。
对其注册资本、净资产及总投资要有一定的下限的规定,其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等与国家控股公司类似。
㈢地区性国有控股公司的设立条件地区性国有控股公司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和授权,主要以控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并经登记注册的特殊企业法人。
其职能主要是依法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经营管理权,通过国有资产的有效运作,盘活存量,优化增量,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增强国有资本的经营能力、控制能力和渗透能力,壮大优势企业、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搞活国有经济并负责完成当地政府要求的社会公益任务。
对这类国有控股公司要坚持公平竞争,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
在设立条件上要比国家级的控股公司宽泛一些,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经济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其注册资本、净资产的限额要低一些,但比一般性公司要高,建议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
㈣大型国有集团控股公司的设立条件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或大型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第72条,经国务院授权而改组成为国有控股公司的,都可以适用有关国有控股公司的法律规定。
这类集团公司是国有控股的一般形式,与国家控股公司有一定的区别,区别之一,这类公司是混合型控股公司,即在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的同时,也可以以控股方式进行国有资产的经营;区别之二,这类控股公司可以不是国家独资公司,其组织和行为一般受《公司法》调整。
改组为这样的国有控股公司一般应具备这样一些条件: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较好;有完善的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净资产和总资产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组织机构;经国务院授权。
上述这四种国有控股公司,具有一般公司的特点,但也有其特殊性。
它们与一般公司、企业集团或行政性公司有区别。
下面简述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
1.国有控股公司与一般公司的区别一是职能不同,一般公司的主要职能是搞好生产经营,而国有控股公司只是对下属企业有出资者职能,是投资主体;二是管理内容和方法不同。
一般公司的管理主要是企业生产、质量、经营管理,控股公司则是战略管理,是超脱于一般产供销、人财物管理之上的资产运营管理;三是组织形式及作用不同。
一般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需要进行生产经营,是一般企业法人。
国有控股公司则是由国家单独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或是由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除根据市场需要组织生产经营外,还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需要组织生产经营,是特殊企业法人。
2.国有控股公司与一般企业集团公司相比较,有相同的性质但有很大的不同相同的性质,是它们都是一种母子公司,通过持有子公司的股份对其控制,都是一般意义上的控股公司。
不同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股东的性质不同。
国有控股公司的资本金是国家直接出资,而其子公司中的资本金是国家授权其出资的,因此,它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是国有资产直接运营主体和投资主体,是独立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所有权的特殊法人,其对外投资可以不受净资产50%的限制。
而一般集团公司,即使是国有企业,其资本金是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出资的,对下属企业的出资是法人出资。
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二是职能不同。
国有控股公司以资产运作,结构调整为重点,一般的集团公司要以生产经营为主,兼营资产运作。
3.国有控股公司与行政性工业公司不同一是设立目的不同。
原工业公司(局)作为政府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工作的延伸,上海称为政府职能的“漏斗”,实际是下属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的政企不分。
而国有控股公司设立目的是为了国有资产的运作、结构调整和承担国有股东的重要角色,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兼顾国家和社会目标,本身没有政府职能。
二是法人性质不同。
原工业性公司(局)实际是机关法人,吃的是“皇粮”,承担的是政府责任。
而国有控股公司是独立的企业形态,是企业法人一种,是经济组织。
三是对下属企业管理内容和方式不同。
原工业公司主要进行行政性管理和行业管理,无权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而国有控股公司只进行资产管理,与所控制企业是以资产为纽带的经济关系,没有行政性行业管理职能。
4.国有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国有控股公司是政府与企业的界面,是专司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和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特殊企业法人。
这种特殊,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特别设立,即是经特别批准设立的(一般公司并不需经特别批准);二是依照特别立法设立的,即依照对国有控股公司的专门规定设立的。
从国外情况看,国有控股公司不外两种,有的国有控股公司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中介机构,是经营实体,有的就是一般行政机构,或叫控股机构,多数为公法人或特殊企业法人。
我国控股公司不是完全按照公司运作的,其法律地位也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公司,因而也是一种特殊法人。
其特殊性表现在:一是设立不同,要依照特别法(如国有控股公司条例设立)而非公司法设立,经特别批准设立,这也是它与集团公司不同之处;二是它虽然也是经济实体,是企业,但它又与一般企业不同,它对国有资产有所有者的权利,而非法人财产权;对于国家控股公司,这种特殊性除表现在上述两方面外,还在于:一是它还承担着行业调整和产业调整的任务,二是国家控股公司除承担着经济目标外,还可能承担着社会公益目标;三是它是经特别批准设立的。
上述职能的综合决定了其地位的特殊性。
因此,我国国有控股公司是否可定位在既适用《公司法》,又适用于特别规定上。
三、关于国有控股公司与反垄断的关系问题这是实践中人们担心较多的问题,许多人认为,以行业部门、行业局和行业性总公司为基础改组的国有控股公司,原来就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垄断地位,一个行业只设立一两个公司,只有一两个利益主体,缺乏竞争压力,不利于企业及行业的发展。
我们认为,这确实是一个问题,但对此要从两方面看,既要看到它不利的一面,也要注意它的积极作用。
一是从我国现实看,我国国有企业缺乏一定的规模,每个企业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投资或产业调整只能是一家一户的低水平、重复性进行,根据整个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存量调整和结构优化,很难实现。
通过企业间的兼并和破产进行调整,实践证明,难度也相当大。
而国有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能够对所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在较大范围内,从整体上、战略上进行结构性的调整,有助于整个国有经济发展。
从目前已组建的一些控股公司来看,已经实现了一轮新的工业调整。
二是从发展阶段上看,我国现实中存在更多的是行政性垄断和地区性封锁,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经济性垄断,如价格的垄断、市场的垄断等,因此,在我国市场经济初期反垄断重点是防止行政性垄断和打破地区性封锁。
在现阶段我们更需要国家集中力量形成一批大公司、大企业,形成规模优势,以参与市场竞争。
在已实现行业转体的国有控股公司虽然在行业中具有优势,但由于控股公司是经济实体,必须追求经济效益,因此,在进行资产运作时,为追求效益最大化,并不局限于本行业,已打破了行业限制。
三要站在全国角度看问题。
以行业转体而成的国有控股公司,如果从地区角度看是带有垄断性的,但将它放在全国市场上看,由于还有国家级的控股公司和其他地区控股公司存在,它们之间也存在竞争,因此垄断也难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