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色馒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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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染色馒头事件
一、染色馒头事件
上海染色馒头引发了全国性的轰动,“过期”、“染色”这两个形容词,像两把尖刀,向还没有从“瘦肉精事件”缓过来的国民再次狠狠地刺了过来。
民众恐慌,各地严查,媒体跟风,我们生活中经常吃到的馒头,以从来没有受到的“待遇”,成了社会“明星”。
事件起源于4月11日,在上海多家超市销售的小麦馒头、玉米面馒头是将白面染色制成,制作过程中以甜蜜素代替白糖,加入防腐剂防止发霉。
馒头生产日期标注为进超市的日期,过期馒头被回收后重新销售。
馒头被贴上了“过期染色”的标签,其不为人知的一面进入了公众的视线。
“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给中国食品安全带来的阴影还未完全退去,“染色馒头”事件又平添新的疑虑。
二、国家监管情况
早在2006年底,国家质检总局曾发出《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不仅对回收食品的范围做出了明确界定,指出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存在的危害,而且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如何处理回收食品做出了严格规定。
但这些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还是遇到了一些问题。
例如:在这次媒体曝光的事件中,有一处细节典型地反映了当地监管部门的严重失职,为逃避工商部门的检查,每到抽查时,公司不让检查人员进车间,并只把没有问题的“样品馒头”送检。
如此缺乏责任心的监管部门,丧失良心企业的生存空间就被无限放大。
在记者深入的采访中,也给我们展示县级质监部门定期下基层对企业产品
进行检验的“动人场景”:基层质监部门到企业抽检,如果跟企业交情好的话都会提前通知。
质监局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派专车接送,而最重要的一环则是待检产品是企业早已准备好的,并不是现场抽检。
这种抽检一般不会有不合格的产品,如果真是有不合格的产品出来,那说明关系还不够硬。
从这里可以看出中国行政部门的腐败与责任心的缺乏。
当出现事情后,各个部门又互相推诿、观望,这也是中国各个责任部门惯用伎俩,因此最后由“人人有责”变成“人人无责”。
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作为对食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管的部门肯定是有责任的。
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和执行机构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做到对所有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的监督检测和执法检查,仍然存在一些监管难点和盲区,而部分相关企业由于不具有自我管理的主动性,也缺乏接受政府监管的积极性,导致一些过期食品仍能在“商业惯例”的幌子下蒙混过关,给食品安全造成隐患。
有人认为,通过加大监管投入或者加大处罚力度以增加企业违法成本,是解决上述矛盾的有效办法。
这种思路理论上没错,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这样做既难也不现实,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单方面增加任何一方的成本,都会给社会造成压力。
三、个人看法
食品安全是社会诚信的底线,可如今我国社会的诚信安全底线摇摇欲坠。
纵观中国食品安全事件,有一个突出明显的特点就是绝大部分事件是人为事件,行为人知法犯法,诚信失缺,深层次的问题本质所在就是道德沦丧。
在最近的“染色馒头”事件中,当记者问生产者是否会吃自己做出来的馒头时,得到很坚定的回答是:“我不会吃的,打死我都不会吃,饿死我都不会吃!”。
试想连自
己都不会吃的东西,怎么能不顾良心给广大老百姓吃。
食品安全的“天”屡屡被“捅破”,社会的道德底线到底在哪里?也许这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整个社会金钱至上、道德滑坡的现象。
在如今这个物质横流,充满私欲的社会里,食品安全问题只是道德失守中的一个典型代表。
食品安全质量事故,一次次挑战公众的忍耐程度,一次次挑战社会伦理道德底线,一次次伤害政府的公信力,原因为何,其实答案也简单,那就是我们的违法成本太低了,低到可以忽略不计,象征性的罚款和没收能解决任何问题吗,不能。
如果我们在短时间内没有办法提高国民素质的现实面前,采取加强法律威慑力和执行力度,对违反食品安全质量的企业和个人采取永久退出该行业的惩处机制,并对个人进行刑责处罚,我相信,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不会这样一直悬而不决。
另外,对于食品监管单位的行政不作为和懒政,是否应该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如果所管辖地区出现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按等级,实行对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或免职处分,相信他们到超市检查食品质量安全的次数会多很多,而不是只会一脸委屈的强调人员和车辆不够。
悠悠苍生,天下民以食为天,如今,连这天大的事都不能够保证安全,如何做到让社会和谐,乱局用重典,对于食品安全这面鼓,还需要用重锤来敲才能奏效。
媒体曝光不能成为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一贴灵”,更不是终结者,真正有效的,是对制度和法律的敬畏,是国民素质的提高和良心道义的信任。